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才忠 (日期:2026/10/10)
本專論旨在探討『社區心理學』中核心概念─「社區意識」(Sense of Community)的多元意涵、理論基礎及其辯證性。文章從Sarason(1974)及McMillan與Chavis(1986)的經典理論出發,進一步擴展至生態系統觀點下的「中介結構」與「社區責任感」,探討個人如何透過群體連結從心理歸屬走向主動的社會參與與責任承擔。然而,傳統觀點往往將社區意識視為純粹的正向心理資源,忽略了其潛在的排他性與權力壓迫。透過阿米希家庭的自主抉擇、鄉村LGBTQIA+青年的認同困境、都市單親母親的防衛界線、虛擬社群的跨域歸屬、獨居長者的主動連結,以及日常水上健身課的包容互助等六個質性情境,本文深入剖析了「社區意識」在「共同性」與「差異性」、「歸屬」與「排除」之間的辯證張力。研究與反思顯示,真正的『社區心理學』不應追求同質化的凝聚力,而是應結合社會正義與「公義社區」(Just Community)的願景,關注結構性條件與文化脈絡的影響。最終,本文指出「社區意識」的核心提問已從「我是否屬於這裡?」昇華為「我們能不能共同建立一個讓不同的人,都能夠屬於這裡的社區?」。
前 言
人為什麼需要「社區」?我們為什麼會希望自己屬於某一個地方、某一個群體,或與某些人形成「我們」的關係?在都市化、全球化、人口流動與科技快速發展的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聯結方式正在持續改變。當傳統的家庭、鄰里與地方關係逐漸受到影響,而人們又可能面臨社會孤立、文化變遷、生活不確定性,以及對陌生環境與未知事物的焦慮時,「我屬於哪裡?」、「誰與我是同一個群體?」以及「誰可以成為我們的主體?」便不再只是日常生活中的問題,而逐漸成為重要的心理與社會議題(Fisher et al., 2002)。
在這樣的背景下,「社區意識」(Sense of Community, SOC)成為『社區心理學』的重要概念。Sarason(1974)將其視為一種重要的心理結構,強調「個人」與「社區」之間的情感聯結、歸屬感與相互支持;McMillan與Chavis(1986)則進一步提出「成員身分」、「影響」、「需求的整合與滿足」,以及「共享的情感聯結」四項元素,使「社區意識」成為一個可以深入理解、研究與實務運用的重要理論構念。此外,隨著「生態系統觀點」的深化,個人如何透過各類團體與組織作為「中介結構」(Mediating Structures)與更大的社會制度產生橋梁作用,以及「個人」在獲得歸屬後是否進一步產生「社區責任感」(Sense of Community Responsibility)以投入時間、精力和資源採取行動,亦成為理解社區心理歷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維度(Kloos et al., 2021; Nowell & Boyd, 2014)。從這個角度而言,「社區」不只是一個共同居住的地理空間,「社區意識」也不只是「住在同一個地方」所產生的自然結果,而涉及認同、互動、支持、參與、資源交換與共同生活經驗。
然而,如果我們只從正向角度理解「社區意識」,可能會忽略「社區」本身的複雜性。「社區」可以帶來歸屬、支持、認同、幸福感與安全感,也可能成為促進社區參與、合作與集體行動的重要基礎;但另一方面,「社區」也可能產生規範壓力、同質化、排他性與權力不平等。當一個社區過度強調「我們」的共同性與一致性時,「我們」也可能逐漸形成一條界線,使某些不同的人被視為「他們」。因此,強烈的「社區意識」並不必然代表所有成員都能從中獲益;對某些個人或少數群體而言,社區甚至可能成為限制自由、壓抑差異或迫使個人順從的力量(Kloos et al., 2012;Brodsky et al., 2002;Wiesenfeld, 1996)。
這也使「社區意識」呈現出一種值得『社區心理學』深入思考的辯證性。一方面,人需要「我們」,因為歸屬、支持與共同生活是人類社會的重要基礎;另一方面,「我們」又不能建立在消除差異、壓抑異議或排除少數者的基礎上。因此,真正值得探討的問題,並不只是「如何建立更強的社區意識」,而是進一步追問:什麼樣的社區意識值得被建立?誰可以被納入「我們」?誰可能被排除在「我們」之外?而一個社區又如何在共同性與差異性之間取得平衡?
這樣的問題也使「社區意識」與「社會正義」產生重要的連結。Newbrough(1995)所提出的「公義社區」(Just Community),正是試圖超越單純強調社區凝聚力的觀點,進一步思考社區、個人自由、平等與社會正義之間的平衡。換言之,『社區心理學』所關心的「社區」,不能只被理解為一個讓人產生歸屬感的地方,也應該是一個能夠容納差異、促進參與、支持個人發展,並讓不同成員都具有發聲與影響生活環境可能性的共同生活場域。
此外,「社區意識」也不能脫離文化脈絡來理解。不同文化對於個人與群體、自由與責任、自己人與他人,以及共同生活的想像並不完全相同。『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的文化差異,也可能反映在人們如何理解「社區」、如何形成「我們」,以及如何看待個人與群體之間的關係。因此,「社區意識」並不是一種在所有文化與社會中都具有完全相同意義的心理經驗,而必須放在人們實際生活的歷史、文化、制度與人際脈絡中加以理解(Akkuş et al., 2017)。
因此,本文並不將「社區意識」單純視為一種正向的心理資源,而是透過阿米希家庭的自主抉擇、鄉村LGBTQIA+青年的認同困境、都市單親母親的防衛界線、虛擬社群的跨域連結、獨居長者的勇敢跨出,以及日常水上健身課的微小互助等多元生活情境與質性案例,從「益處與成本」兩個面向進行深度的辯證討論。首先說明「社區」本身的多重定義、生態層次與中介結構,再介紹「社區意識」與「社區責任感」的心理意涵及其重要理論基礎,並進一步探討其對個人幸福感、社會支持、公民參與及集體行動可能產生的正向作用。同時,也將討論強烈「社區意識」可能伴隨的同質化、排他性、團體迷思與個人自由受限等問題。
在此基礎上,本文進一步從「我們」的理想與「社區」的辯證性出發,討論「社區」如何在共同性與差異性之間持續協商,並延伸至「公義社區」、社會正義與文化差異等議題。最終希望指出,「社區意識」真正值得關注的,不只是「我是否屬於這裡」,而是更深一層的問題:我們能不能建立一個讓不同的人都能屬於這裡的社區?
也因此,對『社區心理學』而言,建立「社區」並不只是增加人與人之間的凝聚力,更重要的是理解凝聚力背後的權力關係、差異與排除機制。真正具有『社區心理學』意義的「我們」,並不是要求所有人變得一樣,而是在承認差異的前提下,仍然願意共同生活、彼此支持、共同參與,並持續改變那些限制人們選擇、發聲與發展可能性的環境。
「社區」的定義、複雜性與自我界定
「社區」並不是一個具有單一、固定定義的概念。早在1955年,農村社會學家Hillery便整理出94種不同的「社區」定義,顯示「社區」本身就具有高度的複雜性。傳統上,人們談到「社區」時,經常會聯想到小鎮、村落或緊密的鄰里關係:人們彼此認識,甚至可能在同一個地方生活數個世代,並且為其他成員提供各種實質或情感上的支持。這種想像也容易將「社區」理想化為一個具有歸屬、互助、共同規範與共同生活方式的地方。
這種對「社區」的想像,可以追溯至1887年德國社會學與哲學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所提出的「共同體」(Gemeinschaft)概念。Gemeinschaft所代表的是一種具有濃厚禮俗性、建立在親屬、熟人關係、傳統與共同生活基礎上的社會聯繫。這類「共同體」強調成員之間較為親密的情感連結、相互依賴與共同生活經驗,也因此容易成為人們理解「社區」時的重要想像來源。然而,隨著工業化、都市化、全球化以及社會流動性的增加,人們所生活的「社區」已經逐漸呈現出不同於傳統村落或小鎮的形式。社區不再必然建立在共同居住於同一地理區域之上,也不一定需要成員長期面對面互動才能形成。
Bess、Fisher、Sonn與Bishop(2002)指出,現代社會對「社區」的理解,需要同時面對都市化、全球化、跨國媒體以及文化變遷所帶來的影響。當人們與家人、朋友及原有社會網絡之間產生身體或社會上的疏離,並且面對快速變動的社會與對未知事物的恐懼時,「社區」、「歸屬感」與「支持」的意象便變得更加重要。然而,這也使一個更基本的問題浮現出來:「社區」究竟代表什麼?「社區」如何運作?成為一個「社區」的成員究竟能獲得什麼,又需要付出什麼?Bess等人(2002)認為,這些問題雖然與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卻並未因此得到充分的探討。
這也提醒我們,不應過度浪漫化傳統「社區」。人們對小鎮、鄰里與村落的想像,往往包括前廊、街道、熟識的鄰居、彼此照顧以及共同關心下一代等意象。近代城市規劃中的『新都市主義』(New Urbanism)以及「步行性」(walkability)概念,也在某種程度上重新強調人與人之間的接觸、公共空間以及居民互動的可能性。然而,這些理想化的「社區」是否真的曾經普遍存在,以及人們究竟願意為了「社區的善」而放棄多少『個人主義』、隱私與自主性,仍然值得進一步思考。Bess等人(2002)因此提醒我們,「社區」生活並非只有正面的面向,社區成員身分同時可能帶來益處與成本。
如果過去的理想是個體與親屬緊密連結的村莊,或人們可能世代居住的小鎮,那麼現代「社區」的形成方式可能已經產生很大的變化。Bess等(2002)進一步區分了以特定地理區域為基礎的「地理性社區」(locational communities)與建立在成員共同興趣、議題、特徵或其他關係基礎上的「關係性社區」(relational communities)。這樣的區分,使我們看到「社區」不一定以地理位置為必要條件;人們也可能因為共同的身份、興趣、信念、經驗或社會議題而形成具有心理意義的「社區」。更重要的是,一個人往往同時屬於不只一個「社區」,而「社區」社區對個人的重要性及其效忠程度,也會隨著時間、生活情境與社會關係而改變(Bess et al., 2002; Fisher & Sonn, 1999; Kloos et al., 2021)。
因此,現代「社區」更適合被理解為一種具有多重性、流動性與關係性的社會現象,而不是一個固定不變的地理空間。人們可能同時生活於居住社區、工作社區、學校社區、文化社群、宗教社群、專業社群、興趣社群或網路社群之中,而這些不同「社區」也可能在不同生命階段與社會情境中產生不同的重要性。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屬於哪一個社區?」往往不再只有一個答案,而可能是一個隨著時間與情境不斷變動的問題。
「社區意識」的心理意涵與理論發展
一、「社區意識」理論的源起
「社區意識」(Sense of Community, SOC)是『社區心理學』發展過程中相當核心的概念之一。1974年,美國耶魯大學名譽心理學教授-西摩‧薩拉森(Seymour Sarason)出版開創性著作《社區心理意識:社區心理學的前景》,強力主張「社區心理意識」(Psychological sense of community)應成為『社區心理學』重要的核心概念,並將其提升至『社區心理學』理論與實務的重要位置。對薩拉森而言,「社區意識」並不只是個人對某一地理空間的熟悉、喜愛或歸屬感,而是理解個人與社會之間關係的重要概念。
薩拉森認為,現代社會所面臨的一項重要問題,是個人與其所處社會環境之間的連結逐漸減弱。當『個人主義』發展成為疏離、自我封閉、自私、彼此缺乏信任,甚至產生絕望的生活方式時,人與人之間原本可以形成的支持、歸屬、相互依存與共同參與關係也可能隨之削弱。因此,「社區意識」並不是一種附加在「社區」生活之上的心理感受,而是理解個人如何與他人、群體及更廣泛社會環境建立關係的重要切入點。從這個角度來看,「社區心理意識」不僅有助於理解個人與社會之間逐漸疏離的問題,也提供了回應這些社會問題的重要方向(Dalton, Elias, & Wandersman, 2001)。
薩拉森(1986)後來回顧其早期「社區心理衛生」工作時指出,他關注「社區意識」主要有三個相互關聯的理由:第一,現代社會中缺乏「社區意識」的情形相當普遍;第二,這種缺乏可能成為影響個人與社會生活的重要破壞力量;第三,因此,理解、重建與預防「社區意識」的流失,應該成為『社區心理學』的重要任務。換句話說,『社區心理學』不能只關心「個人出了什麼問題」,也必須追問:「個人與他人之間的關係發生了什麼變化?」「人們為什麼逐漸失去對社區的歸屬感?」「我們又如何重新建立彼此支持與共同參與的生活環境?」。
從這個角度來看,「社區意識」也成為『社區心理學』的重要價值象徵。它提醒心理學家,人的「心理健康」不能完全脫離其所生活的社會脈絡來理解。個人並不是獨立存在的原子,而是生活在家庭、鄰里、學校、工作場所、宗教團體、文化社群與更大的社會制度之中。健康的「社區」,不只是提供服務或資源的「場所」,也是人們建立歸屬、互相支持、共同參與及共同創造生活意義的關係網絡。這也與『社區心理學』後來逐漸發展的「生態觀點」相呼應,即理解個人與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而不是只從個人內在特質解釋心理與行為(Trickett, 2009)。
薩拉森的「社區意識」概念在早期『社區心理學』發展中具有兩項重要功能。第一,它提供了一個能夠整合不同研究與實務工作的共同主題;第二,它反映了『社區心理學』的一項重要核心價值,即相信健康的「社區」具有某種超越個人的情感互聯品質,而這種品質會影響個人在群體生活中的經驗(Dalton et al., 2001)。到了1980年代中期,這項理論呼籲逐漸轉化為具體研究。1986年,《社區心理學期刊》(The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出版兩期「社區意識」專刊,同時也有不同研究團隊開始發展衡量「社區意識」的工具與量表,例如Davidson與Cotter(1986)、Doolittle與MacDonald(1978)、Glynn(1981)以及Riger與Lavrakos(1981)的研究。這些研究使原本較為抽象的「社區心理意識」,逐漸成為可以進行經驗研究的概念。
因此,從薩拉森開始,「社區意識」逐漸成為連結「個人」與「社區」的重要概念。它一方面關心個人是否感覺自己「屬於某個地方、群體或關係網絡」,另一方面也關心這種歸屬是否能進一步轉化為相互支持、共同參與與對社區未來的關心。這也是後來『社區心理學』研究將「社區意識」與幸福感、社區參與、公民參與、社會支持及社區發展等議題連結起來的重要基礎。
二、「社區意識」的定義
『社區心理學』所說的「社區」,並不一定只是具有明確地理疆界的住宅區或行政區域。人們也可能因為共同興趣、文化、信念、身分、經驗、職業、宗教、年齡、生活方式或共同目標而形成「社區」。因此,「社區意識」比較重要的不是「人們住得有多近」,而是人們是否感覺自己與其他人存在某種穩定而有意義的心理與社會連結。換句話說,「社區意識」所涉及的是「我是否屬於這裡」、「這裡的人是否在乎我」、「我是否能夠影響這個群體」以及「當我需要幫助時,這個群體是否可能成為支持我的力量」。
從這個角度來看,「社區」可以具有不同的形式。一種是以共同生活空間為基礎的「地域性社區」(geographical or territorial community),例如鄰里、村落、城市或住宅社區;另一種則是建立在共同興趣、身分、信念、專業、經驗或社會關係上的「關係性社區」(relational community)。Gusfield(1975)指出,「社區」一詞本身就具有地域與關係兩種不同的意涵。這樣的區分使我們能夠理解:人們即使沒有住在同一個地方,也可能因為共同的身分、價值或生活經驗而產生強烈的社區感。換言之,「社區意識」的形成並不以地理上的鄰近為必要條件,而是與人們是否感受到彼此之間具有重要且持續的關係有關(Gusfield, 1975; McMillan & Chavis, 1986)。
Sarason(1974)是「社區心理意識」(Psychological sense of community)概念發展的重要奠基者。他認為,「社區意識」是一種個人感受到自己與其他人具有共同性、彼此相互依存,並願意透過給予、合作與承擔責任來維持這種關係的心理經驗。個人同時也會感覺自己是某個更大、更可靠且具有穩定性的結構之一部分(Sarason, 1974)。因此,Sarason所談的「社區意識」並不只是「我喜歡這群人」或「我和大家相處得很好」,而是一種更深層的心理經驗:個人感覺自己與他人具有某種共同性,彼此之間存在相互依賴,而且這個群體能夠成為自己生活中一個具有穩定性與意義的社會環境。
Sarason(1974)的觀點特別強調「相互依存」(interdependence)的重要性。人並不是孤立的個體,而是生活在不同的人際、家庭、組織與社會網絡之中。個人的生活會受到他人與「社區」的影響,而個人的行動、選擇與參與,也同樣可能改變周遭的人與環境。因此,「社區意識」不是單向的「社區支持個人」,而是一種個人與社區彼此影響、彼此需要的關係。個人從群體中獲得支持、資源、認同與安全感,同時也可能透過參與、合作、付出與承擔責任來維持群體的運作(Sarason, 1974)。
這樣的觀點也使「社區意識」與單純的「歸屬感」有所不同。「歸屬感」固然是「社區意識」的重要部分,但「社區意識」並不只是「我屬於這裡」的主觀感覺,也包括「這裡與我有關」、「我與這裡的人彼此有關」以及「我可以對這個群體產生某種影響」。因此,一個人即使身處某個地理空間,也不一定具有強烈的「社區意識」;相反地,一個人即使身處不同城市、甚至不同國家,也可能因為共同的文化、身分、信念或經驗,而對某個群體具有高度的「社區意識」。
McMillan與Chavis(1986)進一步將Sarason的概念加以理論化。他們將「社區意識」界定為一種成員感受到自己「屬於」某個群體、相信自己對群體具有重要性,同時相信自己與其他成員的需要可以透過彼此共同的承諾而得到滿足的經驗(McMillan & Chavis, 1986)。這個定義延續了 Sarason(1974)對歸屬、相互依存與共同性的強調,同時進一步突顯個人與群體之間的關係。
因此,「社區意識」所關注的並不是「社區裡有多少人」,也不是單純判斷「大家感情好不好」,而是人們是否感受到自己與其他成員之間存在某種共同性、連結性與相互性,以及這個群體是否能夠成為個人生活中具有意義的社會環境(Sarason, 1974; McMillan & Chavis, 1986)。一個人口很多的城市,不一定具有高度的「社區意識」;一個人口不多的小型「社區」,也不一定自然具有強烈的「社區意識」。
此外,「社區意識」也不代表群體內部沒有差異、衝突或不同意見。一個真實存在的「社區」往往同時包含不同的價值觀、生活方式、需求與權力位置。因此,「社區意識」不應被理解為要求所有人「變得一樣」,而是人們即使存在差異,仍然能夠感受到某種基本的共同性、歸屬與相互關係。這一點對『社區心理學』尤其重要,因為如果把「社區意識」簡化為「群體一致」,反而可能將少數者、異議者或不符合主流規範的人排除在「我們」之外。
綜合Sarason(1974)以及McMillan與Chavis(1986)的觀點,本文將「社區意識」理解為:個人感受到自己屬於某一社群,與其他成員具有共同性、相互依存與持續的社會連結,並相信自己與群體彼此具有重要性與影響力的一種心理與社會經驗。因此,「社區意識」不只是「住在一起」,也不只是「彼此熟悉」,而是個人與群體之間形成了一種具有歸屬、關係、意義與相互性的連結。
這樣的定義也為後續理解「社區意識」的心理意涵提供了基礎。因為如果「社區意識」不只是對某個地方的認識,而是個人與群體之間的心理與社會連結,那麼接下來便需要進一步理解:這種連結如何形成?它對個人與社區具有什麼意義?又可能產生哪些正向或負向的影響?
