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9日 星期五

《『社區心理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I):『社會正義』的概念和發展─歷史沿革和定義(分配正義vs.程序正義)、相關名詞區別(平等vs.公平vs.正義/公平競爭vs.公平份額)、修復式正義vs.報復式正義、『解放心理學』和『社區心理學』、「轉型正義」真正意涵、「人權」和『心理學』、「正義」和「安適公平性」

 

作者:周才忠 (日期:2025/12/20)

      『社會正義』的概念最早可見於希臘時代的古典和基督教『哲學』文獻,但『社會正義』一詞始出現在18世紀的工業革命後期。回顧近代以來,歷史上的關鍵時刻往往塑造著『社會正義』的走向,而且又牽動著『心理學』相關領域的發展。例如,1965年在美國「民權運動」時期興起的『社區心理學』領域,就將『社會正義』列為其八大核心價值觀之首。因為『社會正義』涉及到關心所有人的安適度、社區的包容性和尊重人類的多元性。由於『正義』條件,影響人們的「幸福」狀態良窳深遠,而「集體安適」又是『心理學』所欠缺的重要一環。因此,我們有責任將『正義』和「人權」推向『心理學』的最前沿,讓“沒有一個人是「幸福」的局外人”。本文介紹的內容,包括『社會正義』的歷史沿革和定義(分配正義vs.程序正義)、相關名詞區別(平等vs.公平vs.正義/公平競爭vs.公平份額)、修復式正義vs.報復式正義、『解放心理學』和『社區心理學』、「轉型正義」真正意涵、「人權」和『心理學』、「正義」和「安適公平性」等。黑暗無法驅散黑暗,只有光明才能做到。祈願有朝一日,每個人都能在其安定的社會環境下充分施展自己在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創造力。


「社會正義」的歷史沿革 

       雖然『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的概念可以在古典基督教哲學』文獻中找到,從早期希臘哲學家-柏拉圖亞里斯多德到天主教聖人-希波的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和中世紀經院派哲學家-多瑪斯·阿奎那,但『社會正義』一詞最早出現於十八世紀後期,儘管其理論或實踐意義尚不明確(Zajda et al., 2006)。在1840年代初,義大利耶穌會學者-路易吉·塔帕雷利(Luigi Taparelli)在其1883年『自然法理論』(A Theory of Natural Law)巨著中創造並定義了『社會正義』一詞和輔助性原則等概念,但其意義有時與這些術語的歷史用法大相逕庭(Behr, 2005)。塔帕雷利確立了與福音書中「博愛」原則相對應的自然法原則─即『社會正義』反映了在社會中相互依存的抽象統一體中,人對他人的責任(Behr, 2019)。1848年,歐洲各國爆發的一系列武裝革命,其後義大利哲學家·安東尼奧·羅斯米尼-塞爾巴蒂的著作(The Constitution Under Social Justice)使『社會正義』一詞得以廣泛傳播(Pérez-Garzón, 2018)。

     『社會正義』的格局瞬息萬變,歷史上的關鍵時刻往往塑造著它的走向,這些時刻對追求「平等」和「公平」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十個歷史事件對『社會正義運動』(含美國「民權運動」和紐約「石牆酒吧」事件等)的形成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其影響遠超其他任何事件。每一個事件都促進了我們對『正義』及其更廣泛的社會影響的理解不斷加深。因為每個事件都在『社會正義』的版圖上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記,凸顯了集體行動、草根『行動主義』以及對『正義』的持續追求的力量。這些運動的經驗教訓敦促我們調整優先事項,增強邊緣群體的聲音,並積極參與構建不斷演進的『正義』敘事,確保為建立一個公正公平的社會而奮鬥,成為子孫後代共同的承諾(Burdon, 2024)。

塑造「社會正義」運動的歷史時刻

1.美國「民權運動」(1950~1960年代」

       影響社區心理學發展的五個推力之一,是涉及「社會變革(Social change)和「解放(Liberation)運動,它們是此領域形成與持續發展的力量。對於1960年代的美國『社區心理學』來說,「民權(Civil rights)和「女權主義(Feminism)運動對『心理學』影響最直接,但和平反貧窮環境同性戀權利勞工運動也很重要。這些運動與60年代的公眾關注有關,儘管所有這些運動都有更身的歷史根源。每當『社會正義運動』(Social justice movements)達到高潮時,例如60年代和70年代初期,他們就會改變全國的對話,將他們的不滿與理想引向人們關注。『社區心理學』和其他學科面臨著應對的挑戰。2010年代2020年代,世界各地的行動主義』(Activism)和顛覆,挑戰和變革的呼籲正在再次形成(Kloos et al., 2021)。

