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才忠 (日期:2025/11/27)
『行動科學』是美國哲學家、教育家和心理學家-約翰·杜威和社會心理學先驅-庫爾特·勒溫傳統的延伸。它既是『科學』方法的典範,也是社會實踐的典範。英國文藝復興時期哲學家和科學家的法蘭西斯·培根曾說:「如果未經精心策劃而變得更好,事情就會自發性地惡化」。然而,19世紀法國小說家-阿爾馮斯·卡爾也說過:「改變得越多,就越是在做同一件事」。此弔詭現象,正突顯了『行動科學』這門新興領域的奧妙之處。因此,本文介紹的內容,包括『行動科學』的源起和理論基礎、「改變」的定義和型式、神奇的「3.5%法則」、心理學家的社會責任、心理學家參與「社會變革」的歷史/方式/展望等。雖然,對於『心理學』的學生來說,「社區」和「社會變革」有時似乎非常困難,超出了他/她們的能力。事實上,「社會變革」一直在我們周圍發生。套句20世紀最著名人類學家-瑪格麗特·米德的名言:“永遠不要懷疑一小群有反思、肯承擔的公民們能夠改變這個世界。事實上,它是唯一持續在發生的事情!”。
在『科學』實踐層面,我們經常面臨關於『科學』知識的用途和目的以及知識與「行動」之間聯繫的問題。這些與價值觀、倫理、「行動」和「社會正義」相關的問題,構成了『科學』典範價值論維度的一部分。當我們追問什麼是“善”、什麼是“美”、什麼是“正義”,以及當我們思考如何在現實世界中運用『科學』知識時,這些問題便會浮現(Brunson et al., 2023)。
『行動科學』的源起和理論基礎
『行動科學』(Action science)是美國哲學家、教育家和心理學家-約翰·杜威(1859-1952)和德裔美籍社會心理學先驅-庫爾特·勒溫(1890-1947)傳統的延伸。杜威(1929/1933)雄辯地批判了「知識」與「行動」的傳統分離,並闡述了一種探究理論,既是『科學』方法的典範,也是社會實踐的典範。他希望將實驗探究擴展到社會實踐,並能實現『科學』與實踐的融合。他基於這樣的觀察:『科學』在走向實驗的過程中,本身也成為了一種“直接”的實踐方式(Dewey, 1929)。這項觀察──即科學實驗不過是人類在「行動」中檢驗自身概念的一個特例──是『實用主義認識論』(Pragmatist epistemology)的核心。然而,在很大程度上,現代『社會科學』借鑒了『自然科學』的模式,卻仍然維持了杜威所痛斥的『科學』與實踐的分離。主流『社會科學』與社會實踐的關係,正如『自然科學』與工程的關係。這與杜威將『科學』方法應用於社會實踐的願景形成了鮮明對比(轉引自Argyris et al., 1985)。
『科學』與實踐結合的傳統之一是庫爾特·勒溫所代表的傳統,他是「團體動力學」和「行動研究」的先驅。勒溫被認為是美國『社會心理學』認知傳統的創始人(Nisbett and Ross, 1980)。Festinger(1980)引用勒溫關於「民主和威權團體氛圍」的經典研究,指出正是因為勒溫展示瞭如何透過實驗研究複雜的社會現象,所以許多人將他視為現代『實驗社會心理學』的奠基人。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所有能夠追溯其核心思想的眾多研究方案都與『行動科學』相符。我們認為勒溫本人就是『行動科學家』。但是,自他之後,人們傾向於將他對『科學』的貢獻與他對實踐的貢獻割裂開來。社會心理學』的研究依賴實驗方法來檢驗少數變項之間假設的關係,這使其與實踐脫節。『應用行為科學』領域的實務者,除少數例外,主要關注幫助“個案”,而很少關注檢驗『科學』的「泛化」(generalization)(轉引自Argyris et al., 1985)。
