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才忠 (日期:2026/1/25)
臺灣『社區心理學』的「源起期」最早研究和實務經驗多屬『社區心理衛生』區塊,其可能推力來自於1999年發生的九二一大地震。這樣的興起脈絡與美國類似,主要由1963年國會通過《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法案》所促發。但差異的是臺灣在1980年代後期經歷了民主化的『寧靜革命』,隨之而起的「社區總體營造運動」也在『後威權時代』開始產生一些「社區研究」和「社會改變」的行動,其關注長期被隱沒的聲音,例如無家可歸者(街友)、懷孕青少女、犯罪被害恐懼、社區犯罪風險、階級與性別(公娼)等議題,進而“由下而上”促發了某種程度在相關政策與服務上的「典範轉移」。此足以說明『社區心理學』在臺灣本土早期發展的事實與過程。因此,本文介紹的內容,『臨床心理學』的「科學家─實務者」模式典範轉移、『社區心理學』的「參與者─概念化者」新角色、美國『社區心理學』形成期的研究重點、臺灣相關開創性研究和實務(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街友/懷孕青少女)與其影響性等。回顧這段“篳路藍縷,以啟山林”的過程,更加印證了,面對『神經科學』的襲捲、以「個人」為焦點、以「治療」為主體等專業潮流。『社區心理學』雖然邊緣,但對社會議題關心,對社會發展有理想性。相較於其他領域的『心理學』家,臺灣『社區心理學』家對於「幸福社會」的關心,是強烈的!!
『臨床心理學』的「科學家─實務者」模式典範轉移
「心理衛生系統改革」,是美國創建『社區心理學』領域的四大推力之一。這些服務系統的徹底改變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一直持續至1960年代(Levine, 1981; Sarason, 1988)。戰後,大批退伍軍人回到了受戰爭創傷的平民生活。在美國,退伍軍人管理部(VA)的成立就是為了要照顧這空前數量有醫療問題的解甲歸田者,包括精神障礙。此外,國家心理衛生研究院(NIMH)亦設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旨在統籌「心理衛生」相關研究和培訓的經費。這些聯邦倡議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心理學』(Kelly, 2003)(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這些事件導致了『臨床心理學』領域的迅速擴張,並持續影響至今。在大學『心理學』系裡,「臨床訓練」已成為一個專業學門。「臨床技能」主要是在醫療環境中學習。這種『心理學』的醫療取向是在1949年科羅拉多州的波爾德(Boulder)會議中正式成形的,其強調的個人「心理治療」乃是為迎合退伍軍人照護需求和「醫療模式」下治療導向的產物。然而,Witmer和其他早期心理診所的「環境」視角為『心理學』的發展提供了一條替代途徑,但它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視了(Humphreys, 1996; Sarason, 2003)(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波爾德會議」共有73位心理學家並在15天內就約70項決議達成一致,從而創建了「科學家─實務者」(Scientist-practitioner)模式為主軸的『臨床心理學』家培訓體系,這樣的共識無疑是一項卓越的成就。學術機構對該模式的認可幾乎沒有遇到任何明顯的阻力,但一些波爾德模式的方案在發展過程中與該模式強調的研究和實務雙重訓練的理念相去甚遠(Baker & Benjamin, 2000)。由於「科學家─實務者」這個術語從未被清晰或客觀地定義過(Overholser, 2009)。因而有若干質疑論點(或迷思)出現,包括「科學家─實務者」模式只是強調在「科學+實務」光譜的一個中點而已;「科學家─實務者」模式失敗的原因,因為許多畢業生直接進入實務工作,而非兼具學術職位;科學訓練成功的唯一有效衡量標準是學術發表或出版物的數量(Belar, 2000)。
『社區心理學』是一門應用學科。換句話說,這是一個“實用”的學科,它試圖在一個或多個層次上改變事物,從微觀到鉅觀。但它是『心理學』的一個分支,因此,它與『心理學』的所有分支一樣,透過研究和對實務的合理評估,徹底致力於建立理論和知識。它致力於『實徵主義』和「科學家─實務者」模式(Barlow et al., 1984)。然而,『科學』一詞有很多定義,其中有一些定義過於狹隘和限制,不允許『社區心理學』所必需的研究方法(例如,質性和個案研究方法)(轉引自Orford, 1992)。
作為一個新的領域,『社區心理學』必須與其他領域區分開來,例如『臨床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社會學』和『社區心理衛生』。作為一個「觀點轉變」的新興領域,它需要開發新的概念架構,以將個人「幸福」(Well-being)與更高層次的分析聯繫起來。它需要提出進行研究和介入的新方法。共同關注「社會正義」和社區層面的變革有助於導引這些發展。因此,『社區心理學』擴大了其介入的範圍;「個人」層面的改變不再是唯一的焦點。貧窮、缺乏資源和組織運作成為介入的重要目標。隨著『社區心理學』領域發展對自己的身份,它提出定義問題的新方法和新型介入措施(Kloos et al., 2021)。
『社區心理學』的「參與者─概念化者」新角色
1965年五月,39位美國『心理學』家聚集在麻薩諸塞州的斯萬普斯科特,討論如何培訓『心理學』家在「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系統中擔任新角色(Bennett et al., 1966)。大多數參與者將自己描述為“非典型”的『心理學』家,因為他們參與社區工作改變了他們的興趣和技能(Bennett et al., 1966)。傳統的、以「個人」為導向的介入措施不再能夠滿足他們想做的事情。許多人正在學術研究者、「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和公民之間建立新的連結。在斯萬普斯科特,他們舉辦一場會議旨在為『社區心理衛生』規劃一個培訓模式,並使其成為美國新的、更廣泛的『社區心理學』領域的創始事件(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這個新領域將涉及「在複雜互動中將社會系統與個人行為連結起來的心理歷程」(Bennett et al., 1966)。它不僅限於「心理衛生」議題或情境,『社區心理學』和『社區心理衛生』不同,儘管兩者會重疊(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斯萬普斯科特會議與會人士闡述了一種不同的「做心理學」方法,並就「參與者─概念化者」(Participant-conceptualizer)的概念達成一致的看法,以描述『社區心理學』家的角色。