三、「社區意識」的心理意涵
「社區意識」並不是一種一旦形成便固定不變的心理特質,而是會在人與人、人與群體,以及個人與生活環境的持續互動中形成、發展與改變的心理—社會歷程。也因此,理解「社區意識」不能只問「一個人有沒有社區意識」,還需要進一步思考:一個人如何逐漸感受到自己屬於某個群體?如何形成「我們」的認同?又是在什麼樣的互動與生活經驗中,這種連結被強化、削弱或重新建構?
Bess等人(2002)指出,研究「社區意識」所面臨的一項重要挑戰,就是理解日益流動、多重與具有關係性的「社區」概念。現代人的生活並不一定只屬於單一「社區」,一個人可能同時生活在家庭、鄰里、學校、職場、宗教團體、專業社群、興趣社群或網路社群之中。因此,個人可能同時具有多重「社區意識」,而不同「社區」對個人的重要性,也可能隨著生命階段、生活情境與社會關係而改變(Bess et al., 2002)。
從心理層面而言,「社區意識」首先提供了一種「我是誰」與「我屬於哪裡」的心理定位。當一個人感覺自己是某個群體的一分子時,群體便不再只是外在環境,而可能成為個人自我認同的一部分。這種「歸屬感」可以讓人感受到自己並不是孤立存在,而是與其他人共享某些經驗、價值或生活脈絡。「社區」因此不只是「我生活的地方」,也可能逐漸成為「與我的身分和生活有關的地方」。
另一方面,「社區意識」也具有重要的情感支持功能。當個人相信「這裡有人在乎我」、「我需要幫助時有人願意伸出援手」,「社區」便可能成為重要的「社會支持」來源。這種支持不一定只表現在危機或重大事件中,也可能存在於日常生活,例如資訊交換、情緒支持、資源分享、陪伴、互助與共同解決問題。由此可見,「社區意識」不只是「感覺自己屬於某個群體」,也與個人能否在群體中獲得支持與安全感密切相關。
「社區意識」同時具有參與與能動性的心理意涵。如果個人認為自己的聲音沒有價值、自己的行動不可能改變任何事情,即使他在形式上屬於某個「社區」,也可能缺乏真正的「社區」參與感。相反地,當人們感覺自己的意見受到重視,並相信自己可以對共同事務產生某種影響時,便較可能投入「社區」生活。從這個角度而言,「社區意識」不只是「被社區接納」,也涉及「我能不能成為社區的一個行動者」。
Bess等人(2002)進一步指出,「社區意識」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方式。它可以被視為一種具有正面價值的結果,也可以被視為其他正向或負向結果的預測因素;同時,它也可以被理解為一個持續發展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社區成員彼此互動、形成與重新形成認同、獲得「社會支持」,並且為共同利益做出自己的貢獻(Bess et al., 2002)。因此,「社區意識」並不是單純存在於個人內心的一種感覺,而是在實際的社會關係與共同生活中不斷被建構。
如果把「社區意識」理解為一個過程,我們對它的提問方式也會有所不同。我們不只是問:「這個社區的社區意識強不強?」而會進一步問:「這個社區中的人如何彼此互動?如何形成共同認同?誰能夠參與?誰能夠獲得支持?誰能夠為共同利益做出貢獻?又有哪些人的聲音可能沒有被聽見?」。這些問題使「社區意識」不再只是『心理學』中的個人感受,也開始與參與、權力、資源分配、社會關係與「社會正義」產生連結。
然而,「社區意識」也不能被預設為一種「越強越好」的正向特質。「社區」能夠提供歸屬、支持與認同,同時也可能產生規範、壓力與排除。當一個群體對「我們是誰」具有非常強烈而單一的界定時,那些不符合主流價值、生活方式或群體規範的人,反而可能被視為「外人」。因此,強烈的群體認同有可能同時強化「我們」的連結,也強化「我們」與「他們」之間的界線。
這一點尤其值得『社區心理學』注意。若將「社區意識」簡化為「大家具有共同價值」或「大家彼此認同」,便可能忽略「社區」內部原本就存在的差異與權力關係。例如,同一個「社區」中可能同時存在不同年齡、性別、族群、階級、文化背景、身心狀況或生活方式的人。對多數人而言具有「歸屬感」的社區規範,對少數人而言卻可能是一種限制。因此,「社區意識」識除了需要關注「我們如何形成共同性」,也需要追問「誰被包含在這個我們之中」。
由此而言,「社區意識」具有一種重要的雙面性。一方面,它能夠促進歸屬、認同、互助、參與與社會支持;另一方面,如果共同性被過度強調,也可能產生從眾、規範壓力、排除甚至污名化。真正具有『社區心理學』意義的「社區」,不應只是要求成員「融入」既有規範,而應該讓不同的人都有機會參與、發聲、被看見,並在差異中形成可以共同生活的關係。
因此,「社區意識」的心理意涵不能只從「個人是否感覺良好」來理解,而應放在「個人—社區—脈絡」的關係中加以理解。「個人」透過社區獲得歸屬、支持與認同,也透過參與與行動影響社區;「社區」則透過規範、資源、文化與人際關係影響個人的心理經驗。這種雙向性使「社區意識」成為連結個人心理與社會環境的重要概念,也與『社區心理學』所強調的「人與脈絡」互動觀點相互呼應。
故此,「社區意識」可以同時被理解為一種心理經驗、一種社會關係,以及一個持續形成的過程。它讓人感覺自己「屬於某個地方或群體」,也讓人感覺「自己對這個群體有意義」;它可以讓人獲得支持,也要求個人透過參與與互動回應群體;它可以建立「我們」的連結,也必須警覺「我們」是否因此製造了新的「他們」。
從這個角度來看,理解「社區意識」不能只停留在「歸屬感」或「社區感情」的層次,而需要進一步分析它究竟透過哪些心理與社會歷程形成。McMillan與Chavis(1986)因此進一步將「社區意識」理論化,提出四個彼此相關的核心元素,分別說明個人如何成為社區的一員、如何與群體產生相互影響、如何從群體中獲得需求的滿足,以及如何透過共同經驗形成情感連結。這四個元素也構成理解「社區意識」結構的重要理論基礎,將於下一節進一步說明。
四、「社區意識」的四項元素
McMillan與Chavis(1986)最具影響力的貢獻之一,是將Sarason較為整體性的「社區意識」概念進一步轉化成具有理論結構的模式。他們認為,「社區意識」包含四項相互關聯的元素,即「成員身分」(membership)、「影響」(influence)、「需求的整合與滿足」(integration and fulfillment of needs),以及「共享情感聯結」(shared emotional connection)。這四項元素並不是四個完全獨立的心理特質,而是彼此交互作用,共同形成「個人」對「社區」的整體感受(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1.成員身分
「成員身分」指的是個人對自己屬於某個「社區」的認同,以及為這個「社區」投入之後所形成的「歸屬感」。它包含邊界、通用符號、情緒安全感、個人投入,以及歸屬感與認同感等面向。對一個地理性的「社區」而言,邊界可能表現在街道、住宅區或行政區域;對關係性的「社區」而言,邊界則可能來自共同興趣、價值觀、身分認同或共同目標。
通用符號也是形成成員身分的重要方式,例如社團標誌、制服、語言、口號、宗教象徵、運動隊伍的顏色,甚至某些共同使用的生活用語,都可能使人產生「我們」的感覺。然而,邊界與通用符號具有雙面性:它們一方面可以提供歸屬與安全感,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我們」與「他們」的區分。因此,『社區心理學』在強調「歸屬感」的同時,也必須注意社區邊界是否造成排除、污名或歧視。
「情緒安全感」則使成員能夠在群體中表達自己、分享感受並相信自己不會輕易遭到排斥。這種安全感對形成深層社區關係相當重要,因為真正的「歸屬感」並不是「我被允許待在這裡」而已,而是「我可以在這裡成為自己,而且相信其他人願意接納我」。
2.影響
第二項元素是「影響」。它具有雙向性:一方面,個人應該能夠影響群體;另一方面,群體也會影響個人的態度、價值觀與行為。這意味著真正的「社區意識」並不是要求成員單方面服從社區規範,而是存在某種相互影響與共同決定的過程。
這一點與『社區心理學』所重視的「參與」與「賦權」具有密切關係。如果一個人只是被動接受社區決策,而沒有發言、選擇與影響的機會,那麼即使他住在某個「社區」,也不一定會產生真正的「社區意識」。相反地,當人們相信自己的意見能夠被聽見,而且自己也願意承擔共同決策的責任時,「社區意識」便可能更加穩固。
不過,「影響」也存在潛在的負面面向。高度凝聚的團體可能形成強大的順從壓力,使成員為了維持群體一致而壓抑不同意見。因此,強烈的「社區意識」並不必然等於健康的「社區」。『社區心理學』真正關心的,是如何在歸屬、凝聚與多元差異之間取得平衡。
3.需求的整合與滿足
「需求的整合與滿足」強調「社區」之所以能夠吸引人,不只是因為成員彼此熟悉,而是因為「社區」可以提供成員所需要的資源、支持與機會。共同價值觀可以成為集體行動的基礎,例如家長可能共同關心兒童教育品質,居民可能共同重視社區安全,而宗教團體則可能共同投入弱勢者服務。
另一方面,「社區」也提供資源交換的機會。個人可以從「社區」獲得資訊、情感支持、友誼、安全感、學習機會或領導經驗,同時也可以將自己的知識、時間、能力與人際資源投入「社區」。這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係,也與Kelly等人的「生態觀」點中「資源循環」的概念相呼應。
因此,「社區」並不只是「提供服務給居民」的地方。從『社區心理學』的觀點來看,居民本身也是資源的擁有者與生產者。當「社區」能夠形成資源交換的網絡時,個人不只是接受幫助的「服務對象」,也可以成為支持他人的「資源提供者」。
4.共享情感聯結
「共享情感聯結」是四項元素中最具有情感深度的一項。它指的是成員因共同生活經驗、重要事件、儀式、故事與記憶而形成的情感連結。這種連結不一定需要建立在高度親密的私人關係上;有時候,人們只是共同經歷某些事件,便可能形成「我們一起經歷過」的共同記憶。
例如,社區慶典、畢業典禮、災難後的共同重建、紀念活動、社區故事、共同面對危機的經驗,都可能形成共享情感聯結。這些經驗讓「社區」從抽象的地理概念變成具有歷史與情感意義的「我們」。
因此,「社區意識」並不是四個元素簡單相加,而是成員身分、影響、需求滿足與共享情感彼此交織的結果。也正因如此,『社區心理學』在實務上若要培養「社區意識」,不能只安排「認識鄰居」的活動,而必須創造真正能讓人參與、互助、共同決策及共同累積經驗的生活情境。
這四項元素並不是彼此獨立存在,也沒有哪一項是形成「社區意識」的根本導因;相反地,它們彼此影響、相互增強,必須放在整體關係中理解(Kloos et al., 2012; McMillan & Chavis, 1986)。因此,「社區意識」比較適合被理解為一個持續形成與變化的「心理—社會」過程,而不是一個可以簡單測量的固定特質。
五、「社區意識」:一隻難以完整描述的「大象」
Bess等人(2002)以「盲人摸象」(The Blind Men and the Elephant)的寓言來比喻1986年以後「社區意識」研究的發展。不同研究者試圖從不同角度理解與測量「社區意識」,就如同寓言中的盲人從不同位置觸摸大象,而每個人所接觸到的部分都可能是真實的,卻未必足以代表整體。這個比喻說明了「社區意識」雖然直觀上容易理解,但當研究者試圖對它進行精確定義與測量時,卻會立即面臨複雜性。
事實上,Sarason(1974)在提出這個概念時,就已經意識到它與傳統『心理學』概念之間存在差異。他曾指出,「社區心理意識」在『心理學』中並不是一個熟悉的概念,它可能顯得不精確,也明顯帶有價值判斷,而且似乎與傳統所強調的「硬科學」取向不完全一致(Sarason, 1974)。因此,後續研究者所面對的挑戰,便是如何將這個具有價值觀與社會脈絡意義的概念,發展成一個在理論與實務上都具有研究價值的建構。
Chipuer與Pretty(1999)對相關文獻進行回顧時發現,研究者對「社區意識」究竟是一種認知、一種行為、一種個人的情感狀態、一種環境條件,或是一種精神層面的經驗,並沒有形成一致看法。這種概念上的多樣性,也說明了「社區意識」不宜被過度簡化成單一的心理變項。
更複雜的是,「社區」本身也缺乏一致的定義。Puddifoot(1996)指出,「社區」有時被當成一個「包羅萬象」的術語,可以指鄰里、社區團體、機構、宗教團體、工作組織、專業組織,也可以涵蓋從家庭等小型群體到國家等大型社會單位。當「社區」本身可以指涉如此不同的分析層級時,研究者所說的「社區意識」究竟是指哪一種「社區」,也就必須被進一步釐清(Bess et al., 2002)。
其中一個重要的區分,是「關係性社區」與「地域性社區」。前者主要建立在共同的興趣、議題、身分、特徵或其他關係之上;後者則主要建立在共同的地理位置或生活環境之上。這兩種類型的「社區」並非絕對互斥,但其形成「社區意識」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當「社區」以地理位置為主要基礎時,共同的景觀與生活環境可能成為「社區」共同性的來源;相對而言,在「關係性社區」中,實體空間的重要性可能降低,甚至完全不存在(Bess et al., 2002)。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社區意識」的研究不能脫離「社區是什麼」這個基本問題。Dunham(1986)即曾批評McMillan與Chavis(1986)對「社區意識」的定義,認為如果「社區」本身被當成包羅萬象的概念,那麼「社區意識」的定義也可能變得過於寬泛。Chipuer與Pretty(1999)也指出,「睦鄰」(neighboring)、「社會凝聚力」(social cohesion)以及「社區認同」(community identity)有時被當作「社區意識」的同義詞,有時又被視為相關但不同的概念。這些概念之間的關係,至今仍需要依研究目的與情境加以釐清。
六、「社區意識」是結果、條件,還是過程?