       這些「社會運動」的見解有幾個共同點(Kelly, 1990; Wilson et al., 2003)。一個是需要挑戰階級式不平等的角色關係:白人和有色人種男性和女性專家和公民異性戀者和性少數群體有權勢的人和被壓迫者之間。年輕人經常擔任領導職務:大學生在隔離的午餐櫃台舉行靜坐參加穿越隔離的南方自由乘車者(Freedom Riders)領導反戰抗議活動,並在1970年組織第一個「地球日」。這些運動的共同的價值觀跟社區心理學的一些核心價值觀非常匹配:「社會正義」、「公民參與」和「尊重多元性(Wilson et al., 2003)。這些「社會正義」運動的另一個共同點是,它們試圖將地方和全國層面的社會行動聯繫起來。每個運動的倡導者都在地方社區和全國範圍內尋求變革。“全球思考在地行動”一個座右銘。這些運動主張改變『社區心理學』強調的每個生態分析的層次。例如,「美國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NAACP)幾年來在法庭上從事政策研究和法律倡導。其他組織採用「社區動員」方法:吸引媒體關注的限時大規模示威(例如,《自由乘車者》、伯明罕和塞爾瑪遊行、華盛頓遊行)。不太被認可的在地人追求長期的社區組織,以實現選民登記和其他目標,這種方法產生的“名人”較少,但許多持久性的社區改變(Lewis, 1998)。“女性”往往是重要的領導者,她們的貢獻需要被認可(Collier-Thomas & Franklin, 2001)。這種倡導與全國性電視台向全美觀眾描繪社會衝突的新興力量相吻合。否認『種族主義』和「性別歧視」的存在變得更加困難(Wilson et al., 2003)(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隨著1960年代社會變革運動的推進,許多『心理學』家開始相信,「公民」和「社區行動」對於在多個面向實現「社會變革」是必要的,心理學可以發揮作用(Bennett et al., 1966; Kelly, 1990; Sarason, 1974; Walsh, 1987)1967年,馬丁路德‧金恩博士在『美國心理學會』(APA)發表演講,呼籲心理學家研究和促進青年發展、公民領導力和社會行動,特別是在非裔美國人中(King, 1968)。然而,涉及心理學的社會性願景在其領域中並沒有得到廣泛的支持。其實,當年金恩博士的演講是由包括Kenneth Clark在內的行動主義心理學們安排的,不顧APA領導人的反對(Pickren &Tomes, 2002)(*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2.美國紐約「石牆酒吧」事件(1969年)

      19696月,美國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民權(Civil rights)運動誕生在一個不太可能達到里程碑意義的地方,「石牆旅館(Stonewall Inn)是位於紐約市下城格林威治區華盛頓廣場公園旁的同性戀酒吧。627日午夜時分,紐約警察因其經常騷擾顧客之由趕到時,他們遭到了暴力抵抗,而不是通常可恥的服從。在多年受到社會屈辱的推波助瀾下,乘著「民權」和「女權」運動造成的浪潮,女同性戀/男同性戀的『行動主義者開始了長期的奮鬥,以在這個國家的社會和社區生活中佔有一席之地。他們社區的敵意吸引了許多人進入具有更寬容觀點的城市社區,從這些女同性戀/男同性戀城市社區中湧現出支持和政治力量,以挑戰制度性的「恐同症(Homophobia),這種恐懼症也被內化為自我厭惡(D'Augelli, 2000)

       雖然是『心理衛生』專業的受害者,但女同性戀/男同性戀的『行動主義』者並沒有毫無理由地針對那些給他們貼上“障礙”標籤的個人治療師,而是按照『社區心理學』的傳統作法,攻擊加害者的制度性政策。經過幾年的怨恨,『美國精神醫學會』屈服於女同性戀/男同性戀的『行動主義』者和支持他們的精神科醫師之壓力,並於1973年12月15日從第二版《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中刪除了「同性戀」(Homosexuality)的病名。1975年1月,『美國心理學會』(APA)效仿,透過了以下決議:「同性戀本身不意味著判斷力、穩定性、可靠性或一般社會和職業能力的損害。此外,美國心理學會敦促所有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帶頭消除長期以來與同性戀取向相關精神疾病的標籤(Stigma)」。後來的APA政策決議譴責了在就業、住房、公共住宿和許可(1975年)、兒童監護和安置決定(1977年)、教師就業(1981年)和青年接受教育(1993年)方面基於性取向的歧視。此外,APA決議呼籲更多地關注專門針對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相關仇恨犯罪的心理後果(1988年),並指出APA正式反對國防部關於同性性取向“與兵役不相容”的政策(轉引自D'Augelli, 2000)

       如果『美國心理學會』(APA)等專業團體的政策建議等同於社會進步和法律變革,那麼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者在我們的社會中將面臨很少的障礙。不幸的是,儘管自「石牆酒吧」事件以來,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者取得了進步,但仍有許多障礙需要消除,例如美國社會對「同性」性取向的“汙名化”。根深蒂固的偏見和最低限度的歧視保護,將對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者的生活產生了強大的喪失能力影響。1990年,時任總統的喬治·布希簽署了《國家仇恨犯罪法案》,要求司法部收集與偏見相關的犯罪資料,包括因受害者性取向而犯下的罪行。這項法律是美國法學中第一個支持女同性戀/男同性戀的行動,標誌著其新十年社會行動。1998年夏天,比爾·柯林頓總統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禁止在聯邦就業中基於性取向的歧視,這一法案反映了輿論研究表明,大多數美國人不支持反同性戀的歧視。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者及其家人的知名度越來越高,肯定會繼續下去,並將產生來自不同選區的阻力和支持。隨著這一過程的展開,『社區心理學』家可以為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者社群提供很多東西,因為這十年的進步仍在繼續,在石牆酒吧之後的30多年(D'Augelli, 2000)。

