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j心理健康研究》是《自然》雜誌的合作期刊,它是一份開放取用、國際性、同儕審查期刊,致力於發表與心理健康障礙和幸福(Well-being)各個方面相關的最高品質的研究。去年四月底,曾出版『全球心盛(Flourishing)研究』的專刊。上個月中旬(2/14),又有一篇『精神疾病、心理健康和心理幸福感(Mental well-being)』論文被刊登,據其指出,「心理健康」(Mental health)有時被理解為僅指沒有「精神疾病」,有時則被更廣泛地理解為包含更全面、更完整的「心理幸福感」狀態。此文從概念、實徵與因果關係三個面向論證了沒有「精神疾病」和「正向心理幸福感」狀態之間的差異。作者們探討了這一差異對評估、國家追蹤、研究、政策和心理健康照護的影響。並且呼籲臨床、政策和『公共衛生』部門更加關注「正向心理幸福感」狀態,以補充目前在「精神疾病」治療和預防方面所做的工作。
這篇論文共有10位作者,主要來自美國哈佛大學(陳曾熙)公共衛生學院和德州貝勒大學全球人類心盛研究所。其中,第一作者是泰勒·范德威爾(Tyler VanderWeele),他現任哈佛大學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系教授,同時也是該校『健康、宗教與靈性』倡議的共同主任,以及量化社會科學研究所-『人類心盛』方案的主任。並且擁有英國牛津大學、美國賓州大學和哈佛大學的數學、哲學、神學、金融和生物統計學學位。
以下是這篇論文的中譯版,相信其在某種程度上,實際推翻了臺灣『精神醫學』界和政策制定者長期以來,有關「精神醫療>精神衛生(精神健康)>心理衛生(心理健康)」的說法,以及駁斥了「心理衛生(心理健康)」(含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領域因沒有實證基礎而需由「精神醫療」來主導“資源分配”的悖論,還有進一步釐清了「心理衛生(心理健康)」一詞在2022年《精神衛生法》第五次修正過程中有關明確定義的爭議~~
介紹
世界在「精神疾病」的治療和預防方面投入了大量資源(WHO, 2020)。儘管對「心理健康」(Mental health)的資源投入和關注仍然遠遠落後於對身體健康的關注,但過去幾十年來已取得了重要進展(WHO, 2020)。近年來,從『心理學』、『精神醫學』、『公共衛生』到『經濟學』和「政策」等各個領域,對正向「心理幸福感」(Mental well-being)的關注也不斷提高(Jeste et al., 2015; Adler & Fleurbaey, 2016; Plough, 2020; Trudel-Fitzgerald et al., 2019; Layard & De Neve, 2023)。然而,例如在『精神醫學』領域,對正向「心理幸福感」的資源投入和關注度仍然遠遠落後於對「精神疾病」的關注(Bohlmeijer & Westerhof, 2021)。造成這種情況的部分原因幾乎可以肯定是臨床工作者時間有限。然而,其他原因可能包括政策制定者和健康照護專業人員將解決「精神疾病」本身視為促進「心理幸福感」,或認為這實際上涵蓋了他們在「心理健康」方面的所有職責。即使區分了「精神疾病」的治療或預防與促進正向「心理幸福感」,前者通常被視為優先事項,而後者則有時會因此被忽視。
本文將論證,儘管「精神疾病」的治療和預防在健康照護和政策制定中佔據重要地位,但這並不足以促進「心理幸福感」。推動正向的「心理幸福感」促進工作不僅本身有價值,而且可能對預防甚至治癒「精神疾病」,並具有潛在的「成本─功效」(Cost-effectiveness)(Slade, 2010; McDaid et al., 2019)。接下來,我們將首先描述此類討論中經常出現的概念和術語,包括有時被認為是「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的『二維雙連續體模式』(Two-dimensional dual-continua model)(Keyes, 2005)。然後,我們將進一步提出概念論證以及實證描述性和因果性論證,以說明區分「無精神疾病」vs.正向「心理幸福感」的重要性,並引用包括近期『全球心盛(Flourishing)研究』(VanderWeele et al., 2025; Bradshaw et al., 2026; Okafor et al., 2025; Lomas et al., 2025 )在內的多種不同來源的數據。最後,我們將討論這些區分對評估、國家追蹤、研究、政策和心理健康照護的影響。