Bess等人(2002)的另一項重要貢獻,是提醒我們不要把「社區意識」只理解成單一方向的正向心理狀態。「社區意識」可以被視為一種具有正面價值的終極狀態,也可以被視為其他正向或負向結果的預測因素;換言之,人們可能需要某種程度的「社區意識」,才能獲得歸屬、支持、認同與參與等一系列益處。
但是,「社區意識」也可以被理解為一個持續發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成員彼此互動、形成與重新形成認同、獲得社會支持,並為共同利益做出自己的貢獻(Bess et al., 2002)。如果採取這種過程性的觀點,那麼「社區意識」便不再只是個人內在的一種感覺,也不是一個「社區」一旦形成之後便固定存在的特質,而是一種在人與人、人與社區,以及社區與更大社會環境之間持續形成、調整與改變的關係過程。
這樣的觀點對本文後續討論「社區意識」的益處與成本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如果我們只問「一個社區的社區意識強不強」,就很容易把強烈的「社區意識」直接等同於好的「社區」;但如果我們把「社區意識」理解為一個過程,就必須進一步詢問:這個「社區」如何形成共同認同?誰能夠成為成員?誰有機會影響共同決策?誰可以獲得支持與資源?誰可以表達不同意見?又有哪些人可能在這個過程中被排除?
因此,「社區意識」不能被簡化為「越強越好」。它可能提供歸屬、支持、認同與共同參與,也可能伴隨規範壓力、從眾、排除或個人自由受到限制的可能性。這也意味著,「社區意識」的價值必須放在具體的社會與文化脈絡中理解,而不能假定同一種「社區意識」在不同「社區」、不同文化與不同歷史條件下,都會產生相同的效果。
Bess等人(2002)因此指出,「社區意識」日益被理解為具有「脈絡特殊性」(context-specific)的概念(Hill, 1996; Puddifoot, 1996; Rapley & Pretty, 1999; Sonn, Bishop, & Drew, 1999; Wiesenfeld, 1996)。這一點尤其重要,因為『社會科學』研究經常具有將特定地方或特定時間所得到的研究結果普遍化的傾向。然而,「社區」本身具有歷史、文化、制度與環境脈絡,因此同一種「社區意識」的形成方式與作用,在不同「社區」之間未必完全相同。
也因此,理解「社區意識」不能只依賴單一研究方法。雖然許多『社會科學』研究受到『邏輯實證主義』及「量化方法」的影響,但「質性研究」以及不同研究方法的結合,也可以協助我們更深入理解「社區意識」形成的過程、成員如何賦予「社區意識」,以及「社區意識」如何與權力、文化、歷史與社會關係交織在一起(Bess et al., 2002)。
從這個角度來看,Sarason(1974)提出的「社區心理意識」、McMillan與Chavis(1986)的四元素模式,以及後續Bess等人(2002)對「社區意識」概念複雜性的反思,並不是彼此互相取代的理論,而可以被視為「社區意識」理論發展的不同階段:從「社區意識為何重要」,進一步走向「社區意識由什麼構成」,再進一步追問「我們究竟如何定義社區意識,以及它在不同情境中如何形成與發揮作用」。
因此,本文後續在討論「社區意識」的正向益處時,並不預設「社區意識」是一種絕對正向的力量;在討論其負向面向與成本時,也不否定「社區」對個人與群體所具有的重要支持功能。相反地,本文試圖從這種理論上的複雜性出發,理解「社區意識」如何同時可能成為歸屬與排除、支持與限制、個人與群體、共同性與差異,以及社區凝聚與「社會正義」之間的交會點。
「社區意識」的益處、成本與社會正義
「社區意識」之所以成為『社區心理學』重要的研究與實務議題,首先必須回到一個更基本的問題:我們究竟如何理解「社區」?「社區」並不是一個具有單一、固定且普遍適用定義的概念。從傳統以親屬、地理位置與共同生活為基礎的「地域性社區」,到建立在共同興趣、議題、身份或其他共同特徵上的「關係性社區」,「社區」的形式一直隨著社會變遷而改變。Hillery(1955)所整理的94種「社區」定義,本身便反映出「社區」並不是一個容易被單一定義所涵蓋的概念。對現代人而言,一個人甚至可能同時屬於多個不同的「社區」,而不同「社區」對個人的重要性與效忠程度,也可能隨著時間、生活情境與社會位置而改變(Fisher & Sonn, 1999)。
因此,「社區」不能再單純被理解為一個固定的地理空間,也不能被浪漫化為一個人人彼此熟悉、相互照顧、價值一致的理想共同體。小鎮、鄰里、村落固然可能形成強烈的「歸屬感」,但現代社會中的「社區」同樣可能跨越地理疆界,存在於共同興趣、文化、身份、議題、工作、信念或社會行動之中。這也提醒我們,當我們談論「社區意識」時,不能預設所有人所經驗的「社區」都是相同的,也不能將某一種特定形式的「社區」生活視為唯一理想。
從這個角度來看,「社區意識」也不宜被理解為一種單純「越強越好」的心理狀態。Bess、Fisher、Sonn與Bishop(2002)所指出的重要問題是,人們對「社區意識」的理解本身就存在差異:它可能被視為一種具有正面價值的終極狀態,也可能被視為促成其他正向或負向結果的因素;更進一步,它也可以被理解為一個持續發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成員彼此互動、形成認同、獲得「社會支持」,並為共同利益做出貢獻。若採取這種過程性的觀點,「社區意識」便不再是一個可以簡單測量高低的固定心理特質,而是一種在人與人、人與「社區」以及「社區」與更大社會環境的互動中持續形成與改變的關係過程。
這也有助於我們重新理解本文所討論的「益處」與「成本」。「社區」確實可以提供歸屬、認同、支持、參與與共同生活的可能,使個人感受到自己並非孤立存在,而是與他人共享某些關係、資源與責任。然而,「社區」所提供的支持與歸屬,並不必然對所有人產生相同的效果。當共同性被過度強調,當「我們」被理解為一個同質性的群體,「社區」也可能產生規範壓力、從眾、排除與邊緣化,使某些人的差異、聲音或選擇變得不容易被看見。換言之,「社區」既可能成為支持人的環境,也可能成為限制人的環境。
因此,「社區意識」的問題不能只停留在「人們是否感受到歸屬」;還必須進一步追問:誰能夠歸屬?誰有機會參與?誰能夠影響共同決定?誰可以保有不同意見?誰的需求被看見?又有誰可能在「我們」的形成過程中被排除?當這些問題被提出時,「社區意識」便自然地與權力、差異、多元性以及「社會正義」產生連結。
這也是Newbrough(1995)所提出「第三立場」的重要啟示。若傳統的「禮俗社會」較強調共同體與歸屬,而現代社會則更加重視個體自由與自主,那麼真正值得追求的「社區」,或許並不是在兩者之間二選一,而是尋找一種能夠在個體與群體、自由與共同責任、差異與共同性、社區與「社會正義」之間取得動態平衡的方式。這樣的觀點也使「社區」不再只是「一群人共同生活」的描述,而成為一個持續協商、對話與改變的社會過程。
從這個意義而言,『社區心理學』所關心的並不是如何建立一個內部完全一致的「我們」,而是如何形成一個能夠容納差異的「我們」。真正具有心理與社會意義的「社區」,不應要求成員放棄自己的獨特性來換取歸屬,也不應以共同利益之名壓抑不同的聲音;相反地,它應該讓不同背景、不同經驗與不同需要的人,都有機會參與共同生活,表達自己的觀點,獲得必要的支持,並對自己所處的環境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因此,一個「強健的社區」不能只用凝聚力或「社區意識」的強弱來判斷。我們還必須問:這種凝聚力是建立在什麼基礎上?它讓誰獲得力量?又可能限制誰?它是否容納異議?是否尊重多元?是否讓較少被聽見的人也能夠參與?如果一個「社區」具有高度的「歸屬感」,卻必須以犧牲個人自由、壓抑差異或排除少數者作為代價,那麼這樣的「社區意識」是否值得追求,本身就需要被重新思考。
這也說明了為什麼「社區意識」與「社會正義」不能被分開討論。『社區心理學』所追求的,不只是讓人們感受到「這裡是我的社區」,更是讓人們能夠在這個「社區」中被看見、被尊重、能夠發聲、能夠參與,也能夠影響那些與自己生活息息相關的決定。從「社區意識」走向「公義社區」,意味著我們不再只問「社區」能為個人提供什麼,也開始問:這個「社區」是否公平地對待不同的人?是否讓不同的人都擁有參與與發展的機會?
更重要的是,這樣的理解也使「我們」這個概念本身需要重新被思考。「我們」並不應該意味著「我們都一樣」,也不應該以消除差異來換取團結。真正成熟的「社區」,反而可能是一個能夠承認差異、容納歧見,並在差異之中持續尋找合作可能的社會空間。也就是說,我們需要「我們」,卻不能讓「我們」消滅「我」;我們需要共同性,卻不能以共同性否定差異;我們需要歸屬,卻不能以歸屬作為排除他人的理由。
最後,若將「社區意識」理解為一個持續互動、形成認同、獲得支持並為共同利益做出貢獻的過程,那麼『社區心理學』的實務工作也就不能只是「增加社區凝聚力」或「培養歸屬感」。更重要的是協助「社區」看見自己的資源,也看見自己的限制;看見共同性,也看見差異;看見支持,也看見權力;看見「我們」,也看見可能被留在「我們」之外的人。如此,「社區意識」才可能不只是維繫既有社會關係的力量,也可能成為促進參與、「賦權」、「社會正義」與社區改變的力量。
因此,「社區意識」最終所提出的問題,或許不只是「我是否屬於這裡?」,而是更進一步的:「我們能不能共同建立一個讓不同的人,都能夠屬於這裡的社區?」。
這個問題,也正是從「社區意識」走向「公義社區」、從單純追求歸屬走向追求「社會正義」的重要一步。『社區心理學』中的「我們」,不是要求每一個人變得一樣,而是在承認差異與保有個體自由的前提下,仍然願意共同生活、彼此支持、共同參與,並一起改變那些限制個人與社區發展的環境條件。
「社區意識」理論和衡量的優勢與侷限性
McMillan與Chavis的四元素模式對『社區心理學』具有重要影響,也提供研究者一個理解與測量「社區意識」的共同架構。然而,後續研究也發現,四個元素是否真的能在不同文化與不同「社區」中以完全相同的方式被區分,並沒有得到一致支持。這也表示,McMillan與Chavis提出的理論雖然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務價值,但仍需要從後續實徵研究、測量工具以及不同文化與社區脈絡等角度,進一步檢視其優勢與侷限性。
一、McMillan與Chavis模式的理論貢獻
McMillan和Chavis提出的理論是否為理解「社區意識」基本要素的最佳模式?雖然實徵研究已經確立了整體「社區意識」結構的效度與重要性,但支持McMillan和Chavis理論的研究,特別是四個元素相關研究是有限的。他們指定衡量「社區意識」最廣泛使用的工具是《社區意識指數》(Sense of Community Index, SCI)(D. D. Perkins et al., 1990)(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McMillan與Chavis的四元素模式之所以具有重要影響,在於它將原本較為抽象的「社區意識」概念,進一步轉化為可以分析與研究的理論架構。它使研究者能夠從成員身分、影響、需求滿足與共享情感連結等不同面向,理解個人與社區之間的關係,也因此成為後續「社區意識」研究最具代表性的理論架構之一。
從研究與實務的角度而言,這種共同架構具有相當重要的價值。研究者可以利用相對一致的概念語言討論不同社區中的歸屬、參與、影響與情感連結;實務工作者也可以透過這些概念思考,一個「社區」究竟是缺乏成員的「歸屬感」、缺乏參與與影響的機會、無法滿足成員需求,還是缺少共同的情感經驗。因此,即使後續研究對四個元素的獨立性與測量方式提出質疑,McMillan與Chavis模式仍具有重要的理論啟發作用。
二、《社區意識指數》與四元素模式的衡量問題
然而,理論架構具有影響力,並不代表其所有元素都已獲得充分的實證支持。旨在驗證《社區意識指數》量表及其所代表的模型的研究充其量是混合的,尤其是關於四個元素的獨立性與效度(Chipuer & Pretty, 1999; Flaherty et al., 2014; Long & Perkins, 2003; Loomis & Wright, 2018; Obst & White, 2004; N. A. Peterson et al., 2008)。雖然這些研究的具體結果好壞參半──有些發現支持其中三個要素,有些支持一個統一的單一結構──此研究主體顯示對《社區意識指數》量表缺乏支持,因此也對其所基於的模式缺乏支持。這呼籲對「社區心理意識」進行概念理解和測量的新方法(Flaherty et al., 2014; Jason et al., 2015; Lin & Israel, 2012; Proescholdbell et al., 2006)(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McMillan與Chavis的四元素模式對『社區心理學』具有重要影響,也提供研究者一個理解與測量「社區意識」的共同架構。然而,後續研究也發現,四個元素是否真的能在不同文化與不同「社區」中以完全相同的方式被區分,並沒有得到一致支持。據其所整理的研究指出,關於《社區意識指數》及四元素獨立性的實證結果相當混合,有些研究支持部分元素,有些則較支持單一而整合的結構。
因此,這裡需要區分兩個問題:第一,是「社區意識」這個整體構念是否具有研究價值;第二,是McMillan與Chavis所提出的四元素是否一定能以彼此獨立、固定且一致的方式加以測量。現有研究對前者提供了相當程度的支持,但對後者則沒有形成一致結論。換句話說,對四元素模式的質疑,並不等於否定「社區意識」本身,而是提醒研究者不能將某一特定理論架構與「社區意識」這個更大的構念完全畫上等號。
三、「社區意識」的脈絡性
這個問題提醒我們,「社區意識」本身是一個具有高度脈絡性的概念。不同文化、不同社區與不同群體,對「什麼叫做屬於一個社區」可能有非常不同的理解。例如,在某些社會中,個人的社區認同可能高度建立於家庭與親屬關係;在另一些文化中,則可能更強調鄰里、宗教、職業或族群認同。因此,若直接將某一文化中發展出來的量表與理論套用到另一文化環境,可能會忽略當地「社區」形成的不同方式。
就像「社區」是脈絡性的一樣,「生態觀點」也是如此。「社區意識」在不同的文化和社區之間而有所差異(Bess et al., 2002; Hill, 1996)。在這種「生態觀點」中,McMillan-Chavis模式(或任何其他單一框架)只適合用來描述某些「社區」的基本要素,但其他「社區」可能需要不同的概念化。事實上,這是解釋剛才討論的一些發現的一種方式。例如,研究發現支持LGBT社群的「社區意識」(Lin & Israel, 2012; Proescholdbell et al., 2006)。在與西方文化明顯不同的文化中,可能需要新的概念框架,例如在澳洲原住民群體中(Bishop et al., 2002; Dudgeon et al., 2002)(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這也符合『社區心理學』的「生態觀點」:心理經驗不能脫離其發生的環境與文化脈絡。Trickett(2009)指出,『社區心理學』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理解個人行為與社會文化環境之間的關係,因此研究「社區意識」時,也必須注意文化、歷史、社會結構與社區脈絡的差異。
從這個角度而言,「社區意識」並不是一種可以脫離情境、文化與歷史背景而被單獨理解的心理特質。即使兩個「社區」在形式上具有相似的結構,其成員對「歸屬」、「參與」、「相互支持」或「共同體」的理解,也可能因文化價值、歷史經驗、社會制度與權力關係而有所不同。因此,測量「社區意識」時,如果只關注量表分數,而忽略分數背後的生活脈絡,就可能失去『社區心理學』所重視的「人與脈絡」關係。
四、從單一模型走向多元與脈絡化的理解
「社區意識」是一個豐富的構念。在其發展的這個階段,最好以各種方式研究它:運用 McMillan-Chavis模式和其他框架,在個人和「社區」層面,以及質性和量化方法,同時對脈絡性的差異保持敏感(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因此,McMillan-Chavis模式較適合被視為一個重要的理論工具,而不是唯一正確的標準答案。研究者可以結合量化測量與質性研究,從個人、家庭、組織與社區等不同層次理解「社區意識」,也應該讓社區成員自己說明「什麼對他們而言才是社區」。這樣的研究方式更符合『社區心理學』強調的參與性、文化敏感度與「生態觀點」。