這是作為社區變革推動者和社區成員在這些努力中的合作夥伴的人。作為與社區成員合作的一部分,「參與者─概念化者」在研究或介入中使用他們作為專業人士的技能。此會議討論了超越「個人」分析層次的促進「幸福」的新角色和活動:諸如學校與社區機構的『諮詢』(Consultation)、「預防」方案的開發、社區和「社會改變」的「倡導」,以及與公民合作。請注意到,他們提出了這些作為『心理學』家的新方法,以將他們與『臨床心理學』的服務模式(如心理衡鑑和治療)區分開來。他們還呼籲與其他『社會科學』和「衛生』領域進行跨學科合作,以解決社會議題的多方面性質。同樣,他們意識到,面對涉及社會議題的複雜社區動力,基於社區的夥伴關係需要保持“謙遜”(Bennett et al., 1966)。許多人在傳統的學術和臨床情境中感到孤立無援,並為找到具有相似願景和價值觀的專業夥伴而深感欣喜。「我們發現了彼此!」是當時參與這場會議者的共同記憶,並為形成新領域提供了能量(Klein, 1995)(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在1970年代,『社區心理學』家們創建了許多建立和維持一門新學科所必需的常規慣例。這些包括培訓方案和資助『社區心理學』相關研究與介入的聯邦倡議(Cowen, 1973)。此時期,許多大學正在擴張,『社區心理學』提供一個學術學科,可以幫助解決公共討論中所突顯的社會議題(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美國『社區心理學』形成期的研究重點
在美國『社區心理學』發展的這個形成期,一些關鍵的概念架構和價值觀相繼被人提出,而成為此領域的重要基石。首先,『社區心理學』家在規劃一條符合他們新視角的新道路時遇到了一些困難。例如,羅徹斯特大學-埃莫里·考恩教授(1973)發表在《心理學年鑑》(Annual Review of Psychology)的「社會和社區介入」文章(第一篇致力於此新領域)中發現,不到“3%”的『社區心理衛生』研究文章以「預防」為重點。儘管如此,他呼籲更加強調「預防」。鑑於早期將『公共衛生』觀點用於『心理學』領域,這是預料之中的。考恩確定了一些介入措施,主要涉及兒童或青年發展,通常聚焦在弱勢群體和與在地民眾的合作(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臺灣相關開創性研究和實務
臺灣『社區心理學』的「源起期」發展。即需面對『神經科學』的襲捲、以「個人」為焦點、以「治療」為主體等專業潮流。尤其2001年底《心理師法》通過後,『心理學』生態發生改變,成為心理師是心理與諮商領域最大的主流。投考諮商與臨床領域的考生數量就遠非『心理學』其他領域所能及。然而,『社區心理學』雖然邊緣,但對社會議題關心,對社會發展有理想性。相較於其他領域的『心理學』家,『社區心理學』家對於「幸福社會」的關心,是強烈的(陳嘉鳳、周才忠,2011;陳嘉鳳、周才忠,2005;陳嘉鳳,2006)。
2010年止,依據教育部「大學院校課程資源網」資料顯示,總計臺灣有7所大學開設『社區心理學』課程,此相較於其他任一『心理學』或「諮商輔導」課程是非常邊緣的(Chou et al., 2011)。因為在國內『心理學』系所中,『社區心理學』並非如美國是一個專門的組別。以政治大學心理研究所為例,其當年的『社區心理學』系列課程(含『預防心理學』、『諮詢』和『危機處置』)是開設在「諮商與臨床心理學組」中,並且仍需同時修習『臨床心理學』和『諮商心理學』的必選修課程。但相對也能獲得別人所沒有的學習廣度與深度,從而系統性瞭解許多助人的不同理論觀點、價值取向、介入方式及「預防重於治療」的概念。此外,亦能從中體會到「個人化」的專業侷限性,就此跨出了自己的學術象牙塔跟社會環境脈動接軌,開始願意嘗試學習扮演一位“主動”的多元助人角色。
從1990年代初期以來的十幾年間,除了各大學『心理學』或諮商輔導系所相繼開設『社區心理學』課程之外,在『社區心理衛生』領域服務的機會亦日益增加。因而開始訓練出一些非以“個人介入”為主要概念的助人工作者(陳嘉鳳、周才忠,2011)。因此,「源起期」最早研究和實務經驗多屬『社區心理衛生』區塊,其可能推力來自於1999年發生的九二一大地震。這樣的興起脈絡與美國類似,主要由1963年國會通過《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法案》所促發。但差異的是臺灣在1980年代後期經歷了民主化的『寧靜革命』,隨之而起的「社區總體營造運動」也在『後威權時代』開始產生一些「社區研究」和「社會改變」的行動,其關注長期被隱沒的聲音,例如無家可歸者(街友)、懷孕青少女、犯罪被害恐懼、社區犯罪風險、階級與性別(公娼)等議題,進而“由下而上”促發了某種程度在相關政策與服務上的「典範轉移」。此足以說明『社區心理學』在臺灣本土早期發展的事實與過程。
以上這些研究和實務經驗,首度在2005年中國輔導學會(現改稱:「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年會的「對弱勢族群的不同服務方式:社區心理學的觀點」場次上進行口頭論文發表。主題包括「Swampscott會議四十週年之際,論社區心理學之本土開展與未來方向」(陳嘉鳳、周才忠)、「以基進教育與組織方法基礎,談參與階級與性別議題及社會改變之過程經驗:由陪同公娼轉業謀生為例」(周佳君、簡嘉瑩)、「街友心理輔導理論與實務:一個社區心理學家的觀點」(周才忠、王椗煌)和「校園青少女懷孕的預防與輔導模式之探究:以社區心理學為觀點」(陳嘉鳳、李德芬、周才忠)。其中,兩位為輔仁大學應用心理系畢業,而且現職均與弱勢群體相關的社區組織工作者。她們期勉自己「幫助需要的人,增加他的力量,解決他的問題」,並認為這是『諮商』的真義。她們提供了不同“觀看”世界的視角,也刺激更多的「心理人」,走出諮商室,投入社會改造工作。這也呼應了2005年台灣心理學會第44屆年會的主題演講:「讓社會大眾需要心理學」,楊國樞教授所提供一帖超脫臺灣『心理學』發展困境的藥方,就是“讓心理學成為一種社會性、集體性的專業必需品”。
臺灣在邁入千禧年之際,浮現愈來愈多樣化的社會問題,例如全球化的經濟變動、失業、新移民的適應、教改、家暴、治安……,影響到許許多人的心理健康,自殺、憂鬱、焦慮、失眠……出現在許許多多人的“日常生活”中。以『心理學』為基礎的助人工作者要如何參與這些議題?要如何協助人們照顧他們的心理健康?受社會問題影響的人中,有許多是屬於社會中的弱勢。他們的需要,傳統的「心理諮商」模式能滿足嗎?2001年底《心理師法》通過後,成為心理師是『心理』與『諮商』領域最大的主流。但是這群專業人力會投身在弱勢族群的服務領域嗎?雖然許多心理疾病有其生理基礎,但是「社會環境」的因素往往也是引發與使其惡化的重要原因。因此,「社會環境」的重要性應在規劃服務時納入考量。只注重「個別諮商」的服務方式其實是在「責備受害者」。心理健康的「醫療模式」強化了心理師的專家角色與個案的無力感(陳嘉鳳、周才忠,2005)。