「幸福感」、「精神疾病」和「心理健康」的概念與術語
儘管人們通常將「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視為同一連續體的兩端,但概念和實證研究都對這種對「心理健康」的理解提出了質疑。在一篇頗具影響力的論文中,Keyes(2005)提出了一個『雙重連續體』模式,其中「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我們將在下文提供更精確的定義)各自被視為一個連續體。因此,原則上,一個人可能「精神疾病」水平相對較低,但正向「心理健康」/「幸福感」也相對較低;或者,一個人的「精神疾病」和「心理健康」水平都相對較高。Keyes早期的研究(2002)透過實徵研究證實,美國人口中至少有相當一部分人屬於這兩個類別(此外,還有更多人被歸類為高精神疾病-低心理健康或低精神疾病-高心理健康)。這種『雙重連續體』概念已被其他學者(Cloninger, 2006; Agteren & Iasiello, 2020; Joshanloo & Blasco-Belled, 2023; Lomas & VanderWeele, 2023)所接受。雖然這種擴展的概念化很有用,但它也過於簡單化,因為即使在「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的連續體中,每個所謂的連續體本身也是多維的(Lomas & VanderWeele, 2023)。正如「精神疾病」不是單一的,而是可以進一步區分為焦慮、憂鬱、各種創傷障礙、各種人格障礙等等一樣,正向的「心理健康」也不是單一的,而是可以說包含「心理健康」的各種正向方面,例如快樂幸福感、意義感、認知和情感功能、各種性格優勢等等(Cloninger, 2006; Lomas & VanderWeele, 2023; Reynolds & Blazer, 2020; Peterson & Seligman, 2004)。
這種複雜性導致「心理健康」一詞的使用存在歧義。有時,「心理健康」一詞僅指沒有「精神疾病」。而有時,它不僅指沒有「精神疾病」,也指正向的「心理幸福感」狀態。世界衛生組織對「健康」的定義(WHO, 1946)——“健康是一種身體、心理和社會完全「幸福」的狀態,而不僅僅是沒有疾病或虛弱”——暗示了這個術語的這種含義。
我們認為,正如「健康」一詞本身一樣,「心理健康」也具有廣義和狹義兩方面的含義。廣義的「心理健康」可以被視為與「心理幸福感」同義,並被全面理解為“一個人心理生活的各個方面都處於良好狀態”(Lomas & VanderWeele, 2023)。其中「心理生活」(Mental life)指的是一個人的思想、情緒以及其他與心智相關的現象。與之相對,「心理健康」的狹義意義可以簡單地理解為“沒有精神疾病”。這兩種意義在日常語言中都有使用。由於「心理健康」一詞的使用存在歧義,以及『雙重連續體』模式引入的更多複雜性,因此需要更精確的術語定義。因此,我們將提出一系列定義,並在本文中加以運用,同時我們也承認其他人可能對術語有不同的使用與定義。我們將主要關注「精神疾病」和「正向心理幸福感」,因為二者之間的區別正是本視角的核心。然而,我們將這兩個核心術語置於其他相關概念的脈絡中。即使其他人對這些術語使用了不同的定義,但認識到其中涉及不同的概念以及這些區別的重要性仍然至關重要。我們相信,我們的定義有助於闡明這些差異。此處的定義改編自VanderWeele和Lomas(2023)、Lomas等人(2025)、VanderWeele(2024)以及DSM-5-TR(Vacca et al., 2025),並在以下方框中提供了一個簡要術語表。
如上所述,我們廣義地將「心理健康」等同於「心理幸福感」,並將其定義為“一個人「心理生活」各方面都處於良好狀態的相對程度”。狹義上的「心理健康」則指“沒有精神疾病”,關於「精神疾病」的定義在下方做了討論。雖然「心理幸福感」或廣義的「心理健康」的概念涵蓋範圍很廣,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廣義的「心理健康」也並未涵蓋「幸福」的所有方面。例如,它並未明確包含世界衛生組織對「健康」的定義中所包含的生理或社會向度。在其他研究(VanderWeele & Lomas, 2023)(比較Lomas et al., 2025)中,我們將「幸福」定義為“一個人生活各方面都處於良好狀態(就其個人而言)的相對程度”,並將「心盛」定義為更為寬泛的概念,即“一個人生活各方面都處於良好狀態(包括其所處的脈絡/環境)的相對程度”(VanderWeele & Lomas, 2023; VanderWeele, 2017)。由此可見,「幸福」的範圍比「心理健康」更廣,因為「幸福」也包括例如一個人的身體健康。此外,「心盛」的範圍也比「幸福」更廣,因為「心盛」也包括一個人所處的脈絡/環境和社群/社區。因此,「心盛」涵蓋了「個人幸福」,而「個人幸福」本身又涵蓋了「心理幸福感」。這些概念之間的關係下圖所示。因此,「心理幸福感」並非指一個人生活的所有層面,而是指一個人「心理生活」的所有面向。