這樣的轉變也意味著,研究「社區意識」時,不一定要在「四元素模式」與「完全放棄理論模式」之間二選一。McMillan與Chavis的模式仍然可以作為重要的分析起點,但研究者也可以根據研究對象與研究情境,加入其他理論觀點,或透過質性研究讓新的概念從社區成員的生活經驗中浮現。
例如,量化研究可以協助研究者了解「社區意識」的程度、不同面向之間的關係,以及它與心理健康、社會支持、參與或社區幸福等變項之間的關聯;質性研究則可以進一步理解社區成員如何描述「歸屬」、「共同性」、「支持」、「參與」與「影響」。兩者結合,可以避免單純依賴量表所產生的概念侷限。
同樣重要的是,研究層次也不應只停留在個人。「社區意識」雖然可以由個人感受來測量,但其形成與發展卻與家庭、團體、組織、鄰里、文化以及更大的社會結構密切相關。因此,從個人層次到「社區」層次的多層次研究,有助於理解「個人感受到的社區意識」與「社區實際提供的參與機會、資源與關係」之間是否一致。
最終而言,對McMillan與Chavis模式的批判,並不是要否定四元素模式,而是提醒我們:一個好的理論模式應該幫助我們理解「社區」,而不是要求所有「社區」都符合同一個模式。如果研究者把理論當成唯一標準,就可能為了讓「社區」符合模式,而忽略「社區」自身的文化、歷史與生活經驗;如果把模型視為可以修正、比較與對話的工具,則它反而能成為理解不同「社區」的重要起點。
因此,「社區意識」的研究真正需要的,不是尋找一個可以套用於所有人、所有文化與所有「社區」的唯一答案,而是建立一種能夠同時兼顧理論架構、實徵證據、文化差異、生態脈絡與社區成員經驗的研究方式。McMillan與Chavis模式的重要性,正在於它提供了一個具有歷史影響力的起點;而其侷限性,則提醒我們不能把這個起點誤認為終點。
換言之,『社區心理學』所關心的並不是「哪一個模式一定正確」,而是如何更接近不同「社區」中人們真實的生活經驗。對「社區意識」而言,這意味著研究者除了詢問「人們是否具有社區意識」,還需要進一步詢問:「這個社區對他們而言是什麼?」「什麼讓他們感覺自己屬於這裡?」「誰被納入,又有誰被排除?」「什麼樣的關係、文化與歷史經驗形成了這種社區意識?」。如此一來,「社區意識」才不會只是一個被量表測量的心理變項,而能重新成為理解人、關係、社區與脈絡之間互動的重要概念。
「我們」的理想與「社區」的辯證性
雖然「社區意識」有其益處,也可能伴隨成本,但無疑地,一個「強健的社區」對於良好功能的社會仍然具有重要意義。早在1893年,法國著名社會學家艾彌爾·涂爾幹(Emile Durkheim)在《社會分工論》(The 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中,即從社會整合的角度說明共同體與社會規範的重要性。他認為,人們因為具有某種社會成員身分,而願意遵循共同的社會規範;在這樣的信念影響下,個人的良知也維繫於與他人之間的社會關係。反之,如果「社區」或「社會」成員身分對個人不具有任何意義,那麼相應的規範與制裁也就較難對其行為產生影響。
到了當代,美國哈佛大學政治學教授羅伯特·普特南(Robert Putnam)與「Think Unlimited」非營利組織創辦人夏琳‧蓋瑞特(Shaylyn Garrett)於2020年合著《向上擺動:美國如何在一個世紀前走到一起,以及我們如何能再次做到這一點》(The Upswing: How America Came Together a Century Ago and How We Can Do It Again)。兩位作者描述美國自20世紀以來,如何逐漸從較強調『個人主義』的「我」(I)社會,轉向更加重視『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的「我們」(We)社會,例如平等、合作、仁心與共同責任等。他們所描繪的是一個雖然並不平衡,卻能夠逐步向上擺動的社會,而不是一個持續走向碎裂與自利的社會結構。
這樣的觀點也帶出一個重要期待:年輕一代的變革推動者可以重新思考「我們」的意義,並共同推動社會,使這艘大船重新回到以「社區」與共同生活為基礎的道路上。Sarason(1974)也曾指出,一個「社區」一旦產生改變,這種改變可能持續下去,並且會再次產生新的改變。從這個意義來看,「社區」並不是一個靜止的地方,而是一個能夠持續產生行動、關係與改變的社會場域。
然而,「我們」(We)的概念雖然具有強大的吸引力,也很容易形成對「社區」的理想化願景。實際上,「社區」更像是一個辯證而動態的過程,需要跨越時間不斷建立與協商共同享有的需求。在這個漫長的過程中,群體內部自然會產生多元性、分歧,以及社會層面的波動,例如不同程度的集體行動、參與、抗議與重新協商。因此,如果一個「社區」過度強調相似性,而忽略成員之間的差異性,就可能深陷「我們」的迷思(Wiesenfeld, 1996)。
由於許多「社區」的定義都強調社區成員之間的某種相似性,並將其視為群體認同或身分發展的重要條件,這種觀點卻也容易忽略每一個個體的獨特特徵,以及存在於每一個族群中的主文化、次文化與團體內部差異。更重要的是,這些差異並不是固定不變的;隨著時間推移,「社區」內部的人口結構、權力關係、文化價值與參與方式都可能發生變化,而某些同質性也可能在互動過程中逐漸形成、增強或鞏固。這也凸顯出「社區」同時追求「維持平衡」與「推動變革」之間的矛盾本質(Wiesenfeld, 1996)。
從「社區意識」走向「公義社區」
『社區心理學』的觀點因此支持重新詮釋「社區」的多元意涵。例如,Newbrough(1995)認為,傳統的「社區」概念仍不足以處理正義與平等的問題,因此提出「公義社區」(Just Community)的概念。所謂「公義社區」,是指社區成員不僅需要處理「社區」內部的共同生活,也必須在「社區」內部以及與更大世界的關係中,持續尋求「社區」、個人自由與平等,也就是「社會正義」之間的價值平衡。
這個觀點所處理的,其實正是「一與多」(The One and the Many)的悖論:我們如何在承認共同性的同時,也保留個體差異?如何形成「我們」,卻不要求所有人必須變成一樣的人?如何建立共同生活,又不以犧牲少數者的權益作為代價?在『後現代』的「社區」與社會中,這些問題尤其重要。
因此,一個鄰里的「社區意識」如果只聚焦於「社區」內部的凝聚力、歸屬感與動力關係,仍不足以回答一個更大的問題:這個「社區」是否真正朝向「所有個體的幸福圓滿」前進?如果一個「社區」的高度凝聚,是建立在排除某些人、壓抑某些聲音或限制某些人的自由之上,那麼即使其「社區意識」非常強烈,也不能簡單地被視為理想的「社區」(Kloos et al., 2012)。
從『社區心理學』的角度來看,這也意味著「社區意識」不能只被理解為「我屬於這裡」,更應該進一步發展成「我們如何一起生活」。前者強調歸屬,後者則加入了責任、平等、差異、權力與社會正義。真正成熟的「社區意識」,不是消除差異,而是讓差異可以存在於共同生活之中。
文化差異與「社區意識」的多元樣貌
「社區」的概念與實踐也不能脫離文化脈絡來理解。東西方文化中常被討論的『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差異,同樣會反映在「社區」的概念、價值觀與實踐方式之中,例如人們如何理解「應該做什麼」、什麼事情值得重視、個人與群體之間應保持多大的距離,以及個人對共同責任的理解等。
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在面對相同情境時,可能展現不同的行為方式與思考模式。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個人在不同情境下的行為可能有所變化,其社會關係卻往往具有相對穩定與一致的特徵。這是因為文化並不是抽象存在於個人之外,而是在每天與他人互動的具體生活脈絡中持續被建構、實踐與再生產。Akkuş等人(2017)的研究也指出,文化系統可能最強烈且最持續地受到一個人每天與他人互動的具體「社區」所影響。
因此,「社區意識」不應被視為一種全世界都完全相同的心理經驗。人們如何理解「我們」、如何界定「自己人」與「外人」、如何看待個人自主與共同責任,以及如何理解支持、互惠與義務,都可能受到文化脈絡影響。這也提醒『社區心理學』工作者,在進行社區介入時,不能直接將某一文化中的「理想社區」模式套用到另一個文化之中。
從這個角度而言,「社區意識」真正值得關注的,不只是「人們是否有歸屬感」,而是人們如何在特定文化、歷史、制度與生活脈絡中形成歸屬感,又如何在歸屬的同時保有差異、自由與選擇。『社區心理學』所追求的,因而不是建立一個所有人都相同的「社區」,而是建立一個能夠容納差異、支持參與、促進互惠,並且持續朝向「社會正義」發展的共同生活場域。
與「社區意識」相關的概念
一、睦鄰
「睦鄰」(Neighboring)與「社區意識」具有密切關係,但兩者並不完全相同。D. D. Perkins和Long(2002)將「睦鄰」定義成鄰居之間非正式接觸與協助。在他們看來,它涉及特定的行為,而「社區意識」是強烈的情感和認知。「睦鄰」還指的是鄰居之間的個人互動,而不是參與鄰里協會組織。
換言之,「睦鄰」比較強調鄰居之間實際發生的日常互動與行為,而「社區意識」則比較偏向個人對自己與群體之間關係的情感與認知經驗。這種區分相當重要,因為一個人可以與鄰居有實際互動,卻不一定因此產生強烈的「社區意識」;反過來,一個人也可能對某個「社區」具有高度的認同與歸屬感,卻未必經常與實際居住地的鄰居互動。
「睦鄰」所涉及的行為通常十分日常,也不一定需要正式的組織或制度。例如,在對「睦鄰」的研究中,D. Unger和Wandersman(1983)向城市街區的居民提出以下問題,你會在這個街區有多少人(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 知道其姓名?
- 願意借一些食物或工具?
- 當你外出時,要求看守你的房子感覺自在嗎?
- 當你的車壞了時,你願意搭便車嗎?
這些問題看似簡單,卻具體呈現了「睦鄰」的基本樣貌。它並不是要求鄰居之間成為親密朋友,也不是要求居民一定參與鄰里協會或其他正式組織,而是指生活在相近空間中的人,彼此具有一定程度的認識、信任、互惠與協助。例如,知道鄰居的姓名,代表彼此至少具有基本的社會辨識;願意借出食物或工具,代表存在某種程度的信任與互惠;願意請鄰居代為看守房子,則涉及更高程度的信任;而在車輛故障時願意提供或接受搭便車,也顯示鄰居之間存在實際的互助關係。
「睦鄰」行為通常發生在不是親密朋友但足夠熟悉以傳遞資訊與消息、承認作為鄰居的互惠關係以及能提供有限協助的人之間,這些是有助於「需求的整合與滿足」。然而,即使在幾乎沒有「社區意識」的鄰里,以及與更廣泛的「社區」幾乎沒有聯繫的鄰居之間,「睦鄰」行為也可能在某種程度上發生。因此,「睦鄰」與「社區意識」會重疊,但可以被理解為與「社區意識」不同(Prezza et al., 2001)(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這一點也說明了為什麼不能把「睦鄰」與「社區意識」完全視為同一個概念。「睦鄰」可能發生在非常有限的社會關係之中。例如,鄰居之間可能因為彼此住得很近,而交換一些生活資訊、借用物品,或在特定情況下提供一些協助,但這些互動未必進一步形成「我們是同一個社區的一部分」的心理感受。也就是說,「睦鄰」可以是一種具體的社會行為,而「社區意識」則是一種較為深層的心理與社會連結。
「睦鄰」與「社區意識」兩者可能彼此促進,但也可能分離。一個鄰里即使缺乏強烈的整體「社區意識」,居民仍可能因為生活便利或互惠需要而形成基本的「睦鄰」關係;相反地,一個人也可能對某個「社區」具有高度認同,卻很少與實際居住地的鄰居互動。因此,在「社區」實務上,建立「社區意識」不能只依靠辦理大型活動,也可以從很小的日常互動開始。
從『社區心理學』的觀點來看,這種區分具有重要的實務意義。如果我們把「建立社區」完全等同於舉辦大型活動、成立正式組織或要求居民積極參與,就可能忽略「社區」關係其實也存在於許多看似微不足道的日常互動之中。對某些居民而言,一個真正具有支持性的「社區」,可能不是每天都參加社區會議,而是在需要的時候知道「隔壁的人可以幫我一把」。
因此,「睦鄰」可以被視為「社區」生活中一種重要的日常社會資源。它不一定立即形成強烈的「社區意識」,卻可能提供信任、資訊、互惠與有限支持,使人們逐漸建立對生活環境的熟悉感與安全感。長期而言,這些微小的互動也可能成為形成更深層「社區」關係的重要基礎。
同時,也必須避免將「睦鄰」理想化。鄰居之間的互動可能是正向的,也可能是有限、選擇性的,甚至可能受到階級、文化、年齡、族群、生活方式或社會關係的影響。因此,當我們討論「睦鄰」時,不只是要問「鄰居之間有沒有互動」,也可以進一步問:「誰比較容易與鄰居建立關係?誰可能被排除在這些互動之外?哪些人可以獲得協助?哪些人可能缺乏可以信任的鄰居?」。
這也使「睦鄰」與『社區心理學』所強調的「生態觀點」產生連結。「睦鄰」行為雖然發生在個人之間,卻受到住宅環境、社區安全、人口流動、社會規範、公共空間、文化習慣與社會結構等因素影響。因此,若希望促進「睦鄰」關係,不能只要求居民「主動一點」,也需要思考「社區」是否提供足夠的公共空間、互動機會與安全環境,讓人們有可能自然地認識彼此。
由此可見,「睦鄰」與「社區意識」雖然彼此相關,卻分屬不同的概念層次。「睦鄰」較強調人與人之間實際發生的非正式互動與互助行為;「社區意識」則較強調個人對自己與「社區」之間歸屬、認同、相互依存與共同性的心理與社會經驗。兩者可能彼此促進,但也可以各自存在。
因此,在「社區」實務上,建立「社區意識」不能只依靠辦理大型活動,也可以從很小的日常互動開始。從認識一個鄰居開始,從一句問候開始,從一次借用、一個小小的協助開始,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睦鄰」行為,都可能成為人們逐漸建立信任、互惠與「社區」連結的起點。而當這些日常互動逐漸累積,個人也可能開始從「我住在這裡」,轉變為「我屬於這裡」,甚至進一步形成「我們一起生活在這裡」的「社區意識」。
二、公民參與和社會支持
除了「睦鄰」之外,「公民參與」(Citizen participation)與「社會支持」(Social support)也是理解「社區意識」時不可忽略的相關概念。三者都涉及個人與他人、群體及「社區」之間的關係,但所強調的層次並不相同。「睦鄰」主要著重日常生活中的非正式互動與互助;「公民參與」強調個人在公共事務與「社區」決策中的發言權與影響力;「社會支持」則著重個人在面對生活壓力與困難時,從他人或社會網絡中獲得的協助。理解這些概念之間的關係,有助於我們更完整地掌握「社區意識」的內涵。
(一)「社區意識」與「公民參與」
正如我們在先前討論的那樣,「公民參與」在「社區」相關決策過程中擁有發言權與影響力。因此,它是『社區心理學』的核心價值觀之一。它涉及投票、競選公職、簽署請願書、參加示威活動或連絡公職人員表達意見等,以及許多其他活動。在針對34項已發表研究的後設分析發現,「社區意識」和「公民參與」之間存在適度、一致的關係(Talò et al., 2014)。因為這些研究結果只有相關性,因此無法就這兩種結構之間的因果關係得出結論。研究者還強調了這兩種結構的「脈絡依賴」(context-dependent)性質因年齡、國籍和相關社群/社區的其他特徵而異(Talò et al., 2014)(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公民參與」是『社區心理學』的重要價值之一,指的是人們能夠在與自己生活相關的公共決策中表達意見並產生影響,包括投票、參與公共會議、社區組織、倡議、請願、公共行動或與政策制定者溝通等。研究顯示,「社區意識」與「公民參與」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關聯,但兩者並非完全相同,而且這種關係會受到社群/社區與文化脈絡影響。
「公民參與」與「社區意識」之間可能存在雙向促進的關係。當一個人感覺自己是「社區」的一分子、認為自己的意見受到重視,也相信自己可以對「社區」事務產生影響時,可能更願意參與公共事務;另一方面,當人們實際參與「社區」決策、公共行動或集體倡議時,也可能透過共同經驗進一步形成歸屬感、認同感與對「社區」的責任感。
然而,這並不代表「社區意識」越高,就必然產生越高程度的「公民參與」。一個人可能對某個社群具有高度歸屬感,卻因為缺乏時間、資源、政治機會或參與管道而無法實際參與;反過來,也有人可能基於特定公共議題而參與行動,卻未必對所處的「社區」具有強烈的情感認同。因此,兩者雖然彼此相關,仍應視為不同的概念。
更重要的是,「公民參與」涉及「誰有機會發聲」以及「誰能夠影響決策」的問題。因此,從『社區心理學』的觀點來看,不能只計算有多少人參與活動,也需要關注參與過程中的權力關係。例如,社區會議是否只有少數人能夠發言?弱勢或邊緣群體是否有真正參與的機會?居民的意見是否真的能夠影響最後的決策?這些問題都使「公民參與」與「賦權」、「社會正義」及「社區意識」產生密切的關聯。