在現代急遽變遷的「社會環境」中,身心功能有著沉重的負擔,其實已是多數人的生活常態了,就像我們認為不合理的連續劇的劇情。這許許多多的人並不一定是學生,也不見得是病人,但是他們可能有心理衛生的需求,他們需要能力、需要韌性、需要希望,去改善他們的「生活品質」,去追求一種更「安適」的身心狀態。我們『心理學』界看見了民眾們這些殷殷的需求了嗎?我們願意對這一些需求做些回應嗎?(陳嘉鳳,2006)。
2006年台灣心理學會第45屆年會中,特別舉辦了『社區心理學』小型專題研討場次,其主題就是:「希望在哪裡?看見民眾的需要兼談心理助人專業的教育訓練」。安排口頭發表的論文,包括「看見與被看見──我與街友相處的經驗分享」(李凌君)、「從社區心理學觀點,論如何有效因應社會議題研究與實務之新挑戰」(周才忠)、「社區犯罪事件對民眾被害恐懼之影響與策略──以高市某實際案件為例」(謝蕙春、錢靜怡)和「我們看見民眾的需求了嗎?----心理助人專業教育訓練的反思」(陳嘉鳳)。其中一位發表者是政治大學心理學系畢業,在學期間亦曾修過『社區心理學』相關課程。這樣難得的學習歷程,讓她嘗試走入人群,藉由與街友們的相處,進入他/她們的社會田野,看見了臺灣許多底層的人的生活,以及產業、經濟結構對藍領階級的影響。因為相同的社會衝擊力道,作用在不同位置的人的結果不同。她指出,若未有親身的實踐,架構再成熟的理論或論述只是徒增抽象與難以理解,即使進入了街友的生活世界,看見壓迫與被壓迫的衝突複雜關係,有時仍難以從“污名化”的泥沼中逃脫出來。『心理學』的訓練強調人與環境的關係,但似乎過於強調個別性,「環境影響」因素應受到更多的重視;『走入社區』是讓彼此看見的開始,因為相遇,讓兩個不同的世界能找到自己,互相理解,互相尊重與疼惜。
另一個發表者則是高雄醫學大學心理學系畢業,並取得諮商與輔導碩士學位及「諮商心理師」證照。她擁有『社區諮商」深厚基礎,又在臺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早期發展過程中扮演拓荒者與重要推手的角色,所以更能關注「環境」的正負影響力,提供多元化的服務方案來滿足社區之需求(錢靜怡、楊瀚焜,2002)。她在此專題研討會中與共同發表人指出,「社區意識」(*『社區心理學』重要概念之一)是社區的基本所需,若因犯罪事件破壞誠屬遺憾,但若因犯罪事件將其重建,卻是專業助人工作者可以立基之處。協助社區從犯罪事件中學習凝聚意識的力量,在「危機」中向前走。此可提供大學心理或諮商輔導系所相關教學參考。
為了能滿足民眾的真實心理健康需求,我們在助人的專業教育訓練上似可嘗試一些目前不太提供給學生的經驗。例如,「接觸」是我們和與我們生活經驗很不同的人彼此看見與了解的最近的路。因著熟悉與了解,這些助人工作者也許會生出「責任感」,願意為不同的人提供需要的服務。或許以後心理專業的助人者就不是僅集中在很小的範圍了(陳嘉鳳,2006)。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預防」研究與其影響性
一、研究的背景與動機
「預防」的概念原先是使用在『公共衛生』的領域,只有在最近幾十年來比較正式地為「心理衛生」領域引用。一個新的學門:『預防科學』(prevention science),目前正與『心理病理學』、『犯罪學』、精神疾病之『流行病學』、人類發展和教育等學科,漸漸產生接觸與聯繫的面向(Coie et al., 1993)。以美國為例,在1960年代末期和1970年代期間,由於聯邦政府預算支持,使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預防」工作推展受到相當的重視。但隨著1980年代的預算緊縮,使得大部分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將預防服務減少、取消,或是將其資源轉移到「臨床」方案的服務上。最近幾年來,又有改變的跡象,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預防」工作有再度興盛的趨勢(Hess & Morgan, 1990)(轉引自周才忠,2001)。
臺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源起與發展是有別於美國的進程模式。張珏(1997)認為現階段我國「心理衛生」工作在醫政單位較偏向精神疾病醫療方面,層面較為狹隘。陳家聲等人(2001)亦指出國外先進國家多將「心理衛生」、生活適應等問題納入到社區心理健康中心,藉以發揮「心理衛生預防」與就近協助及推廣的功能,而將治療的工作交給專業的「臨床」機構負責。然而,國內的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近年來卻被裁撤歸併到療養機構,這種作法與國外先進國家的發展趨勢相矛盾(轉引自周才忠,2001)。
1974年,由中華心理衛生協會規劃、省政府衛生處以試辦性質在臺北縣新莊市省立台北醫院成立北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成為臺灣地區「心理衛生」工作的里程碑,嘗試將「心理衛生」工作落實到社區(行政院研考會,1981;中華心理衛生協會,2001)。因工作成效與各界之需要,除北部外,1975年至1979年間相繼在高雄、臺中、臺南成立(行政院研考會,1981;王慶福,1985)。這四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工作人員包括有臨床心理學者、社會工作員、護士、心理輔導員及心理衛生教育者各一位,另有一精神科醫師兼任。這些中心除辦理一般精神疾病診療的門診外,並有「心理衛生」各方面問題的指導和諮詢門診,另配合精神醫療提供家庭輔導,配合社區內有關機關的需要提供專業性支援,包括提供所需之「心理衛生」知識、資料,以及特殊個案處理之問題發現、診斷與輔導措施之協助或諮詢;同時也負責社區內「心理衛生」教育的推展等(行政院研考會,1981)(轉引自周才忠,2001)。
1980年至1991年間,中華心理衛生協會除了繼續廣泛宣導「心理衛生」觀念,致力社區心理中心之推廣外,更積極參與《精神衛生法》的草擬與立法推動。1991年10月,《精神衛生法》完成立法工作,促使政府主動負起「心理衛生」工作,而民間團體在推展「心理衛生」工作也有法可循(中華心理衛生協會,2001)。因此,臺灣政府機構及民間團體,陸續成立了心理衛生中心及基金會來推展心理衛生工作。目前有各縣市心理衛生中心及董事基金會、高雄生命線、高雄張老師等機構來推動心理衛生工作(錢靜怡等,2000)。《精神衛生法》第十條明定「直轄市及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得設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負責推展心理衛生保健有關工作並協助教育主管機關推動各級學校心理衛生教育及輔導」(行政院衛生署,1990),故臺北縣(1992年)、嘉義縣(1995年)、高雄市(1996年)、高雄縣(1997年)、臺南市、臺北市(2000年)等地相繼成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提供社區居民一個完整的「心理衛生」教育、相關活動推廣及「心理衛生」諮詢的機制(轉引自周才忠,2001)。
