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才忠 (日期:2026/10/27)
『社區科學』(community science)不僅關乎科學知識的生產與應用,也涉及研究問題如何形成、哪些知識與生活經驗受到重視,以及科學如何回應社區需求並促進社會改變。本文從科學發展的歷史脈絡出發,探討知識民主化、在地知識與共同創造的意涵,並進一步分析『社區科學』與『社區心理學』的關係,說明科學證據、生活經驗與社區參與如何相互補充。透過循證實務(EBP)、參與式行動研究(PAR)及跨領域合作,研究者得以與社區成員共同界定問題、分析需求、發展行動、評估成果並持續反思,使居民從研究對象轉變為知識共同創造者與社區改變的參與者。本文亦從科學作為職業與志業的角度,探討研究者的專業倫理、知識限制與社會責任,強調科學除了追求方法嚴謹與證據可靠,也應重視倫理判斷、公共參與及研究成果的社會影響。本文主張,科學不應只是知識的累積,更應成為連結理論與實務、促進社區賦權、社會正義與共同幸福的力量,進而推動『社區科學』與『社區心理學』從「研究社區」走向「與社區共同研究」,讓科學與在地知識相互激盪,共同創造更具包容性與永續性的社區未來。
前言:讓科學與社區同行,讓知識成為社會改變的力量
『社區科學』(community science)可以為『心理學』領域創造新的立足點嗎?當我們談論『科學』時,通常會想到有系統的觀察、嚴謹的研究方法、實證資料的蒐集與分析,以及透過研究建立可以檢驗的知識。然而,當『科學』研究面對的是貧窮、社會排除、心理健康、人口老化、社會孤立或「社區」資源分配不均等複雜的「社會問題」時,僅有嚴謹的研究方法,是否就足以讓我們充分理解問題的形成,並找到真正符合「社區」需求的改變方向?除了追求研究結果的可靠性,我們是否也需要進一步思考:研究問題由誰決定?哪些人的生活經驗受到重視?研究成果由誰使用,又能為誰帶來改變?當『科學』研究日益專業化,研究者的工作又應如何在學術成就、專業責任與社會需求之間取得平衡?這些問題不僅涉及研究方法,也關係到『科學』的價值、知識的運用,以及研究者與社會之間的責任關係。
這些問題提醒我們,『科學』不只是累積知識、驗證假設或尋找有效方法的過程,也涉及知識如何形成、如何被理解,以及如何進入真實的社會生活。回顧『科學』發展的歷史,從古代自然哲學、中世紀大學的興起,到近代早期的『科學革命』、「現代科學」的專業化,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大型『科學』研究的發展,我們可以看見『科學』知識的生產方式、研究制度與社會角色不斷演變。然而,這段歷史不宜被理解為一條從傳統知識直線走向「現代科學」的單一進步道路,也不能直接視為『社區科學』的起源。更重要的是,它促使我們反思:當『科學』日益專業化、制度化時,如何理解專業知識與生活經驗之間的關係?當研究工作愈來愈受到學術評量、績效指標與資源競爭的影響時,我們又如何避免將『科學』的價值簡化為研究成果的數量與可量化的表現?我們應如何讓『科學』研究持續回應不同群體的實際處境與社會需求?
『社區科學』正是在這樣的問題意識下,提供了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方向。它並不是要否定科學方法、專業知識或實證證據的重要性,也不是將所有經驗或意見都視為具有相同的證據效力,而是強調,『科學』研究除了需要方法上的嚴謹,也應重視研究問題的社會脈絡、知識的實際運用,以及不同知識持有者之間的對話與合作。「社區」成員對自身生活環境、文化脈絡、地方資源及日常困境的理解,往往能補充研究者從既有理論與研究工具出發時可能忽略的面向。當這些在地知識能與系統性的研究方法相互結合,便有機會使研究更貼近真實問題,並提升知識應用於實務工作的可能性。因此,『社區科學』所強調的知識民主化,並不是降低科學研究的標準,而是進一步思考誰有機會參與知識生產、哪些問題值得被研究,以及研究成果如何在公共生活中發揮作用。
這也使我們需要重新理解「社區」在『科學』研究中的位置。「社區」不應只是『科學』知識的應用場所、研究資料的提供者,或等待專業人員提出解決方案的服務對象;社區成員也可以是問題的共同界定者、研究過程的參與者、研究結果的詮釋者,以及社會改變的實踐者。研究者可以提供理論、方法與證據分析的專業能力,「社區」成員則能帶來在地經驗、生活智慧、需求判斷與對情境的深入理解。透過彼此尊重、持續對話與共同反思,雙方得以共同探索問題的形成條件,檢視既有假設,並發展更符合「社區」需求的行動方向。這樣的知識共同創造,不是以居民的主觀感受取代科學證據,而是讓不同形式的知識在嚴謹研究與實際行動中相互補充。同時,研究者也需要承認自身知識與方法的限制,願意接受不同觀點的檢驗,並在新的證據與實際經驗出現時持續修正原有的理解。
『社區科學』與『社區心理學』之間,也因此具有重要的連結。『社區心理學』長期關注「個人與環境」的交互作用、預防、賦權、社區參與、資源運用、社會正義,以及促進個人、組織與社區幸福的可能性。這些關注不只要求研究者理解個人的心理與行為,也要求我們進一步分析家庭、組織、社區、文化與社會制度等不同層次的條件,並思考這些條件如何共同形成或改變人們的生活處境。因此,當『社區心理學』與『社區科學』相互結合,『科學』研究便不只是用來解釋「社區」問題,也可以成為連結理論與實務、促進社區參與、發展在地能力及推動社會改變的重要途徑。然而,『科學』研究即使能提供可靠證據,也不能單憑研究結果決定社區應追求何種生活、哪些需求應優先獲得回應,或不同群體之間的資源應如何分配。這些問題還需要倫理反思、公共討論與「社區」成員的共同參與,才能在不同價值與實際處境之間尋求負責任的選擇。
在實務層面,這樣的理念也與「循證實務」(evidence-based practice)、「參與式行動研究」(participatory action research, PAR)及跨領域合作密切相關。研究者需要透過可靠的證據理解問題、評估介入措施的成效,也需要與「社區」成員共同檢視研究結果在特定情境中的意義,並根據實際經驗持續調整行動。從問題界定、研究設計、資料蒐集與分析,到行動實踐、成效評估及反思修正,知識的價值不只存在於研究成果發表的時刻,也體現在它是否能協助人們更深入地理解自身處境、發展集體行動能力,並創造持續而有意義的改變。這也意味著,研究者的責任不應隨著論文發表或計畫結案而終止,而應延伸至研究成果如何被理解、如何被運用,以及可能對不同群體造成哪些影響。
此外,若將『科學』視為一項需要長期投入的「志業」,而不只是完成研究任務、累積學術成果的職業工作,我們便需要進一步思考:研究者如何在追求知識的熱情與方法的嚴謹之間取得平衡?如何面對『科學』無法回答的價值問題?又如何接受自己的研究成果可能被後續研究修正或超越?『科學』知識的持續發展,仰賴研究者對證據的尊重、對自身限制的自覺,以及對不同觀點保持開放的態度。對『社區心理學』而言,這種「志業」精神並不是由專業者扮演替「社區」解決一切問題的權威,而是願意與「社區」成員共同探索、共同學習,並對知識的運用及其社會影響承擔責任。『科學』的專業性與社會責任並非彼此對立;真正重要的是,如何讓專業能力不只服務於學術成就,也能回應「社區」需求、促進公共幸福,並為更具包容性與「社會正義」的未來提供支持。
因此,本文將從『科學』的意義與『社區科學』的基本概念出發,說明『社區科學』的主要特徵,並從『科學』發展的歷史反思切入,探討知識民主化與共同創造的意涵。接著,本文將進一步分析『社區科學』與『社區心理學』的關係、『社區心理學』所具有的『科學』意涵,以及跨領域合作在理解與處理複雜社會問題時的重要性,最後再從『科學』作為一份職業或一項志業的角度,反思研究者的專業倫理、知識的限制與社會責任,並思考如何讓『科學』研究與「社區」實踐建立更緊密的連結。
歸根究柢,本文所關注的,不只是『科學』如何產生可靠的知識,更是這些知識如何與人的生活、「社區」的需求及社會改變建立連結。當我們不再將知識視為少數專家的專屬資產,而願意讓專業研究、在地經驗與集體實踐相互對話,『科學』便有機會從研究成果的累積,進一步成為共同理解問題、培養社區能力及促進社會幸福的力量。這並不表示『科學』可以獨自決定社會的價值與方向,而是提醒我們,『科學』需要與倫理反思、公共參與及不同群體的生活經驗相互結合,才能更負責任地回應真實世界的複雜問題。這也是本文希望透過『社區科學』與『社區心理學』的對話,持續探索的重要方向:讓『科學』與「社區」同行,讓不同的知識彼此激盪,並讓知識真正成為共同理解問題、參與決策與創造社會改變的力量。
什麼是「科學」?從知識的累積到對世界的理解
當我們想到『科學』,腦海中可能會浮現教科書、實驗室、白袍、顯微鏡、燒杯、天文觀測、太空梭,或愛因斯坦的數學公式。這些形象確實呈現了『科學』活動的某些面向,卻不能完整代表『科學』的全部。『科學』既包括實驗與測量,也包括觀察、比較、理論建構、歷史分析、資料詮釋與對既有觀點的批判。不同研究問題需要不同的研究方法,而『科學』的價值,不能只由研究者是否使用某一種儀器或統計方法來決定。