當你充滿悲傷和憤怒的時候

當你試圖理解一種感覺像是被顛倒了的世界

當你逐漸接近這場永無止境的戰鬥的戰線

當你迫切需要勇氣和激進的靈感

當你很難理解為什麼人們會如此殘忍、如此粗心...

      如果你知道別無選擇,只能繼續前進時。或許,1934年出生於紐約且父母是西印度群島移民的奧德雷·洛德在《局外人姊妹:散文與演講》中的話語,可以幫助你繼續為「正義」而戰

有時我們有幸能夠選擇革命的時間、舞台和方式,但更多的時候,我們必須在我們所站的地方進行戰鬥

沒有社區,就沒有解放……但社區並不意味著消除我們的差異,也不意味著可悲地假裝這些差異不存在

我們不必將過去浪漫化,就能意識到它如何影響著我們的現在

「社會正義」的定義 

      『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的定義,意指每個人都很重要,其個人權利得到承認與保護,以及社會整體的資源、機會、義務和權力能被“公平”(fair/equitable)的分配、以誠實的方式做出決定。然而,在一些西方和古老的亞洲文化中,『社會正義』的概念通常為確保個人履行的社會角色,並從社會中獲得其應得利益的過程(Oxford Reference, 2023; Prilleltensky, 2001; Likita, 2018)。『社會正義』被認為是一種「道德責任(Ethical responsibility)。因此,它是『社區心理學』的核心價值觀之一,列入優先的工作項目來解決社會不公義問題(Evans et al., 2014; Fondacaro & Weinberg, 2002; Munger et al., 2014)(轉引自周才忠,2024)

     『社會正義』主要有「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與「程序正義(Procedural justice)兩個重要的意涵。前者關注在群體成員之間的資源(如財富、獲得優質的教育與健康照護)公平分配。例如,美國《社區心理衛生運動》肇始於1960年代,主要致力於提供『心理衛生』服務給更多的民眾;早期社區心理學家的大部分工作致力於「初級預防」方案的規劃。而誰有權決定這些資源如何分配呢?這是後者的問題,它聚焦在集體決策的過程中是否納入具有代表性的公民,確保情境中的每個人都擁有相同的權利。例如,強調「賦權」,集中決策過程中的聲音和參與。簡言之,「分配正義」關注於一個方案或社會政策的結果,而「程序正義」則聚焦在如何規劃及執行(Drew et al., 2002; Fondacaro & Weinberg, 2002)。再者,也有『社區心理學』家超越「分配正義」和「程序正義」範疇,依據「壓迫(Oppression)的概念,致力於社會政治發展(Watts et al., 2003)。除此之外,Prilleltensky(2011)首倡的『多層次社會正義』模式,其假設「分配正義」和「程序正義」發生在每個生態層面之中,包括所有情境和所有關係。例如,在組織層次、「資訊公平」方面是屬於「程序正義」的一種形式,其中組織決策過程是透明的,溝通是雙向的。在宏觀層面,「程序正義」體現為「報復性正義(*讓犯罪者為其行為負責)和「文化正義(*群體/族裔/性別間如何彼此公平對待)(轉引自周才忠,2024)。

    『社會正義』亦涉及到關心所有人的安適度(Wellness)社區的包容性尊重人類的多元性。故「程序正義」特別跟「公民參與」有關,以建立和社區成員們的真正協作關係。超過一甲子來,美國『心理學』界支持『社會正義』的記錄是毀譽參半的。有時站在最前線為社會正義奮戰,例如心理學家MamieKenneth Clark及其他人的相關研究結果被作為1954年最高法院判決《布朗訴教育局案(Brown vs. Board of Education)應廢除學校種族隔離政策的重要依據。然而,『心理學』的研究和實務也有鼓勵性別歧視種族主義其他不正義的作為,例如《智力測驗》的部分(Gould, 1981; Prilleltensky & Nelson, 2002)。在追求『社會正義』的實踐過程中,很多時候必須與其他的價值觀取得平衡,以及和很難改變的權力不平等取得平衡(Prilleltensky, 2001)。例如,心理學家們已經從瓜地馬拉及南非政府所扶持的暴力迫害倖存者介入工作中發現,在追究過去暴力加害者的全部責任與賦予倖存者更大「權力(*社會正義)之外,還須兼顧其他的目標:例如個人療癒(安適)社區和族群和解(社區意識)與在社區及社會中誰繼續掌握權力的現實(Lykes et al., 2003)(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相關名詞的區別 