在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現況與功能評估方面,姚克明等(1992)針對臺灣三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評估其功能與績效,結果顯示雖然各中心的編制、人員待遇、辦公環境、預算經費等一切因陋就簡,但基本上所提供之服務是受到接受服務者肯定的。張珏(1997)研究評估臺北縣「心理衛生」工作計畫後,亦發現在學生「心理衛生」教育以及「心理衛生」資源的建立與推展上的努力頗為成功,但仍缺乏政策詳載中央與地方政府對「心理衛生」工作的經費支援及責任區分。錢靜怡等(2000)亦比較各「心理衛生」機構現況及功能後指出,在人力方面,各縣市心理衛生中心皆只有二位專職人力,經費則多由衛生署補助。從角度功能來看,首重於「初級預防」性的「心理衛生」教育工作以促進民眾的心理健康,再者為「二級預防」性的心理諮商工作以達到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為目的(轉引自周才忠,2001)。
2000年,依據行政院衛生署《九二一震災心理重建計劃》中長期重建階段(八十九年度至九十三年度)的主要工作項目,分別在台中與南投地區,各設置一所災難心理衛生服務中心及分站二處,以辦理心理諮詢、心理諮商、自殺防治、藥物濫用防治、心理衛生教育宣導、創傷症候高危險群之追蹤輔導工作(行政院衛生署,2001)。在組織架構方面,中心之上各有執行小組與管理委員會,兩中心編制相同,包括活動宣導組、資源公關組、教育訓練組,共計20個員額,成員皆需扮演個案管理與活動經營者的角色。兩中心服務方式有諸多雷同,例如,家庭與學校訪視、組合屋與特殊機構訪視等(轉引自周才忠,2001)。
衛生署精神疾病防治工作重要措施中的「推展心理衛生工作」項目,已明示將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逐年設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提供「心理衛生」保健、諮詢及諮商服務,並推廣「心理衛生」教育宣導(行政院衛生署,2001)。攸關「臨床心理師」和「諮商心理師」專業提昇之《心理師法》草案,正於立法審議中。因此在不久未來,由於領有證照之專業新血不斷加入,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將為一般民眾或高危險族群,承擔其安適促進、能力提昇與危機因應等重要協助角色,本研究係期以「初級預防」和「次級預防」為主題,透過各縣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之調查研究與實地訪問,以瞭解目前臺灣社區性「預防」工作之推展現況與問題需求,對照美國實施模式,以提出具體適切的建議,做為我國社區心理衛生初級與次級預防工作推展的參考(轉引自周才忠,2001)。
二、研究的目的
- 瞭解臺灣各縣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宗旨目標、組織架構、人員編制、服務項目、服務對象、工作計畫之概況。
- 調查臺灣各縣市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初級預防」工作與評估之現況。
- 調查臺灣各縣市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次級預防」工作與評估之現況。
- 探討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人員從事「預防」工作的問題與需求。
- 歸納研究結論,對照美國實施模式,提出具體適切的建議,以做為我國社區性「心理衛生」機構之初級與次級「預防」工作推展的參考。
三、研究的方法與設計
研究調查機構為8所縣市衛生局、療養院或縣立醫院管轄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4個分站等12個受試機構樣本數,受訪對象為該單位的專職或兼職人員,共有11位。研究方法是採用問卷和深入訪談方式進行,以自編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初級與次級預防工作與評估之現況調查問卷」、「深度訪談大綱」為調查工具。
四、研究的結果發現- 透過機構資料提供與深入訪談,完整呈現各縣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宗旨目標、組織架構、人員編制、服務項目、服務對象、工作計畫之概況。
- 調查臺灣各縣市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初級預防」與「次級預防」工作與評估之現況,經綜合分析問卷與訪談資料結果顯示受訪人員特性為女多於男、心理專業背景居多、大學學歷、一年(含以下)年資、多數修過「預防」課程。「初級預防」與「次級預防」工作現況為受訪機構之專職人數以2人最多、人力不足現象、大部份機構人員「初級預防」專業能力不足、受訪機構其中5所偏重「初級預防」、服務對象以青少年與成人稍多、性別不拘、「初級預防」方式以講座最多及媒體宣導居次、「次級預防」方式以門診面談(心理治療)最多與個人諮商次之、制定方案依據以上級政策與機構目標居多、年度「預防」工作預算佔機構總預算比例由10%~60%不等、6所機構的「預防」方案經費來自中央政府(衛生署)、所有機構皆與其他單位合作推展預防方案其中以民間組織(基金會)居多、7所受訪機構有實施方案的評估、評估方式為事後的滿意度調查或參加人數統計、機構在「預防」推展上的困難以「社區心理衛生預防專業不足」「無力感與工作壓力大」居多及「民眾參與度不高」「不受上級重視」「缺乏專業人員指導」「對成效感到懷疑」等次之。
- 目前各縣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推展「預防」方案常出現的問題或需求,經問卷與訪談資料的綜合整理歸納出在「初級預防」方面有15項,以「專職人力不足」最多、「民眾普遍缺乏心理衛生的概念」「民眾參與活動意願不高」「成效難以呈現且不受上級重視」次之。「次級預防」方面有12項,「需要專業人員的協助與督導」最多、「專業能力不足」「專職人力不足」次之。