「心理幸福感」不僅包括沒有「精神疾病」和負面心理狀態(例如,極度悲傷),還包括正面的心理狀態。因此,我們使用「正向心理幸福感」或「正向心理健康」(廣義理解)來表示“「心理幸福感」的正向方面,而不考慮是否存在負向方面”。這些正向的「心理健康」或「心理幸福感」面向,包括快樂幸福感、意義與目標感、良好的認知功能、記憶力、知識等等。再次強調,廣義的「心理幸福感」涵蓋“一個人「心理生活」的各個面向”。至於負面心理狀態,「心理不適感」(Mental ill-being)(或廣義的「心理健康不佳」/Mental ill-health),我們將其定義為“一個人「心理生活」中那些不良好的面向”。從更狹義的角度來看,「精神障礙」(Mental disorder)的正式『精神醫學』定義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演變(Vacca et al., 2025),但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修訂版》(DSM-5-TR)的定義,它可以被理解為“一種「症候群」,其特徵是個體認知、情緒調節或行為出現具有臨床意義的紊亂,反映了心理、生物或發展過程中導致心理功能障礙”。有些人會將「精神疾病」一詞與「精神障礙」視為同義詞,但也有人用它來涵蓋所有類型的障礙以及各種「亞臨床」(Sub-clinical)狀態。因此,借用DSM-5-TR的措辭,我們建議將「精神疾病」定義為“一個人「心理生活」中不良好的方面,反映了心理、生物或發展過程中導致心理功能障礙”。可以說,狹義上的「心理健康」正是因為缺乏這類「精神疾病」而形成的。這裡給出的定義將有助於澄清接下來關於「精神疾病」和「正向心理幸福感」之間概念、描述與因果差異的討論。
沒有「精神疾病」和正向「心理幸福感」的區別
基於上述理解,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針對「精神疾病」的研究、追蹤、治療和預防工作,對於促進「正向心理幸福感」而言並不完全足夠(Bohlmeijer & Westerhof, 2021)。如上文所述,這一點首先體現在概念層面。僅僅知道一個人沒有「精神疾病」,並不能告訴我們這個人有多「快樂幸福」,或他/她是否擁有「生活意義感」。為了更全面地瞭解「心理幸福感」以及可能提高其在人口群中盛行率(Prevalence)的因素,我們需要評估「正向心理幸福感」本身,而不僅僅是有無存在「精神疾病」。
「正向心理幸福感」和沒有「精神疾病」之間的差異,也可以從描述性的實徵角度來區分。例如,Cummins等人(2007)報告稱,臨床憂鬱症患者中,相當一部分人的「生活滿意度」(Life satisfaction)仍然相當高,這一比例或許令人驚訝。雖然極度憂鬱會阻礙人們獲得完美的「生活滿意度」,但中度憂鬱和「生活滿意度」可以同時存在。Keyes(2002)在一項針對3032名美國成年人的研究中也發現,在511名經歷過重度憂鬱發作的人中,27人擁有較高的「正向心理健康」,259人擁有中等的「正向心理健康」,而143人則被認為缺乏「正向心理健康」。這種描述性的區別,例如憂鬱或焦慮與「正向幸福感」的各個面向(如生活滿意度或意義和目標感)之間的區別,同樣也存在於『全球心盛研究』(VanderWeele et al., 2025)中。這包括從各國不同評估方法平均值排序的差異,到報告「心理健康不佳」和「正向幸福感」水平較高的族群比例等證據(Bradshaw et al., 2026; Okafor et al., 2025; Lomas et al., 2026)。實證因素分析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表明「精神疾病」和「正向心理健康」存在兩個不同的相關因素(Lamers et al., 2011);對大量描述性研究的回顧(Iasiello & Agteren, 2020)總結道:“即使患有「精神疾病」,個體仍有可能報告較高的「正向心理健康」水平”。