美國物理學會(American Physical Society, 1999)將『科學』界定為一種有系統地蒐集有關宇宙的知識,並將知識整理、濃縮為可檢驗的定律與理論的活動。這項聲明也強調,『科學』的可信度建立在研究成果可以接受獨立檢驗、資料與研究程序能夠公開,以及研究者願意在面對更完整或更可靠的證據時修正既有結論。『科學』之所以具有可信度,不是因為科學家永遠正確,而是因為『科學』具有公開檢驗、持續修正與自我校正的機制。
這種「科學觀」對『社區心理學』尤其重要。「社區」問題通常不是單一變項所能解釋,也很少能在完全控制的實驗條件下呈現其全部樣貌。例如,兒童的學習困難可能同時涉及家庭經濟壓力、學校制度、社區安全、同儕關係、身心健康、文化期待與公共資源分配。如果研究者只測量兒童的個人能力,便可能忽略環境條件如何限制其學習機會;如果只分析家庭教養,也可能忽略教育制度與社會政策所造成的結構性影響。
Toulmin(2001)對「現代知識」追求過度偏向抽象、形式化與普遍化「理性」的傾向提出反思,提醒我們不應讓追求普遍原則的欲望,排擠情境知識、實踐智慧與人類生活中的具體判斷。這並不表示抽象理論或數學方法沒有價值,而是指出:「理論」必須回到真實世界接受檢驗,研究者也必須理解知識所處的歷史與社會條件。
從這個角度來看,『科學』不應只是尋找可以跨越所有情境的固定答案,也必須能夠說明某種現象在什麼條件下發生、對哪些人產生影響,以及為什麼相同的介入在不同「社區」可能得到不同結果。『科學』的嚴謹性,除了來自測量的精確與分析的正確,也來自對研究限制、情境差異及不確定性的誠實說明。
Wandersman(2003)在討論『社區科學』時,也指出,『科學』與實務之間的落差不能只靠把研究成果傳遞給第一線工作者來解決。即使某種介入已經在研究中展現成效,實際推行時仍可能受到組織文化、人力資源、政策規定、居民信任與在地需求等因素影響。因此,研究者不只需要問「這個方案是否有效」,也需要問「它在什麼條件下有效」、「對誰有效」、「如何在真實情境中執行」,以及「社區是否認為這個方案值得推動」。
『科學』研究的價值,因而不只在於證明某個假設是否成立,更在於協助人們以更有系統、更具批判性且能持續修正的方式理解世界。對『社區心理學』而言,『科學』必須兼顧證據、情境、價值與實踐,才能真正回應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所面對的問題。
什麼是「社區科學」?以社區為中心,縮短科學與實務的落差
『社區科學』不是單純將『科學』研究搬到「社區」進行,也不是把「社區」當成提供研究資料的場所。它所強調的是,以「社區」的真實情境、實際需求與生活經驗為重要出發點,發展能夠連結研究、實務與「社區」行動的知識生產模式。
Wandersman(2003)將『社區科學』的重要任務定位為彌合『科學』與實務之間的落差,並透過「以社區為中心」的模式,促進實證介入在真實生活環境中的有效運用。這個定義指出,研究成果即使在學術上具有可信度,如果無法被社區組織理解、採用、調整與持續執行,便可能難以發揮原本期待的影響。
Kloos(2005)整理相關論述時指出,Chinman等人將『社區科學』理解為一個跨學科領域,透過研究預防、治療、教育與健康促進等常見實務在真實場域中的品質,強化社區功能;Tebes(2005)則強調,『社區科學』不只增進我們對「社區」情境中人類行為的理論與實務理解,也關注個人與「社區」的能力、韌性、幸福,以及對有害結果的預防。這些觀點共同指出,『社區科學』同時關心知識的形成與知識的實際作用。
Miller與Shinn(2005)進一步強調,『社區科學』應該從已經在「社區」中工作的實務者身上學習,而不只是由學術研究者向實務者傳遞知識。第一線工作者通常熟悉「社區」成員的生活處境、服務系統的運作方式,以及方案推動時可能遇到的阻礙。他們的經驗不應被視為缺乏科學性的個人意見,而應成為研究者理解現象、發展研究問題與調整介入策略的重要來源。
Luke(2005)以「脈絡主義(Contextualism)的科學研究」概括『社區科學』的一項重要精神,提醒研究者注意現象與其所處脈絡之間的關係。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研究都必須採取相同的方法,而是要求研究者在選擇方法時,考量研究問題本身的性質,以及方法是否足以呈現真實世界中的複雜關係。
因此,『社區科學』至少包含四項相互連結的任務。第一,從「社區」生活中辨識具有實際意義的問題,而不是只依據學術研究的方便性來決定研究主題。第二,運用合適的理論與研究方法,系統性地蒐集與分析資料。第三,讓「社區」成員、實務工作者與研究者有機會共同解釋研究結果,確認哪些發現符合在地經驗,哪些仍需要進一步探索。第四,將研究成果轉化為可執行、可評估且能依據情境調整的實務行動。
這四項任務並非線性流程,而是持續循環的學習歷程。「社區」成員提出的疑問可以成為研究問題;研究發現可能協助重新界定問題;實務行動產生的新經驗又能帶來新的資料與理解。透過這種循環,「社區」不只是研究的對象,也能成為知識的共同生產者與改變的行動者。
從『社區心理學』的觀點來看,『社區科學』的核心問題因此不只是「如何把有效的方案推廣出去」,更包括「如何與社區共同確認什麼才是重要問題」、「如何讓證據與居民經驗相互對話」,以及「如何讓研究成果增加社區自身解決問題的能力」。當『科學』與「社區」之間建立起持續而平等的對話,「知識」才更有機會成為促進社區幸福的實際力量。
一、如何彌合科學與實踐之間的差距?——互動系統架構(ISF)
在『社會科學』、『教育』與『公共衛生』領域中,如何將實驗室裡的「研究成果」成功轉化為「社區」中的「實務行動」,向來是一大挑戰。為了破解這個長久以來的斷層,Wandersman等學者(2008)提出了推廣和實施的「互動系統架構」(Interactive System Framework, ISF),並在後續的研究中(如Flaspohler et al., 2012; Kloos et al., 2021)獲得廣泛的實證與推廣。這套架構的核心價值,在於它成功整合了「研究到實務」與「以社區為中心」兩種模式。它並非用來描述方案在推廣時所需的「時間階段」或「線性流程」,而是著重於闡述:為了讓這些流程取得成功,環境中必須建立起哪些關鍵系統,以及這些系統之間具備何種互動關係。
(一)核心三大系統:從知識精鍊到前線落實
在ISF架構的中央,由三個高度互相關聯、訊息流通的區塊組成。它們各司其職,將『科學』理論逐步推向實務前線:
1.精鍊資訊:預防合成與轉化系統
這個系統解決了一個現實困境:具備良好發展潛力的預防方法,其資訊往往難以獲取。它們通常散見於多種學術期刊,充斥著專業術語,且缺乏方案實際採用時所需的具體細節。
- 合成:承認需要有專門的角色來定位、組合與解釋這些散落的科學證據,找出真正有效的方法。
- 轉化:將生硬的學術語言「翻譯」成對潛在採用者有用、易懂且好上手的實用工具、手冊或活動設計。
2. 支援工作:預防支持系統
光有實用工具還不夠,此系統聚焦於組織和社區是否有能力成功採用新的創新方案,其核心在於「能力建構」。在這裡,「能力」指的是完成某件事所需的資源、知識與技能。由於沒有任何「社區」情境能天生擁有新方案所需的所有能力,因此必須透過此系統來發展:
- 一般能力建構:提升組織日常營運的基本能力,如行政溝通、專案管理與領導力。
- 創新–特定能力建構:針對即將推行的「特定新方案」,提供第一線人員所需的專業技術與核心職能培訓。
3.實施預防:預防傳輸系統
此系統描述的是實際執行新方案或創新措施的基層團體(包括組織、學校、社區或政府機構)。其核心在於檢視這些前線單位,是否能有效運用它們所擁有的能力,來參與並完成成功實施所需的各項活動:
- 一般能力運用:運用組織原本的基礎營運能力來維持計畫的日常運作。
- 創新–特定能力運用:實際將培訓學到的新方法與技能,精準落實在目標服務對象身上。
(二)系統間的動態互惠與流動
這三個系統之間以雙向箭頭緊密相連,象徵著資訊與能量在系統間是「互惠且雙向影響」的。例如,實施方案研究一貫指出,前線採用者需要大量的培訓與技術支援。這就必須仰賴「預防合成與轉化系統」以易於理解的格式,準確指定在實施的哪個階段、向誰提供哪些支援;接著由「預防支持系統」在特定情境中進行「能力建構」。而當「社區」的執行能力提升後,這種能量反過來會回饋並支援出更強大的支持系統,進而促使所有系統能更具體、更有效地將創新措施「轉化」到該在地情境中。
(三)制約實踐成效的鉅觀環境
這套核心互動系統並非存在於真空之中,它同時被包覆在一個更大的圓形生態圈中,持續受到外部「鉅觀系統力量」的形塑與制約:
- 現有的研究與理論:位於最基底,是整個架構的『科學』基石,確保所有的推廣與實施都立足於「實證科學」之上。
- 資金:位於最頂端,代表經費預算與可用資源,是決定計畫能否永續推進的現實命脈。
- 宏觀政策:包含組織、「社區」或政府的法規與政策導向,決定了計畫的合法性與推動力度。
- 氣氛:當前的社會與政治氣氛、組織文化,決定了新觀念在推行時會遭遇阻力還是獲得助力。
(四)互動系統架構的實務意涵
ISF架構為當代社會方案的推廣提供了一幅清晰的生態藍圖。它提醒著研究者與政策制定者:成功的實施並非塞給前線一本手冊即可,而是必須在「對的時間」、以「易懂的格式」、向「對的人」提供不間斷的支持。唯有透過「資訊精鍊」、「人員支持」與「前線傳輸」三者的緊密扣連,並在資金、政策與『科學』理論的共同護航下,學術研究才能真正轉化為改變社會的實質力量。