文末,研究者根據此調查研究與機構訪談的心得,可提出對政府主管機構的建議為瞭解預防專業人員的教育訓練需求、定期舉辦機構人員的在職訓練或研討會、設立區域性專業督導與諮詢中心、確定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定位與指導方針。在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初級預防」推展方面的建議為增加個人社會與物理環境不同面向介入方案型式、運用系統與因果脈絡分析找出建設性改變著力點、瞭解非專業者(傳統習俗、宗教信仰)在「心理衛生預防」推展中所扮演的分工角色、調查社區民眾「心理衛生」需求與問題、瞭解社區民眾認知模式設計適合不同年齡層或多媒體運用的課程方案、吸取國內外相關「初級預防」方案實施的創新經驗與具體成果;在「次級預防」推展方面的建議是留心高危險群篩選與診斷過程中的「錯誤肯定」(False positive)問題、有事前篩檢與方案實施後的評估或測驗、方案設計朝「服務量最大化」發展;「方案評估」方面的建議為將方案評估視為一個系列與不同階段過程、設計以發展理論為基礎的介入方案;最後,在「方案推廣」方面的建議是善用專屬網站資源,建立網路溝通管道,介紹機構活動與方案,整合社區與國內外相關「心理衛生預防」資訊(周才忠,2001)。
五、研究的影響性
此研究為政治大學心理研究所『預防心理學』課程的期末書面報告。該課程的目標,包括瞭解『預防心理學』的源起、發展與研究策略;「預防」方案的學習與討論;設計可行的「預防」研究與方案。由於在一對一教學的課堂中所獲得的啟發,並能深切體會「預防重於治療」在推展「社區心理衛生」工作上的重要性。
2000年前後,正值臺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重要轉折階段。一來,《精神衛生法》通過後,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取得法源基礎開始在一些縣市實施,這些中心的服務推展可謂篳路藍縷,但多數工作人員抱有開拓者的使命與貢獻之心,走過第一個十年。例如,高雄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預防」工作在1996年成立之初即扮演領頭羊角色,深知“及早一針,勝過事後縫九針”的西方諺語(游文治等,2001)。其中心的「預防」服務方式包羅萬象,除演講、工作坊、座談會、廣播、宣傳小冊子等,還擴展至「職場心理衛生」的區塊(含國營事業民營化員工、警政人員、醫護人員)。此外,更進行中心的「方案評估」研究(陳永興等,2001)。
二來,1999年的九二一地震為臺灣中部地區帶來嚴重的災情,次年六月即依衛生署『心理重建計劃』分別在台中區(台中縣衛生局)與南投區(草屯療養院)各設立一所災難心理衛生服務中心,以辦理心理諮詢(商)及衛生教育、自殺防治、物質濫用、創傷症候群追蹤輔導工作。由於此五年計畫所編列人力與經費非常充足,更加速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模式在本土之成熟茁壯,「衛生行政主導」和「醫院主導」兩大模式逐漸成型。因此,增加了許多「初級預防」和「次級預防」相關服務的知能需求。此調查研究進行時,剛好是兩個中心邁入第二年的階段,透過與其主管深入對談交流,在某個程度上具有一些影響性。進而,有了2004年衛生署委託『台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績效評核模式之建立─以賦權評估理論為基礎』研究的後續篇章(許耕榮等,2004)。在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重要轉折過程中,臺灣的『社區心理學』家積極參與其中並功不可沒。
2004年七月初,這項「台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初級預防與次級預防工作與評估之研究」的結果(Chou, 2004),發表在紐西蘭陶朗加(Tauranga)舉辦的「跨塔斯曼」(Trans-Tasman)『社區心理學』年會上,此為臺灣『社區心理學』家與國際對話、交流的開始。澳洲和紐西蘭的『社區心理學』領域的源起宇發展,跟臺灣類似也受到當地歷史和社會政治環境的影響,以及『社區心理學』的正規教育有限。比較不同的是,澳洲和紐西蘭的原住民族(如毛利人)議題是其『社區心理學』的核心,影響著該地區的實務和教育框架。這場會議亦是推動該地區『社區心理學』研究發展的關鍵時刻。美國『社區心理學』先驅之一的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名譽教授-朱利安·拉普帕波特博士應邀參與此盛會,並提供諸多指導。
無家可歸者(街友)的開創性實務和研究與其影響性
一、議題的發展背景
街友(Homelessness)的人數快速增加,與其面臨的諸多問題與困境,目前已引起美國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美國心理學會(APA)從1980年代即開始支持街友相關之政策與方案,其『心理學』研究亦大幅增加,含蓋了街友的特徵、心理疾病、物質濫用、成人處遇、兒童與青少年影響、社會議題等方面(APA, 1990)。然而,當時由於主要的相關研究經費來自於「物質濫用及心理衛生服務管理局」(ADAMHA),街友問題被歸咎(Victim blaming)由個人因素所造成,而不在於影響所有街友甚大的居住與就業的相關議題,故尚處在一個傳統保守的時代(Levine & Levine, 1992)(轉引自周才忠、王椗煌,2005)。
Morse(1992)指出,街友的形成因素實來自不同的面向,例如文化(族群歧視與偏見、社會冷漠與缺乏關注)、制度(經濟、住宅供給、社會協助、心理衛生、藥酒癮防治、刑事司法)、社區(都市更新政策的影響)、組織(服務對象條件的限制、服務傳輸系統的問題、服務撤離)、家庭(原生家庭影響、缺乏家庭與社會支持)、個人(個人特性、個人選擇、不適應與困頓的負向循環)等。因此,長期關注街友問題的美國『社區心理學』家Shinn(1990;2000)就認為街友本身可能只是貧窮且缺乏棲身之所而已,猶如在「音樂椅遊戲」(Game of musical chair)中那位最後搶不到椅子的人(玩遊戲者皆為窮人,而椅子是有限的低收入住宅單位)。如果只關注在其個人層面問題的探討,此將遺漏更多真正的事實。另外社會政策方面,假使唯有努力在街友的個人與微觀系統的話,可能只是「搶不到椅子的人」再度洗牌而已,並無助於增加有限的椅子(轉引自周才忠、王椗煌,2005)。
街友的壓力源、因應、需求評估等亦是『社區心理學』的重要研究項目,西班牙在1999年一項調查發現超過六成的男性街友經驗持續失業一個月以上、較大的財務危機、感覺被親友遺棄、重要親友死亡等壓力事件。另外,在美國紐約州水牛城之一項研究中亦顯示女性街友較常感到憂鬱與焦慮,如果是單身的話,更有受到侵害的壓力。Banyard在1995年調查三個美國城市攜子的女性街友,發現超過五成受訪者的壓力因應策略為直接表達需求、尋求社會支持、正向思考問題、思考如何解決問題等(引自Dalton et al., 2001)。Morse(1992)曾彙整出街友個人方面的暫時庇護場所、食物與營養、衣物、避免遭受性侵害的保護、犯罪與法律問題等18項服務需求。Acosta和Toro(2000)針對301位水牛城的成年街友,進行系統性的需求評估調查,結果發現「重要且難以獲得」的服務需求為負擔得起的住宅、安全、繼續進修、交通工具、醫療照護(含牙科)、技能訓練與就業服務等,「相對不重要且容易獲得」的需求項目則為「心理衛生」和「物質濫用」服務,並且曾接受該服務者,普遍感到不滿意(轉引自周才忠、王椗煌,2005)。
