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5日 星期三

《『社區心理學實務』的「社區服務方案設計」》專輯(II):「社區」中的研究、『社區心理學』研究的要素和重要性、「行動研究」的源起和發展、「參與式行動研究」的定義/關鍵過程和範例(一)(二)

 

作者:周才忠 (日期:2025/10/16)

       20世紀初美國著名人類學家-佐拉·赫斯頓曾說過:「研究,是形式化的好奇心。它是有目的的探索和窺探」。而無論政策、科學或行動研究,主要是探討「未知」而非「已知」的部分。許多『社區心理學家』在工作中將實務和研究相結合,例如在健康促進、社會行動和社會變革工作中兼顧實務和研究。因此,在『社區心理學實務』的「社區服務方案設計」中,如何充分瞭解並能運用「參與式行動研究」(APR)的作法,對學生或實務工作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課題。本文介紹的內容,包括「社區」中的研究、『社區心理學』研究的要素和重要性、「行動研究」的源起和發展、「參與式行動研究」的定義和關鍵過程、「參與式行動研究」的範例(一)(二)等。我們需銘記,在「社區」情境中,「研究」可以支持或傷害「社區」的人,除了致力於方案成功外,可能更重要的是,在這協作的過程中,如何把“控制權”交到「社區/社群」自己手裡。

「社區」中的研究 

      在『心理學』中,我們通常將研究成果稱為「發現」或「結果」。而『社區心理學』觀點是如何幫助我們塑造研究,並最終影響我們的「發現」與「結果」。因為我們瞭解衡量方案的方式並非憑空而來,因此我們必須考慮任何情況的脈絡環境。舉個例子:幾年前,在一個資源匱乏的都市「社區」,一位心理健康專業人士向社區領袖和學校校長介紹了一項旨在解決青少年物質濫用問題的創新方案。他們同意採取一種以「學校」為基礎的預防性介入措施,在方案啟動後,研究「結果」非常成功(即青少年物質濫用減少)。然而,該方案的經費在兩年後用盡,這位心理健康專業人士因無力再進行介入措施而離開了「社區」。學校校長和社區領袖感到失望,因為他們認為該方案幫助了他們的青少年。由於缺乏資源或技能來維持該方案,他們不得不停止了該方案。一年後,當另一位心理健康專業人士向同一群社區領袖提出另一個預防方案的創新想法時,「社區」就不再接受了(Jason et al., 2019)。

       你可能會想知道,上面的例子算不算一次成功的介入?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明確衡量成功因素時證據的基本特徵。正如上面的例子所示,並非所有證據都是平等的。最好、最有用的證據是相關的、可靠的、可信的、值得信賴的。此外,我們可以從多個角度來解讀從這個例子中收集到的證據。從傳統的角度來看,這項介入措施取得了令人信服的成功,因為在介入措施實施後,青少年嘗試毒品的次數減少了。但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這項介入措施並不成功,因為該方案未能持續下去,更重要的是,「社區」成員變得不那麼信任、不那麼開放,也不太願意與「社區」以外的人合作。只有從更『生態』的視角出發,我們才能理解介入措施對個人、團體、組織和「社區」的影響。即使介入措施對接受介入的青少年產生了正面的影響,我們也必須評估「社區」對未來介入措施的接受程度。換句話說,『社區心理學』主張擴大我們的研究目標,以衡量「社區」成員與將介入措施帶入「學校」的人之間的關係,包括他們是否認為這些人值得信賴(Jason et al., 2019)。

       總而言之,雖然青少年可能從介入措施中學習到某些正向因素很重要,但考察更大的「脈絡」也至關重要,即「社區」成員是否認為自己有能力帶來有效且可持續的改變。我們的研究目標不應僅限於衡量青少年的技能或能力,而應評估介入措施是否影響了更高層次的『生態』問題。因此,我們需要瞭解到,「研究」可以用來補充或修正我們的信念和理解,特別是當我們思考『社區心理學』如何關注“”及其『生態』環境時(Jason et al., 2019)。

『社區心理學』研究的要素和重要性 

       許多『社區心理學家』在工作中將實務和研究相結合,例如在健康促進社會行動社會變革工作中兼顧實務和研究。雖然實務能力中不一定側重於研究能力,但這些研究相關活動的存在表明了研究相關技能在『社區心理學』中的重要性,以及實務與研究之間的聯繫。這為進一步定義此領域的研究相關技能和培訓目標,以及進一步探索這些實務和研究技能、活動和目標如何相互補充,從而幫助『社區心理學』成為一個強大而有影響力的領域,提供了機會(Faust et al., 2017)。