(二)「社區意識」與「社會支持」
「社會支持」是藉由他人提供協助以增進因應壓力的能力。而且,「社會支持」和「社區意識」的概念相互重疊,但也有不同之處。當然,一個具有強烈「社區意識」的團體將可提供「社會支持」;這是「需求的整合與滿足」的面向之一。然而,一個人感到歸屬感的「社區」可能比為因應特定壓力源提供支持的人的直接網絡要大得多,也更不具親密性。此外,「社區意識」不僅是因應的資源,還與其他重要過程有關,包括「公民參與」(Kloos et al., 2021)。
「社會支持」則主要強調他人所提供的情感、資訊、實質協助與陪伴。「社區意識」較強的群體可能提供更多「社會支持」,但「社區意識」本身並不能被化約成「社會支持」。「社會支持」可能來自一個人的親密家人或朋友,而「社區意識」所涉及的群體可能遠比個人親密網絡更大。更重要的是,「社區意識」除了提供支持,也可能促進參與、認同、公共責任與集體行動。
因此,「社會支持」與「社區意識」雖然具有重疊之處,卻回答不同的問題。「社會支持」比較關心的是:「當我遇到困難時,誰可以幫助我?」而「社區意識」則更進一步涉及:「我是否屬於這個群體?這個群體是否與我有關?我與其他成員是否彼此重要?」。一個人可以從家人、親密朋友或專業人員獲得高度「社會支持」,但這些支持關係未必形成廣義的「社區意識」。
反過來說,一個人也可能對某個「社區」具有高度的歸屬感與認同,卻未必能從其中獲得針對特定壓力事件的直接協助。例如,一個人可能非常認同某個文化、宗教、職業或線上社群,但當他面臨失業、疾病、家庭衝突或其他生活壓力時,真正提供實質協助的可能仍然是家人、朋友或專業服務系統。因此,「社區意識」與「社會支持」雖然可能互相強化,但不能被視為相同的概念。
從這個角度而言,「社會支持」可以被理解為「社區意識」可能產生的一項重要功能,但不是「社區意識」的全部。「社區意識」除了讓人感受到「有人可以幫助我」,也讓人感受到「我屬於這裡」、「我的存在對這個群體具有意義」,以及「我也可以為這個群體做些事情」。因此,「社區意識」具有比單純「社會支持」更廣泛的心理與社會意涵。
(三)公民參與、社會支持與「社區意識」的相互關係
如果將「睦鄰」、「公民參與」與「社會支持」放在一起,可以發現三者分別呈現「社區」生活中的不同層次。「睦鄰」較接近日常生活中的人際互動,例如問候、借用物品、互相照看或提供簡單協助;「社會支持」進一步涉及個人在面對壓力與困難時所能獲得的情感、資訊與實質協助;「公民參與」則進一步延伸到公共事務、「社區」決策與集體行動。
而「社區意識」可以說是貫穿這些不同層次的重要心理與社會連結。當人們透過日常互動逐漸熟悉彼此,可能形成基本的信任與互惠;當這些關係能夠提供支持時,人們可能進一步感受到自己在「社區」中受到重視;當人們又能夠參與公共事務並對共同決策產生影響時,則可能進一步形成更強的歸屬、認同與責任感。
但這些關係並不是單向的,也不能被理解為一種固定的因果鏈。「睦鄰」不一定會產生「社區意識」,「社區意識」也不一定會產生「公民參與」;「社會支持」可以增強一個人的安全感與歸屬感,但「社區意識」也可能在沒有直接支持的情況下存在。這些概念之間更可能是彼此交織、互相影響,而且受到文化、社會結構、「社區」特性與個人生命經驗影響的動態關係。
這也再次說明,「社區意識」不能被理解成一個孤立的心理變項。它與人們實際生活中的互動、支持、參與、權力與資源密切相關。一個人是否感受到自己屬於「社區」,不只是個人內在的心理感受,也與「社區」是否提供真正的參與機會、是否存在可獲得的支持網絡,以及人們是否能夠在共同事務中產生影響有關。
從『社區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因此需要同時注意「心理感受」與「實際環境」。如果一個「社區」要求居民「要有社區意識」,卻沒有提供讓居民參與決策的機會,或缺乏居民彼此認識與互助的條件,那麼單純要求個人產生歸屬感,可能反而忽略了「社區」本身需要改變的部分。
因此,「公民參與」與「社會支持」可以幫助我們進一步理解「社區意識」並不是一種單純的內在感受。它存在於人與人的關係、人與社區的互動,以及個人與更大社會環境的連結之中。真正具有『社區心理學』意義的「社區意識」,不只是讓人感覺「我屬於這裡」,也包括「我可以在這裡發聲」、「有人可以支持我」、「我也能夠支持別人」,以及「我們可以一起影響與改變共同生活的環境」。
故此,在「社區」實務工作中,若希望促進「社區意識」,不能只設計「培養歸屬感」的活動,也可以同時創造居民彼此互動的機會、建立支持網絡、增加公共參與的管道,並讓不同群體真正具有表達意見與影響決策的可能。換句話說,「社區意識」不只是「感覺自己屬於社區」,也是在互動、支持與參與的實際經驗中逐漸形成的。
三、中介結構
除了「睦鄰」、「公民參與」與「社會支持」之外,「中介結構」(Mediating structures)也是理解「社區意識」不可忽略的重要概念。如果說「睦鄰」強調日常生活中的人際互動,「社會支持」強調人們如何在生活中彼此協助,「公民參與」強調個人如何進入公共事務與集體決策,那麼「中介結構」則進一步說明:個人是透過哪些團體與組織,與更大的社區、制度及社會產生連結的。
「中介結構」指的是介於個人與較大社會制度之間的團體與組織,例如家長教師會、鄰里協會、社區中心、宗教團體、學生組織、公民團體與倡議組織等。這些組織的重要性,在於它們讓個人有機會從私人生活跨向公共生活,將個人的需要、經驗與聲音帶入更大的社會脈絡。
一些團體和組織可將個人或較小的團體與更大的組織、地域和社會連結起來。因此,加入這些團體為個人提供了一種「社區意識」,也是一種參與更大「社區」或社會的實用方式。這些中介社群將不同生態層面聯繫在一起,稱之為「中介結構」(Berger & Neuhaus, 1977)。例如,家長─教師協會、公民會館、政治倡議團體和鄰里協會都提供了有效參與更寬廣「社區」的方法,並且能為其成員們所關注的「社區」議題做出集體性的發聲。它們也斡旋於個人與廣大社區之間。另外,在一所大學中,學生社團、宿舍組織及學生自治會亦屬於「中介結構」性質。我們對「中介結構」的理解,增強了透過「生態觀點」看待「社區」的重要性(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從「生態觀點」來看,「中介結構」就像不同生態層次之間的橋梁。個人可以透過這些團體與較大的「社區」建立關係,也可以藉由團體的集體力量影響政策與社會環境。因此,『社區心理學』不只是鼓勵個人「多參加活動」,更重要的是建立能夠讓個人真正發聲、合作與影響環境的中介性組織。
這種「橋梁」的功能十分重要。個人日常生活中的需要,往往無法只透過個人自身的力量獲得解決。例如,一位家長可能關心學校教育問題,但單一個人的聲音很難影響學校政策;當家長透過家長─教師協會形成集體行動時,個人的經驗便可能轉化為共同議題,並進一步進入學校或地方教育政策的討論。同樣地,一位居民可能關心居住環境、交通安全或公共設施,但透過鄰里協會或公民團體,個人的關切才更可能形成集體性的表達與倡議。
因此,「中介結構」不只是「讓人參加活動的地方」,更具有整合、連結與發聲的功能。它一方面可以讓個人感受到自己屬於某個較小的群體,獲得支持、認同與歸屬;另一方面,也可以將這些個人的經驗與需求帶到更大的「社區」、組織或社會制度之中。換言之,「中介結構」同時連結了「私人生活」與「公共生活」、「個人經驗」與「集體行動」,以及「微觀層次」與「較大的社會環境」。
從這個角度來看,「中介結構」也與前面所討論的「社區意識」具有密切關係。當個人加入一個團體,並在其中與其他成員建立共同經驗、互助關係與共同目標時,可能逐漸產生「我是這個團體的一分子」的歸屬感。同時,當這個團體又與更大的「社區」或社會產生連結時,個人的「社區意識」便可能超越單純的人際關係,而延伸至對更大公共生活的認同與參與。
例如,在一所大學中,學生可能先因為共同興趣加入學生社團,透過社團認識其他同學、建立友誼並形成共同認同;之後,社團可能透過學生自治會參與校園政策討論,甚至與校外組織合作。這樣一來,學生的生活便不再只是個人的校園經驗,而是透過中介結構與更大的組織及社會環境建立連結。
這也說明了「中介結構」與「公民參與」之間的重要關係。「公民參與」並不一定從個人直接面對政府或大型制度開始。很多時候,人們是先在較小的團體中學習如何表達意見、聆聽他人、協商差異、形成共同目標,再透過組織的集體力量進入更大的公共領域。因此,「中介結構」可以成為培養「公民參與」能力與經驗的重要場域。
同時,「中介結構」也可能成為「賦權」的重要媒介。當個人單獨面對大型制度時,往往容易感受到無力感;但當個人與他人組織起來,便可能形成較大的集體力量。這並不是單純增加「參與人數」,而是讓原本分散的個人經驗能夠被組織、表達與轉化為公共議題。從『社區心理學』的角度來看,這正是個人力量與集體力量相互連結的重要過程。
然而,也不能假設所有「中介結構」都必然具有正向功能。團體與組織雖然可以促進參與、支持與賦權,也可能形成排除、權力集中或內部階層。例如,一個社區組織可能代表多數居民的聲音,卻忽略少數族群;一個學生組織可能具有正式的參與機制,卻讓少數學生難以進入決策核心。因此,在評估「中介結構」時,不只是要問「有沒有組織」,還需要進一步問:「誰可以加入?誰能夠發言?誰能夠參與決策?誰的需求被代表?又有哪些人的聲音仍然沒有被聽見?」。
這一點再次顯示『社區心理學』的「生態」觀點與「社會正義」觀點之間的關聯。「中介結構」確實可以成為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重要橋梁,但橋梁是否真正具有開放性與代表性,決定了它究竟是促進參與與「賦權」,還是複製既有的權力關係。因此,建立「中介結構」不能只重視組織的存在,也需要重視組織內部的參與品質、權力分配與包容程度。
從「社區」實務的角度而言,這也提醒我們,促進「社區意識」不一定要從「讓每個人都直接參加大型社區活動」開始。有時候,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個個可以讓人進入「社區」、形成關係、表達意見與共同工作的中介性團體。對某些人而言,學生社團可能是進入公共生活的第一步;對家長而言,家長─教師協會可能成為與學校溝通的管道;對居民而言,鄰里協會或社區組織可能成為表達生活需求的重要平台。
因此,「中介結構」可以被理解為「社區」生活中的「關係橋梁」。它將個人與小型團體連結到更大的組織、社區與社會,也讓個人的生活經驗有機會轉化為集體性的議題與行動。從這個角度而言,『社區心理學』所強調的並不只是「個人適應環境」,而是協助個人與團體建立能夠彼此連結、相互支持並共同影響環境的關係。
最後,如果將前面所討論的「睦鄰」、「社會支持」、「公民參與」與「中介結構」放在一起,可以看到「社區意識」並不是孤立形成的。人們可能先透過睦鄰與日常互動認識彼此,再透過社會支持形成互助關係;透過「中介結構」,個人可以進一步加入團體、形成集體認同,並透過公民參與進入更大的公共生活。這些不同層次的經驗彼此交織,使個人逐漸感受到「我屬於這裡」、「我的聲音具有意義」以及「我們可以一起改變生活環境」。
因此,「中介結構」的重要性就在於,它讓「社區意識」不只是停留在個人的心理感受,而能夠透過具體的團體、組織與公共行動,連結到更大的社會環境。這也正是我們對「中介結構」的理解,增強了透過「生態觀點」看待「社區」的重要性:個人不是直接、孤立地面對整個社會,而是透過家庭、團體、組織與社區等不同層次的中介關係,參與並影響更大的社會世界。
四、社區責任感
雖然許多關於「社區心理意識」的研究將其視為增強個人和社區「安適」(wellness)程度的資源,但在過去的十年裡,出現了一種獨立但相關的構念─「社區責任感」(Sense of community responsibility)(Nowell & Boyd, 2010/2014)。Nowell和Boyd(2014)將「社區責任感」定義為“對社區個人和集體幸福的個人責任感,而不是直接根植於個人的期望”。這是一種感覺,即你對你的社區負有責任,你應該以促進社區福利的方式行事(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這個概念的重要性,在於它將「社區意識」的討論,從「我與社區之間的關係」進一步推向「我對社區的責任」。換言之,「社區」並不只是提供個人歸屬、支持、安全感與資源的地方,也可能是一個需要成員共同投入、維護與建構的生活場域。當個人感受到自己是「社區」的一部分時,除了可能從社區獲得支持,也可能逐漸產生「我對這個社區有責任」的感受,並願意為「社區」整體的幸福採取行動。
研究者發現有證據表明,「社區責任感」與「社區合作」成員之間的「社區意識」有關,但又與「社區意識」不同。在2014年的研究中,Nowell和Boyd發現「社區意識」和普遍參與合作有關,但「社區責任感」」與成員願意投入合作的時間、精力和資源量有關,以及他們是否被視為領導者。從那時起,研究支持了這些一般發現,以及測量結構的尺度(Boyd & Nowell, 2017; Boyd et al., 2018; Nowell et al., 2016; Treitler et al., 2018)。對「社區責任感」的研究是增加我們對「社區意識」和社區「安適」程度之間生態關係的理解的有前途之途徑(轉引自:Kloos et al., 2021)。
因此,「社區責任感」雖然與「社區意識」密切相關,卻不能被視為兩者完全相同的概念。「社區意識」主要涉及個人是否感受到自己屬於某個社群/社區、是否與其他成員具有共同性、相互依存與連結,以及是否相信自己與群體彼此具有重要性;「社區責任感」則更進一步涉及個人是否認為自己對「社區」的整體幸福負有責任,以及是否願意將這種責任轉化為實際的投入與行動。
近年的研究進一步提出「社區責任感」的概念。Nowell與Boyd(2014)指出,「社區」不應只被理解為個人獲取資源與支持的地方,也應被視為個人願意投入時間、能力與資源、並對「社區」整體幸福負起責任的關係場域。換句話說,「社區意識」比較回答「我是否覺得自己屬於這裡」,而「社區責任感」則進一步追問「因為我屬於這裡,所以我願不願意為這個社區做些事情」。
這樣的區分,也讓我們可以進一步理解「社區意識」與「社區參與」之間並不是一條簡單而直接的因果關係。一個人可能具有高度的社區歸屬感,卻未必願意投入大量時間參與公共事務;相反地,也有人可能因為工作需要、公共議題或特定社會關懷而參與社區行動,但未必具有強烈的社區認同。因此,若要理解一個人為什麼願意長期投入「社區」,除了詢問「他是否覺得自己屬於這裡」,還需要進一步了解「他是否認為自己對這個社區負有責任」。
「社區責任感」也因此與前面所討論的「公民參與」、「社會支持」、「中介結構」等概念形成重要的連結。如果說「社區意識」提供了「我是這個群體的一部分」的心理基礎,那麼「社會支持」可以使成員感受到「我不是一個人」,「公民參與」則提供「我可以對公共事務產生影響」的實際經驗,而「中介結構」則提供「我可以透過團體與組織參與更大的社會」的制度性管道。在這些條件之下,「社區責任感」可能進一步促使個人從接受「社區」所提供的資源,走向主動投入時間、能力、資源與領導行動。
這項區分對「社區」實務相當重要。若一個方案只希望提高居民的歸屬感,可能只能產生情感上的認同;如果能進一步培養「社區責任感」,則可能使居民願意投入時間、資源與領導行動,從「社區的成員」逐漸成為「社區的共同建構者」。因此,「社區意識」可以被視為社區參與的重要心理基礎,而「社區責任感」則可能是從認同走向行動的重要橋梁。
從『社區心理學』的「生態觀點」來看,「社區責任感」還提醒我們,社區參與不能只被理解為個人的道德要求。居民是否願意承擔責任,也受到「社區」是否提供參與機會、組織是否開放、資源是否可取得、成員的聲音是否受到重視,以及個人是否具有實際影響力等因素影響。因此,若希望培養「社區責任感」,不能只是要求居民「多關心社區」或「多參與活動」,更需要創造一個讓居民有機會參與、有能力行動,也確實能看到自己行動產生影響的「社區」環境。
如此一來,「社區責任感」便不只是個人內在的一種態度,也可以被理解為個人與社區環境互動過程中逐漸形成的關係性經驗。當一個人感受到「這裡是我的社區」,進一步產生「這個社區的事情與我有關」,最後願意採取「我可以為這裡做些什麼」的行動時,便形成了從歸屬、關心到責任,再到實際參與的發展歷程。
因此,在理解「社區意識」時,我們不能只停留在「我是否屬於這裡」的問題,也可以進一步追問:「我是否關心這裡?」、「我是否願意為這裡付出?」、「我是否相信自己能夠對這裡產生影響?」以及「我們是否能夠一起讓這個社區變得更好?」。這些問題,使「社區意識」從一種心理上的歸屬感,逐漸延伸到社區成員之間的相互責任,以及共同建構社區未來的可能性。
「社區意識」相關的實例
一、傳統的「社區意識」是如何影響美國阿米希族人的一生,而他/她們的後代又是如何擺脫它的呢?