二、從互動系統架構回到社區科學:讓知識在真實情境中發揮作用
從上述「互動系統架構」(ISF)可以進一步理解,彌合『科學』與「實務」之間的差距,並不是單純將研究成果交給第一線工作者,也不是要求「社區」直接採用由外部專家發展的方案,而是需要同時關注知識如何被整理與轉化、組織與「社區」如何建立實施能力,以及方案如何在實際情境中持續執行與調整。
這與『社區科學』所強調的理念相互呼應。科學證據必須經過適當的整理、解釋與轉化,才能成為實務工作者及「社區」成員可以理解和運用的知識;組織與「社區」也需要相應的資源、技能、支持系統與有利的政策環境,才能將研究成果轉化為具體行動。同時,實務現場所累積的經驗與回饋,也應重新進入研究與方案發展的過程,使知識能夠隨著情境的變化持續修正。
因此,「互動系統架構」不僅有助於理解『科學』研究如何轉化為實務行動,也提醒我們,『社區科學』的發展必須同時重視實證證據、在地經驗、能力建構、組織支持及鉅觀環境。唯有讓研究者、實務工作者與「社區」成員建立持續的對話與合作,才能使『科學』研究不只停留在學術成果的累積,而能真正回應「社區」需求,增進「社區」解決問題的能力,並促進個人與「社區」的幸福。
「社區科學」的九大特徵:從價值、參與到持續改變
Wandersman(2003)提出的『社區科學』觀點,強調「社區中心模式」必須同時關注研究品質與實務運用。以下將相關論述整理為九項彼此連結的「特徵」。這些「特徵」不是互不相關的檢核項目,而是共同構成『社區科學』的研究與實踐取向。
一、價值觀的連結:科學研究應回應人們重視的生活
『社區科學』不是「價值完全中立」的技術活動。研究者選擇什麼問題、如何界定成功、哪些人的經驗被納入,以及研究成果如何使用,都涉及價值判斷。Dalton、Elias與Wandersman(2001)所整理的『社區心理學』核心價值,包括促進健康與幸福、建立社區意識、追求社會正義、促進公民參與、強化合作與社區優勢、尊重多元性,以及以實證作為實務基礎。
這些價值提醒我們,「研究」的目的不應只在於累積知識或完成學術成果,也應思考知識能否協助改善人們的生活條件。例如,在研究高齡者的社會孤立時,除了測量孤獨感或社交頻率,也應理解交通可近性、公共空間、數位落差、鄰里互動與「社區」參與機會。研究若能看見問題背後的環境條件,便更有機會提出符合「社區」需求的行動方向。
「價值」與『科學』並非彼此排斥。「價值」協助研究者決定為什麼要研究、哪些問題值得優先關注;「科學方法」則協助研究者更有系統地檢驗判斷、評估介入結果,並修正原有假設。『社區科學』的重要任務,就是讓價值方向與證據品質彼此支持,而不是以價值取代證據,或以證據之名迴避倫理責任。
二、參與性:社區成員不只是資料提供者
『社區科學』重視個人、組織與「社區」成員的積極參與。居民並非只是被動承受環境影響的人,也具有解釋自身處境、辨識問題、動員資源與採取行動的能力。若研究者在研究開始之前就完全決定問題、方法與評估標準,社區成員只能在最後階段接受服務或回答問卷,便可能忽略在地知識與居民的自主性。
「參與」可以發生在不同階段,包括共同界定研究問題、選擇研究方法、設計問卷或訪談大綱、參與資料蒐集、解釋研究結果、規劃行動方案,以及共同檢視介入成效。不同階段的參與程度可能不同,但研究者應清楚說明「社區」成員能夠影響哪些決策,以及其參與是否真正改變研究方向。
「參與式行動研究」(participatory action research, PAR)便是一種能夠實踐這項精神的方法取向。PAR強調研究者與參與者共同辨識問題、採取行動、檢視結果與反思修正,使研究不只產生關於「社區」的知識,也能成為「社區」共同改變的過程。不過,參與不應只是形式上的出席或提供意見,而必須關注誰有發言機會、誰能影響決策,以及不同群體的意見是否被平等對待。
三、科學性:以理論與證據支持判斷
『社區科學』重視理論與實證,並不因為關注參與、脈絡與社會正義,就放棄研究的嚴謹性。相反地,研究者更需要清楚說明研究問題、概念定義、資料來源、分析方法、研究限制與結論所能支持的範圍。
「研究方法」可以包括量化研究、質性研究、混合方法、系統分析、觀察、實驗、訪談、焦點團體、文件分析與參與式研究。方法的選擇應取決於研究問題,而不是先決定某種方法比較『科學』,再勉強將問題套入該方法。
例如,若要了解某項「社區服務」是否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質,可以運用前後測、比較組或其他適當的「評估」設計,檢視結果是否發生改變;若要了解居民為何不願使用服務,則可能需要訪談、參與觀察與焦點團體,理解服務可近性、文化期待、信任關係與制度障礙。兩種方法回答的是不同層次的問題,也可能互相補充。
「科學性」還包括願意面對「不符合預期的結果」。當研究發現某個方案沒有產生預期成效,研究者不應急於將失敗歸因於居民不合作,而應檢視理論假設、介入方式、執行條件與研究設計是否存在限制。『科學』的價值不在於證明研究者永遠正確,而在於提供可以檢驗、討論與修正的知識。
四、利用與實踐:研究成果必須有機會被理解和運用
研究成果的發表與傳播,不等於知識已經被實際使用。Wandersman(2003)指出,縮短『科學』與「實務」之間的落差,需要超越單純的知識傳遞,進一步理解社區組織如何選擇、採用、調整與持續執行介入方案。
即使某項方案在研究中展現良好成效,也可能因為經費不足、人力流動、行政程序、組織文化或社區需求差異,而無法在另一個場域順利推動。因此,研究者除了評估方案是否有效,也應關注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在地文化、需要哪些支持條件,以及組織是否有能力持續執行。
知識的運用也不應只是要求「社區」接受研究者所提出的標準方案。實證介入可以提供重要參考,但在地調整仍需要有理據、有紀錄並接受評估。研究者與實務工作者應共同辨識哪些核心原則必須維持,哪些執行方式可以依據情境調整。如此才能兼顧研究證據的可信度與「社區」實務的可行性。
五、系統導向:理解個人與多層次環境的相互影響
『社區科學』重視「系統」觀點,理解個人的行為與幸福並非孤立形成,而是受到家庭、同儕、組織、社區、制度、文化與社會政策等多層次環境影響。Bronfenbrenner(1979)的「生態系統」觀點提醒我們,個人發展必須放在彼此連結的環境系統中理解。
例如,若要改善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不能只要求青少年學習情緒管理,也應了解家庭支持、校園氛圍、同儕關係、社區活動空間、心理健康服務可近性,以及社會對求助行為的態度。若只在個人層次介入,卻不處理造成壓力的環境條件,便可能讓個人承擔原本應由組織或制度共同面對的問題。
「系統導向」也提醒研究者,某個介入可能同時產生預期與非預期結果。增加社區服務據點,可能提高服務可近性,但若沒有配套的人力、交通或轉介機制,實際使用率仍可能偏低。因此,研究者需要理解各項因素如何彼此影響,並避免將複雜的社區問題簡化為單一原因。
六、脈絡性:相同的方案,不一定適用於不同社區
「社區」並非可以任意互換的研究場域。不同「社區」在歷史發展、人口結構、法律制度、政治關係、經濟條件、文化傳統、組織網絡與公共資源方面,都可能存在顯著差異。這些脈絡會影響居民如何理解問題、如何看待服務,以及是否願意參與共同的行動。
Kelly(1986)從「生態觀點」指出,實務與研究必須理解其所處情境與過程之間的相互依賴。「社區」介入不能只問「這個方案是否有效」,也要問「它為什麼在這個情境中有效或無效」。Green(2001)以及Kingry-Westergaard與Kelly(1990)等相關研究,有助於我們從「脈絡」與「生態觀點」理解「社區」介入。介入方案的成效並非單由方案設計決定,也會受到組織條件、社會規範、地方文化及其他環境因素的影響。因此,評估介入成效時,除了關注方案本身的作用,也應考量方案如何與具體的社會情境互動。
例如,某個「社區」的長者共餐方案可能成功建立穩定的鄰里互助關係,但在另一個「社區」,長者可能因為交通不便、工作時間、飲食文化或對服務的刻板印象而不願參與。研究者不應立即將差異解釋為居民缺乏動機,而應進一步了解服務設計是否符合居民的生活條件。
「脈絡性研究」也不是否定研究成果的可推廣性,而是要求研究者清楚說明成果適用的條件。只有了解哪些因素是核心機制、哪些因素可以調整,以及哪些情境差異可能改變介入效果,才能更有責任地將研究成果應用於其他「社區」。
七、縱貫性與長時間軸:社區改變需要時間
「社區改變」通常不是短期活動就能完成的。居民信任、社區意識、組織合作、參與能力與制度改變,往往需要長時間累積。若研究只在方案結束時進行一次評估,可能只能看見短期成果,無法掌握改變是否持續,也難以辨識介入是否產生延遲效果或非預期影響。
因此,『社區科學』應盡可能採取長期追蹤、重複測量、歷程紀錄與多階段評估。除了評估參與人數、活動次數或服務使用量,也應關注居民關係是否改變、社區組織是否建立新的合作方式、資源是否持續投入,以及居民是否逐漸具有自主處理問題的能力。