沒有「精神疾病」和「正向心理幸福感」之間的差異,也可以透過縱向關聯以及這些經驗之間潛在的因果關係來體現。多項研究表明,「正向心理幸福感」與較少的「精神疾病」有縱向關聯,且這種關聯獨立於基準線「精神疾病」狀況。例如,Wood 和 Joseph(2010)探討了「正向心理幸福感」指標如何獨立預測較低的憂鬱症發生機率(在控制基準線憂鬱症的情況下)。同樣,Santini 等人(2022) 在縱貫性分析中,僅納入基準線時無「精神障礙」/憂鬱症的樣本,並控制了眾多其他變項,結果表明,在《華威-愛丁堡心理幸福感量表》(Warwick-Edinburgh Mental Well-being Scale, WEMWBS)上得分較高的人,其「精神障礙」或憂鬱症的發病風險降低了69%至90%。同樣,Joshanloo和Blasco-Belled(2023)使用每兩年一次、總追蹤時間為長達16年的『隨機截距交叉滯後模式』(Random Intercept Cross-Lagged Panel Model, RI-CLPM),檢視了憂鬱症狀和「正向心理幸福感」各組成部分之間的相互關係,發現「生活滿意度」與「圓滿式幸福感」均能降低後續憂鬱症狀,且該結果已控制了早期憂鬱症狀水平。雖然將「精神疾病」視為『二元類別』時,較低的「心理幸福感」水平可能只是早期「情緒障礙」(Mood disorders)的替代指標,但即使使用例如連續的憂鬱症狀數據,結果仍然相似,這再次表明「正向心理幸福感」具有獨立的相關性。其他縱貫性及其回顧性研究也支持類似的結論(Ruini & Cesetti, 2019; Iasiello et al., 2019; Margraf et al., 2024)。反之,即使控制了基準線水平,「精神疾病」也與後續較低的「正向心理幸福感」水平有縱向關聯(Joshanloo & Blasco-Belled, 2023)。然而,『隨機試驗』提供的進一步證據表明,與單獨進行「認知行為療法」(CBT)相比,即使療程次數相同,CBT後進行「幸福感」療法也能對正向和負向狀態產生更大的影響(Fava et al., 2004)。這些不同的結果表明,「正向心理幸福感」和沒有「精神疾病」之間存在區別,但正如下一段落所討論的,這些結果也表明,促進「正向心理幸福感」是預防「精神疾病」的潛在途徑(而且,或許更明顯的是,治療精神疾病是促進正向心理幸福感的途徑)。
「精神疾病」和「正向心理健康」的關聯因素也可能有所不同(Ryff et al., 2006; Steptoe et al., 2012)。儘管有人可能對其“中介”解釋提出批評,但Kinderman等人(2015)報告稱,焦慮和憂鬱與負向「生活事件」的相關性更強,而較低的「主觀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則與物質匱乏和社會孤立密切相關。類似地,『全球心盛研究』在比較憂鬱和焦慮與「正向心理幸福感」時,也發現了人口統計學上的差異模式:例如,在人口統計分析中,儘管各國之間存在差異,但宗教活動參與度和「生活滿意度」的相關性遠強於與憂鬱的相關性,反之,年齡和憂鬱的相關性也強於與「生活滿意度」的相關性(Bradshaw et al., 2026; Lomas et al., 2026)。
或許更為複雜的是,沒有「精神疾病」和「正向心理幸福感」之間的差異可能體現在不同領域(以及相應的學術文獻)通常採用的介入措施上,這些措施旨在治療「精神疾病」vs.而促進「正向心理幸福感」。針對「精神疾病」的治療策略包括「藥物治療」、「認知行為療法」(CBT)、「接納與承諾治療」(ACT)、「心理動力取向」(Psychodynamic approaches)或其他形式的「心理治療」和「諮商」(Patel et al., 2007; Cuijpers et al., 2016; Etzelmueller et al., 2020; de Pablo et al., 2020; Kraiss et al., 2022)。相較之下,最常被推廣和討論的旨在改善「正向心理幸福感」的介入措施包括「感恩活動」(Gratitude activities)、善行練習、想像自己最好的狀態、運用性格優勢、「冥想」(Meditation)和「正念」(Mindfulness)、培養正向的「靈性」方式等等(Bolier et al., 2013; VanderWeele, 2020; Abreu Costa & Moreira-Almeida, 2022; Goodman et al., 2022; Hendriks et al., 2020)。然而,應該承認的是,「精神疾病」的治療當然也可以著重於促進「正向心理幸福感」、實現目標等等(Cloninger, 2006; Fava et al., 2004; Abreu Costa & Moreira-Almeida, 2022; Chase et al., 2013)。此外,鑑於有證據表明「精神疾病」對「正向心理幸福感」具有相互因果效應,關於介入措施的這一點可以說更加複雜,我們將在討論這項工作的意義時對此進行進一步評論,我們現在就轉向這部分內容。