Morse和Calsyn(1992)提出街友心理輔導方面的建議有(1)不同類型的街友群體,應提供其合適的「心理衛生」服務。(2)『危機處置』及間接的『諮詢』和『教育』服務對於街友收容機構是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案。(3)除了長期的醫療和『諮商』服務之外,也需建立「社區支持」服務系統。(4)密集且長期性的個案管理與日間照護方案是必需的。Breakey(1992)亦談到相關實務的原則為(1)克服對街友的烙印與偏見。(2)廣泛與創新的處遇技巧。(3)耐心去建立彼此信任的關係。(4)瞭解街友不願改變的實際原因。(5)瞭解街友需求的優先順序,「心理衛生」相關服務必須與滿足其基本物質需求同時進行。(6)發展街友的「自然支持網絡」系統。另外,Dalton等(2001)闡述『社區心理學』的「社會支持」理論中,靈性與宗教的資源能夠影響一個人的因應能力、安適程度、充權與否、生活問題預防等。1997年,一項美國全國性調查結果亦發現,對於低收入戶、老人、非裔等族群,靈性與宗教是最有效增進因應能力的方式,因為這些族群較少獲得非宗教的心理協助資源(轉引自周才忠、王椗煌,2005)。
二、臺灣街友輔導的歷史沿革
1950年間,由於社會情況未臻穩定,不少軍人紛紛乘機逃離部隊,政府鑑於此,責由各縣市政府成立散兵遊民收容所。其工作人員由軍憲警單位派員聯合組成,專責處理有關事務。1956年後,因治安漸趨穩定,遂改組為臺北市遊民收容所,負責收容全市各警察單位取締之遊蕩街頭或露宿公共場所及無身分證件足資證明之無業遊民、乞丐、精神病患等,由警察單位負責管理。
1991年十月起以社會變遷,遊民問題已被認為是嚴重的社會問題,而不是單純給予救濟,或把他們關起來隔離就是解決問題。它還包括就養、就醫、就業等「社會福利」需求。而非單純的之取締、安置處理方式,所以將該項業務由「社會局」接管。1991年以前政府之遊民處置皆依《遊民取締辦法》(1973年公佈),執行主管機關為警政單位。1994年並著手將《遊民取締辦法》修改為《遊民輔導辦法》,由此可看出其「人權」逐漸被尊重。
為落實遊民的輔導、安置與福利服務,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於1996年度起增派社工督導員及社工員,負責推動遊民收容所社會工作專業服務。並因發現遊民需要醫療照顧比重相當高,故自1999年度起增聘專業護士,負責所民之醫療保健。警察局保安大隊則派駐警員,支援所內警衛安全及協助送醫。由一連串措施可以知道社會局對於遊民的問題與需求無不想盡辦法解決。
三、街友的「社區輔導」實務作法
(一)新的服務典範
(二)相關實務的目標
- 瞭解街友機構式收容服務之內容、過程及其問題。
- 瞭解街友轉介與後續安置之工作流程。
- 瞭解其他專業或民間團體所提供的街友服務內容。
- 驗證『社區心理學』的理論和實務。
- 熟悉『社會工作』的實務技巧。
- 瞭解街友真正的心理需求。
- 找尋街友的快樂來源和「賦權」(Empowerment)關鍵點。
(三)相關實務的發現
- 我們或許習慣用單一角度來看世界,但不知荒亂無憑世界中,本來就存在不同軌道的人們,人的性格有個別差異,命運也是如此。
- 生命是一場悲喜交加、高低起伏的肥皂劇 。有人從小含著金湯匙長大,有人童年卻在暴力、失依、虐待、忽略等環境中度過;有人能享受來自家人的信任、認同、親密與關愛,有人卻在不信任、懷疑、自卑、疏離、孤立與停滯的狀態下渡過殘餘人生。
- 每個街友背後都有一段辛酸史,常年居無定所,遊離社會邊緣,渡過多少溽暑、寒冬、白晝與黑夜,但還是堅強存活過來,並造就出適應環境的高敏感與韌性。
- 每個所民可能都有不同人生際遇,高低起伏,或一直活在困頓、邊緣狀態。連最後老死階段,仍然在一個孤寂的情況下離開這世界。他/她們活的時候,我們能做些什麼?
- 我們或許可放下多餘憐憫或偏見,給予正向肯定與支持,提供其社會立足空間,及喘息、自我放蕩空間,以積蓄再出發的能量。
- 這世界上每個人都有存在價值,與受他人尊重、關愛權利。如單靠衣食供給將無法滿足街友心理需求或使其真正快樂。或許他/她們真正想要的,只是一句肯定話語、一個真誠微笑、一個熱忱擁抱、一個關愛眼神...。
- 專業教導或訓練使助人者與求助者間,形成一道不可跨越的高牆。另助人的對話與技巧背後,存在太多試探、評估與診斷,這些專業對待,將促使街友更躲入黑暗的深淵。
- 或許慈濟人員沒有專業文憑學歷、深厚『心理學』基礎、純熟助人技巧,但每位師兄姐皆無所求地與弱勢族群的心連心、手牽手,共譜生命之歌,照亮社會每一處黑暗的角落。
- 從長期參與慈濟及靈糧堂為所民辦的團體中,能清楚看到臺灣生命力與希望所在,因他/她們始終如一地默默為街友所付出的種種關懷與奉獻。
- 從所民臉上所散發出喜悅與滿足,可瞭解到此團體活動非常具意義與鼓舞作用。他/她們很自在、快樂、得意、驕傲...。因為在這不平世界的敵意與夾擊下,這是他/她們僅有支持與自信來源,也是唯一有掌聲的舞台。
- 社會底層是較少獲得非宗教心理協助資源的族群,『社區心理學』理論亦明確提及,靈性與宗教(*社會支持)是最有效增進其因應能力、「安適」(Wellness)程度、「賦權」與否、問題「預防」等的方式。
四、街友的「社會支持」方案評估
本研究目的(1)瞭解團體所定目標(提昇生命潛能、恢復心靈喜悅、增進和諧關係、鼓勵守望相助)達成程度。(2)調查參與所民對活動自覺收穫、感受、看法、滿意度與建議。本研究團體為基督教台北靈糧堂於臺北市遊民收容所舉辦之喜樂小組活動,每週一次,90分鐘,共12次。研究方法為參與式觀察記錄及事後問卷調查。研究發現:(1)平均每次12人,共服務137人次、助禱8位、受洗3位。(2)過程觀察記錄:教唱不同主題詩歌並與聖經呼應。牧師使用國台語,淺顯解釋,使所民投入、興緻高、秩序佳;共圍繞11主題討論,合所民目前困境,觸及喜、樂、愛、恨、苦、痛等深層感覺,能激發反省與思索。牧師不做價值判斷,接納差異、敵意或負面看法。所民深受支持鼓舞,場面溫馨感人。(3)調查回收11份,結果發現:60%受訪者能瞭解「愛」、「信仰」、「合群」、「禮讓」為何,並學習愛人,心中充滿喜樂,樂觀面對未來。67%受訪者感覺心情平靜、輕鬆愉快及氣氛良好。受訪11位皆對牧師持肯定態度,認為親切、關懷、鼓勵並深受言語感動(周才忠、王椗煌,2005)。
五、街友相關政策和服務的倡導
- 2003.11:「Homeless but not helpless─談街友心理輔導的理論與實務」。內政部遊民收容輔導業務研討會之專題演講。
- 2003.12:「Homeless but not helpless─談街友心理輔導的理論與實務」。新竹市社會局關懷街友志工召募及培訓課程。
- 2004.5:「遊民之心理輔導」。中台醫護技術學院之課堂演講。
- 2004.7:「街友心理輔導的理論與實務」。台中市街友關懷協會志工訓練課程。
六、街友相關研究和實務的未來方向
- 須跨越只探討街友問題的研究典範,應將焦點放在分析個人與「結構」層面所連結的變項。
- 須研究分析街友個人與「宏觀-社會政策」之間的層面 。
- 須由橫斷式研究設計,跨越到闡釋街友特性的縱貫性研究。
(二)心理學家的行動角色