「長期觀察」還能幫助研究者理解,「社區改變」往往不是直線前進,而可能經歷衝突、停滯、挫折與重新協商。某次行動未能立即達成預期目標,不代表它毫無意義;如果參與者因此更清楚辨識制度障礙、建立合作網絡或修正問題定義,這些也可能是後續改變的重要基礎。
八、超越統計顯著性:評估改變是否具有實際意義
『社區科學』需要嚴謹的「成效評估」,但不能將「統計顯著性」視為判斷介入價值的唯一標準。統計結果會受到樣本數、測量方式、研究設計與變異程度影響;即使結果達到「統計顯著」,也不代表改變一定具有重要的「生活意義」。相反地,在樣本數有限或研究條件受限的「社區」場域中,未達「統計顯著」也不必然代表介入完全沒有價值。
Lipsey與Wilson(1993)的統合分析研究顯示,心理、教育與行為介入的效果可以透過系統性整合研究證據加以評估。對「社區實務」而言,這類證據可以協助研究者了解介入效果的大小與一致性,但仍需要結合研究情境與居民實際經驗,才能判斷成果的意義。
因此,「社區方案的評估」應同時考量統計結果、效果量、執行品質、服務可近性、參與者經驗、資源投入、生活品質與公平性。例如,某項服務即使只使整體平均分數略有改善,若它大幅增加了原本最難取得服務的弱勢居民之可近性,仍可能具有重要的社會價值。相對地,平均成效良好的方案若只讓原本資源充足的居民受益,也需要進一步檢視其公平性。
「評估」的關鍵不只是判斷「有沒有效」,也包括「對誰有效」、「在什麼條件下有效」、「改變是否持續」,以及「利益與負擔如何分配」。這些問題能讓『社區科學』更完整地呈現介入成效及其社會意義。
九、組織能力:建立社區持續學習與行動的基礎
「社區方案」的持續推動,不只取決於個別工作者的熱忱,也與組織能力及基礎建設密切相關。「社區組織」是否具有穩定的人力、清楚的分工、適當的行政制度、可運用的資料、跨組織合作關係,以及持續學習與「評估」的機制,都會影響方案的執行與延續。
因此, 『社區科學』除了「評估」個別服務的成效,也應了解組織是否具有辨識問題、蒐集資料、分析結果、調整方案及建立合作關係的能力。若方案的成果完全依賴少數工作者的個人投入,一旦人員離開或經費中斷,服務便可能難以持續。相較之下,若組織能將「評估」、反思與知識分享納入日常工作,便更有機會建立持續改進的能力。
「組織能力」的建立也包括讓居民參與決策、培養在地領導人才、促進跨組織合作,以及發展可持續運用的資源網絡。社區科學不應只追求完成一個方案,更應思考研究與介入是否留下能夠持續發揮作用的知識、關係與制度。
綜合而言,『社區科學』的「九項特徵」共同指出:研究品質不能只用研究設計是否嚴謹來衡量,也必須考量研究是否回應「社區」價值、是否尊重參與者、是否理解情境、是否能被實際運用,以及是否促進「社區」持續學習與改變。『科學』的嚴謹與「社區」的主體性並不互相排斥;兩者若能相互支持,「研究」才更有機會產生具有實際意義的社會影響。
從科學革命的歷史反思到社區科學:知識民主化與共同創造
回顧「人類科學知識」的發展歷程,從古代文明對「自然現象」的觀察與解釋,到中世紀「大學制度」的形成,以及十六、十七世紀通常被稱為『科學革命』(Scientific Revolution)的重大轉變,『科學』逐漸發展出以觀察、證據、理性推論、實驗及系統性研究為基礎的知識生產方式。然而,『科學革命』並非單純以新知識取代舊知識,也不是傳統權威在某一時刻被徹底推翻,而是涉及自然觀、研究方法、知識判準與學術社群等層面的長期變化。「科學史」研究指出,中世紀與「近代科學」之間既有重要差異,也存在思想與方法上的延續,因此理解『科學』的發展,需要同時看見歷史轉變與知識傳承(Principe, 2011; Rabin, 2017)。這段歷史提供我們一個重要的思考起點:『科學』不只是研究方法與技術能力的進步,也涉及人們如何形成知識、判斷證據,以及理解自身所處的世界。
隨著「近代科學」逐步制度化,『科學』研究的專業分工、組織規模與資源需求也持續改變。尤其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大科學」(Big Science)日益受到重視,許多研究開始仰賴政府資源、大型研究機構、專業團隊及昂貴設備,科學與政治、經濟及公共政策之間的關係也更加密切(de Solla Price, 1963)。這些發展為人類解決複雜問題帶來重要能力,但也使我們有必要進一步追問:研究議程由誰決定?哪些問題獲得經費與制度支持?哪些群體的生活經驗與需求能夠進入研究過程?『科學』成果由誰受益,而研究與技術發展所帶來的風險又由誰承擔?這些問題並不意味著專業化或「大科學」必然造成知識壟斷,而是提醒我們,『科學』的公共價值不應只以知識累積、技術突破或研究成果的精確性來衡量,也應考量研究與社會需求之間的關係,以及不同群體是否有機會參與問題的界定與成果的運用。
在反思「科學知識」如何形成的過程中,愛因斯坦與英費爾德(Einstein & Infeld, 1938)對問題形成的重視,以及孔恩(Kuhn, 1962/1970)對「科學典範」的分析,都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資源。愛因斯坦與英費爾德指出,問題的形成往往比問題的解答更為重要,因為提出新的問題、發現新的可能性,以及從不同角度重新看待既有問題,都需要創造性的想像力(Einstein & Infeld, 1938, p. 92)。這項觀點提醒我們,研究者不應只急於尋找解決方案,更應思考問題如何被界定、哪些現象被納入研究,以及哪些人的觀點可能尚未受到充分重視。孔恩則指出,『科學』研究並非完全在真空中進行,而是在特定的「科學典範」與學術社群規範下發展;既有典範會影響研究者如何辨識問題、選擇方法及判斷解答是否可以接受(Kuhn, 1962/1970)。由此延伸來看,當研究者過度依賴既有概念、研究工具或制度化的問題分類時,某些難以被既有方法充分呈現的生活經驗與社會問題,便可能未能獲得應有的關注。因此,『科學』若要更貼近真實生活,就必須持續反思研究問題的形成方式,並開放不同經驗、在地知識與社會群體參與討論的可能性。
從這個角度來看,『社區科學』所代表的,不是否定專業知識、「科學方法」或既有研究成果,而是進一步思考如何縮短「科學研究」與「實務」之間的落差,讓『科學』證據能夠與「社區」脈絡及居民需求相互結合。Wandersman(2003)指出,『社區科學』是一個跨領域的研究與實踐領域,透過發展「以社區為中心」的模式,協助「社區」更有效地運用「循證介入」措施,改善預防、健康促進、教育及其他服務的品質。Tebes(2005)則進一步指出,『社區科學』涉及對知識本質、知識正當性與知識建構方式的反思,這些『知識論』立場會影響研究問題的形成、研究方法的選擇及研究實務的發展。由此可見,『社區科學』並非要求研究者放棄專業,而是促使研究者重新思考:專業知識如何與「社區」成員的生活經驗、地方知識及實際需求相互對話,進而提升研究與實務的關聯性。
在實際研究中,「社區」成員不應僅被視為接受服務、提供資料或等待協助的對象,也可以是參與問題界定、研究設計、資料詮釋及行動規劃的合作夥伴。以「社區本位參與式研究」為例,研究者、社區組織與居民可以共同運用各自的專業與經驗,理解社會、結構及物理環境中的不平等問題,並將研究所得轉化為有益於「社區」的行動(Israel et al., 1998)。這種合作方式並不代表所有知識主張都具有相同的證據強度,也不意味著居民意見可以取代嚴謹的研究方法;其重要性在於,科學證據、專業分析與在地知識可以相互補充,使研究者更充分理解問題所處的文化、社會及制度脈絡。透過共同界定問題、協作蒐集與分析資料,以及持續檢視行動結果,研究不再只是由外部專家觀察社區,也能成為研究者與社區成員共同理解處境、發展行動策略及促進社會改變的過程。
因此,從「科學發展史」理解『社區科學』,不宜將其歸結為某一個時代或某一位思想家的單一貢獻,而應將它視為多種思想與實踐傳統交會後形成的當代發展方向。『科學革命』使我們重新思考自然知識的形成與檢驗;『科學』專業化與「大科學」的發展,使研究的組織方式、資源配置及公共責任成為重要議題;愛因斯坦與英費爾德對問題形成的重視,提醒我們重新檢視研究問題的意義;孔恩對「科學典範」的分析,則協助我們理解既有知識架構如何影響研究活動。當代『社區科學』進一步將這些反思帶入具體的研究與實務,強調『科學』證據的運用、「社區」脈絡的理解、跨領域合作及「社區」成員的實質參與(Wandersman, 2003; Tebes, 2005)。
如果說『科學』研究的一項重要任務是累積可靠的知識,那麼『社區科學』進一步追問的,便是如何讓知識回應「社區」的真實需要,並在不同知識持有者的對話與合作中形成新的理解與行動。這也呼應「一鳥在手,不如百鳥在林」的比喻:一隻鳥可以象徵單一專業觀點所提供的知識與能力,而百鳥齊飛則象徵多元經驗、不同學科、在地智慧與集體創造所帶來的更豐富可能。這個比喻並不是要以群眾意見取代『科學』專業,而是提醒我們,專業知識若能與「社區」成員的生活經驗及行動能力相互結合,就有機會超越單一觀點的限制。當『科學』不再只是由「專家研究社區」,而是進一步與「社區共同研究」、共同理解問題、共同發展行動,知識便不只是解釋世界的工具,也能成為促進社區參與、賦權、社會幸福與共同改變的重要力量。
社區科學與社區心理學的關係:新領域,還是研究傳統的深化?