      「研究」的目的或目標,通常定義了調查的主要要素。根據它們的目的和目標,『社區心理學家』製定研究設計以最好地進行調查。重要的是要了解其研究範圍(包括「靈活性」與「創造力」)。基本過程可以被認為是試圖實現一個目標,以及考慮哪些可用資源活動順序將導致可能的方案成功。因此,『社區心理學家』詳細說明研究的重要性,確定設計是否可能產生可靠的證據,並確保「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的合作和/或批准。一些主要設計元素包括(Jason et al., 2019):

  • 分析單位─研究(或方案)是針對個人、團體(群體)、環境、「社區」還是社會層面?
  • 有興趣的人群─研究(或方案)是否由成年人、符合標準的個人、組織、學校、城鎮或其他群體組成?
  • 招募樣本(成員)我們如何讓有興趣的人群參與研究(或方案)
  • 資料收集─如何收集資訊(需求過程結果評估方法)
  • 時間─研究(或方案)是在單一時間點(橫斷面)(前後測),還是在每個分析單位一段時間內的多次觀察(縱向)(如中斷性的時間序列設計)進行?
  • 設計─研究(或方案)觀察性研究(無介入),還是實驗性研究(有介入)
  • 控制─研究(或方案)是否有「對照組」?
  • 檢定力─研究(或方案)是否有足夠的參與者(*例如至少30)來產生可靠的證據?
  • 測量和資料結構─研究(或方案)是否使用質性量化混合方法

       美國「社區研究暨行動協會」(SCRA)已確定了五項涵蓋其所有「研究」領域的基礎能力,包括明確說明研究問題從式「參與式社區研究」成功做到「合作」開發「社區變革」模式以及評估「方案」。其他能力涵蓋研究設計(例如,調查設計、抽樣)和資料分析(Haber et al., 2017)。

       「研究」可以支持或傷害「社區」的人,因此該研究的每一步都涉及價值觀。『社區心理學』致力於研究的價值觀;與「行動」一起,它是我們專業認同的核心信念。無論我們主要認為自己是研究人員或實務工作者,所有『社區心理學家』們都參與了某種形式的探究。在橫跨各種「社區」參與的情境和型別中,我們努力追求嚴謹且精益求精地運用最佳的策略和方法來探討問題的解答。再者,我們的研究問題乃基於如何定義問題與探究優先事項的方式。進一步來說,每項「社區」研究計畫必須解決關於其他幾個價值觀的相對優先順序的更大問題:公民參與和合作社會正義尊重人類多元尋找社區優勢。這些議題能可以總結在以下的一般性問題中:誰將產生什麼知識,為誰,出於何種目的(Kloos et al., 2021)?

       因此,『社區心理學』研究的重要性、總體關注點可以用以下四大接地承諾來做總結(Kloos et al., 2021):

  1. 檢視我們在工作中帶來的價值觀和假設─心理學研究人員需要釐清自己所持的基本價值觀和對研究及其社區和社會行動間的關係之假設。基本上,研究人員首先需要理解他們為什麼要進行研究。在這基本層面上,研究人員正在問兩個問題:實證研究的一般價值是什麼?特別是從這個研究計畫中可以學到什麼?研究人員在接觸社區進行研究之前需要這種清晰度,儘管他們對這些問題的想法將持續受到他們在研究過程中與社區成員的經驗和反思的影響。
  2. 促進「社區」參與和合作研究─社區心理學』研究最獨特的品質,乃在與公民和社群的參與性、協作關係中進行研究的過程。這樣獨特的方法,是從社區心理學家和相關領域行動研究人員的實際經驗和仔細反思中發展起來的。他們努力解決諸如此類的問題:具體來說,研究人員和公民如何合作規劃與進行研究?這種合作關係如何賦予雙方的權力和產能?如何最佳地建立與維護研究人員、社區成員和研究參與者之間的尊重關係?進行這項研究的倫理挑戰是什麼?
  3. 關注研究涉及的文化和社會脈絡─社區」研究總是在一個“文化”中發生,也許不止一種。通常,研究人員所持的文化假設與經驗,跟社區成員的文化假設與經驗不同,因此研究人員的早期任務是加深他們對其尋求合作社區之認識。社區研究人員還可能尋求或需要解決文化層面以外的人類多元議題(如性別性取向能力或障礙社會階級)。一個相關的問題是,研究應該考慮到所研究的個人、社區和文化之優勢。
  4. 從『生態』視角進行研究─社區研究人員明確或隱含地就他們將關注的分析生態層次做出決定。『心理學』領域的歷史和實踐引起了人們對個人歷程的關注,但『社區心理學』引起了我們對「個人」和「脈絡」以及更大的社會制度之間聯繫的關注。這種的焦點選擇最好能明確地做出。