- 應協助政策制定者瞭解街友心理因素(如心理疾病)只占部分影響角色,及社區環境和社會系統的「結構」性或「生態」問題 。
- 心理學家典型模式是透過服務來減輕問題(如心靈雞湯、物資濫用治療)。但一個沒有住宅供給的服務方案,不可能真正解決街友問題。
- 促使系統發揮對於次級族群的支持功能 。
- 應致力於降低街友族群產生的可能性。包括「賦權」租屋者、鄰里守望互助會與社區能夠維持住宅供給的穩定,或結合社區發展組織創造出更多的住宅供給量。
懷孕青少女的開創性實務和研究與其影響性
一、議題的發展背景
懷孕青少女的人生困境與內心需求,往往不是“單一因素”造成或個人能力能夠解決的,她們未來的希望與憧憬,實維繫在我們社會、社區、學校、家庭等之接納與友善看法,而且回歸教育深耕、關愛與社區接納才是走出不利家庭循環的最大力量。2004年,立法院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明訂諸多保障未婚懷孕學生「受教權」的條文。2005年,教育部更正式公布『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通令各級學校不得以明示或暗示方式,要求懷孕(墮胎、流產或出養)與有子女之學生休學、轉學、退學或請長假,學校應採彈性措施,主動積極協助其完成學業。此教育政策發展是一項重大突破與開展,但對於懷孕青少女來說,則是難得且遲來的「社會正義」(陳嘉鳳、李德芬等,2005)。
Lindsay(1997)指出,青少女懷孕「初級預防」的意涵是讓個體從幼年階段開始即獲得充分的自我價值感,因此學校輔導人員應幫助青少年學生發展責任感、社會技巧、個人效能與正向的未來目標。另外,Roggow與Owens(1998)就曾指出懷孕青少女可能經歷悲傷的「震憾」(shock)、「否認」(denial)、「生氣」(anger)、「交涉」(bargaining)、「憂鬱」(depression)、「接受」(acceptance)、「成長」(growth)等七個步驟循環。因此,學校輔導老師可以針對懷孕青少女及其男性當事人,提供一個傾聽、支持與非批判的態度,使獲知有關的替代選擇與資源,並協助其做決定。「危機諮商」應該給予當事人接受她/他們的處境,並發展出因應懷孕的有效策略(Hardy,1988)(轉引自陳嘉鳳、李德芬等,2005)。
雖然李德芬等人(2003)在其教育部委託研究過程與結果中,已發現國內校園未婚懷孕青少女之發生率、主要求助者、重要懷孕原因、受教權益概況與影響因素,以及深入瞭解了學校推展「預防」青少女懷孕、「危機處置」及「後續輔導」等因應措施概況與相關資源。但從教育部所擬定『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卻仍未看出校園「初級預防」的具體概念,而只聚焦在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暨「性教育」課程或活動。另外,「危機處置」和「後續輔導」方面亦淪於表面工作,例如「輔導紀錄表」的設計過於繁瑣,「心理狀況」的評估項目則偏向於精神病理與自殺意圖、行為等。據日前報載,基層教師協會就提出除「通報」和「參加研習」外,並沒有提供老師必要的支援,只會讓老師變成消極面對問題(轉引自陳嘉鳳、李德芬等,2005)。
因此,教育當局實應著眼在真正能發揮實際成效的政策措施,並「賦權」學校相關人員做好校園青少女懷孕「預防」和「輔導」工作的自主及信心。陳嘉鳳、李德芬等人(2005)嘗試以『社區心理學』為觀點,從當初委託研究結果與國外相關文獻,再度釐清有關校園青少女懷孕的「初級預防」、「危機處置」和「後續輔導」等模式,以供教育當局主管、『社區諮商』或學校輔導人員等突破迷思與無力感(Powerlessness),以及未來在相關實務工作之改善與努力方向。
二、相關研究和實務的發現
(一)我國校園未婚懷孕青少女之特性(李德芬等,2003)(轉引自陳嘉鳳、李德芬等,2005)
- 導致學生未婚懷孕的前五位原因為「欠缺有效的避孕措施」、「尋求愛與安全感」、「成年男友的引誘與要求」、「親子關係不佳」和「錯誤性知識與迷思」。
- 「班級導師」是最常獲知學生懷孕的學校人員,其次為輔導老師、同儕與處室主任或成員。同時,懷孕學生最常求助的校內對象亦依序為「班級導師」、輔導老師、同儕與處室主任或成員。
- 影響懷孕學生「受教權」的前三項學校因素依序為「同儕的異樣眼光」、「學校欠缺合適的因應措施」、「老師預防與輔導專業知能不足」。
- 四成至五成之輔導室主任、組長或專任輔導老師認為自己缺乏推展懷孕青少女「初級預防」、「危機處置」和「後續輔導」之專業知能。
(二)我國未婚懷孕青少女之學校因應方案概況(李德芬等,2003)(轉引自陳嘉鳳、李德芬等,2005)
- 最常見的前五項「初級預防」方式,依次為「融入教學課程」、「演講 / 座談 / 辯論會」、「多媒體或文宣宣導」、「海報或藝文競賽」、「家庭訪視」。方案內容依次為「兩性教育」、「性教育」、「親職教育」、「避孕方法的教授」、「家庭生活教育」。
- 目前推行的前五項「危機處置」措施,依次為「懷孕少女之面談諮商」、「協助家庭協商」、「轉介社工人員」、「成立危機小組」、「協助壓力調適與因應」。
- 目前推行的前五項「後續輔導」措施,依次為「中輟復學輔導」、「未婚懷孕再次發生預防」、「短期輔導方案」、「家庭輔導」、「協助生涯規劃」。
- 方案規劃的前三項依據來源為「學生需求」、「政府單位之政策」、「校方政策與理念」。
- 方案執行的前三項經費來源為「臨時經費運用」、「年度預算編列」、「上級(教育局)專案補助」。年度經費在「1萬元以下」者佔近五成比例。
- 近二成學校與其他單位(含校外)有進行方案合作。
- 近二成學校有方案「成效評量」制度,並以「執行後評估」方式最多,評估指標以「事件處理的績效」為主。
(三)國外相關方案方面(李德芬等,2003)(轉引自陳嘉鳳、李德芬等,2005)
- 「初級預防」:「初級預防」的系統應用模式(Bloom, 1996)、「我擁有未來」(I Have a Future)之綜合性預防方案(Lewis et al., 2003)。
- 「危機處置」和「後續輔導」:青少女、青少男(Hardy, 1988;Schwartz, 1999)。
- 「模範方案」實例:總計蒐集44個方案,並分析及彙整其方案之類別、目標、對象、內容、經費、工作成員、合作機構、成效評量等。
- Kloos, B., Hill, J., Thomas, E., Case, A. D., Scott, V. C., & Wandersman, A. (2021). Community Psychology: Linking Individuals and Communities (4th Ed.). Washington, D.C.: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 Baker, D. B., & Benjamin, L. T. (2000). The affirmation of the scientist-practitioner: A look back at Boulder. American Psychologist, 55(2), 241-247.