『社區科學』與『社區心理學』之間具有密切的理論與實務關係,但兩者並不必然完全相同。『社區心理學』是一個關注個人與社會環境互動、重視預防、賦權、社會正義與社區改變的學科領域;『社區科學』則更明確地將焦點放在如何「以社區為中心」,連結『科學』研究、實務工作與知識運用。
Kloos(2005)指出,『社區心理學』如何運用研究回應當代「社區」情境中的社會問題,可以有兩種理解方式:一種是發展一個新的『社區科學』領域,另一種則是更新與深化『社區心理學』原有的研究傳統。若要將『社區科學』建立為獨立領域,就需要進一步釐清其『知識論』、研究焦點、方法與評判標準;但如果『社區科學』主要是在提醒研究者重新重視社區脈絡、研究與實務的連結,以及知識生產關係,那麼它也可以被理解為『社區心理學』的重要發展方向。
Wandersman(2003)強調,『科學』與「實務」之間的落差,需要透過「以社區為中心」的研究模式加以改善。這個主張與『社區心理學』長期關注的問題相互呼應:如何讓研究不只是描述社會問題,而能協助「社區」成員與實務工作者採取有根據的行動;如何讓介入不只是提供服務,而能進一步促進「社區」能力、居民參與與生活品質。
『社區科學』與『社區心理學』的交集,至少表現在三個層面。
第一,兩者都重視脈絡。「社區」問題必須放在具體的社會、文化、組織與制度環境中理解。若忽略情境,研究便可能將社會問題過度個人化,甚至將制度限制所造成的困境歸因於個人的能力不足。
第二,兩者都重視跨領域整合與多元方法。「社區」問題往往涉及心理、教育、經濟、『公共衛生』、社會政策與環境條件,單一學科通常難以完整解釋。研究者需要依據問題的性質,整合不同學科的理論與方法,而不是預先假定某一種方法可以回答所有問題。
第三,兩者都必須關注研究成果的實際影響,以及知識生產過程中的「權力關係。誰有權界定問題?誰決定哪些證據重要?研究成果由誰使用?研究所帶來的利益與負擔又由誰承擔?這些問題不只是研究倫理的附帶事項,而是理解「社區」問題與「評估」研究責任的重要部分。
『社區心理學』特別重視「社會正義」,因為「社區」問題往往與資源分配、制度排除及不同群體取得參與機會的差異有關。Nelson與Prilleltensky(2005)所代表的「批判」與「社會正義」取向提醒我們,促進個人幸福不能只依賴個人層次的改變,也需要檢視環境與制度如何影響人們的生活機會。Seidman(1988)對『社區心理學』研究的討論,也有助於我們思考研究如何回應「社區」問題,而不只是追求理論或方法上的精緻。
在實務上,『社區科學』的思維也能運用於『公共衛生』、「健康促進」、「教育」與「社區心理衛生」服務。面對『公共衛生』事件時,專業知識固然重要,但政策能否被理解與採納,也受到資訊可信度、居民經驗、文化差異、「社區」信任與制度溝通方式影響。這些議題需要結合『科學』證據、社會脈絡與公眾參與,才能形成更具回應性的行動。
Perkins與Schensul(2017)所代表的『跨學科社區心理學』取向,也提醒我們,『社區心理學』的研究與實務不應受限於單一學科的邊界。『社區科學』可以促使研究者更清楚地說明,如何整合不同知識、如何與實務工作者共同工作,以及如何將研究成果轉化為「社區」可使用的資源。
然而,我們也必須提出一個重要問題:『社區科學』的出現,是否只是為了替研究爭取更多資金、權力或學術合法性?Kloos(2005)認為,更有意義的理解方式,是將這場討論視為『社區心理學』在二十一世紀重新思考自身相關性與研究責任的契機。研究者不只需要關注知識如何被生產,也需要批判地理解知識生產者、知識使用者,以及受到研究影響的人們之間的關係。
Rappaport(2005)提醒我們,『社區心理學』不能只被理解為一門以傳統『科學』活動為全部範圍的學科。對社會正義、賦權、社區參與與集體行動的承諾,有時會涉及傳統科學方法不容易完整掌握的議題。這不代表『社區心理學』應放棄『科學』,而是說明『科學』研究需要接受批判與反思,並持續探索更能回應「社區」生活的研究方式。
因此,『社區科學』與『社區心理學』的關係,不宜簡化為新舊學科之間的競爭。更重要的是,『社區科學』能否協助『社區心理學』重新連結研究、實務與「社會正義」,讓知識不只在學術領域中流通,也能成為「社區」成員理解問題、參與決策與共同改變生活條件的力量。
社區心理學的科學意涵是什麼?從科學的限制到科學的責任
如果『科學』研究具有重要價值,為什麼Rappaport(2005)仍要強調,『社區心理學』「不只是科學」?這個問題並不是要求我們在『科學』與非科學之間做出簡單選擇,而是提醒我們:當一個領域同時關心實證知識、「社會正義」、居民「賦權」與社區改變時,研究者必須反思傳統『科學』觀的適用範圍,以及『科學』活動本身可能涉及的「權力」關係。
首先,『科學』與國家、政策或資源分配機制之間的「結盟」,可能影響哪些問題受到研究、哪些知識獲得支持,以及哪些研究成果被視為具有價值。當研究只依據資助者或制度所設定的指標來界定成功,某些不容易量化、卻對弱勢群體十分重要的生活經驗,就可能被排除在研究範圍之外。這並不是說政府資助或量化指標必然有問題,而是提醒研究者注意,研究議程與評估標準也受到制度環境影響。
其次,傳統『科學』方法可能無法完整呈現「社區」生活中的所有重要議題。「社會正義」、尊嚴、歸屬感、參與權與集體行動,雖然可以透過不同方法加以研究,卻不一定能被單一數值完整代表。如果研究者只重視容易測量的結果,就可能忽略居民如何理解自己的處境,以及他們認為什麼樣的改變才真正值得追求。
第三,我們不應假定,理解事物的最佳方式永遠只有一種『科學』方法。不同問題需要不同的知識途徑:「量化研究」可以分析分布、關聯與效果;「質性研究」可以深入理解經驗、意義與互動過程;「歷史分析」可以追溯制度與「社區」的形成;「參與式研究」則可以讓居民共同參與問題界定、資料詮釋與行動規劃。這些方法並非可以任意混用,而是需要根據研究目的與倫理要求,審慎選擇及整合。
第四,我們不應假定,只有已經獲得『科學』證明的事情才值得實踐。「社區」工作經常面對新興問題、資源不足與不確定情境,實務工作者有時必須在證據尚不充分時採取審慎行動。此時,重要的不是把尚未證實的主張包裝成已經確定的『科學』結論,而是清楚說明目前證據的程度、行動的可能風險、需要持續觀察的指標,以及如何根據新資料調整策略。
第五,對於尚未具有充分證據支持的介入方式,研究者既不應過早否定,也不應誇大其效果。『科學』研究需要區分已知、未知與仍待檢驗的假設。當「社區」提出新的實踐構想時,研究者可以與居民共同設計小規模試行、建立評估機制並持續反思,使新的實務經驗有機會轉化為更可靠的知識。
第六,『社區心理學』不應因為追求傳統『科學』認可的標準,而失去其對「社區」脈絡、「社會正義」與居民自主性的獨特關注。研究品質固然重要,但研究成果是否回應「社區」需求、是否讓不同群體有公平參與的機會,以及是否避免加深既有的不平等,同樣是評估研究責任的重要面向。
第七,『社區心理學』需要提出在理智與道德上都具有說服力的分析與替代方案。批判現有制度或研究方法,不應只停留在指出缺陷,而應進一步提出可以檢驗、討論與實踐的替代方向。研究者需要結合實證分析、理論思考與倫理反省,與「社區」成員共同探索改善生活條件的可能性。
以上七項討論可以整理為一個核心主張:『社區心理學』並不是拒絕『科學』,而是拒絕將『科學』縮減為一套與價值、「權力」及生活脈絡無關的技術程序。Rappaport(2005)認為,對『科學』的批判與分析可以豐富並改變『科學』實踐。這項觀點提醒我們,『科學』不只需要研究者遵循方法規範,也需要研究者持續反思自身所處的位置、知識的使用方式,以及研究成果可能帶來的社會影響。
對『社區心理學』而言,真正重要的問題不是要不要『科學』,而是如何發展一種更能理解「社區」生活、尊重多元經驗、回應社會不平等,並願意接受公開檢驗與持續修正的『科學』。
未來世紀,需要多種、交叉與跨領域的合作
「社區」問題往往具有多層次、跨系統與動態變化的特性,因此難以由單一學科獨立處理。『心理學』可以協助理解個人與群體的行為、情緒與互動;『社會學』可以分析社會結構、階層與制度關係;『社會工作』關注服務系統、資源連結與社會支持;『公共衛生』與『流行病學』可以分析健康分布、風險因素與介入成效;『教育學』可以探討學習環境與教育制度;『人類學』與「民族誌研究」則有助於理解文化意義、日常實踐與在地知識。
此外,『政治學』可以協助分析政策形成、治理與「權力」關係;『經濟學』可以檢視資源分配、成本與誘因;『地理學』與「城市規劃」可以分析空間、交通、環境與服務可近性;「歷史研究」能夠追溯「社區」形成與制度變遷;「法律」與「公共政策」則有助於釐清權利、制度責任與政策選項。當研究問題涉及環境正義、人口老化、心理健康、貧窮、社會排除或「社區韌性」時,這些不同領域的知識往往需要共同參與。