(一)案例描述
美國西北部愛達荷州溫切斯特市的的米勒一個大家族,在許多方面都像他們十年前離開威斯康辛州家鄉的阿米希人(Amish)一樣,秉承著傳統的生活方式。40歲的父親哈雷是一位木匠師傅,他建造了他們現在居住的這棟寬敞的滑雪小屋式房屋。40歲的母親喬安娜在她9個孩子(年齡從8歲到21歲不等)的幫助下,做飯、縫紉、照顧花園和家裡一大群山羊,並教導年幼的孩子學習功課。但在許多其他方面,米勒家族正在幫助定義新一代的阿米甚人,他/她們穿著普通的衣服,在戶外工作,使用電腦、手機、聽DVD且開車。最近一個早晨,陽光透過小屋拱形天花板的窗戶照進來,喬安娜說道:「我覺得我們已經有點打破常規了」、「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我們認為這是一件健康的事情,」、「我們並非完全封閉自己,完全被庇護,但我認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我們只是想保護我們的家人」。因為在威斯康辛州長大並成家後,喬安娜和丈夫開始對「阿米希社區」裡發生的一些事情感到擔憂。她接續說:「突然間,我們發現自己無處可去。所以我們覺得需要做點別的事情。於是他/她們帶著孩子們搬到了蒙大拿州利比市的另一個阿米希社區,哈雷在那裡有親戚,並開始從事木屋建造工作」、「這對我們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改變,當我們離開威斯康辛州時,這是一件苦樂參半的事情」。
他/她們一家在蒙大拿州住了七年,從那時起,他們的社區開始質疑阿米希人幾個世紀以來的生活方式。她說:「我們生活的社區認為開車沒什麼問題」、「因為有些人覺得,如果你開車,他們會覺得如果你違反了他們的規章制度,你就完全失去了一切。但我們發現事實並非如此」、「所以,作為一個社區,每個人都有車了,這真的是一個很大的改變。我知道,就我和我們家而言,這將是一個前所未有的變化,因為我知道從那時起,我們就會被排斥,而事實也確實如此」、「他們正在探索超越這一切的生活。但很多人發現自己正在走向另一個極端,去體驗外面的一切,而我們正努力保留那些美好的事物和我們成長過程中的價值觀」。米勒一家對現代生活方式的擁抱,讓其與威斯康辛州的親戚格格不入,但也為他/她們打開了以前從未有過的大門。大約兩年半前決定搬到溫徹斯特市,這裡沒有其他阿米希人家庭。但米勒一家與其他志同道合的人建立了聯繫,並經常與他們聚在一起社交和敬拜。一些年齡較大的孩子也開始外出工作。21歲的女兒蘇珊在養老院工作;19歲的多拉在鎮上的加油站工作;18歲的瑪麗蓮在溫徹斯特的湖城旅館當服務員,她自製的派、餅乾和甜甜圈開始受到廣泛追捧。和其他兄弟姊妹一樣,瑪麗蓮只讀到八年級,這是阿米希人的傳統。然而,她們都對學習手藝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她希望拓展自己的才能,發展自己的麵包師和蛋糕裝飾師事業。瑪麗蓮談到自己的蛋糕裝飾時說道:「我真的很喜歡」、「我覺得這是我想做的事情」。喬安娜和哈雷認為,孩子走出家庭的界線後,會接觸到更廣闊的世界。正如她/他們自己的經歷一樣,因此相信,自己努力灌輸給孩子的價值觀,會在他們成長的過程中為他們奠定基礎。喬安娜說:「我們告訴她/他們,我們不會繼續控制她/他們。都是成年人了,可以自己做決定。但現在,我想她/他們只要和我們待在家裡,就會感覺很自在。我們真的很享受這種感覺。我們一家人度過了很多美好的時光(*引用來源:Lewiston Tribune新聞網站,2012年1月30日)。
(二)視角反思
阿米希(Amish)家庭的案例,可以讓我們看到「社區意識」所具有的雙面性。米勒一家原本生活於具有強烈共同規範與生活方式的阿米希社區,家庭生活、工作方式、教育、交通工具與社會交往等,都受到社區價值觀相當程度的影響。這種強烈的「社區意識」,使個人從小便生活在一個具有明確規範、共同信念與相互支持的生活世界之中,也使家庭、親屬與「社區」之間形成緊密的連結。對許多人而言,這樣的生活方式可能提供穩定、歸屬、安全感與文化認同。
然而,同樣的「社區意識」也可能產生另一面。當共同價值逐漸轉化為不能質疑、不能偏離的規範時,「我們」便可能形成一條清楚的界線,把「我們」與「他們」區分開來。當個人選擇與社區規範不一致時,原本提供支持與歸屬的「社區」,也可能成為限制個人選擇的力量。米勒一家對汽車、電腦、手機、外出工作與更廣泛社會生活的接觸,正是在這種「社區規範」與「個人選擇」之間產生張力。他們並不是單純否定阿米希文化,而是在思考:哪些傳統值得保留?哪些規範可以重新討論?下一代是否應該擁有更多選擇自己人生道路的可能?
因此,米勒一家所謂的「離開」,其實不完全等於「擺脫社區意識」。更精確地說,他們是在重新協商自己與「社區」之間的關係。他們保留了家庭、勤勞、共同生活、互助以及某些阿米希文化的價值,卻不再接受所有傳統規範都必須以相同方式延續。這是一種從「完全服從既有社區規範」走向「選擇性保留、重新詮釋與自主決定」的過程。
這個案例也提醒我們,「社區意識」並不必然是「越強越好」。強烈的社區認同可以提供歸屬、安全與價值,也可以形成家庭與「社區」之間強大的支持網絡;然而,如果社區規範變得過於僵化,也可能限制個人的選擇,使離開既有規範的人面臨排斥。因此,『社區心理學』真正需要關心的,並不是「傳統社區好不好」,而是:一個「社區」是否能夠在維持共同價值的同時,容納成員的差異、選擇與發展?
從這個角度來看,米勒一家的經驗也呈現了「成員身分」與「個人自主」之間的辯證關係。個人需要「社區」,但個人也應該有能力重新協商社區規範;「社區」需要共同價值,但共同價值也不能因此消除個人的差異。真正健康的「社區」,並不是要求所有人都一樣,而是能夠讓成員在「共同生活」與「個人選擇」之間持續尋找可以協商的位置。
更值得注意的是,米勒一家並沒有因為離開原有的阿米希社區,就完全失去「社區」。他們離開原來的社群之後,在新的地方重新尋找志同道合的人,與他們社交、敬拜,並逐漸建立新的支持關係。這說明「社區」並不一定只能由出生、血緣、宗教或地理位置所決定;人也可能在生命歷程中重新尋找、建立與選擇自己的「社區」。
因此,從『社區心理學』的觀點而言,所謂「擺脫社區」或許不是最精確的說法。米勒一家真正經歷的,是從一個高度規範化的單一「社區」,走向可以重新選擇、重新組合與重新定義「我們」的生活世界。他們沒有完全拋棄自己的文化,而是在文化傳承與個人自主之間尋找新的平衡。
這也讓我們重新思考「社區意識」的真正意義:「社區意識」如果只有「我們都是一樣的」,就可能變成同質化與排他性的力量;但如果「我們」可以容納差異、允許選擇,也允許成員在需要時離開、返回或重新建立關係,那麼「社區意識」才可能真正成為支持個人發展與共同生活的力量。
二、並非所有道路都是筆直的——許多生活在鄉村的酷兒與跨性別青年們正面臨哪些「社區」挑戰和困境?
(一)案例描述
隨著社會對LGBTQIA+身分的接受度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願意公開承認自己的身分。最近的一項蓋洛普民意調查強調了這一趨勢,尤其是在年輕人中,“五分之一”的「Z世代」(1997年至2012年出生的人)認為自己是LGBTQIA+(Jones, 2024)。然而,在許多「鄉村」地區,對性別和性取向多元性的接受度落後於更廣泛的社會轉變(Boso, 2019; Rickard & Yancey, 2018; Thompson, 2023)。年輕人的「社會政治」環境(以及「地理」環境)深刻地塑造他們的認同和人生軌跡(Tyler, 2020)。因此,LGBTQIA+青年在農村社區面臨哪些挑戰?他們在哪裡展現「優勢」和「韌性」呢?由於「鄉村」居民經常被捲入“反同”政治言論的浪潮中,這加劇了當前的強烈反對(Boso, 2019; Thompson, 2023)。例如,右翼政治菁英們策略性地利用「鄉村」社區(其中許多社區以白人、基督徒和異性戀為主)的社會經濟怨恨來推進他們的議程(Berlet & Sunshine, 2019)。因此,「主流敘事」往往會抹殺「鄉村」LGBTQIA+的聲音,強化了一種誤解,即酷兒和跨性別者主要或僅僅存在於「城市」地區——甚至更具破壞性的是,鄉村酷兒和跨性別者根本不存在(Henriquez & Ahmad, 2021)(轉引自Kemmerer et al., 2025)。
社會學家Stone(2018)認為,LGBTQIA+研究必須更好地涵蓋普通地方、小城鎮和「鄉村」社區,因為現有的研究大多側重於大都會中心。盛行的「都會常規性」(metronormativity)迷思認為,“要過真正的酷兒生活,就必須居住在城市”。這種以城市為中心的框架將城市視為酷兒群體的理想目的地,錯誤地將鄉村生活與酷兒身分定位為互不相容。然而,LGBTQIA+人群不僅存在於「鄉村」社區,而且是社區中至關重要的成員,即使面對污名化和逆境也是如此。污名化和歧視對「心理健康」結果的影響不容忽視。更具支持性的環境始終與LGBTQIA+青少年負面結果的減少有關。『特雷弗計畫』(Trevor Project, 2021)是一個致力於支持危機中年輕人的組織,其報告稱,與城市和郊區的同齡人相比,「鄉村」LGBTQIA+青少年的憂鬱、自殺傾向和自殺未遂率略高。事實上,「鄉村」地區的條件對LGBTQIA+成年人來說尤其具有挑戰性(Drumheller & McQuay, 2010)。各年齡層的LGBTQIA+群體都報告稱,在「鄉村」社區,他們遭受“迫害”和歧視的機率更高,而且更不願意公開自己的身分(Rickard & Yancey, 2018)。許多現有研究強調了LGBTQIA+青年面臨的一些「缺陷」,例如資源匱乏、「心理健康」狀況不佳以及組織支持有限(Colpitts & Gahagan, 2016; Peel et al., 2023; Wilson & Cariola, 2020)。現有文獻著重於「論證」增加支持和資金,導致主要基於「缺陷」的敘述(Colpitts & Gahagan, 2016; Peel et al., 2023)。雖然這種關注很重要,但這種關注可能會造成一種「二維」的描述,忽略LGBTQIA+青年的「優勢」、「韌性」、「希望」和「抱負」。這樣的敘事可能會抹去他們生活的全部真相,並可能無意中造成進一步的傷害和邊緣化(轉引自Kemmerer et al., 2025)。
(二)視角反思
LGBTQIA+青年在鄉村社區的經驗,呈現出「社區意識」另一個重要面向:一個人能不能感受到「自己屬於這裡」,往往與「社區」是否真正接納差異有關。
如果一個人無法在「社區」中獲得安全感,便可能難以形成真正的「成員身分」;如果他的聲音不被聽見,也就難以產生影響感;如果「社區」缺乏可以滿足其社會與心理需求的資源,則可能被迫尋找其他社群;而如果共同經驗建立在排斥、污名或「你和我們不一樣」的界線之上,便很難形成正向的「共享情感聯結」。
因此,這個案例可以從「社區意識」的幾個核心面向來理解。「社區意識」不只是「我是不是住在這裡」,更包括「我是否覺得自己是這裡的一分子」、「我的存在是否被看見」、「我的聲音是否具有影響力」、「社區是否能夠回應我的需要」,以及「我是否能與其他人共享某些經驗與情感」。
這也讓我們看到,「屬於一個社區」與「被社區接納」並不完全相同。一個人即使出生於某個地方、長期居住於某個地方,也不代表他一定能感受到真正的歸屬。反過來說,一個人也可能在原本沒有被自己視為「家」的地方,透過友誼、共同經驗與互助關係,逐漸建立新的「社區意識」。
因此,『社區心理學』不能把「社區」浪漫化為天然友善的地方。「社區」同時可能是支持人的地方,也可能是產生規範、排斥與權力壓力的地方。「社區」的「我們」可以帶來歸屬,也可能產生「我們」與「他們」的界線。當「我們」的定義過於狹窄時,某些人即使身處社區之中,也可能一直被放在「外面」。
這一點與前一個阿米希家庭的案例形成有意義的對照。米勒一家所面對的問題,是原有社區的規範過於強大,使他們希望重新協商自己的生活方式;而鄉村LGBTQIA+青年所面對的問題,則可能是「社區」的規範使他們難以確定自己是否真正被接納。前者是「我能不能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後者則是「我能不能以真正的自己留在這裡生活?」。兩者看似不同,實際上都指向同一個核心問題:「社區」應該如何在「共同性」與「差異性」之間取得平衡?
如果「社區」只強調共同性,容易要求成員符合某種標準;如果「社區」只看見差異,也可能失去共同生活所需要的連結。因此,『社區心理學』真正關心的並不是讓所有人變得一樣,而是如何建立一個足以容納差異的「我們」。更重要的是,我們不應只用「缺陷」來描述LGBTQIA+青年。當研究與實務過度集中在心理健康風險、孤立、歧視與資源不足時,很容易無意中再次把這些青年定義成「有問題的人」。『社區心理學』的「優勢觀點」提醒我們,除了看見風險,也應看見其韌性、友誼、創造力、希望、能力與未來抱負。
這種觀點的轉變非常重要:問題不一定存在於個人身上,也可能存在於個人與環境之間的關係之中。當一個青年因為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感到孤立時,我們不能只問「他為什麼無法適應?」;還必須反過來問:「這個社區是否提供了一個讓他可以被理解、被尊重與參與的環境?」。
因此,真正值得追問的並不是「LGBTQIA+青年為什麼要離開鄉村」,而是:為什麼一個人必須離開自己出生、成長與深愛的地方,才能成為真正的自己?
如果「社區」能夠容納不同的性別認同、性傾向、文化背景、生活方式與人生選擇,那麼「離開」就應該是一種選擇,而不應該成為一個人為了安全、尊嚴與自我實現而不得不付出的代價。從這個意義來說,「社區意識」真正成熟的表現,不是「大家都一樣」,而是即使彼此不同,仍然可以說:「你和我不一樣,但你仍然是我們的一分子。」
這也使「社區意識」從單純的歸屬感,進一步成為一個涉及差異、權力、接納與「社會正義」的問題。真正具有包容性的「社區」,應該讓不同身分的人都能夠回答:「我可以在這裡生活,而且我的存在是被看見、被尊重,也有機會影響這個地方的。」
而這個案例也為後面的案例埋下一個重要問題:如果一個人無法在原本的「地域性社區」中找到「我屬於這裡」的感受,那麼他是否可能在其他地方、其他關係,甚至其他形式的社群中,重新找到自己的「我們」?當「社區」不再只是地理位置,而開始成為一種關係、一種認同與一種共同經驗時,「我屬於哪裡」也就可能不再只有一個答案。
三、為何有些都市家庭會與其鄰里之間畫上一道牢不可破的界線?