「心理健康」和「心理幸福感」的意涵
關於「精神疾病」和「正向心理幸福感」,這些概念、實徵和因果上的差異無疑會帶來一些重要的啟示。首先,如上所述,從概念上講,沒有「精神疾病」並不一定能反映「正向心理幸福感」的程度;從實徵上講,有些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也擁有相對較高的「正向心理幸福感」水平,反之亦然,有些沒有「精神疾病」的人「正向心理幸福感」水平較低(Keyes, 2002; Cummins et al., 2007; Iasiello & van Agteren, 2020)。這對於社區評估、監測和追蹤具有重要意義。事實上,透過更有系統的資料收集、監測和追蹤工作,我們對「精神疾病」有了更深入的瞭解。由於這些努力,我們越來越清楚哪些人需要幫助,焦慮、憂鬱或自殺等在不同人口群體中的分佈比率,以及這些情況隨時間推移發生的變化。這一點在追蹤青少年「精神疾病」比率上升方面可能最為明顯(Blanchflower et al., 2024; Haidt et al., 2024)。儘管追蹤多個領域可能充滿挑戰,但此類評估工作也改變了人們對這些問題的關注程度以及用於滿足有需要人群的資源分配。然而,「精神疾病」和「正向心理幸福感」之間的差異表明,僅僅監測和追蹤憂鬱和焦慮等狀況是不夠的。我們還需要監測、追蹤和收集「正向心理幸福感」的數據(VanderWeele & Johnson, 2025)。正如這類工作加深了我們對「精神疾病」的理解,並促進了相關政策和介入措施的制定一樣,此類數據收集也將有助於我們更好地理解和促進「正向心理幸福感」。此類資料收集工作不應侷限於「心理幸福感」的單一維度,例如「生活滿意度」,而應涵蓋更廣泛的「心理幸福感」,例如但不限於意義和目標感、性格、認知和知識、因應方式等等。此類數據收集還可以擴展到其他方面的「心盛」。「心理幸福感」和「心盛」是多維度的,而非單一維度。如果我們想要充分促進「幸福感」,就需要了解其眾多不同的面向(VanderWeele & Johnson, 2025)。各國在「心理幸福感」的不同方面可能存在差異。例如,富裕已開發國家的「生活評估」(Life evaluation)通常較高,而貧窮發展中國家的意義感和目標感通常較高(VanderWeele et al., 2025; Oishi & Diener, 2014)。這些發現清楚地顯示了細緻的考量的重要性。如果我們想要促進「正向心理幸福感」,或者更廣泛地說,促進「心盛」,就必須在地方、全國和國際層面,以及職場、診所、學校、社區和國家層面,加強監測和追蹤工作。我們衡量什麼,就會影響我們的研究內容、討論內容、獲知內容、目標以及為實現這些目標而制定的政策。我們需要評估的不僅是「精神疾病」,還有「正向心理幸福感」。
其次,我們需要對「正向心理幸福感」進行更嚴謹的學術研究。『正向心理學運動』(Positive psychology movement)為我們帶來了許多啟示。然而,這些知識大多來自西方社會以及這些地區相對同質化的樣本;我們對「正向心理幸福感」的理解大多來自對大學生和其他便利樣本的實驗以及短期研究,而非全國性的數據收集或大型長期「隊列研究/世代研究」(Cohort study)。我們曾在其他文章中提出建立『正向流行病學』(Positive epidemiology)(VanderWeele et al., 2020)的必要性,以期在某種程度上呼應『正向心理學運動』,但採用大型「隊列研究/世代研究」、代表性樣本和現代方法,旨在提供因果關係方面的證據,從而有效地研究「正向心理幸福感」的分佈和決定因素,而非疾病。『全球心盛研究』(VanderWeele et al., 2025)本身本質上就是朝著這個方向邁出的一步。然而,我們目前對全球「正向幸福感」的瞭解仍然遠不及我們對「精神疾病」分佈和決定因素的瞭解。此外,『全球心盛研究』本身也存在著許多限制。儘管研究在概念建構和地域覆蓋方面具有廣泛的覆蓋面,但對每個「正向心理幸福感」構念的各個方面的測量通常僅包含一個項目(VanderWeele et al., 2025; Lomas et al., 2025)。因此,需要進行更多針對性的研究,以多項評估來豐富和補充這項研究。此外,儘管『全球心盛研究』涵蓋了六大洲的22個國家,其具有全國代表性的樣本約佔世界人口的一半,但僅有22個國家參與研究,這意味著超過170個國家被排除在研究範圍之外。因此,可以而且應該在每個國家開展更多研究,理想情況下,應採用具有全國代表性的大型縱貫性「隊列研究/世代研究」,並更加重視各國的具體文化動力關係、優先事項和對「幸福感」的主要理解,同時關注翻譯和詮釋問題(VanderWeele & Johnson, 2025; Lomas et al., 2022)。對「正向心理幸福感」和「心盛」進行更嚴謹的研究,將增強我們促進其發展的能力,並使我們能夠以符合文化背景和敏感性的方式來進行這項工作。