與此相反,勒溫的『行動科學』傳統是由「團體動力學」和『組織科學』領域的學者兼實務者所創立的,他們致力於整合『科學』與實踐(例如,Argyris, 1957, 1962, 1964, 1970; Bennis and others, 1976; Bennis and others, 1973; Bradford, Gibb, and Benne, 1964; Blake and Mouton, 1964; Jaques, 1951; Likert, 1961; McGregor, 1960; Susman, 1983; Trist, 1981)。這項傳統的成員強調『科學』活動與「行動」“脈絡”中的學習活動之間的連續性,『科學』、民主和『行動科學』教育之間相互促進的價值,以及結合『科學』與社會實踐的益處(轉引自Argyris et al., 1985)。
勒溫繪製了多幅概念圖,展現了如何彌合『科學』與實踐之間的張力。正如高爾頓·奧爾波特所指出的,「勒溫的概念引人注目,因為它們既能很好地描繪具體情境,也能很好地進行科學泛化」(Lewin, 1948)。這些概念圖已被證明卓有成效,既激發了後續研究,也為『行為科學』介入提供了指導。它們包括這樣一種觀點:社會過程是“準靜態平衡”,由驅動力和約束力之間的平衡所維持;以及與之相關的啟發式方法,即減少約束力比增加驅動力更能有效地實現變革(Lewin, 1951)。「力場分析」(Force field analysis)技術至今仍被『行為科學』介入者廣泛應用。勒溫提出的《變革三步驟模型》包含另一組概念,即解凍、變革和再凍結(Lewin, 1964; Schein, 1979; Hackman and Suttle, 1977)。第三組概念與抱負水準和心理成功相關。勒溫提出的其他概念還包括“守門人”(gatekeeper)和“自由運動空間”(space of free movement),這些概念被用來解釋勒溫、利佩特和懷特(1939)關於威權主義和民主主義團體氛圍的實驗結果。這些概念可以作為『行動科學』理論發展的範例(轉引自Argyris et al., 1985)。
「改變」的定義和型式
亙古以來,人類一直在探究「改變」(Change)這個關鍵字。按『劍橋詞典』(Cambridge Dictionary)的解釋是,使其或變得“不同”,或去做、使用或得到一件東西“取代”另一件東西。因此,所謂「改變」之後是“全新”的一件東西,如果只是“微調”或“優化”,那就不叫做真正的『改變』了。
Watzlawick 等學者(1974)的《改變:問題形成和解決的原則》(Change: Principles of problem formation and problem resolution)書中序言指出,一旦當前的情況是亟須「改變」的,無論多麼小的程度,都需要“其他”小的「改變」。因為這些小「改變」的“滾雪球效應”,會依據其原本擁有的潛能,引發其他更重要、更顯著的「改變」。而這些變化是稍縱即逝、永久性,或是演變為其他「改變」,對於人類理解自我和他人的行為皆是至關重要的。然而,「改變」這件關鍵事,通常是知易行難的,特別是想發生在群體或社會層面。另外,也是一件非常弔詭的事,“常識”和“合乎邏輯”的行為往往會失敗,反而那些“不合邏輯”和“不合理”的行動,卻成功地產生了預期的改變結果。
「改變」,為何會如此令人費解呢? Watzlawick 等學者(1974)提出「群論」(Theory of Groups )與「邏輯類型論」(Theory of Logical Types),來解釋這樣的矛盾現象。以「群論」為例,人類所有知覺和思想,都是透過比較與對照運作下所產生的一般性原則。例如,在一個一切都是藍色的宇宙中 ,由於缺乏其他對比顏色,是無法發展出藍色的概念。事實上,任何一種立場都可以很容易地被採納或認同,這表明他們是彼此互補的“同”一群人/一個集團。然而,所謂“有問題”的狀況,它不是絕對性的,也不是人事物固有的本質,而是取決於其涉及的特定案例和觀點。例如,一個人、一個家庭或一個更廣泛的社會系統,以一種持續和重複的方式陷入一個問題中時,儘管有「改變」這種窘境的願望和努力,但我們還是同樣會產生同樣的問題。這種不良情況是如何持續存在的?“和”需要什麼不一樣的作法來改變它呢?