一、從微觀互動到鉅觀政策:建立多層次、跨學科的生態架構
在2017年《社區心理學APA手冊:理論基礎、核心概念與新興挑戰》中,Perkins與Schensul探討了『社區心理學』的跨學科貢獻與發展前景,並透過視覺化的分析架構,呈現『社區心理學』與其他『社會科學』領域在不同「生態層次」上的關聯與定位。
這項研究並非僅是靜態的學科分類,而是試圖打破傳統學科的單一視角與學科孤立現象,將「地方社區」視為關鍵且複雜的社會系統,並透過一個由微觀到鉅觀、兼具多層次、跨學科與動態特性的研究和行動模式,重新理解人類行為、社會結構與不同學科之間的互動關係。
這套架構可以從兩條相互交織的軸線來理解。第一條是代表「環境層次」的縱軸,由微觀逐步延伸至鉅觀,涵蓋個人、事件與社會互動、家庭與住戶、組織、社區與社群、文化與種族群體、公共團體與制度、城市與國家,最終延伸至國際關係。第二條則是代表『社會科學』相關領域的橫軸,包括傳統『心理學』、『社區心理學』、『社會學』、『人類學』、『政治學』,以及『個體經濟學』與『總體經濟學』。透過兩條軸線的交會,可以進一步辨識不同學科的研究重點、分析層次及彼此合作的可能性。
傳統『心理學』的研究與實踐,通常較集中於個人層次;相較之下,『社區心理學』則展現出更廣泛的「生態取向」,從個人的社會互動、家庭與團體、組織,一路延伸至社區與社群。未來,『社區心理學』還需要進一步深化與文化及種族群體、公共機構與制度,以及城市和國家層次的連結,運用多元理論、研究方法與介入策略,理解並減少影響心理健康與社區幸福的社會、結構及心理因素。
『社會學』與『人類學』在中觀及鉅觀層次的研究,與『社區心理學』具有高度的互補性。『社會學』有助於理解社會結構、階層與制度關係;『人類學』的「質性研究」、「民族誌」與混合方法,則能深入呈現文化意義、日常實踐與在地知識。當這些方法與『社區心理學』的「生態觀點」及「賦權」取向結合時,便能更全面地理解「社區」問題如何形成,以及不同文化與社會脈絡如何影響人們的生活經驗。
『政治學』與『經濟學』也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政治學』主要關注公共團體、機構、制度、城市、國家及國際關係,協助我們分析政策形成、「權力」分配與治理機制;『經濟學』則同時涵蓋微觀與鉅觀層次,從個人和組織的資源決策,延伸至國家與國際層級的經濟結構。這些領域能夠補足『社區心理學』在制度、政策及資源配置方面的分析,使研究不再侷限於個人或社區內部的互動,而能進一步追問影響「社區」生活的結構性因素。
Perkins與Schensul(2017)所提出的生態、多層面、跨學科與動態取向,強調「社區研究與行動」需要理解不同層次的環境因素、「權力」關係與「社會正義」。跨領域合作並不是把不同專業的成果簡單拼接在一起,而是讓不同知識能夠針對共同問題相互檢視、修正與補充。
二、從學科孤立到典範融合:跨領域合作的歷史貢獻與未來前景
這種「跨學科」架構不僅呈現不同學門的研究範疇,也反映出『社區心理學』在學術歷史與知識發展上的重要定位。『社區心理學』既保留了傳統『心理學』對個體與微觀互動的細膩關懷,也逐步拓展至社區、文化、制度與政策等不同層次,並與『社會學』、『人類學』及其他『社會科學』形成廣泛的交集。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社區心理學』與『人類學』的結合,展現了跨學科研究的實際價值。『社區心理學』的「生態觀點」與「賦權」架構,可以與『人類學』的「質性研究」、「民族誌」及「混合方法」相互補充,使研究者不僅能分析「社區」問題的結構性條件,也能理解居民如何詮釋自身處境、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建立關係,以及如何運用在地知識回應問題。
然而,「跨學科合作」的潛力並未充分發揮。社區心理學家與政治學家、經濟學家、地理學家、城鄉規劃師、設計研究人員及歷史學家之間,仍有許多值得開展的合作空間。當『社區心理學』的研究與實務主要集中於個人、組織及「社區」層次,而『政治學』與『總體經濟學』較著重國家、制度及國際層次時,不同研究領域之間便可能形成知識與實務上的斷裂。
這種「學科孤立」不僅是學術分類上的問題,也可能限制我們理解「社區」問題的能力。例如,居民的心理健康可能受到個人經驗、人際關係、社區資源、公共服務、勞動市場與國家政策等多重因素影響。如果研究只關注個人的心理狀態,卻忽略住房政策、經濟不平等或服務資源配置,就可能無法充分掌握問題形成的根源。
因此,『社區心理學』需要發展更具整合性的研究與行動取向,將不同學科的理論與方法連結起來,並與『公共衛生』、環境研究、女性研究、教育研究及其他應用領域合作。這種合作的目的,不只是拓展學術知識,更是為了創造新的理論、發展適切的方法,並減少「地方社區」中的不公現象。
三、從跨領域知識到共同實踐:以社區問題為核心
例如,若某個「社區」面臨高齡者孤立問題,『心理學』研究可以了解孤獨感與心理健康,『公共衛生』可以分析健康風險,『地理學』可以檢視交通與公共設施分布,『社會工作』可以盤點服務與支持網絡,『社會學』可以分析家庭結構與社會連結的變化,而「社區居民」則能說明日常生活中真正遇到的困難,以及哪些資源對他們而言具有實際意義。只有將這些知識放在同一個問題架構中,才比較可能形成完整且可行的行動方案。
這也說明,「跨領域合作」不應只是將不同專業的研究成果放在一起,而必須以共同關心的「社區」問題為起點,建立可以相互對話、檢驗與修正的知識架構。不同學科可以從各自的專業角度提出解釋,但也需要願意檢視自身觀點的限制,理解其他領域能夠補充什麼,以及不同解釋如何共同形成更完整的問題分析。
然而,「跨領域合作」並非自然就會成功。不同專業可能使用不同的概念、證據標準與工作語言,也可能對問題的優先順序與成功指標有不同看法。若合作只是讓各領域輪流發言,最後仍由單一專業決定問題與方案,便不一定能產生真正的整合。
Wolff(2010)所強調的「社區協作」取向提醒我們,真正的「合作」並不是單純將不同的人聚集在同一個房間裡,而是透過持續的對話、相互尊重與共同參與,整合不同群體的觀點、資源與經驗,共同尋求解決「社區」問題的可能途徑。有效的協作需要建立共同目標、釐清各方的角色與責任,並透過開放的溝通與協商,面對彼此之間的差異與衝突,使不同的參與者能夠在合作過程中共同學習、發展解決方案,並為社區改變承擔共同責任。
因此,「跨領域合作」至少需要幾項條件。第一,參與者必須建立共同理解的問題架構,避免每個專業只處理自己熟悉的部分。第二,研究者應尊重不同知識的適用範圍,避免將某一種方法視為唯一正確的途徑。第三,合作過程必須處理權力不平等,讓「社區」成員、第一線工作者與不同專業都具有實質參與的機會。第四,合作成果應能回到實務情境接受檢驗,並根據執行結果持續修正。
在『社區科學』的架構下,「跨領域合作」也應包括研究者與知識使用者之間的合作。居民與實務工作者並非只在研究完成後才需要被告知結果,而應在問題界定、研究設計、結果解釋與行動規劃等階段,獲得適當的參與機會。如此一來,「跨領域合作」才不只是不同學科之間的合作,也能成為學術知識與在地知識之間的共同學習。
四、從知識整合到制度改變:跨領域合作與社會正義
「社區」問題往往不只是個人或地方層次的問題,也可能與更廣泛的制度安排、政策選擇及資源分配有關。因此,「跨領域合作」需要進一步連結微觀互動、中觀組織與社區,以及鉅觀制度與政策,才能理解不同層次如何相互影響。
例如,當「社區」居民面臨心理健康資源不足時,問題可能涉及個人的心理需求、家庭支持、「社區」服務網絡、組織的服務能力,以及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政策和資源配置。『心理學』、『社會工作』、『公共衛生」、『社會學』、『政治學』與『經濟學』等領域,若能共同分析這些層次,便更有機會辨識哪些困難來自個人處境,哪些則源於制度性限制,並據此提出兼顧個人支持、「社區」參與與政策改革的行動策略。
這也使「跨領域合作」與「社會正義」產生更緊密的關聯。當不同學科共同檢視資源分配、制度責任與「權力」關係時,研究便不只是描述問題或評估介入成效,也能進一步追問:哪些群體長期缺乏資源?哪些生活經驗未被納入政策規劃?哪些制度安排持續製造或加深不平等?又應如何讓受影響的居民參與問題界定、政策討論與行動決策?