平等vs.公平vs.正義

公平競爭vs.公平份額

       隨著社區心理學領域的建立,它不僅必須發展新的心理學方法,而且對其社區實務上需要有新的思維框架,例如解決社會議題和「公平」問題。為了理解問題定義社區脈絡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進行介入,在『社區心理學』形成中有一個經典的例子,就是美國心理學家、民權運動家也是1971年《責備受害者(Blaming the Victim)的作者-威廉·萊恩(William Ryan),他在1981年提出跟平等(equality)公平(equity)相對的公平競爭(fair play)公平份額(fair shares)兩個界定。平等的「公平競爭」的定義旨在確保經濟、教育或社會優勢中的「公平性(fairness)規則。核心隱喻是競爭性比賽,每個人都從同一個地方開始,比賽規則以類似的方式對待所有個人。如果規則是公平的,那麼公平的運動員假設結果的差異是由個人的功績、才能或努力造成的。那些強調公平競爭平等觀點的人更有可能接受結果的巨大差異:“公平的運動員想要一個平等的機會,並保證最好的人得到最多(Ryan, 1994)(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公平份額的定義則是,側重於減少結果的極端不平等,同時確保公平「程序」的到位。它超越了個別因素,並考慮了更廣泛的影響,如獲得資源或機會,以確保社會、教育和經濟發展的平等競爭。以競爭性比賽為例,「公平份額」的觀點將使用公平競爭規則,但也將超越它們,考慮影響比賽準備的其他因素,例如會詢問一個人在到達起跑線之前的培訓和支援情形,他們是否使用相同的設備,或者他們是否在進行相同的課程。如果獲得這些資源或機會並不相似,比賽將被視為不「公平」,當然也不是「平等」的競爭。此核心隱喻是一個照顧其所有成員的社區。雖然,萊恩沒有使用這個詞,但他很擔心「公平」議題。例如,公平份額者會關注獲得平價住房和優質教育的機會。「公平份額」框架用於分析收入不平等,並找到為人們增加資源的方法,以便每個人都有最低程度的經濟安全。在許多西方民主國家,這樣做的一個常見的方法是使用稅法給那些有能力支付基本需求的方案的人帶來更多的負擔(即更高的稅率)。從公平份額的角度來看,限制財富累積是有意義的,這樣每個人都能擁有一定程度的最低經濟安全。雖然實現絕對公平不太可能,但「公平份額」方法旨在避免極端的不「平等」(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萊恩(1981/1994)強調,儘管這兩種觀點都有價值,但「公平競爭」思維主導了美國關於「平等」和機會的討論。然而,公平競爭假設,經濟和社會進步的競賽的所有參與者都在同一條起跑線上開始,我們只需要確保比賽能「公平」進行。事實上,很少有公民真正相信所有人都共享相同的經濟或教育資源,在高薪工作中獲得相同的就業機會,或相同的職業起點。在美國,與其他許多國家一樣,極少比例的人口控制著很大一部分財富。在我們看來,在許多『社區心理學』家看來,一些加強「公平份額」的方法似乎對於建立真正的「公平競爭」是必要的(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修復式正義vs.報復式正義 

     『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相對於『報復式正義(Retributive Justice)是一個以「對話」為核心的過程共同討論他們如何受到不公正的影響並決定應該採取哪些措施來修復傷害。此理念為,正義」應該是能有癒合防止再犯的積極功能。從十九世紀上半葉開始,『修復式正義』一詞就出現在相關書面資料中。但這個術語的現代用法,最早由美國『心理學』家-阿爾伯特·埃格拉什(Albert Eglash)提出的。而其實踐和理論的先驅者,則是美國著名『犯罪學』家-霍華德·澤爾(Howard Zehr),他目前是維吉尼亞州東方門諾派大學-正義暨和平締造中心的特聘教授,以及澤爾修復性司法研究所的名譽聯合主任(轉引自周才忠,2024)

      那什麼是『修復式正義』 的「社區」實踐新方向呢?主要是近年來主導公共話語的「受害者」形象發生了轉變,越來越多的當事人拒絕傳統的受害者“標籤”,因為其即意味著無助依賴,而採用希望以“參與”刑事訴訟過程來「解放(Emancipation)受害者的形象。然而,站在『社區心理學』所強調的「賦權」觀點來看,傳統的『修復式正義』定義,將「賦權」侷限在發展自信和對犯罪的新理解上,忽略了「賦權」的“行為”組成部分。這項“個人化”特徵似乎也否定了受害者促進「社會變革」的能力,並阻礙他們獲得真正的「賦權(Aertsen et al., 2011)。例如,挪威的社會學和犯罪學家-尼爾·克里斯蒂(Nils Christie)1977年提出的「衝突竊取(Conflict theft)概念,其認為專業人員往往有“控制衝突”的傾向,進而剝奪了在衝突初始階段,各方(含「社區)合作在解決衝突方面的積極作用,並從這種癒合經驗中受益的機會(Tschudi & Reichelt, 2004; Wood & Suzuki, 2020)(轉引自周才忠,2024)