一個鐘錶上有1~12的數字,如上午8:00加六個小時,將得到下午2:00。這表示兩個或更多成員的任意組合(加減)再次成為該組的成員。它只是從一種可能的群體內部狀態到另一種可能的內部狀態的變化(*實際上,存在無限多個)。因此,人們可能會說過程是可變的,但結果仍是不變的。這就是為何絕大多數的人,常陷入19世紀法國小說家-阿爾馮斯·卡爾的名言─「改變得越多,就越是在做同一件事」(*『一階改變』)的惡性循環。因為,『二階改變』作法往往是超乎“常理”判斷的、出乎意料的、突然性的、有點荒謬的,不可逆性/不連續性的、破壞性的。
那麼,如何真正促發『二階改變』呢?說難很難,說簡單也很簡單。 Watzlawick 等學者(1974)舉出以下兩個實例:
- 一個做惡夢的人,通常可以在夢中做很多事情,諸如逃跑、躲藏、打架、尖叫、跳下懸崖等。擺脫夢境的唯一方法是從做夢到清醒。“醒來”是一種完全不同的狀態,此統稱為『二階改變』。
- 19世紀希臘著名詩人─康斯坦蒂諾斯·卡瓦菲斯在他的《期待野蠻人》詩篇中,描述羅馬正在等待野蠻人的入侵,皇帝、元老 、執政官們都一早聚集在城門口準備迎接他們。整座城市的生活也幾乎陷入停頓的狀態,因為一旦野蠻人來到這裡,一切都會不同,包括制定新法律。但突然間,弧形的街道和廣場很快就清淨了,所有人都回到自己的家園,並陷入了沉思、憂鬱。到底發生什麼事呢?因為夜晚已經來臨,但野蠻人還沒有來。有些人是從邊境趕來回報,他們說再也沒有野蠻人了。現在沒有野蠻人,我們會變成什麼樣子?而“那些人”本身就是一種屬於『二階改變』的解決方案。
總之,要想突破人們或社會陷入的長期僵局,此新框架的相關性遠遠超出它所產生的“心理”問題範疇。例如,尋求心理治療的人,主要不是為了啟迪無法「改變」的過去,而是因為對現在的不滿和對美好未來的渴望。
『二階改變』思維,可理解成將眾所周知的「森林」,映射為一個由緊密相連的生物體所組成的系統。如果聚焦此系統不同部分之間的關係,可以幫助我們改變並擴大在即有模式中的運作方式。而『三階改變』思維,則是需要從更大的「森林地圖」中來“鉅觀”看待一座「森林」,含蓋涉及的沙漠、海洋、城市和國家,以及它們在全球經濟、社會和環境脈絡下彼此之間的關係。這樣的「三階」思維,對於深度理解一個看似獨立的系統如何在更大的網絡中依存和運作至關重要(McDowell, 2022)。
簡單來說,『三階改變』是在預防/解決“未來”可能會面臨的問題。而『二階改變』只是在既有組織、制度或系統中去解決根源性與結構性的問題 。因此,前者的明顯不同作法,在於產生新系統、生態層次介入、具靈活/創新性、非特定基模/維度、反身性、改變社會結構/系統的基本文化、永續發展行動等(Watzlawick, 1974; Levy, 1986; Beasley, 2016)。
『社區心理學』,就是一種致力於生態/環境/社會改變(Change Forward)的領域,其介入層次包括個體、微觀系統、組織、地域、鉅觀系統(Kloos et al., 2021)。哪些是『三階社區改變』(Third-Order Community Change)的實踐作法呢?Beasley(2016)指出,計有批判意識、自我維持(行動&改變)的能力建構、反身性(reflexivity)的文化檢視等,其立基於『後現代』(Post-modern)、『互動主義』(Interactionist)、在地化/脈絡性、民主化、情境分析等理論知識。然而,凡是從事“三階”的變革推動者都會面臨諸多困境:除了『二階改變』的不利因素(*無法立即得到慰藉、經常與公認/傳統的典範發生衝突、利害關係人的反對與混淆、有限的實徵證據支持、沒有經費支援、經常缺乏實務指引、專業倫理兩難-削弱環境自主性/新系統可能出現新問題)外,還包括認知失調(*新典範不斷被質疑所產生的不適感)、不確定性(*改變結果不太能確定、利害關係人可能會感到不舒服、對外部資金的吸引力可能較小)等。