『社區心理學』所追求的「跨學科整合」,因而不只是知識上的擴展,更是一種連結研究、實務與公共行動的方式。當不同領域能共同理解問題的形成機制,並將研究成果轉化為居民可參與、實務工作者可運用、政策制定者可參考的知識,「跨領域合作」才更有可能成為推動制度改變與促進「社會正義」的力量。
五、建立與社區同行的跨領域合作文化
未來『社區心理學』所需要的,不只是更多不同專業的人才,而是能夠在共同目標下建立互信、共享知識、尊重差異並共同承擔責任的合作文化。當不同領域願意與「社區」成員同行,『科學』研究才更有機會回應複雜問題,並促成持續而具包容性的社會改變。
從「微觀」互動到「鉅觀」政策,『社區心理學』與『社會科學』的典範融合,提醒我們不能將「社區」問題簡化為單一層次或單一學科的問題。唯有打破學科孤立,促進不同知識之間的對話與整合,並讓社區居民及第一線工作者實質參與研究與行動,才能更全面地理解「社區」生活中的複雜處境。
真正的「跨領域合作」,不只是讓不同專業共同研究同一個問題,更是讓不同知識與生活經驗彼此學習、共同修正,進而形成更具回應性與實踐力的行動。這正是『社區科學』與『社區心理學』可以共同追求的方向:讓『科學』走出學科界限與學術殿堂,連結「社區」需求、公共政策與「社會正義」,攜手減少系統性不平等,促進「社區」參與與共同幸福。
科學,是一份職業,還是一項志業?從專業工作到社會責任
1917年11月7日,德國著名社會學家與政治經濟學家-馬克斯‧韋伯(Max Weber)受邀至慕尼黑大學自由學生聯盟巴伐利亞分會的會議上,以〈科學作為一種志業〉(Wissenschaft als Beruf;Science as a Vocation)為題發表演講。在這場經典演講中,韋伯深入探討『科學』研究作為一種專業活動與人生志業的意義。這場演講不僅關注『科學』工作的專業分工、學術制度與研究者的個人投入,也進一步反思現代社會的「理智化」(intellectualization)、知識發展的限制,以及『科學』能否為人類生活提供終極意義等問題(Weber, 1946)。當我們將焦點從「職業」與「志業」的表面區分,轉向「將科學研究作為一種志業」的核心精神時,韋伯所提出的觀點便提醒我們:真正的學術志業,不只是對知識抱持熱情,更需要具備專業訓練、嚴謹的方法、對研究工作的持續投入,以及對『科學』能力與限制的清醒認識。這些思考也促使我們進一步追問:當『科學』走進「社區」、回應真實的社會問題時,研究者除了追求知識的可靠性與學術上的成就,是否也應反思研究的價值取向、倫理責任,以及知識如何被運用並對社會產生影響?
一、科學的專業化:從職業工作到志業精神
在現代社會中,『科學』已成為高度專業化的活動。研究者需要接受專業訓練、掌握研究方法、累積學術成果,並在學術制度中接受評價。這些制度具有其必要性,因為「科學研究」需要專業能力、資源支持與品質控管。然而,如果『科學』工作的價值完全由論文數量、引用次數、研究經費或升遷指標所界定,研究者便可能逐漸忽略知識與真實生活之間的關係,甚至將學術成就的累積視為研究工作的最終目的,而忘記科學本身所能承擔的知識探索與社會意義。
志業的核心:孤獨的熱情與持續的專注
將〈科學作為一種志業〉,需要研究者具備一種外人未必能夠理解的「學術熱情」,以及願意長期投入特定研究領域的專注。韋伯在〈科學作為一種志業〉中,強調學術工作需要研究者全心投入,甚至必須願意在看似狹窄、細微而枯燥的問題上持續鑽研。他以帶有強烈修辭色彩的方式指出:「如果一個人無法全心投入研究,並將能否在手稿的特定頁面與段落中提出正確的論證視為極其重要的事情,那麼學術工作或許並不適合他。』這段話所凸顯的,並不是盲目的狂熱或英雄式的自我犧牲,而是研究者對學術工作的深刻投入,以及在專業分工之下,仍願意耐心追求知識與理解的志業精神。
「科學研究」需要熱情,也需要持續投入。許多重要的研究問題並不會在短時間內獲得明確答案;「社區工作」更經常涉及長期陪伴、反覆協商、關係建立與持續調整。研究者必須願意面對不確定性,接受研究結果可能不如預期,也要能夠在既有假設受到挑戰時,重新檢視自己的觀點與方法。然而,將「科學視為一種志業」,並不意味著可以只憑熱情行事,更不代表研究者可以忽略方法的嚴謹性、研究倫理或他人的自主性。相反地,真正的「志業」精神應當使研究者更願意對自己的研究負責,尊重證據的限制,承認知識的不完整,並持續反思研究工作與他人生活之間的關係。
對『社區心理學』而言,這種「志業」精神尤其重要。當研究者走進「社區」,面對的是具有自身歷史、經驗、需求與行動能力的人,而不只是等待被觀察或分析的研究對象。因此,研究者的熱情不能只表現在對研究主題的執著,也應體現在願意聆聽「社區」成員的聲音、理解不同群體的處境,並與居民共同探索問題及可能的改變方向。唯有將專業能力、研究熱情、倫理自覺與對「社區」的尊重結合起來,『科學』才有可能超越學術成果的累積,成為理解社會、促進「社區賦權」與改善共同生活的力量。
二、科學的界限:知識、價值與生命意義
韋伯指出,『科學』能夠協助我們理解事物、分析因果關係、釐清不同立場所依據的前提,並評估採取特定手段可能帶來的後果;然而,「科學研究」本身並不能自動替人們決定生命中哪些價值最值得追求。『科學』可以協助我們分析如何達成某個目標、需要付出哪些代價,以及可能面臨哪些限制,卻不能僅憑研究結果,就決定所有人應當追求哪一種人生,或哪一種價值必然高於其他價值。對韋伯而言,『科學』的專業能力與價值判斷之間存在著重要的區別,而理解這種區別,正是研究者面對現代社會時不可忽略的課題。
「祛魅」時代的困境:科學無法提供生命的終極答案
韋伯對現代社會的「世界祛魅」(disenchantment of the world)與「理智化」(intellectualization)的討論,揭示了「現代科學」發展的一項重要矛盾。隨著理性思考、計算與經驗研究不斷進步,人們愈來愈相信,世界上的事物原則上可以透過知識與技術加以理解和掌握。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人類因此更清楚「生命的意義」,也不表示『科學』進步必然能夠回答人們應當如何生活、哪些價值值得堅持,以及什麼樣的未來才值得共同追求。
這正是『科學』能力與「生命意義」之間值得深思的界限。『科學』可以協助我們分析「如何達成某個目的」,也可以評估不同手段可能帶來的效果與代價;但「這個目的是否值得追求」,以及「當不同價值彼此衝突時應如何選擇」,仍涉及倫理判斷、價值立場與人們對生命的理解。
例如,『醫學』可以透過科學研究協助我們延長生命、改善健康並評估不同治療方式的效果,但如何理解生命品質、如何衡量治療的效益與負擔,以及在不同醫療選擇之間如何作出合乎倫理的決定,仍需要結合當事人的意願、倫理原則與具體生活處境。『天文學』可以幫助我們理解星體的運行、宇宙的結構與演化,卻不能僅憑天文觀測,就為人類決定宇宙存在的終極意義,或我們應當如何理解自身在宇宙中的位置。
因此,將〈科學作為一種志業〉,不只是持續追求知識與專業成就,也意味著研究者必須清醒地認識『科學』的能力與限制。面對『科學』無法單獨解答的「生命意義」與「價值」問題,研究者需要承認知識本身的界限,理解不同價值立場之間可能存在的衝突,並避免將專業知識或技術能力誤認為決定所有公共事務的唯一依據。
韋伯對現代社會「理智化」與「祛魅」的討論,也提醒我們,知識與技術的增加,不必然使人們更清楚生命的意義。當我們能夠以愈來愈精密的方式分析社會問題、預測政策效果,甚至評估不同介入方案的成本與效益時,仍然需要進一步追問:我們希望創造什麼樣的「社區」?什麼樣的改變值得追求?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如何回應處於不利位置者的需求?又應如何在效率、公平、個人自主與集體福祉等不同價值之間作出負責任的選擇?這些問題無法只靠技術計算決定,而需要『科學』證據、倫理思考與民主對話共同參與。
這個觀點與『社區心理學』具有密切的關聯。研究可以協助我們辨識哪些因素與心理健康及社區幸福有關、哪些介入方式可能產生較好的效果,以及不同政策可能帶來哪些預期或非預期的後果;然而,研究結果並不能單獨決定應優先回應哪些需求、如何分配有限資源,或社區應朝什麼方向發展。這些決策還需要納入居民的生活經驗、不同群體的實際需求、倫理原則與公共討論。唯有讓『科學』證據與在地知識相互補充,並讓受決策影響的人們有機會參與討論與選擇,『科學』才不會淪為單純追求效率的技術工具,而能成為促進「社區賦權」、「社會正義」與「共同幸福」的重要力量。
三、學術講台上的倫理:知識誠實與尊重自主
拒絕扮演「先知」與「人生導師」
韋伯在〈科學作為一種志業〉中,反對學者利用講台所賦予的權威與影響力,向學生灌輸個人的政治信仰、道德立場或人生觀。他認為,學術講台的主要任務不是宣告某種價值觀才是唯一正確的答案,也不是將學生塑造成符合教師期待的人,而是透過嚴謹的知識傳授與理性分析,協助學生理解事實、辨識不同立場的前提,並看清各種選擇可能帶來的後果。