「行動研究」的源起和發展 

      「行動研究」最早是透過德裔美籍的『社會心理學』先驅-庫爾特·勒溫(Kurt Lewin)與其同事(如John Dewey、Marie Jahoda)的工作,引介給美國的『社區心理學家』們的。他/她們首先界定『心理學』在研究「個人」如何與其社會文化環境相關,鼓勵其他人去探問影響個人健康的社會關係與「脈絡」因素相關新的研究問題,並且論證研究如何用來形成改善社會世界的一股積極力量。例如,勒溫最早開始推動「團體動力」和「行動研究」的傳統。他學術生涯中花很多時間在證明如何透過「社會行動」與「研究」的方式來整合,並加強『實驗心理學家』及社會公眾之間的互動交流。勒溫不僅關注『心理學』中如何思考“適當”的研究主題,而且對瞭解社會處境有興趣……。他是一個有創造力的學者並喜歡讓別人和他一起創造(Kloos et al., 2021)。

      「行動研究」的另一個根源,來自於美國田納西州的「高地民眾學校」(Highlander Folk School),現在稱為「高地研究與教育中心」。以及拉丁美洲學者的社會運動家們,包括巴西批判教育學家-保羅.雷勒(Paulo Freire)、薩爾瓦多的西班牙裔『社會心理學家』、哲學家和耶穌會牧師-伊格納西奧·馬丁-巴羅(Ignacio Martín-Baró)。雖然「社區」的「行動研究」為多層次的參與提供了有用的知識,但代表了與許多『心理學』研究的背離(Kloos et al., 2021)。

       許多『心理學』家待在大學教室特定實驗室空間中進行他/她們的研究。毫無疑問地,實驗室是有用的情境,因為它們為研究人員提供了大量的“控制權”。『實驗心理學家』們能高度控制所選擇的研究現象,然後依此角度進行探討。並在實驗程序中,針對參與者施行研究處遇,以及格式化相關反應的資料,並進一步加以分析和解釋,最後提出結果報告。這種研究控制的作法有助於導出明確的結論,與產出一些知識模式。當然,這些研究人員必須確保其所做的選擇皆符合專業倫理準則的規範。不過,在實驗室中,『心理學』研究者可掌控的程度還是相當大的(Kloos et al., 2021)。

       然而,雖然許多人(例如修習『心理學』入門課程的學生)願意短暫地參與實驗室的研究,但很少有社會大眾會肯放棄自己和家人每天在生活情境(例如學校、職場、家庭、鄰里或互助團體)的“控制權”。對『社區心理學』研究最重要的情境對在其中工作、生活、學習和娛樂的人來說也是最重要的。我們可以從那些「社區」成員那裡學到很多東西,他們才是自己生活中的代理人(agents)和專家,而不僅僅是我們研究計畫中的主題(Kloos et al., 2021)。

       本文呈現了不同於實驗室的控制觀點:與「社區」成員們分享“控制權”,將會增進「社區」研究所獲得的知識。一項構思甚佳的「社區」研究,須在「社區」緊密的“協作”關係中進行,始能產生在實驗室情境無法達到的洞察力。分享“控制權”並不意謂全然地放棄控制,而是在一種“協作”的關係中,「社區」成員與研究者能共同規劃及執行研究。我們的目標是讓你更加瞭解與尊重「社區」的權益以及『社區心理學』的一些研究方法。這些有助你能透過接受與理解「社區」生活的複雜性,而讓你學到如何進行「社區」研究(Kloos et al., 2021)。

      『社區心理學家』們運用「行動研究」去探尋有關「個人」與『生態』脈絡之間如何相互影響的問題解答。正如『社區心理學』的八大核心價值觀,其中之一就是以「實徵」方式來解答研究問題;我們無法忍受在缺乏系統性觀察和測量的實證基礎下所導出的任何理論或行動;我們的「行動」皆立基在研究發現之上,並且運用研究方法去瞭解我們「行動」的可能影響。因此,「社區研究」的目標是在提供對決策、規劃、多層面行動(從在地行動社區改變的努力,至州、聯邦政府與國際社會的政策擬定)有用的知識(Kloos et al., 2021)。

【「行動科學」,需要先釐清幾個問題!】

       關於社會情境「行動科學」核心的四組相互關聯的問題(Seidman, 2012):

  1. 理論問題─什麼是「社會情境」(setting)?「社會情境」是如何運作的?「社會情境」與其他觀察單位有何不同,無論是在範圍和複雜性上都更小還是更大?
  2. 測量問題─我們如何衡量「社會情境」特徵和複雜性,特別是關於它們的時間性質以及其中的多個參與者及其動態互動關係?經典的儀器和測量方法能應對挑戰嗎?如果不是,它們要如何區分?
  3. 介入問題─社會情境」可以被刻意創造或改變嗎?是否確定了改變「社會情境」所需的關鍵策略?「社會情境」的變化能改善情境中居民的幸福(well-being)嗎?我們能為「社會情境」發展「行動」理論嗎?政策層面的介入措施能有效地改變「社會情境」嗎?
  4. 研究設計和資料分析問題─與「個人」層面相比,當「社會情境」是分派單位和介入的焦點時,設計相關議題有何不同?我們如何分析這些動態和複雜的觀察單位?