神奇的「3.5%法則」
社會的『二階改變』並非易事,“抓對時機”十分重要,而且需要長期的投入。勇敢,才能邁出第一步;堅持,才能帶來實質「改變」。以不同的方式看世界,挑戰既有假設、傳統價值觀。因為『二階改變』涉及“改變規則”。例如,從(5 + 2) + 1 = 8—> (5 x 2) x 1 = 10,加法變乘法,其結果完全不同。
「社會變革」(Social change)是緩慢的,通常需要經過艱苦的努力。我們可以預料到對任何「改變」的抵制,因為許多人擔心「改變」會帶來什麼,或者從維持現狀中獲益匪淺。這就是所謂的「社會規律性」(Social regularities)。此概念引起了對關係和「權力」在情境中的作用的關注。它還提供了一種理解方法,說明為什麼事物在某情境中「改變」越多,它們就越保持“不變”。如果一個情境「改變」了行為者(例如,學校的新老師或校長),但沒有「改變」其運作方式和決策者的基本「社會規律性」,它只會促進『一階改變』。通常,「改變」情境的嘗試,如學校,會受到未「改變」的「社會規律性」的破壞,如決策權和角色關係。只有當這些「社會規律性」被「改變」時,“系統”本身才會真正產生質變(Linney, 1986; Seidman, 1988),從而導致『二階改變』(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然而,「社會變革」也是不可避免。無論我們是否願意,我們的世界都會「改變」。因此,『社區心理學』家們提倡有意識地檢視和指導這些變革過程的想法,以確保當「改變」確實發生時,它會導致更強大、更健康、更有效的組織、鄰里、社區和社會。然後,這些情境將能夠更好地支持在那裡生活和工作的人的健康運作。考慮到這一目標,我們需明確思考將『科學』應用於「社會變革」和「社會正義」的概念。「社會變革」可以被定義為文化和社會制度的「轉型」(transformation)(Kloos et al., 2021)。
你的身體,在椅子上變得柔軟;你的情緒,在屏幕上消散
蘋果電腦創辦人-史蒂夫·賈伯斯有句名言:「那些瘋到自以為能改變世界的人,通常會做到」。嘗試並記住這一點,對我們所有人都有好處。
哈佛大學政治學家-埃里卡·切諾維斯(Erica Chenoweth)研究證實,只要積極撼動“3.5%”的人口,一旦越過這門檻(*機率53%),少數人不再是少數人,更多人亦是心照不宣。將為社會帶來正向「改變」,成功似乎是不可避免的(Robson, 2019)。
只要成功一次,再次成功,就更容易了。例如:非裔美國廢奴主義者索杰納·特魯斯、印度獨立活動家聖雄甘地、美國民權運動者馬丁·路德·金...。
“3.5%”到底意味著多少人?在臺灣,需有80萬人積極參與一項運動(大約等同於一個屏東縣的人口)。如果達到這個數字,這也意味著周圍有更大的群體,“默許”此項「社會變革」的作為。因此,就會讓「改變」真正發生,並撼動每個人!!