       因此,「社區」在追求『修復式正義』的過程中,可扮演“不同層次”的角色。在任何特定爭議中, 「社區」的地位將取決於所造成的傷害程度、爭議雙方的關係以及所代表的群體等因素。「受害者」、「犯罪者」和「社區」各自具有其傷害、相應需求和責任定義的角色。當地「社區」因犯罪衝突而產生五種普遍需求:正義感解決衝突中的社區「賦權」重建和平關係安全感和希望以及防止類似衝突再次發生的具體行動。當地「社區」的責任是立即採取行動保護「受害者」和「犯罪者」,追究「犯罪者」的責任,並堅持讓有關各方積極參與解決過程。此外,「社區」必須為「受害者」和「犯罪者」提供尋求癒合的資源、有關『修復式正義』模式的公眾教育、充當和平解決衝突進程的典範,並找出反覆發生衝突的系統根源並鼓勵從“上游”加以改善(McCold, 1996)。此根植於「毛利(Maori)文化的「社區」模式,通常被認為是傳統的“報復式”法律行動或臨床治療的替代作法,其具有「預防」效果。目前,北歐福利國家中的挪威,已開始將這種新修復思維,納入其市政當局在解決問題的政策中,如提供在地社區的免費調解服務(Konfliktrådet)(McCold & Wachtel, 2003)。另外,紐西蘭澳洲正在開發相關的家庭小組會議模式(McCold, 1996)。這些都可供實務之參考。由以上觀之,對於大大小小的衝突事件(含國家迫害、歷史創傷等),一個完整的『修復式正義』系統運作模式,可能包括對話寬恕和解共生的共同參與歷程。而「社區」則扮演每個階段的橋接與“有機連結”角色。實際上,「復原」是一條漫漫長路,尤其是集體創傷。“理解”是相互的,“誤解”也是相互的(轉引自周才忠,2024)

『解放心理學』和『社區心理學』

     德國「法蘭克福大學(Goethe University Frankfurt)是『法蘭克福學派』與《批判理論》的大本營。該校區內設有「沃爾海姆紀念館(Wollheim Memorial),此類納粹大屠殺紀念館或紀念碑,在德國境內就有多達27處。諾伯特·沃爾海姆(Norbert Wollheim)曾擔任德國猶太人中央委員會委員。紀念館內牆面上有他一句名言:「我們得救了,但我們並未獲得解放」。沃爾海姆表達了這樣一種經歷:從集中營獲救並不能治愈迫害、強迫勞動和『反猶太主義』造成的心理和社會創傷,這些創傷一直延續到戰後德國,並得救了一種所謂“持續的不安全感和創傷”。這凸顯了「解放」不僅是身體上的,也是“心靈”上的和“社會”上的。這幾個大字提醒我們肩負社會責任的『心理學』專業者,拯救≠解放、得到資源≠擺脫歧視、掌握權力≠轉型正義…。或許,鉅觀的政經、社會結構或系統的「二階改變(Second-order change),才真正能讓受苦受難的人民,重獲幸福的生活。迷信個人歸因或醫療模式,可能會造成「責備受害者(受壓迫者)而不自知(轉引自周才忠,2024)

      『解放心理學(Liberation Psychology)一詞,最出現在1976兩位阿根廷心理學』家合著的《PSICOLOGIA DE LA LIBERACION》西班牙文書中,接續由西班牙/薩爾瓦多的『社會心理學』家、哲學家和耶穌會牧師─伊格納西奧·馬丁-巴羅(Ignacio Martín-Baró)首次系統地使用該術語來確定一種獨特的心理學領域,並在拉丁美洲國家獲得廣泛性的擴展。其旨在透過從概念和實踐上,挑戰傳統的西方心理學方法,以尋求理解並積極解決受「壓迫」和貧困社區長期存在的壓迫性社會政治結構。例如,透過「越界(Transgression)與和解的作法,致力於修復因「壓迫」而造成的關係、經驗和社會的裂痕,而且聚焦在心理和社會被邊緣化的人事物。因此,『解放心理學』是一個“跨領域”學門,借鑒了解放神學與哲學馬克思主義女性主義解殖理論(Decolonial Theory)批判理論批判教育學等等。例如,「解放神學」融合許多基督教與拉丁美洲解放鬥爭的重要精神,其與『社區心理學』皆強調公民的「賦權」及反對「不正義」的社會現象;巴西的「批判教育學」家(Paulo Freire)也將教育視為是能夠提升個人覺察其生活受社會情況影響的一種有效途徑,並作為社會轉型的起始點,且聚焦在社會改革的在地倡議行動(Martín-Baró, 1994; Sloan, 2002; Burton & Kagan, 2005; Burton & Guzzo, 2020)(轉引自周才忠,2024)