第三,「政策」努力也應拓展範圍,不僅要關注「身心疾病」,也要關注「正向心理幸福感」。政策制定者對促進「幸福感」的關注度日益提高,目前已提出了許多提案和架構(Adler & Fleurbaey, 2016; Plough, 2020; Trudel-Fitzgerald et al., 2019; Layard & De Neve, 2023; Murthy, 2023)。毫無疑問,這一領域的思考將不斷發展,而如何將促進「正向幸福感」納入「政策」並與其他「政策」優先事項相聯繫的全面分析超出了本文的範圍。然而,至少,上文討論的「正向幸福感」的資料收集、監測和追蹤應成為各國努力的一部分(Graham et al., 2018),也應成為世界衛生組織(WHO)等政府間機構資料收集工作的一部分。如上所述,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投入更多資源,建立全國性「隊列研究/世代研究」,用於用於開展上文討論的國內「正向心理幸福感」和「心盛」研究。社區宣導活動也能推廣一些自主的「幸福感」提升活動和介入措施,例如感恩、善行、想像自己最好的狀態、細細品味/享受當下、寬恕、運用性格優勢等等(Bolier et al., 2013; VanderWeele, 2020; Hendriks et al., 2020)。在鄰里、學校、宗教社群、職場、診所和其他社區情境推廣這些幾乎零成本的介入措施,對於促進「正向心理幸福感」大有裨益。近期,學校已開展了此類工作(Kristjánsson & VanderWeele, 2025),未來還可以在臨床、鄰里和其他情境開展更多工作,以提高公眾意識和擴大外展範圍。其他旨在改善「心理幸福感」的「政策」措施可以著重於社區層面,以改善工作條件、工作與生活平衡、家庭生活和社區參與(Sheridan et al., 2004; Luthans, 2002; Fox et al., 2022; Case et al., 2025; Kirkbride et al., 2024)。如同上述證據所示,透過個人或社區層面的介入措施來促進「正向心理幸福感」,也可能在預防「精神疾病」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還可以進一步投入財政資源和開展額外的培訓方案,以促進正規『心理衛生照護系統』(Mental health care system)本身的「正向心理幸福感」(Goodman et al., 2022)。
這就引出了我們的第四個也是最後一項建議:將促進「幸福感」的資源納入正規的『心理衛生照護體系』。我們意識到這項建議可能比其他建議更具爭議性。對於促進「幸福感」在『精神醫學』中的作用,確實存在一些合理的分歧。儘管『正向臨床心理學』(Positive clinical psychology)(Seligman & Peterson, 2003; Wood & Tarrier, 2010)甚至『正向精神醫學』(Positive psychiatry)(Jeste et al., 2015; Jankowski et al., 2020; Mosqueiro et al., 2024)運動已經興起,但目前這只佔『精神醫學』領域工作、照護和研究的一小部分。這也引發了『精神醫學』恰當範疇的棘手問題。許多人認為,將『精神醫學』的範疇擴展到所有「正向心理幸福感」或「心盛」方面,會超越『精神醫學』實務和該學科核心專長的界限,並引發關於精神科醫師和患者之間潛在“價值觀”差異的挑戰性問題。然而,將『精神醫學』的範圍僅限於治療「精神疾病」可能過於侷限,因為『精神醫學』不僅能夠幫助患者改善生活的許多方面,而且「精神疾病」還可能與人的生理、心理、社會乃至靈性生活的其他方面存在關聯。一種折衷方案是將『精神醫學』的職責範圍界定為促進、維護和恢復「心理健康」(*狹義上指無精神疾病),以及患者和臨床人員透過“對話”共同商定的其他「心盛」方面(VanderWeele, 2024)。這種方案至少將狹義的「精神疾病」作為精神科治療的對象,並可能允許精神科醫師將注意力集中在這種較為狹義的「心理健康」概念上。然而,對於那些有此意願的精神科醫生和患者而言,這種方案也允許他們共同追求患者「心盛」的其他方面。誠然,這種立場可能會導致不同診所在精神科診療範圍上出現潛在的差異。然而,它也賦予了特定精神科醫師或診所更大的靈活性,使其目標更加廣泛,並涵蓋「正向心理幸福感」方面的議題。這可能包括在臨床實務中評估「正向心理幸福感」狀況、提供「正向心理幸福感」介入措施,以及與患者討論他們在「正向心理幸福感」各個方面的優先事項、目標和方法。
