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才忠 (日期:2025/12/20)
『社會正義』的概念最早可見於希臘時代的古典和基督教『哲學』文獻,但『社會正義』一詞始出現在18世紀的工業革命後期。回顧近代以來,歷史上的關鍵時刻往往塑造著『社會正義』的走向,而且又牽動著『心理學』相關領域的發展。例如,1965年在美國「民權運動」時期興起的『社區心理學』領域,就將『社會正義』列為其八大核心價值觀之首。因為『社會正義』涉及到關心所有人的安適度、社區的包容性和尊重人類的多元性。由於『正義』條件,影響人們的「幸福」狀態良窳深遠,而「集體安適」又是『心理學』所欠缺的重要一環。因此,我們有責任將『正義』和「人權」推向『心理學』的最前沿,讓“沒有一個人是「幸福」的局外人”。本文介紹的內容,包括『社會正義』的歷史沿革和定義(分配正義vs.程序正義)、相關名詞區別(平等vs.公平vs.正義/公平競爭vs.公平份額)、修復式正義vs.報復式正義、『解放心理學』和『社區心理學』、「轉型正義」真正意涵、「人權」和『心理學』、「正義」和「安適公平性」等。黑暗無法驅散黑暗,只有光明才能做到。祈願有朝一日,每個人都能在其安定的社會環境下充分施展自己在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創造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