      因為社會、文化和歷史脈絡的獨特性,拉丁美洲社會─社區心理學』(Social‐Community Psychology)在1970年代隨著『解放心理學』的源起與發展,其完全獨立於北美洲的『社區心理學』領域。例如,它更關注在社會批判解放取向,強調在民主參與、「社會正義」、權力意識形態的概念、社會改變等方面,並紮根在委內瑞拉、哥倫比亞、巴西、阿根廷、智利、古巴與其他國家。此新興取向有很大程度是由『社會心理學』家們為應對專業日益“個人化”的信心危機而倡議、發展起來的,試圖使他們工作與當地人口的需求更加相關,這跟北美更多的“臨床”起源形成鮮明對比(Serrano-García et al., 1987; Montero & Varas Diaz, 2007; Burton & Guzzo, 2020)。國際的『社區心理學』的進展,不一定立基於美國在1965年興起的理論(含核心價值觀)與實務模式,可能有自己國家或地區的DNA,尤其是拉丁美洲的「去殖民化」、「解放」思維。此值得同樣東方文化的亞洲各國借鏡,例如臺灣400年來結連受到荷蘭、明清、日本等外來政權的統治,至今仍然無法真正釐清什麼是屬於臺灣島國本土精神的「社區」定義與主體性。唯有紮根在本土的社會背景、文化脈絡、社區需求,並積極回應政經與社會的「二階改變」作法,才能迎接「全球化與在地化」兼容並蓄的未來趨勢及挑戰(轉引自周才忠,2024)。

      『社區心理學家社區」和「社會之間是扮演“經紀人”角色。1887,德國社會學與哲學家-斐迪南·滕尼斯在區分社區(Gemeinschaft)和「社會(Gesellschaft)的同時,已意識到了這種概念的複雜性。他說,「社區」的特點是,儘管所有因素將它們拉開,但它們仍然是人類的混合體。在社區」和「社會中,有多元性和激情,這些素質既團結又使人們分開。社區心理學不得不處理「心理空間」,人們在其中構建了他們作為一個「社區」和「社會」的特定身分。從這個意義上說,社區心理學必須跟上「社會變革」的步伐,因為創造人們身分的主導力量是動態與流動的。因此,『社區心理學』正在試圖研究一個移動的目標、一個充滿活力的文化和一個不斷變化的社會。當我們校準相機以拍攝當前狀態的照片時,新的動態出現,使我們的圖像變得模糊與不完美。這意味著新的旅程不斷在我們面前浮現,隨之而來的是對新的工具和方法的需求。那麼,在開始社區方案時,我們應該採取什麼?我們應該攜帶什麼樣的行李(轉引自周才忠,2024)

    「解放(Liberation)概念是巴西教育家與哲學家-保羅‧弗雷勒(1970/1973)提出的,他援引自由,將沉默的默許轉化為公開的不滿。他把「解放」比作分娩,痛苦,但為了擁有一個新的人,這是必要的:既不是被壓迫者,也不是壓迫者,各種說服的心理學家應該是這個過程中的助產士或婦產科醫師;與父母或代孕父母合作實現「解放」。正如弗雷勒所說,“沒有人解放任何人,沒有人是自我解放的(1970),因為解放是一項合作事業,其定義就意味著集體行動,始終是一種關係努力。弗雷勒主張一個「行動─反思─行動」的過程,以參與社會內部和跨社會部門的對話合作過程。1986年,西班牙/薩爾瓦多的社會心理學家、哲學家和耶穌會牧師─伊格納西奧·馬丁-巴羅設想了他所謂的解放心理學,他將其理解為一種“不太擔心其社會和科學地位”的『心理學』領域,而更關心有需要的人的緊迫問題。因此,『解放心理學』是:一種『心理學』,關注人們追求變革的美德和資產;基於邊緣化群體的滄桑,一種理解現實的新方式;一種新的『心理學』實踐,有助拉丁美洲社會的變革;恢復集體記憶;一種將「解放」視為一個歷史集體過程的方式(Martín-Baró, 1986/1987-1989/1990/1994)(轉引自Montero, 2012)

     「變革」和「幸福」(Well-being)是『社區心理學』的主要與最明顯的目標,需要「解放」的概念。「幸福」本身是非常值得稱讚的,但它很容易被扭曲為“慈善”且並非「正義」的「福利」(Welfare)取向。反過來,「變革」也是高度值得稱讚的,但在沒有「解放」的情況下,沒有辦法確認「變革」將解決「權力」的差異(轉引自Montero, 2012)。

 「轉型正義」的真正意涵 

     德國慕尼黑的「國家社會主義歷史檔案館(National Socialism-Documentation Centre),是建於前納粹全國黨部「褐宮」遺址上,2015完工並正式開放免費參觀。此重點介紹『國家社會主義(納粹)政權的起源、崛起、意識形態與其後果,避免歷史重演。並力求將納粹獨裁統治的歷史經驗置於當前的全球背景中。該館設立目的,主要在促進現在和未來建構一個爭取「人權」的公民社會之面向。也藉由這個學習場所的教育功能,向後代傳達這樣的訊息:必須不斷確保寬容和民主,必須塑造它們並使其充滿生命力,以便在未來永續存在。如何讓『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真正發生呢?或許,唯有透過“教育”途徑的強大力量,歷史才不會重蹈覆轍(周才忠,2024)