心理學家的社會責任
回顧過去數十年左右的時間,『社區心理學』顯然已經發展出豐富的理論、實證研究、「行動」和創新方法傳統。在『心理學』領域,『社區心理學』挑戰了傳統的思考方式。它不僅關注個體,也關注整個「生態」系統,並認識到個體與系統之間的聯繫可能與任何“單一”因素都同樣重要。它考察「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的變革;它認識到文化多元性的必要性;並且它認識到研究和實踐的必要性——實際上,是二者的互動,即所謂的「行動研究」或『行動科學』(Revenson et al., 2002)。因為,『社區心理學』旨在理解人類能動性(human agency)與社會結構交匯處的現象,並基於這些理解採取「行動」以促進人類「心盛」(flourishing)(Kagan et al., 2011; Prilleltensky, 2001)。在這一領域,生態思維和行動構成了理論、研究和實踐的支柱之一(Angelique & Culley, 2007; Hawe, 2017; Trickett & Rowe, 2012)(轉引自Brunson et al., 2023)。
因此,相關的理論、測量、介入、研究設計和數據分析等問題對於這項『行動科學』的發展至關重要,近年來在這些領域都取得了創新進展。然而,『行動科學』仍面臨諸多挑戰。我們必須繼續努力,推動此領域在“社會情境”中的發展,並真正改善人們的生活(Seidman, 2012)。
探究「情境」──而不是「個人」──是有意義的。這樣做將「個人」置於嵌套在其他「情境」和系統中並受其影響的社會「情境」(Bronfenbrenner, 1979)。這種“脈絡化”減少了分析、介入和政策去「責備受害者」(Blame the victim)的可能性(Ryan, 1971)。它還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個人」介入的「醫源性效應」(Iatrogenic effects)的可能性,當接受治療的行為可能造成比解決的更多(*意外)問題時。聚焦於「情境」或系統作為變革的發生地,各種各樣的選擇中開闢了大量不同的介入措施(轉引自Seidman, 2012)。
從這個層面上來討論「變革」時,你提出的解決方案很容易產生新的、意想不到的問題。正如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社區心理學』名譽教授-朱利安·拉普帕波特(1981)所指出的,“今天的解決方案往往成為明天的問題”。對於一個特定問題,總有多種不同的解決方案,每個解決方案都有自己的成本和收益。「社區」很少是同質的,「社區」中多元性的存在,從邏輯上講表明,對一個「社區」中的一個群體有好處的東西,實際上可能對另一個群體有害。因此,你如何“定義”問題對你認為的適當解決方案有重大影響。你的「行動研究」週期的一部分應該始終涉及定期重新審視你的問題“定義”(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心理學家參與「社會變革」的歷史/方式/展望
1966年8月5日,馬丁‧路德‧金恩博士帶領600名示威者在芝加哥西南區蓋奇公園附近舉行民權遊行,途中遭遇憤怒的白人群眾。金恩博士被石頭擊中後,由他的保鑣-弗蘭克·明戈護送離開。弗蘭克後來回憶說:“不用多說,我當時確實很害怕。那天我被打了五六次。但我並不在意。我在那裡就是為了保護金博士。我和妻子有三個兒子,他們正在長大。我覺得任何能改善社會的事情,對他們也有好處”(Jason et al., 2019)。
如同弗蘭克所言,『社區心理學』中「社區組織化」(Community organizing)工作的一部分在於理解“長遠”目標。許多『社區心理學』家致力於透過方案和「社區參與式研究」(Community-based participatory research)來減輕「壓迫」的癥狀。從事「批判」和「解放」工作的『社區心理學』家,特別是那些積極參與社會運動的心理學家,致力於運用『心理學』來對抗壓迫者及其組織。弗蘭克曾為《窮人運動》(Poor Peoples Movement)和《回家運動》(Back Home Movement )勤奮工作。《回家運動》是非裔美國人收回南方土地、爭取合法所有權的運動的一部分。弗蘭克和馬丁‧路德‧金恩博士都為『社區心理學』家樹立了榜樣,展現了他們如何學習勇氣和堅持不懈地參與「社會變革」。尤其是馬丁‧路德‧金恩博士的著作和演講,展現了『社區心理學』家如何運用自身技能,在積極行動中保持道德操守和正向態度(Jason et al., 2019)。
『社區心理學』的工作不支持“階級式”的社會和政治變革。相反,它是非階級式的,「由下而上」地與社區草根力量合作。民眾的聲音是主要的資料來源。實踐具有即興發揮的特質,是最佳的實驗方式——在與「社區」合作倡導和參與「社會變革」時,這種方法具有許多優勢(Jason et al., 2019)。
『社區心理學』與「社區」成員合作,相互學習,以更全面地瞭解他們面臨的問題及其微妙的影響。作為「行動者」,『社區心理學』家是促發者(facilitator),是“變革過程”的一部分,他們秉持著目標明確和尊重的態度。當『社區心理學』家分析“系統”時,他們運用專業技能和『生態』觀點,並尊重他們所服務的群體。正如《倫理心理學聯盟》(Coalition for an Ethical Psychology)成員羅伊·艾德爾森所建議的那樣,他們的首要目標是“…關注日常不公,無論是辛勤工作卻收入低於維持生計的水平,還是在住房、教育或執法方面遭受歧視”,以此作為挑戰和改變「非人道結構」的第一步(Jason et al., 2019)。
無論是實務者還是學術行動者,『社區心理學』家都致力於消除「社會變革」的阻礙點和柵欄。通常,這項工作需要發現矛盾和衝突點,並幫助世人揭露弊端,正如過去那些傑出的社會運動家所做的那樣。透過運用誠實、真理以及上列概述的策略,與「社區」夥伴可以倡導長期「變革」,並實現更公平的資源分配,從而創造一個更美好的世界(Jason et al., 2019)。
對於『心理學』的學生來說,「社區」和「社會變革」有時似乎非常困難,超出了他/她們的能力。事實上,「社會變革」一直在我們周圍發生。在每一個生活行為中,我們都參與到許多『生態』層面的動態變化過程中。『社區心理學』的不同方法和範疇提供了工具,以瞭解“在哪裡”可以建立「變革」和技能,進而成功做出這些「變革」(Kloos et al., 2021)。
永遠不要懷疑一小群有反思、肯承擔的公民們能夠改變這個世界
事實上,它是唯一持續在發生的事情!!
