2011年6月25日 星期六

美國社區賦權的多元經驗


作者:周才忠 (日期:2011/6/25)

       位於密西根湖畔的芝加哥,長期以來素有「社區組織者天堂」著稱,再加上當地族裔非常多元,因而能夠發展出各式賦權(empowerment)的政策模式及社區方案典範。2011年美國社區心理學(SCRA)雙年會就在此地舉行,不少論文發表的主題跟賦權有關,其理論開創者之一的密西根大學Marc Zimmeman教授也共同主持一場賦權的圓桌論壇。足見,美國在賦權研究與實務方面累積相當成果。



      「社區賦權」概念最早開始出現在1990年代,演進至今已清楚奠基在「人權行動主義」的核心價值。社區賦權乃透過集體合作力量,以達到為群體"發聲",並進一步獲得社區的實質改變,所以這是一種由下而上(bottom-up)的「社區自我決定」行動過程。然而,社區賦權的對象不一定是針對弱勢族群(例如遊民、少數族裔、身心障礙、LGBT)、無聲者(voiceless)、被污名化者、受壓制者,有時甚至針對某社區(或社群)的所有一般民眾。


        從這次SCRA雙年會相關論文發表的內容,可概略歸納出社區賦權分為「社區社會」、「組織」與「個人」三個不同生態系統層面。社區賦權的策略包括需求評估、加大參與、促發創新、社區會議(公眾討論)、社區敘說(說故事)、社區發表(或表演)、媒體運用、網際網路、組織發展等。社區賦權的實務典範則有社區藝術(繪畫、戲劇)、影像發聲(photovoice)、社區牆、課後活動等,這些方案在美國日益普遍,並且有相關實徵研究來證明其果效。


        社區賦權之所以彌足珍貴,主要是激發群體自我的認同、凝聚及能力,而不是依賴任何外部的協助力量(包括任何專業等)。因為弱勢群體、邊緣化或受壓制者並不要別人的「同理」,而是亟需類似情境或經驗者的「同心」。因此,很重要一點--群體成員才是最佳的改變的代言人(change agent)。我們可以在美國看到諸多非常成功的賦權經驗,例如非裔、障礙者、LGBT,最後都運用自身的力量,實際改變了政策、制度與社會等現況,並在各方面獲得良好發展(教育、生涯、健康等)




        社區賦權--如同社會改變一般,從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期盼國內助人專業者能早日揚棄不正義的醫療模式,轉而積極扮演弱勢族群(或普羅大眾)背後的促發者或支持者等間接角色,以使這些微薄的庶民正向力量能夠被激發出來,讓每個人皆取得社會平等的地位與資源,有機會同樣過得有尊嚴、有品質的幸福生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