許多其他因素表明,在『精神醫學』和正規『心理衛生照護』領域,更加關注「正向心理幸福感」可能大有裨益。如上所述,促進「正向心理幸福感」有助於預防或從「精神疾病」中康復(Wood & Joseph, 2010; Santini et al., 2022)。與之相關的是,這種範圍的擴大也可能拓展『精神醫學』領域內可利用的資源(Bolier et al., 2013; VanderWeele, 2020; Hendriks et al., 2020; Goodman, 2015)。例如,近期針對《自助式寬恕練習手冊》(Self-Directed Forgiveness Workbook)介入的大型隨機試驗表明,其不僅對寬恕和「心理幸福感」有影響,而且在不同文化和國家中均能有效減輕憂鬱和焦慮(Ho et al., 2024)。精神科醫師在提供憂鬱症或焦慮症的例行診療時,可以輕易地詢問患者是否也受到憤怒情緒的困擾。醫師可以提及《寬恕練習手冊》的資源,並將其分發給那些想要寬恕卻難以做到的人。這種拓展精神科照護資源方式成本極低,卻有可能幫助到許多人,並可能有助於解決「精神疾病」這一主要目標(VanderWeele, 2018)。如上所述,目前還有許多其他類似的介入措施可供使用(VanderWeele, 2020; Shute, 2023; Anderson et al., 2005)。雖然有必要進一步研究介入措施的時機和效果的持久性,但至少其中一些介入措施的效果似乎可以持續數月甚至更久(Seligman et al., 2005; Davis et al., 2016)。對「精神疾病」治療的關注或許導致了對促進「正向心理幸福感」資源的忽視,同樣也忽視了這些資源在預防和治療「精神疾病」方面可能發揮的作用(Sampson et al., 2023)。
此外,某些「精神疾病」的根源或許在於更深層的存在於關係、意義、目標和使命、性格和決策議題,或靈性層面的思考(Jankowski et al., 2020; Mosqueiro et al., 2024; VanderWeele et al., 2019; Moreira-Almeida et al., 2016; Peteet, 2021)。培養某些美德,例如勤勉認真的,或許可以緩解人格障礙;培養心境平和,或許可以緩解焦慮症(Goodman et al., 2022; Jankowski et al., 2020; Peteet, 2021; Griffith & Gaby, 2005)。如果不關注「正向心理幸福感」,某些「精神疾病」或許難以根治。
反之,『精神醫學』領域若能更重視「正向心理幸福感」,或許有助於將正規『心理衛生照護』機構的傳統「心理治療」推廣到更廣泛的社區。一些研究表明,諸如「接納與承諾治療」(ACT)等用於治療「精神疾病」的療法,也能對正向心理狀態產生有益影響(Kraiss et al., 2022)。將ACT和「認知行為療法」(CBT)推廣到社區,不僅有助於「精神疾病」的治療和預防,還能促進「正向心理幸福感」的各個層面。書籍或應用程式(app)/行動裝置上的治療資源也有助於此類資源在社區的廣泛推廣(Etzelmueller et al., 2020; Anderson et al., 2005; Hecker et al., 1996; Carlbring et al., 2000; Haug et al., 2012)。這些資源可以補充社區中行之有效的「心理健康素養」(Mental health literacy)提升工作(de Pablo et al., 2020)。我們當然不是呼籲忽視更傳統的精神症狀治療方法,而是提倡採用其他輔助療法。雖然在關注「精神疾病」和關注「正向心理幸福感」之間找到適當的平衡並不容易,但基於所有這些原因,『精神醫學』和正規的『心理衛生照護』至少應該比現在更加關注後者。
結論