─ 瑪格麗特·米德 (20世紀最著名人類學家)
- Brunson, L., Lauzier-Jobin, F., Olson, B., & Côté, L. P. (2023). Seven key insights from critical realism and their implications for ecological thinking and action in community psychology.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53(1), 1-21.
- Argyris, C., Putnam, R., & Smith, D. M. (1985). Action Science: Concepts, Methods, and Skills for Research and Intervention. San Franciso: Jossey-Bass.
- Watzlawick, P., Weakland, J. H., & Fisch, R. (1974). Change: Principles of problem formation and problem resolution. W. W. Norton.
- McDowell, Q. (2022). Third-Order Thinking Is Essential To Organizational Change. Forbes Business Council.
- Revenson, T. A., D'Augelli, A. R., French, S. E., Hughes, D. L., Livert, D., Seidman, E., Shinn, M., & Yoshikawa, H. (Eds.). (2002). A quarter century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Readings from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Kluwer Academic/Plenum Publishers.
- Seidman, E. (2012). An emerging action science of social settings. American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50(1-2), 1-16.
- Kloos, B., Hill, J., Thomas, E., Case, A. D., Scott, V. C., & Wandersman, A. (2021). Community Psychology: Linking Individuals and Communities (4th Ed.). Washington, D.C.: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 Robson, D. (2019). The '3.5% rule': How a small minority can change the world. BBC Future, 2019/5/14.
- Jason, L. A., Glantsman, O., O'Brien, J. F., & Ramian, K. N. (2019). Introduction to Community Psychology: Becoming an Agent of Change. DePaul University, College of Science and Health Full Text Publications.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I):近5000年的『科學』史摘述、「科學革命」的誕生與其影響 (2025.5.17)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II):『心理學』作為一門『科學』的歷史觀點 (2025.5.23)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III):「科學革命的結構」—『典範轉移』的定義、循環、影響和範例 (2025.5.26)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IV):「科學哲學」的定義與演進,以及對『社區科學』研究實踐的影響 (2025.6.3)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V):『社區科學』的定義、特徵,以及與『心理學』領域的交集 (2025.6.6)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VI):生態效度、心理政治效度、社區研究和行動的綜合生態模式 (2025.6.11)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VII):彌合『科學』與實踐之間的差距─『預防科學』新典範、「以社區為中心」模式、推廣和實施的「互動系統架構」(ISF) (2025.6.15)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VIII):捕捉「社區」脈絡的『科學』方法─多層次模式(MLM)、地理資訊系統(GIS)、社會網絡分析(SNA)和集群分析(CA) (2025.6.20)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IX):「方案評估」和『科學』之間的關係─「評估」的歷史演進、「方案評估」的定義/目的/哲學觀/邏輯、「結果」和「影響」評估的區別與實例、「獲得結果」(GTO)的責信 (2025.6.26)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X):『人工智慧』(AI)的「方案評估」應用─發展進程、定義與概念、『科學』觀點、SWOT分析、應用實例、倫理議題和未來方向 (202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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