      『轉型正義』與修復式正義,是截然不同但緊密重疊的概念。兩種論述都擁護相似的價值觀,如真相問責賠償和解解決衝突民主參與。因此,修復式正義」可以透過建立新的和加強現有的「社區」紐帶,讓『轉型正義』成為更廣泛族群和解的社會催化劑(OMahony & Doak, 2012)。另一個可能需釐清的部分,就是『轉型正義』與「變革性正義(Transformative Justice)之間有何區別?根據聯合國對『轉型正義』的定義是:「與社會試圖解決過去大規模濫權行為所遺留問題相關的全部流程和機制,以確保問責、伸張正義並實現和解(United Nations, 2010)。然而,這種新典範可能會“將自由民主視為終點”,進而忽略了「社會正義」、貧窮土地不平等等問題。或是在衝突剛結束後的過渡時期,支持原先結構性暴力的不公社會制度也可能會變得更加根深蒂固,甚至愈演愈烈(Evans, 2016)。而「變革性正義」的意涵,則是代表了思維實踐轉變,依據最直接受暴力和壓迫影響的人們日常需求力量共同重新設想重塑我們的世界(Brown, 2017)。例如,美國一個「GenerationFIVE」的組織,在社區預防介入實踐以及公共行動和宣傳中,發揮對暴力倖存者和旁觀者的領導作用。其透過「跨世代運動」建設,以中斷並癒合傷害對個人、家庭和社區的世代影響(Atallah & Masud, 2021)(轉引自周才忠,2024)

     「教育」是中止世代循環的最佳途徑,『轉型正義』 實踐亦同。因為『轉型正義』 的核心工作,應該放在如何引導衝突或大規模侵犯人權時期後的「教育改革」進程,最終目標為協助促進和平、不重犯的保證。例如,藉由「教育」深遠影響力,從“問題”的一部分轉變為向“更和平”社會過渡的一部分。「教育」在某種程度上,始終是對“真理”的探索與其意義的承認,然而誰的“真理”版本佔上風也一直是個問題。基本上,仍需對衝突或侵犯人權事件中的真實人物進行必要識別,這種“敏感度”學習也是一種代間教育。此「正義敏感度教育(Justice-sensitive Education)是運用“雙向凝視”方式,以對社會過去的深刻理解來促進現實的新未來。而相對的「衝突敏感度教育」所體現“不傷害”原則並不一定涉及未來要做什麼來創造改變(Davies, 2017)。威權主義、國家迫害,並非一夜之間發生的,它是社會歷史力量的聚集,在社會不同層面以不同形式出現。這些也包括「他者」是如何構成的、衝突的敘述及其解決方案,還有“誰”被納入歷史。然而,未來即歷史,因為德國哲學家黑格爾曾說:「人類從歷史中學到的唯一教訓,就是人類沒有從歷史中吸取任何教訓」。任何變革或重建,亦需在過程中避免重蹈先前所犯下的一些錯誤。面對未來美麗的新世界,我們『心理學』家做好了準備嗎(轉引自周才忠,2024)?

「人權」和『心理學』

      世界歷史,是194511月德國紐倫堡司法宮600號法庭上撰寫的。納粹政權所有倖存領導人都在此法庭依據《紐倫堡憲章》條文接受審判,大多數被告被指控犯有「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大屠殺中數百萬猶太人的系統性謀殺對審判意義重大。該審判中追究個人違反國際法責任的創新,被認為是「國際刑法的真正開端」。但這世紀大審判是否就此讓人類「正義」得以伸張,並達到教育的目的,使歷史不會重蹈覆轍,至今仍是一個未定論。因為目前還有國家領導人被國際刑事法院(ICC)控告涉及「戰爭罪」。1993年,紐倫堡的市中心開闢一條設置紀念性戶外雕塑的「人權之路(The Way of Human Rights),總計27根白色圓柱2個圓形底座和一棵橡樹。每個柱子上都刻有德語和另一種語言的《世界人權宣言》一則條文。其中第22條特地用繁體中文書寫:「每個人有權在安定的社會環境下施展自己在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創造力」。此「人權之路」是紐倫堡擺脫納粹時代“黨集會之城”的聲譽,並將自己重塑為「和平與人權之城」努力的一部分。也是在永久提醒人們,「人權」仍然經常遭受侵犯。