- Overholser, J. C. (2009). Ten Criteria to Qualify As a Scientist-Practitioner in Clinical Psychology: An Immodest Proposal for Objective Standards.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Psychotherapy, 40(1), 51-59.
- Belar, C. D. (2000). Scientist-practitioner ≠ science + practice: Boulder is bolder. American Psychologist, 55(2), 249-250.
- Orford, J. (1992). Community psychology: Theory and practice. John Wiley & Sons.
- Dalton, J. H., Elias, M. J., & Wandersman, A. (2001). Community psychology: Linking individuals and communities. Wadsworth/Thomson Learning.
- 陳嘉鳳、周才忠 (2011)。「海峽兩岸建構幸福社會的契機及挑戰:社區心理學家的觀點」。第七屆華人心理學家學術研討會論文宣讀,中央研究院。
- 陳嘉鳳、周才忠 (2005)。「Swampscott會議四十週年之際,論社區心理學之本土開展與未來方向」。中國輔導學會年會暨國際學術研討會之口頭發表,台灣師範大學。
- 陳嘉鳳 (2006)。「我們看見民眾的需求了嗎?----心理助人專業教育訓練的反思」。台灣心理學會45屆年會專題發表,東吳大學。
- 周才忠 (2006)。「從社區心理學觀點,論如何有效因應社會議題研究與實務之新挑戰」。台灣心理學會45屆年會專題發表,東吳大學。
- 周才忠、王椗煌 (2005)。「街友心理輔導理論與實務:一個社區心理學家的觀點」。中國輔導學會年會暨國際學術研討會之口頭發表,台灣師範大學。
- 錢靜怡、楊瀚焜 (2002)。「社區諮商模式的應用─台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工作現況與展望」。高雄心理衛生年刊,1期(創刊號),26-34頁。
- 周才忠 (2001)。「台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初級與次級預防工作與評估之現況調查研究」。政治大學心理研究所『預防心理學』課程期末書面報告(未出版)。
- 周才忠 (2001)。「台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初級與次級預防工作與評估之現況調查研究」。台灣心理學會(原中國心理學會)40屆年會口頭發表,中正大學。
- Chou, T. C. (2004). A survey on the implementation and evaluation of primary prevention and secondary prevention in Community Mental Health Centers in Taiwan. Presentation of poster, 9th Annual Australia and Aotearoa/New Zealand Conference in Community Psychology, Tauranga, New Zealand.
- 游文治、洪博學、錢靜怡、林秀華 (2001)。「心理衛生與職場」。中華心理衛生協會《心理衛生通訊》季刊,第18期。
- 陳永興、林秀華、錢靜怡、楊瀚焜 (2001)。「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之評估研究以高雄市為例」。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 許耕榮、陳嘉鳳、王榮春、韓明榮、林柏煌 (2004) 。「台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績效評核模式之建立─以賦權評估理論為基礎」。行政院衛生署委託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 周才忠 (2002)。「堅毅的生存者:遊民內在的真實面貌」。《高雄心理衛生年刊》,1期(創刊號),37頁。
- 周才忠 (2002)。「宗教是窮人的最佳心靈諮商師」。《高雄心理衛生年刊》,1期(創刊號),43頁。
- 陳嘉鳳、李德芬、周才忠 (2005)。「校園青少女懷孕的預防與輔導模式之探究:以社區心理學為觀點」。中國輔導學會年會暨國際學術研討會之口頭發表,台灣師範大學。
- 李德芬、林美珍、陳嘉鳳、周才忠、陳盈如 (2003)。「中學階段未婚青少女懷孕的學校因應措施之研究」。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報告。
- Chou, T. C., Chen, C. F., & Hsieh, H. C. (2011). Community psychology practice in Taiwan from 1990s to 2015. Poster present at the 13th Biennial Conference of the Society for Community Research and Action, Chicago, Illinois, USA.
- 周才忠 (2024)。「台灣心理專業者的未行之路」(第六版)。
👉延伸閱讀
- 《臺灣『社區心理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II):「源起期」(1990~2000年)─美國『社區心理學』的領域肇興和課程發展、臺灣『社區心理學』大學課程的開設/趨勢與其對當代研究和實務發展的意義及重要性 (2026.1.18)
- 《臺灣『社區心理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I):本土化早期發展的社會脈絡分析─全球『第三波民主化浪潮』、1990臺灣自由之路、社區總體營造運動、大量出現自力救濟抗議事件、『社區心理學』移入臺灣和在世界各國的開展 (2026.1.14)
- 周才忠 (2025)。「社區心理學實務教學資源手冊」(第一版)。
- 周才忠 (2022)。「社區心理學如何應用於社區心理健康促進」。台灣心理學會年會─【小型研討】走出象牙塔─社區心理健康促進研討會口頭發表,臺北醫學大學。
- 張素蓮、王秀燕、謝蕙春、周才忠 (2019)。「《典範轉移新時代》:強化台灣社會安全網的挑戰與契機」。建構以社區為基礎的社會安全網:台灣社會福利的現況與反思研討會,靜宜大學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
- 社區心理學家的政策經驗 (2011.6.2)
- 美國社區心理學家從事政策工作的借鏡 (2011.6.15)
- 陳嘉鳳、周才忠 (2011)。「社區諮商典範在台灣的轉移與失落」。輔導季刊,47卷,4期,40-49頁。
- 美國社區賦權的多元經驗 (2011.6.25)
- 他山之石:日本自主防災組織與設施之見聞 (2017.1.2)
- 防災社區心理學的可行方向 (2011.5.25)
- 街友心理輔導理論與實務:一個社區心理學家的觀點 (2005.11.19)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