在本篇評論中,我們論證了沒有「精神疾病」和「正向心理幸福感」狀態在概念、實徵和因果關係上的差異。將正面和負面向度視為相對獨立的『雙重連續體』模式,是對複雜多維現實的過度簡化(Keyes, 2005; Agteren & Iasiello, 2020; Lomas & VanderWeele, 2023),但其基本洞見是正確的。我們需要同時關注「精神疾病」和「正向心理幸福感」。雖然在「心理健康」和「幸福感」中,正向方面與負向方面應佔多大比重是一個難題,正確的方向可能因脈絡和治療階段而異(Fava et al., 2017),但兩者都不應被忽視。兩者本身都具有價值和重要性,並且有充分的證據表明,它們彼此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雖然有時人們可能會覺得二者孰輕孰重是零和賽局,但事實上,更加重視「正向心理幸福感」,或者更廣泛地說,重視「心盛」,或許能夠提高人們對「心理健康」正向和負向兩方面的關注度,並增加相關的資金和資源投入。關注「正向心理幸福感,而非只關注「精神疾病」,或許也有助於減少有時與「精神疾病」相關的“污名化”,尤其是在發展中國家(Menke & Flynn, 2009; Wainberg et al., 2017)。
然而,在目前情況下,「正向心理幸福感」問題或許常常被忽略。這或許部分歸因於「心理健康」一詞本身的歧義——有時指“沒有精神疾病”,有時指「心理幸福感」的全部——以及這種歧義有時導致的邏輯和修辭上的偏差。然而,「精神疾病」和「正向心理幸福感」在概念、實徵和因果關係上的區別,清楚地表明我們需要關注兩者。在資料收集、監測和追蹤工作中,兩者都應納入評估。我們應該在大型縱向樣本中對兩者進行嚴謹的研究,以便更好地瞭解「精神疾病」和「正向心理幸福感」的分佈與決定因素,以及這些分佈與決定因素之間的差異。所有這些都應以整體視角進行,並認識到「精神疾病」和「正向心理幸福感」本身都是高度多維的(Lee et al., 2021)。『全球心盛研究』在這方面取得了進展(VanderWeele et al., 2025; Bradshaw et al., 2026; Okafor et al., 2025; Lomas et al., 2025),但仍有許多工作要做。此外,「心理幸福感」的正向和負向兩方面都應成為政策目標,並應被列為政策優先事項。兩者都應作為正規『心理衛生照護體系』的重要目標加以追求。雖然要讓「正向心理幸福感」得到應有的重視,許多方面仍需改變,而且一些相關考慮並非顯而易見,但如果我們不忽視「心理健康」和「幸福感」的正向和負向兩方面,就能更好地邁向一個更加「心盛」的社會。
🔍引用來源:
- 《『預防心理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I):一盎司的預防勝過一磅的治療─「心理衛生」的歷史觀點 (2025.4.26)
- 《『預防心理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II):「心理衛生預防」的上游思維 (2025.4.29)
- 《『預防心理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III):心理衛生「初級預防」和「心理健康促進」的定義與區別、「初級預防公式」、「初級預防」六何分析、「構形方程式」和相對應「初級預防」方法 (2025.4.30)
- 《『預防心理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IV):將人民心理健康和快樂幸福的整體鐘形分配,往正面的方向移動,臺灣該是時候了!! (2025.5.2)
- 《『預防心理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V):『心理學』如何實踐「群體健康」?我們需要用更廣闊視角重新審視熟悉的傳統服務模式,並將重點放在「預防」上,以擴大專業的影響力 (2025.10.25)
- 《『預防心理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VI):『公共心理衛生』--是時候擁抱不同方法了─「心理衛生」概念的源起與進展、『公共心理衛生』的特徵/重要性/核心概念、『公共心理衛生』領域正處十字路口、 因應未來挑戰的不同方法 (2025.11.20)
- 《『預防心理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VII):「社會情緒學習」(SEL)最佳方案的歷史和發展─SEL方案的歷史沿革、定義與概念(含生態觀點)、非認知能力、全校性介入、循證實務、最新發展趨勢、教育改革方向(聯合國、歐洲和臺灣的經驗) (2025.12.12)
- 預防心理學領域的新未來 (2011.5.24/2015.8.31)
- 陳嘉鳳、周才忠 (2011)。「社區諮商典範在台灣的轉移與失落」。輔導季刊,47卷,4期,40-49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