       依據2021美國心理學會(APA)人權工作小組的最終報告指出,對於心理學家來說,瞭解『心理學』與「人權」之間的歷史聯繫(*有時是令人擔憂的聯繫)至關重要。在這種脈絡下,重要的是要承認濫用心理學科學和實務的不道德案例,包括對少數族裔的虐待,例如應用心理學家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開發的『智力測驗』來支持優生學種族主義仇外心理,以及針對性取向與性別的少數群體,使用將「同性戀」視為精神疾病的診斷分類系統(DSM)。因此,該工作小組提議「人權」與『心理學』和心理學家社群的定義如下:“鑑於心理學家在人類行為科學方面的特殊知識體系及其獨特的社會作用,心理學家有促進和保護「人權」的特定義務。「人權」是所有人作為人類而享有的基本權利。它們被編入《國際法》,包括公民、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權利。在這個框架內,「人權」是普遍的、不可剝奪的;它們適用於所有年齡階段,不能被合法剝奪。心理學家有責任倡導其研究參與者、學生、案主、案主的家庭和社區,以及因社會不平等而處於弱勢的邊緣化群體,並支持推動和反對侵犯「人權」的政策。他們可以自由地負責任地進行研究、實踐心理學並傳播他們的知識,以造福個人和社會。心理學家還可以產生與「人權」相關的專門知識,並運用這些知識來促進「人權」的實現。個人和社會有權參與、獲得心理學知識和實務並從中受益。然而,他們都有權受到保護,免受可能因『心理學』研究、心理學家的行為以及『心理學』知識的應用而造成的歧視、虐待或其他侵犯「人權」行為”。在此報告的最後,並建議APA明確採用「人權」架構作為其組織結構,以確保對「人權」的承諾始終處於APA工作的首要位置,以推動其成為「一個致力於人權的有道德、基於價值觀、科學的和專業的組織(APA Task Force on Human Rights, 2021)。

      美國心理學會(APA)人權工作小組重新建構“所有”『心理學家』都應努力實現的五大連結(APA Task Force on Human Rights, 2021; Huminuik et al., 2022):

  1. 心理學家作為人,擁有人權,同時享有與其職業和學科相關的特定權利;
  2. 心理學家應用其知識和方法,促進人權的更大程度實現;
  3. 心理學家尊重人權,反對濫用心理科學、實務和應用,以及這些行為對人權造成的負面影響;
  4. 心理學家促進平等獲得心理科學和實踐帶來的益處;以及,
  5. 心理學家倡導人權。

「正義」和「安適公平性」

       儘管行為和健康科學主要關注「私人利益(Private good),但迫切需要如何理解和促進「集體利益(Collective good)。因為如果沒有一個促進「共同利益(Common good)連貫性框架,預防和管理流行病、疾病、氣候變遷、貧窮、歧視、不公正與不平等等危機將極其困難,所有這些都對邊緣化人群產生不成比例的影響。雖然個人面向的「幸福(Well-being)構念在心理學、精神病學、諮商和社會工作中比比皆是,但「集體幸福(Collective well-being)的概念卻很少。而相對以「共同利益」為基礎的三種「心理社會利益(Psychosocial good),則包括有「重要感(Mattering)、『安適(Wellness)和「公平(Fairness),它們可用來形成一種為了「共同利益」的文化。在這種文化中,我們能夠平衡權利和責任,讓自己和他人感到受重視並增加其價值感。進而不僅促進『安適』,而且也促進了「公平(Prilleltensky et al., 2023)

       美國邁阿密大學的『社區心理學』教授-伊薩克·普里勒滕斯基(Isaac Prilleltensky)認為,「公平」就是「正義」的代名詞,例如公平、公正地的分配資源及對待其他人。因此,他提出「安適即公平性」的論述,如上圖所示的『正義條件與幸福狀態之間中介的心理社會過程』。其支持了不同的「正義條件」,乃透過一系列心理社會的光譜進程(由右向左移動),最後導致不同的『安適』結果(茁壯成長Thriving﹞因應處理勇敢面對受苦煎熬)。「正義最佳條件」和茁壯成長之間的中介變項,包括提升反應性條件預防威脅個人追求避免比較;「正義次優條件」和因應處理之間的中介變項,包括韌性(Resilience)適應補償向下比較;「不正義脆弱條件」和勇敢面對之間的中介變項,包括批判性的經驗/意識/行動公正性比較;「不正義持續條件」和受苦煎熬之間的中介變項,包括壓迫內在化無助感向上比較。而且,這些心理社會過程是橫跨個人、人際、組織和社區的脈絡中在運作。例如,「個人層面」的分配、程序、關係和發展的正義條件會影響人際幸福的狀況;組織層面」的分配、程序、關係和資訊的正義條件會影響人際幸福的狀況;社區層面」的分配、程序、報復和文化的正義條件會支持社區『安適』的程度。雖然如此,正義條件只會預先決定而非永遠決定『安適』的結果。我們還是可以透過「集體施為(Collective agency)和不斷變化的社會與政治環境相結合,促使人們從「壓迫」走向「解放」和「茁壯成長(Prilleltensky, 2011)

      安適』的「公平性」,一直是『心理學』領域中缺少的重要一環。為了全人類的福祉,心理學家們必須深入探索各種類型的『安適(如人際、職業、身體和心理)與各種「公平性(如分配、程序、人際、文化、發展、報復式和內在化)之間的關聯性。因為,只追求『安適』程度卻存在不公平現象,將不會產生個人和社區所需的正向結果(如心盛﹝Flourishing)(Prilleltensky, 201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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