(一)案例描述
以下幾段話語摘自於1996年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衛生與公共衛生學院─安妮·布羅茨基(Anne Brodsky)教授針對10位堅韌不拔的單親媽媽們所進行的質性研究訪談內容,她們都在美國犯罪率和暴力率很高的城市社區生活並撫養女兒。這些婦女是由其女兒們就讀的小學所推薦出特別具有「韌性」及效能的母親。她們所有人至少養育一名孩子且擔任全職或兼職工作,有些人也在繼續接受教育或需照顧其他的家庭成員。她們對其鄰里的相關看法,大體上是顯然負面的:「好吧,我的庭院真的很安靜......但找到我是個問題,因為你必須經歷這一切才能找到我......當你開車到那個區域時,你會看到一些東西。當你進入我家時,情況完全不同......這是屬於我的世界......當你關上那扇門時,就將世界拋在外面了」、「是的,然後是開車經過。只是─你知道的,你不能再讓孩子們在外面玩了,因為你擔心有人會在街角向經銷商開槍,孩子們會在外面,他們會被擊中......你知道,你可以坐在屋前,和鄰居聊天。現在,有時你家門的人甚至不住在你的大樓裡。他們只是在閒逛。嗯,我甚至不記得是什麼時候了。也許當我的大兒子長大的時候。現在你甚至不能在街區周圍走動而不感到害怕。即使在白天也是如此」、「我不會出門的。我不會和別人一起開始做事。我不打擾別人。我回到家,我關上門,我呆在家裡。不要來打擾我,我也不會去麻煩你。別來擾亂我的孩子,我也不會去擾亂你」、「......只是大多數人......我知道,自從我來到這裡,他們就好像不抱任何希望。就好像他們不樂觀,什麼都沒有。就像這樣,這就是我要滿足的。我沒有很多朋友......因為我就是無法跟這樣的人打交道」(*引用來源:Brodsky, 1996)。
(二)視角反思
Brodsky(1996)針對高犯罪率「都市社區」中的單親母親所進行的質性研究,提供了另一種理解「社區意識」的方式。這些母親並非缺乏家庭責任或社會能力,相反地,她們被認為是具有韌性與效能的母親;然而,由於長期生活在暴力、犯罪與不安全的「社區」環境中,她們逐漸將「家」視為需要保護的安全空間,而將「鄰里」理解成必須防衛甚至避免接觸的外部世界。
因此,這個案例不能簡單地被解釋成「居民缺乏社區意識」。表面上看來,這些母親不願意外出、不願與鄰居互動、關起家門,似乎與我們通常所理解的「社區參與」背道而馳;然而,如果把她們的行為放回實際生活脈絡中,就會發現這些選擇可能具有非常清楚的合理性。
當一個母親擔心孩子在街上遭遇槍擊,當公共空間不再安全,當陌生人出現在住家附近會引發警戒,當鄰里之間的信任逐漸消失時,「關上門」便不一定代表冷漠或缺乏「社區精神」,而可能是一種保護自己與孩子的方式。
這個案例非常清楚地顯示,「社區意識」不能只靠要求居民「多互動」來建立。如果一個「社區」長期存在犯罪、暴力、貧窮、歧視或公共空間失靈等問題,那麼居民選擇關門、減少外出或降低與鄰居互動,可能本身就是一種合理的自我保護策略。
換句話說,「社區參與」不是單純的個人意願問題,而與人們對生活環境的安全感、信任感及可控制感密切相關。當居民相信公共空間是安全的、鄰居值得信任的、自己的聲音能夠被聽見,他們比較可能走出家庭,與其他人建立關係;反之,如果日常生活充滿威脅與不確定性,家庭與個人便可能退回到比較可控制的空間。
這也說明「家」與「社區」之間並不是永遠相互對立的。對這些母親而言,「家」原本應該是「社區」生活的一部分,但當外部環境變得不安全時,家反而成為她們最後可以控制的地方。因此,「關上門」不只是空間上的行為,也可能代表一種心理上的界線:這裡是我的家庭、我的孩子、我的安全範圍;門外的世界,則是不確定、不可控制甚至可能具有威脅性的地方。
因此,『社區心理學』若只是告訴居民「要建立社區意識」、「要多參與」、「要和鄰居建立關係」,卻忽略造成不安全感的結構條件,便可能將「社區」問題再次「個人化」。Shinn與Toohey(2003)所說的「脈絡最小化偏誤」(Context minimization error),正提醒我們,個人的行為不能脫離持續存在的鄰里與社區環境來理解。
當居民「不願意參與」時,我們不應立即問:「為什麼他們不合作?」,而應進一步問:「這個社區發生了什麼,使人們不敢信任彼此?」。當居民不願意走出家門時,我們也應該問:「這個公共空間是否真的讓人感到安全?」。這樣的提問方式,是『社區心理學』由個人歸因走向生態與脈絡分析的重要轉變。
更進一步而言,這個案例也提醒我們,「社區意識」不能與「社區參與」畫上等號。一個人即使很少參與鄰里活動,也不能因此被判定為缺乏「社區意識」;同樣地,一個「社區」即使有很多活動,也不代表其中的居民一定具有真正的歸屬感與信任感。真正重要的,是居民是否感受到自己與生活環境之間具有某種有意義的連結,以及這個環境是否能夠提供基本的安全、尊嚴、支持與參與可能。
因此,當我們討論「如何建立社區意識」時,不能只思考如何增加居民之間的互動,也必須思考如何改變那些使人們害怕互動的環境條件。社區關係的建立,有時並不是從「要求人們走出家門」開始,而是必須先讓人們相信,走出家門是安全的。
這也使本案例與前面的阿米希家庭及鄉村LGBTQIA+青年案例形成另一層重要的對照。阿米希家庭面對的是「社區規範太強」,使個人需要尋找自主空間;LGBTQIA+青年面對的是「社區包容不足」,使個人可能無法真正感受到歸屬;而這些都市單親母親面對的,則是「社區環境不安全」,使家庭不得不建立一道保護自己的界線。
三個案例雖然處境不同,卻共同說明了一件事情:「社區」從來不是一個單純正面的概念。「社區」可以提供歸屬、支持與安全,也可能透過規範、排斥、不信任與暴力,使個人感到受限、被排除或必須自我保護。
因此,『社區心理學』真正需要追問的,不只是「人是否具有社區意識」,而是:「什麼樣的社區條件,才能讓人願意相信這裡是自己的地方?」。當「家」與「社區」之間不再需要築起一道防衛性的高牆,當公共空間重新成為可以信任、互動與共同生活的地方時,社區意識才有可能從一種被迫的防衛,重新轉化為主動的連結。
(一)案例描述
以下幾段引文分別摘錄自兩個澳洲研究團隊在不同時期針對大型多人線上遊戲─「MOOs」和「MMOGs」(『魔獸世界』)所進行的玩家質性調查訪談內容:「我認為我們希望有一種社區意識,但從長遠來看,人太多了,無法擁有一個統一的社區。我知道那裡有社群,我知道它們重疊,但我也知道有些人根本不適合其他人的社群」、「具有“小鎮”氛圍的MOO往往是有趣、活潑、熱鬧的地方」、「儘管它是文字形式,你會爭論......你會不同意......你會被冒犯......但你也會在這裡得到你的朋友的風趣、高興和支持」、「我注意到共享文化中的社區意識。玩家之間分享笑話,分享經驗,人們相互瞭解並交朋友」、「嗯...我認為他們[MOO友誼]和其他友誼一樣強大......我的意思是,我可以和他們交談,當我需要和某人交談時,他們會在那裡幫助我......例如......我父親目前正瀕臨死亡......他們都和我談過這件事,這給我帶來了極大的安慰」、「我認為在這裡,你實際上得到了更多的心理聯繫,這比實體連結更強大、更持久」、「無論如何......我們都有成為網路使用者的共同點......我們已經弄清楚了如何到達這裡......然後我們留下來了。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我們選擇成為此社群的一部分」、「線上是我現在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我認為如果沒有每天至少登入一次或類似的事情,我就堅持不了多久。我想這增加了我的朋友圈,這是認識朋友的好方法,我在現實生活中也不會去任何地方社交,所以我認為這是我認識人的方式」(Roberts, Smith & Pollock, 2002)。「當我經歷一段艱難時期,12年級的艱難時期,在某些情況下,我可以和我認識的人交談......他們可能也經歷過同樣的事情,他們可以幫助我。我知道我可以和別人說話......如果我在某件事上遇到了麻煩,只是需要說話」(*引用來源:O'Connor, Longman, White & Obst, 2015)。
(二)視角反思
「線上遊戲」與「虛擬社群」的案例,進一步打破了「社區一定要存在於共同地理空間」的傳統想像。MOOs與大型多人線上遊戲的研究顯示,玩家可能在虛擬環境中形成友誼、分享經驗、提供情感支持、建立共同文化,甚至在現實生活遭遇重大壓力時,從「線上社群」獲得安慰與陪伴。
這些經驗說明,「社區意識」的核心不一定是「我們住在同一個地方」,而可能是「我們在這裡共同生活了一段重要的經驗」。當人們長期互動、彼此認識、分享語言與文化、提供支持,並逐漸形成「我們」的認同時,即使彼此相隔千里,也可能產生強烈的「社區心理意識」。從這個角度來看,「社區」與「社群」雖然不能完全畫上等號,卻存在重要的重疊。傳統的「社區」往往以共同地理空間為基礎,而「社群」則可能建立在共同興趣、共同身分、共同經驗、共同價值或共同目標之上。網路科技的發展,使這兩種形式越來越容易交織。
這也讓我們重新思考「成員」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在傳統「社區」裡,一個人可能因為出生、家庭、居住地或鄰近關係而成為某個「社區」的成員;但在「虛擬社群」裡,人們往往是透過「選擇」進入一個社群,再透過持續參與而逐漸成為其中的一分子。換句話說,「虛擬社群」中的「我們」,有時不是被出生或地理位置決定的,而是被共同經驗與持續互動創造出來的。
這一點對「社區意識」的理解具有重要意義。人們所需要的可能不是一個固定的地理位置,而是一個可以回答以下問題的社會空間:我可以在這裡做自己嗎?有人理解我嗎?我的經驗有人在乎嗎?我能對這個群體產生影響嗎?當我遇到困難時,有人會在嗎?
因此,對某些人而言,現實生活中的鄰里可能無法提供理解與支持,但一個跨越地理界線的「線上社群」,卻可能成為重要的歸屬來源。尤其對於在現實環境中感受到孤立、污名、文化差異或身分壓力的人而言,「虛擬社群」有時可以提供一個重新尋找「我們」的空間。
這也與前面鄉村 LGBTQIA+青年的案例形成有趣的連結。當一個人在自己的「地域性社區」裡找不到可以理解自己的人時,「網路」可能提供另一種跨越地理限制的社群關係。這並不表示「線上社群」可以完全取代實體社區,而是說:一個人的「社區意識」可能同時存在於多個地方。
一個人可能在家裡屬於一個家庭,在學校屬於一個班級,在工作場所屬於一個組織,在居住地屬於一個鄰里,同時又在網路世界裡屬於一個遊戲社群、一個興趣社群或一個身分社群。這些不同的「我們」彼此可能重疊,也可能衝突,而個人便在其中不斷協商自己的身分與歸屬。
然而,我們也不能因此浪漫化「虛擬社群」。網路空間同樣可能存在排他性、霸凌、權力不平等、群體衝突、污名與錯誤資訊。「虛擬社群」也可能形成自己的規範與「內群體—外群體」界線。換句話說,地理疆界消失了,並不代表權力與排斥也消失了。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為「網路讓人更有社區意識」,而應該更精確地說:「數位科技」擴大了人們建立社群關係的可能性,也改變了「社區」可以存在的空間形式。
今日的『社區心理學』因此需要同時理解實體社區、虛擬社群,以及兩者交織而成的混合型社區。對現代人而言,「我住在哪裡」與「我屬於哪裡」已經不一定是同一個問題。更重要的是,這個案例讓我們重新思考「社區意識」的核心究竟是什麼。如果我們把「社區意識」只理解成「鄰里居民之間的互動」,那麼「虛擬社群」便很難被納入;但如果我們從成員身分、相互影響、需求滿足、共享情感與共同經驗等面向來理解,那麼「虛擬社群」便可能具有某種真正的「社區性」。
因此,『社區心理學』不應預設「真正的社區」只有一種形式,而應詢問:
人們在哪裡找到歸屬?
在哪裡被理解?
在哪裡能夠影響他人?
在哪裡能夠與他人分享重要經驗?
又在哪裡能夠在困難時得到支持?
這些問題可能發生在街坊鄰里,也可能發生在一個遊戲伺服器、一個社群平台、一個線上論壇,甚至同時發生在現實與虛擬兩個世界。
因此,「社區」或許不再只是一個「地方」,而是一種人與人之間透過共同經驗、互動、認同、支持與共享意義所形成的關係空間。當「社區」從固定的地理位置走向流動、多重與跨越疆界的社群關係時,「社區意識」也因此獲得了新的可能。而「哞哞叫直到乳牛回家」所帶來的反差,或許正好提醒我們:即使人不在同一片草地上,也可能在另一個地方找到屬於自己的「我們」。
五、每個意外之喜,都在深淵之上——對於獨居長者而言,有什麼比僅坐在公園裡祈禱好運降臨,可能會帶來更高的回報?