「參與式行動研究」的定義和關鍵過程 

      「參與式行動研究」(Participatory Action Research, PAR),是一個過程而不是一種方法。任何形式的『社會科學』探究都可以作為「行動研究」過程的一部分。這可以包括問卷訪談等傳統方法,或更具創新性的最新方法,包括參與式戲劇開放空間技術視覺和其他創意方法。PAR和其他研究過程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社區」成員在多大程度上確定要解決的問題、要使用的方法以及研究結果的傳播形式(Wadsworth, 1998)。從『社區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另一個關鍵區別是研究的目標或研究的目的在於社會進步的變革或更大的「社會正義」(轉引自Kagan, 2012)。

      促進「參與式研究」基本上是激勵人們(Kagan, 2012):

  • 辨識問題或關注點。
  • 收集資訊。
  • 反思並分析它。
  • 將結果用作為改善生活的知識庫,並儘可能記錄結果以更廣泛地傳播,即人民文學。

「參與式行動研究」的範例(一) 

      「參與式行動研究」是一種創新的協作研究方法,它將研究對象群體納入其中。在本影片中,美國『年輕女性賦權計畫』前執行董事的希拉·哈桑(Shira Hassan)探討了「參與式行動研究」在計畫最新報告《女孩們為了生存而做她們必須做的事情》中的應用。該計畫成立於2001年,是一個以「社區」為基礎、由「青年主導」(youth-led)的計畫。目前,哈桑也是美國「轉型正義」研究員以及「Just Practice」協作組織創辦人和首席顧問。

參與式行動研究」對“組織”來說非常重要
因為它允許「社區」相互共同建設

同時做癒合和改變工作
同時他們也在做研究

因為它把“權力”和控制權交到「社區」手中,所以
他們可以確定"什麼"是重要的"什麼時候"是重要的
我們需要做什麼

我們想如何得到它,我們想讓誰坐在“餐桌”上
以及我們使用這些資料之後"要做什麼"
.......................................................................................................

參與式行動研究」對「社區」來說是重要的
因為它改變了我們的生活

而不是像「學術研究」,雖然可能會產生長期影響
但它將產生與我們"相去甚遠"的影饗

參與式行動研究」對我們在進行時有影響
你把資料和所有結果都放在手中
所以如果你有發現你可以立即做出改變
你可以立即採取措施
你不必等“幾年”才能從外部來源得到結果

你可以開始看到趨勢
並開始即時的回應這些趨勢
.......................................................................................................

參與式行動研究」允許「群體」去重新框架語言
並且,它也允許「群體」去“控制”語言

例如,有一件事是「學術研究」做得非常好
就是「命名現象」(name phenomenon)
所以他們會看到資料朝著一個方向堆積起來
然後他們會以某種方式去命名

當你在做你自己的研究時
當一個「社區」在做他們自己的研究時
你這樣做...

因此,當你看到一個現象時
可以開始給某物貼上"標籤"

那允許你去“控制”對話
並允許你在「社區」中做出改變
這可以讓你改變整個對話的語氣

在你的城市、你的城鎮或你的組織中
你可以開始“控制”如何談論和思考這些想法~~

「參與式行動研究」的範例(二

       鑑於人口老化,長者們透過「參與式行動研究」(PAR)有效參與政策方案的影響日益重要。PAR預計將促進公平參與共同學習社區」動員以及個人和社會轉型,然而,學術界鮮有關注如何批判性地評估長者們如何開展PAR。因此,加拿大Corrado等學者(2020)曾對40項針對長者們PAR研究進行了「批判性解讀綜合」(CIS)分析。其結果顯示,在大多數已回顧的文獻中,長者們並非PAR中的重要「參與者」,因為他們在設計研究問題、學習研究技能和知識以及將研究成果應用於變革方面“參與度”通常有限。此外,研究人員與長者們之間的「權力」差異顯而易見,因為長者們通常被定位為「參與者」而非“夥伴”。此CIS研究表明,由於長者們很少被定位為平等的“夥伴”共同學習者變革推動者PAR的潛力在「長者方案」中往往未能充分實現。這些發現有望進一步促進長者群體對「參與式行動研究」的接受,並凸顯系統性和研究實務中亟待變革的領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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