(一)案例描述
最近,一位75歲剛喪偶的英國曼徹斯特退休長者-大衛‧懷特黑德搬到了喬爾頓一個綠樹成蔭的郊區,他寄了一封暖心的信,詢問他的新鄰居,能否讓他認識一些養寵物狗的人,並和他們一起散步。這封令人心碎的信件內容中詳細描述了這位前古代史教授如何因為住在出租屋裡而不能養寵物,但他之前曾與已故妻子一起照顧救援犬,因此很懷念與狗的「接觸」,這對他來說意義重大。這封信後來在徵得大衛同意後被分享到了一個「社交媒體」群組,引來大量善意留言和陪伴邀請。據大衛說,他已經見過五隻狗了,下週還會安排更多次見面。大衛在接受《男士報》採訪時表示:「反應遠遠超出了我的預期」。從週二他在阿克斯路散發的傳單來看,40多則回覆中,就收到了5則。現在,由於這份信件在Facebook和報紙上流傳,又收到了6則回覆。他說「所以我很高興。已經有五隻狗見面了,下週還會有更多狗狗」。喬爾頓居民-蘿倫‧朗曼和其他人一樣,在Facebook上看到了大衛的留言,於是決定聯絡他,在當地的一家咖啡館見面。她說:「他之前沒注意到這條留言有多受歡迎,所以我告訴他有多少讚和評論,他非常驚訝」、「他是個可愛的人,非常聰明,聽他講述他先前的學術生涯真的很有趣。他的行為非常勇敢,喬爾頓社區如此友善地與他分享他們的狗,這真的很棒」、「我覺得我當時沒有足夠的勇氣去做這件事」。大衛說,雖然寄這封信超出了他的“舒適區”,但由於孤獨,他感到不得不尋求支持。大衛的妻子阿琳去年不幸去世,他最近從北愛爾蘭搬了過來,1992年離開曼徹斯特後一直和妻子住在那裡。他告訴《男士報》:「做這種事超出了我的舒適區,但我意識到,這很可能比只是坐在公園裡祈禱好運更有意義」、「所以我採取了這種不同尋常的“主動出擊”的舉措,我很高興我這麼做了」、「在一片善意和支持的海洋中,我只看到了一條不禮貌的評論」(*引用來源:Manchester Evening News網站,2025年2月7日)。
(二)視角反思
75歲、剛喪偶並搬到新社區的英國退休者大衛‧懷特黑德(David Whitehead),透過寫信尋找可以一起遛狗的新鄰居,是另一個很具啟發性的例子。這個故事的重要性不只是「最後有很多人回應」,而是大衛主動承認自己的孤獨,並願意採取一個超出個人舒適區的行動,讓自己重新進入人際與「社區」關係之中。
從「社區意識」的角度來看,大衛的行動其實同時涉及「成員身分」、「影響」、「需求滿足」與「共享情感聯結」。他原本是一位新搬入「社區」的獨居長者,缺乏熟悉的人際網絡;當他主動向鄰居發出訊息後,原本不存在的關係開始形成,而「社區」也因此有機會回應他的需要。
因此,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社區意識」不是永遠由社區單方面「給予」居民的,也可能是在個人與環境彼此回應的過程中逐漸形成的。一個人願意跨出第一步,讓自己被看見,也讓其他人有機會知道「我可以做些什麼」;而當「社區」中的其他人願意回應時,一段原本不存在的「社區」關係便可能開始形成。
這裡最值得注意的,是大衛並沒有提出一個非常龐大的需求。他並不是要求整個「社區」解決他的孤獨,也沒有期待陌生人承擔他的生活責任。他只是提出一個非常具體、生活化而且容易回應的邀請:「能不能讓我認識一些養狗的人,和他們一起散步?」。但正是這個小小的請求,成為一個進入「社區」的入口。
一個人有時並不是缺乏與他人建立關係的願望,而是不知道「第一步要怎麼走」。而『社區心理學』所關心的,也不只是大型的社區活動或正式的服務方案,有時候,一個非常微小的連結,就可能成為個人重新進入社會關係網絡的重要起點。
因此,大衛的故事也可以讓我們重新理解「社區參與」的意義。參與不一定是擔任志工、參加社區會議、加入居民組織,或完成某種正式的社區活動;陪一隻狗散步、在咖啡館喝杯咖啡、與鄰居聊聊天,都可能是建立社區關係的開始。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孤獨的人只要「勇敢一點」就能解決問題。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大衛發出邀請之後,沒有人回應他,那麼他的主動行動未必能夠產生相同的結果。因此,大衛的故事之所以能夠產生正向結果,不只是因為他「勇敢跨出第一步」,也是因為他所處的「社區」中存在願意回應他的居民、社會網絡與公共溝通平台。換句話說,個人的主動性與「社區」的回應能力必須同時存在,才可能形成真正的相互性。
這也是『社區心理學』與單純「個人自助」觀點之間的重要差異。如果我們只強調「你要主動交朋友」、「你要走出舒適圈」、「你要勇敢尋求幫助」,很容易再次把孤獨問題歸因到「個人」身上。但一個人是否能夠成功建立關係,同時取決於他所處的環境是否存在可以接近的人、可以使用的空間、可以回應的網絡,以及願意接納他的「社區」文化。因此,「主動性」與「環境」並不是二選一,而是彼此作用的。大衛跨出了第一步,但真正讓這一步產生意義的,是有人接住了他。
這也讓我們重新思考「社區意識」中的「影響」概念。通常我們會認為「社區」中的影響力,是指一個人能夠改變「社區」政策、參與公共決策或對其他人產生重大「影響」;但大衛的故事提醒我們,「影響」也可以非常微小。當他發出一封信,「影響」中的人因而開始回應;當他與一位鄰居見面,兩個原本沒有關係的人便建立了新的連結;當更多居民知道他的故事,又可能進一步加入這個關係網絡。
於是,一個人的小小行動,可能引發另一個人的回應,而另一個人的回應又可能影響更多人。「社區」不是一個已經存在、等待個人加入的固定東西;「社區」也可以是在一次又一次的互動中被創造出來的。
這個觀點尤其值得放在「高齡化社會」中思考。隨著人口老化、獨居人口增加、家庭結構改變以及人口流動,一個人即使身處人口密集的城市,也可能感受到深刻的孤獨。反過來說,一個人也可能透過鄰里、興趣、寵物、志工、宗教、學習、數位平台或其他生活活動,重新建立自己的社會關係。
因此,「獨居」不一定等於「孤獨」,而「住在人群之中」也不代表一定具有「社區意識」。真正重要的是,一個人是否擁有可以與他人建立有意義關係的機會,以及當他伸出手時,是否有人願意接住這隻手。
大衛的故事因此也讓我們看到「社區意識」的另一面:「社區」不只是我們等待別人來接納自己的地方,也可能是我們主動向別人伸出手之後,逐漸共同創造出來的地方。這與前面幾個案例形成了重要的對照。阿米希家庭是在既有社區規範中尋找自主;鄉村LGBTQIA+青年是在主流社區中尋找接納;高犯罪都市社區中的單親母親則是在不安全的環境中建立保護性的界線;虛擬社群中的玩家則是在沒有共同地理空間的情況下尋找歸屬。
而大衛的故事則提出另一個問題:如果我們找不到現成的社區,我們能不能主動向別人伸出手,讓一個新的「我們」開始形成?也許,「社區意識」並不只是「我屬於哪裡」的問題,也包括「我願不願意讓自己成為關係的起點」。有時候,一封信、一杯咖啡、一次散步,甚至只是對陌生人說一句「你好」,都可能成為一個人重新進入「社區」生活的入口。
而每一個看似微小的「意外之喜」,也許正是在我們願意跨出一步之後,才有可能發生。
六、建立一個充滿關懷的社區/社群——我們可以互相關心,而不是關心自己的差異
(一)案例描述
外面好冷。真正的冬天。那種你分不清是又要下雪了,還是風只是在吹拂地上的積雪,你該回家了。我還沒準備好回家。我站在及肩深的水中,等待我最喜歡的水上健身課開始。在這個寒冷的早晨,我並不孤單。泳池裡還有30個人。我們互相聊天,談論著雪景、嘗試過的新食譜以及週末做了什麼。這種話題很容易和朋友分享。當唐娜·布歇(Donna Boucher)——一位真正令人驚嘆、技藝精湛的教練——大步走進教室開始上課時,清晨的喧鬧聲戛然而止。在她開始上課之前,她向我們通報了一位同學的情況:她前一天晚上在地下室樓梯上滑倒了,摔了一跤。唐娜告訴我們,很遺憾,在瘀青和酸痛消退之前,她不會再來上課了。唐娜環顧游泳池,看看誰在,誰不在,並詢問是否有任何問題。然後,她問了問水溫。我們知道不能說“冷”,因為如果我們說“冷”,她就會加大運動量讓我們熱身,我們會一直感覺熱到週日。當有人喊“熱”的時候,我們都會笑。其實不“熱”。
在這個被新冠疫情、政治、經濟和文化分歧所撕裂的世界裡,我對唐娜懷有堅定不移的敬意和忠誠,因為她領導的鍛鍊是一回事,而她在課堂上營造的「社區意識」又是另一回事。我們是一個「多元化」的群體。我不知道誰是民主黨人或共和黨人,誰去教堂或不去教堂,人們過去或現在從事什麼職業,他們在哪裡上大學,即使他們上過,他們住在哪裡,或者他們是素食主義者還是喜歡美味的牛排。“在水中的每個人都關心站在他們旁邊的人”,如果下課後我發現我的汽車電池沒電了,我知道我不需要尋求幫助。有人會自願幫我開車,或陪我到救援到來,我們會一笑置之,因為天氣太冷了,不這樣做是不行的。我曾經認為,當人們擁有共同的價值觀或目標時,就會形成一種「社區意識」。或者,當他們上同一所學校、一起工作,或他們的孩子在同一個足球隊踢球時,就會產生一種歸屬感和情誼。當然,這些活動能幫助我們找到共同點和歸屬感。但或許,對於我們今天所處的世界來說,這樣的「社區/社群」還不夠龐大,也不夠慷慨。在一個飄雪的冬日清晨,我站在及肩深的、略顯溫熱的泳池裡,這讓我明白,我們現在真正需要的,是那種彼此關心卻又不必千篇一律的「社區/社群」。有時候,我們投票給誰、去哪裡做禮拜、和誰結婚、在哪裡上學、擁有什麼樣的房子,都不如彼此關心重要,因為我們每週都會碰巧在深水中站上幾次,也許有一天會需要彼此。唐娜建立了一個我關心和依賴的「社區/社群」——無論水有多冷,來上課都是值得的,因為我不僅想身體健康,還想成為一個充滿關懷的「社區/社群」的一部分。我和那位從地下室樓梯滑倒摔下來的女士並非好友,但我瞭解她,也知道唐娜的課對她有多重要。所以我在Facebook上找到了她,並傳簡訊給她說我很想念她,希望她早日康復,早日康復。...她也會為我做同樣的事(*引用來源:Knowles, 2024)。
(二)視角反思
最後一個游泳課的案例,則將「社區意識」帶回最日常的生活。原文中的敘述者與一群不同背景的人固定參加水上運動課程。他們可能在政治立場、宗教信仰、職業、教育、生活方式甚至飲食習慣上完全不同,但在長期共同參與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一種彼此關心、彼此記得、彼此提供協助的關係。
這個案例最值得注意的是,它重新思考了「共同性」與「社區意識」的關係。過去我們很容易認為,只有具有共同價值觀、共同身分或共同目標的人,才比較容易形成社群/社區。但這個案例顯示,也許真正重要的並不是「我們有多相像」,而是「我們是否願意關心彼此」。
這種「社區意識」不是要求大家消除差異,而是在差異仍然存在的情況下,建立基本的互相照顧。當有人跌倒受傷,其他人會注意;當有人沒有出現,大家會問候;當某人的汽車發不動,其他人願意提供協助。這些看似微小的互動,正是「社區」生活中最重要的「關係性資本」。更重要的是,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關懷」本身就是一種建立「社區」關係的方式。「社區」並不一定要先有高度一致的價值觀,才開始產生關係;有時候,恰恰是在日常生活中一次又一次微小的注意、問候、協助與回應之中,人們才逐漸發現:「原來這些人與我有關」。
因此,「社區意識」並不一定建立在「我們都是同一種人」之上,而可以建立在「即使我們不同,我們仍然願意彼此照顧」之上。這是一種從「相似性」走向「相互性」的轉變。前者強調我們之間有哪些共同點,後者則更進一步追問:即使我們存在差異,我是否仍願意把你視為值得關心的人,而你是否也願意在我需要的時候回應我?
從這個角度來看,「社區意識」最深層的意義,也許並不是「我們是一樣的人」,而是「即使我們不一樣,我仍然願意把你當成與我有關的人」。這也使「社區意識」與社會包容、文化多元及社會正義產生重要關聯。
這個案例也使前面幾個案例之間形成更清楚的連續性。阿米希家庭的故事讓我們看到,當社區規範過於強大時,個人可能需要重新協商自己與「社區」的關係;鄉村酷兒與跨性別青年的處境提醒我們,當「我們」的界線過於狹窄時,某些人即使身處「社區」之中,也可能無法真正感受到「我屬於這裡」;都市家庭與鄰里之間的距離則告訴我們,如果生活環境缺乏安全與信任,人們甚至可能必須透過關閉自己的生活空間來保護自己;虛擬社群的發展又讓我們發現,「我住在哪裡」與「我屬於哪裡」已經不一定是同一個問題;而獨居長者主動向鄰人伸出手的故事,則進一步說明,「社區」不只是等待我們加入的既存結構,也可能是人與人主動互動之後逐漸創造出來的關係。
到了這個游泳課的案例,問題又向前推進了一步:如果我們不需要完全相同,仍然可以成為「我們」,那麼真正重要的也許就不是如何消除差異,而是如何在差異之中建立關係。換句話說,成熟的「社區意識」並不是「大家都一樣,所以我們才是自己人」,而是「我們彼此不同,但我們仍然願意把彼此放在心上」。它不是以同質性作為歸屬的條件,而是以關懷、互惠與相互承認作為共同生活的基礎。
因此,「社區」最值得珍惜的地方,可能從來不是它讓我們找到多少與自己相似的人,而是它讓我們在與自己不同的人之間,仍然可以建立「我們」。真正具有包容性的「社區」,不是要求人們先證明自己「像我們」,才有資格成為我們的一員;而是願意讓差異存在,同時仍然保留關心、合作與相互支持的可能。這也意味著,「社區意識」不能只被理解為一種心理上的歸屬感,更是一種關係實踐。它存在於「我注意到你沒有來」、「我知道你最近受傷了」、「你的車沒電時我願意留下來」、「我知道你對這堂課很重要」等看似微不足道的日常行動之中。「社區意識」不是抽象地存在於「社區」這個名詞裡,而是在一次又一次的互動中被實際做出來。
故此,真正值得追問的問題或許不再只是:「誰和我一樣?」而是:「即使你和我不一樣,我們能不能仍然彼此關心?」。而這也可能是「社區意識」最具包容性、也最具社會正義意涵的一種理解:**我們不必先成為一樣的人,才有可能成為一個關心彼此的「我們」。
結論:從「我屬於哪裡」到「我們如何一起生活」
「社區意識」是『社區心理學』中一個重要而具有多重意義的概念。從Sarason(1974)開始,「社區意識」不只是對某一地理空間的熟悉,也不只是「我住在哪裡」的問題,而是個人對於自己與他人之間關係的感受,包括歸屬、認同、支持、互相影響、共同參與以及共同情感等。當人們感受到自己是「社區」的一分子,知道自己在這個群體中具有位置,也相信彼此能夠提供支持與共同面對生活中的問題時,「社區」便不再只是居住或活動的場所,而成為具有心理意義與社會關係的生活脈絡。相關研究也顯示,「社區意識」與幸福感、生活滿意度、社會支持、公民參與及社會連結等面向具有重要關聯,因此,它確實可能成為促進個人與社區幸福的重要力量。
然而,如果只從正向的角度理解「社區意識」,反而可能忽略「社區」本身的複雜性。「社區」可以帶來歸屬,也可能帶來壓力;可以提供支持,也可能形成排除;可以促進合作,也可能要求成員服從某些共同規範。當「我們」被想像成一個內部高度一致、具有共同價值與共同生活方式的群體時,差異便可能被視為問題,而不同的意見、生活方式或身分認同也可能被排除在「我們」之外。Wiesenfeld(1996)即提醒我們,不應將「社區」理解成一個固定而同質的「我們」;「社區」其實是一個具有辯證性與動態性的過程,其中同時存在共同性、差異、歧見、參與程度的變化,以及持續發生的社會互動。
因此,「社區意識」真正值得關注的問題,並不是如何讓所有人產生更強烈的「我們感」,而是要進一步追問:這個「我們」究竟包括誰?誰有機會成為「我們」的一分子?誰的聲音能夠被聽見?誰又可能在「我們」的形成過程中被排除?如果「社區」只追求一致性與凝聚力,而沒有同時保留差異、異議與個人選擇的空間,那麼看似強大的「社區意識」,也可能成為限制個人自由與多元發展的力量。
這也是為什麼「社區意識」不能與「社會正義」彼此分離。『社區心理學』所關心的並不是單純建立一個彼此熟悉、關係緊密的群體,而是希望在個人、群體與社會環境之間建立更具公平性、包容性與參與性的關係。『社區心理學』的核心價值同時包括「社會正義」、「人類多元性」、「賦權」、「公民參與」及「社區意識」,因此,一個真正具有心理與社會意義的「社區」,不應只是讓多數人感到「這裡是我們的地方」,更應該讓不同背景、不同經驗與不同需要的人,都有機會在其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從這個角度來看,本文所討論的「社區意識」其實存在一個重要的辯證關係:我們需要「我們」,卻不能讓「我們」消滅「我」;我們需要共同性,卻不能以共同性否定差異;我們需要歸屬,卻不能以歸屬作為排除他人的理由。正如阿米希家庭在傳統規範與個人自主間的協商、鄉村酷兒在主流環境中對接納的渴望、都市單親母親在不安全環境中的防衛界線、虛擬社群跨越地理限制的歸屬、獨居長者主動伸出的雙手,以及水上健身課中在差異中彼此照顧的日常實踐所展現的——「社區」的力量,往往不來自所有人都相同,而來自不同的人能夠透過「中介結構」與日常互動在差異中建立合作、在歧見中尋找對話,並在共同生活中逐漸形成對彼此的理解與責任。
因此,『社區心理學』所追求的「好社區」,不能只用「社區意識強不強」來衡量,更需要思考這個「社區」是否能夠讓成員被看見、被尊重、能夠發聲、能夠參與、能夠選擇,也能夠影響與改變自己所生活的環境。換言之,真正重要的不是單純增加「我們意識」,而是讓「我們」本身變得更加開放、包容與具有反思能力。
這也使「公義社區」與「社區責任感」的概念具有重要意義。「社區」不應只是追求內部凝聚與共同認同,而必須同時處理個人自由、群體關係、平等、多元與社會正義之間的張力。當成員不僅感受到歸屬,更進一步產生對社區整體幸福的責任感,並透過開放的結構與參與機制讓不同聲音被聽見時,「社區意識」才不只是心理上的歸屬感,更可能成為促進社會改變與集體幸福的力量。
最後,這也提醒『社區心理學』的實務工作者與每位生活在其中的人:面對一個「社區」時,不能只問「這個社區有沒有凝聚力?」,還應該問:「這種凝聚力對誰有利?誰可能因此獲得支持?誰可能因此受到限制?誰被邀請加入?誰仍然站在外面?」。唯有同時看見「社區」的資源與限制、共同性與差異、歸屬與排除、凝聚與權力,才能真正理解「社區意識」的複雜性。
因此,「社區意識」最終所提出的問題,或許不只是「我是否屬於這裡?」,而是更進一步的:「我們能不能共同建立一個讓不同的人,都能夠屬於這裡的社區?」這個問題,也正是從「社區意識」走向「社會正義」的重要一步。『社區心理學』中的「我們」,不是要求每一個人變得一樣,而是在承認差異的前提下,仍然願意透過微小的日常連結、相互支持與共同參與,一起改變那些限制個人與社區發展的環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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