學者的任務:提供知識的清醒與理性的分析。 學者應當協助學生釐清事實與價值判斷之間的區別,理解不同立場所依據的理由與前提,並分析「採取某種立場」可能需要付出的代價。這種「知識的清醒」(intellectual clarity),並不是替學生決定應當相信什麼,而是幫助他們更清楚地理解自己正在面對什麼問題、有哪些可能的選擇,以及每一種選擇所涉及的責任。
學生的責任:在「諸神之爭」中形成自己的判斷。韋伯以「諸神之爭」(the struggle of the gods)描繪「現代社會」中不同終極價值彼此衝突、難以透過「單一理性標準」加以裁決的處境。面對這樣的世界,學生不能只是被動接受教師的答案,而需要在理解不同價值及其後果的基礎上,逐步形成自己的判斷,作出負責任的選擇,並承擔選擇所帶來的後果。
因此,將〈科學作為一種志業〉,也意味著研究者與教師必須克制自己成為「人生導師」或「政治先知」的慾望。這並不是要求學者放棄價值思考,或對社會不公保持沉默,而是要求他們清楚區分知識分析、價值主張與「權力」運用,不利用專業權威掩蓋自身立場,也不將個人的信念包裝成不容質疑的『科學』結論。真正的「知識誠實」(intellectual honesty),不僅在於如實呈現證據、承認研究限制,也在於尊重他人形成自身判斷的權利。
對『社區心理學』而言,這項原則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將「科學視為一種志業」,並不是把研究者塑造成拯救「社區」的英雄,也不是認為專業知識可以取代居民對自身生活的理解與判斷。相反地,這項「志業」應建立在謙遜、責任與合作之上。研究者需要承認自身知識的限制,願意向「社區」居民與第一線實務工作者學習,也必須接受研究方法、研究發現及其社會影響受到公開檢驗與批判。
當研究者走進「社區」時,更應警覺專業身分可能帶來的「權力不對等」,避免因為掌握研究工具或理論語言,就自認比居民更有資格定義問題、決定需求或規劃改變方向。「社區成員」不只是等待專家提供答案的服務對象,而是具有生活知識、價值判斷與行動能力的參與者。因此,研究者的責任不只是提出專業分析,也包括創造對話與參與的空間,讓不同聲音得以被聽見,使研究問題、行動方向與成果評估能夠接受「社區」成員的共同討論。
從這個角度來看,真正的「專業」並不在於掌握最後的解答,而在於願意以知識協助人們看清問題,同時尊重他們參與判斷與決定自身未來的權利。當『科學』不再成為專家支配他人的工具,而是促進理解、對話與共同學習的媒介,研究者才能在堅守知識誠實的同時,實踐『社區心理學』所重視的「賦權」、「參與」與「社會正義」。
四、知識的有限性:接受研究成果被超越與修正
(一)志業的終極考驗:面對知識的「過時」
在『科學』領域,研究成果的價值並不在於能否永遠維持不變,而在於能否為後續的知識探索奠定基礎。韋伯在〈科學作為一種志業〉中指出,對「科學」而言,被超越不僅是研究者無法避免的命運,也是『科學』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今日的研究可能成為明日進一步探索的起點,而曾經具有重大影響力的理論,也可能隨著新證據的出現、新方法的發展,以及研究問題的轉變而受到修正。
韋伯所強調的,並不是『科學』成果毫無價值,或所有知識終將失去意義,而是「科學」研究具有不斷向前發展的內在特性。研究者必須理解,自己的研究只是知識累積過程中的一個環節,不可能獨自完成所有探索,也不應期待自己的成果成為永遠不容質疑的最終答案。真正的「志業」精神,在於願意將個人的研究投入更長遠的知識發展之中,即使未來的研究者可能超越自己的發現,也仍然以此作為「科學」進步的一部分。
(二)接受修正,不是承認失敗,而是實踐科學的精神
『科學』知識具有持續發展與接受修正的特性。今日被視為重要的理論與方法,未來可能因為新證據、新技術或新的研究問題而有所改變。研究結果也可能受到後續研究的補充、重新解釋,甚至被證明存在限制。這並不必然代表先前研究毫無價值,而是顯示知識的形成需要不斷接受檢驗,並在新的證據與觀點出現時,重新評估原有的理解。
因此,研究者必須接受自身知識的有限性,願意公開研究方法與證據,清楚說明研究的適用條件,並在發現錯誤或新的證據時,勇於修正原有的主張。若研究者只希望證明自己是正確的,將批評視為威脅,或因為既有成果已經投入大量時間與資源,就拒絕面對新的發現,反而可能阻礙知識的持續發展。真正的學術「志業」,不只是努力提出新的發現,也包括願意讓自己的發現接受檢驗,並為後續研究留下繼續探索的空間。
這種對「知識有限性」的認識,對『社區心理學』尤其重要。社區並非靜止不變的研究對象;居民的需求、社會關係、制度環境與資源條件,都可能隨著時間、政策與生活情境的改變而有所不同。因此,研究者不能將既有研究成果視為永遠適用的標準答案,也不能僅憑過去的研究結果,就預設某種介入方式必然適用於所有社區。研究成果必須放回具體的社會與文化脈絡中理解,並持續接受新的證據、居民經驗與實務回饋的檢驗。
在「社區」實務中,這意味著研究者需要透過持續評估、反思與對話,檢視原先的問題界定是否仍然適切、服務方案是否回應居民真正的需求,以及介入過程是否產生預期之外的影響。當新的資訊出現,或「社區」成員提出不同的理解時,研究者應願意重新檢視原有假設,調整研究方法與實踐方向。這也正是「參與式行動研究」(PAR)所重視的精神之一:透過行動、觀察、反思與修正,使每一次實踐都成為下一次學習的起點。
因此,將〈科學作為一種志業〉,不是追求一個永遠不會被推翻的答案,而是願意持續探索、接受批判,並為知識的進一步發展貢獻力量。對『社區心理學』而言,這份「志業」更體現在研究者能否與「社區」成員共同學習,在不斷變動的生活情境中重新理解問題,並根據新的證據與居民的回饋,持續調整行動方向。當研究者不再執著於維護既有結論,而願意讓知識在對話與實踐中不斷更新, 『科學』才能真正成為理解「社區」、回應需求與促進社會改變的持續力量。
五、從專業責任到社會責任:讓科學回應社區生活
真正具有社會責任的『科學』,不是替「社區」決定所有答案,而是協助「社區」看見更多可能性,使不同群體能夠運用知識理解問題、參與決策,並共同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科學』的「志業」,不只在於發現新的知識,也在於持續思考這些知識應如何被運用、可能產生哪些影響,以及研究者應如何對受到研究影響的人們負起責任。這意味著,『科學』工作的價值不應只以知識產出的數量或學術成果的影響力衡量,也應關注研究是否回應了真實需求,以及知識能否為人們理解自身處境、改善生活與促進社會改變帶來實質貢獻。
對『社區心理學』而言,將〈科學作為一種志業〉,並不只是追求個人的學術成就或專業地位,更涉及研究者如何回應「社區」需求、尊重居民的自主性,以及承擔研究與實務所帶來的社會責任。研究者不能僅憑專業知識,就認定自己比「社區」居民更清楚他們的問題與需要;相反地,應當重視居民的生活經驗與在地知識,理解不同群體所處的社會條件,並透過平等對話與共同參與,讓研究與實務真正回應「社區」的處境。
因此,研究者需要思考的不只是「這項研究是否嚴謹」,也包括「這項研究對誰有幫助」、「哪些人的聲音尚未被聽見」、「研究成果可能使哪些群體受益或承擔代價」,以及「研究是否真正改善了人們的生活」。這些問題要求『科學』工作者在追求知識的同時,持續檢視知識與權力、資源分配及「社會正義」之間的關係。尤其當研究涉及資源有限、社會地位不平等或長期受到忽視的群體時,研究者更應注意研究問題如何被界定、誰有機會參與決策,以及研究成果是否真正回應了當事人的需求,而非僅服務於學術制度或專業機構的目標。
當研究者願意與「社區」成員共同界定問題、理解不同的生活經驗,並讓研究方法與成果接受公開檢驗及持續修正,『科學』便不再只是專業工作中的知識生產,也能成為「社區」共同學習、參與決策與推動改變的重要力量。這樣的「科學志業」,既要求研究者堅守專業標準與知識誠實,也要求其對知識的社會影響保持敏感,並願意與「社區」共同承擔改變的責任。從這個意義來看,『科學』的社會責任不是在研究完成後才額外附加的任務,而應貫穿問題形成、研究設計、資料蒐集、成果詮釋與實務應用的整個過程,讓『科學』與「社區」真正同行,使知識成為促進「賦權」、「社會正義」與共同「幸福」的力量。
六、在清醒中堅持熱情,在有限中承擔責任
〈科學作為一種志業〉,絕非一條通往名利或終極真理的康莊大道,而是一種在清醒中堅持熱情、在有限中追求嚴謹,並勇於承擔自身選擇與行動責任的精神實踐。它要求研究者對知識保持熱情,卻不將自己的發現視為永恆不變的真理;對研究工作保持專注,卻不忽略『科學』能力的界限;追求專業上的成就,也不忘記知識與真實生活、公共利益及社會責任之間的關係。
對『社區心理學』而言,這種「志業」精神意味著:研究者既要保持對知識的熱情,也要承認科學無法獨自回答所有價值問題;既要追求研究方法的嚴謹,也要尊重「社區」成員的生活經驗、在地知識與自主選擇;既要持續累積研究成果,也要接受知識可能受到檢驗、修正與超越,並反思研究成果對不同群體及社會環境所產生的影響。更重要的是,研究者不能將專業知識視為凌駕於「社區」經驗之上的權威,而應願意與居民共同界定問題、探索可能的解決途徑,並在持續對話與實踐中共同學習。
因此,『科學』不應只被視為一份需要完成任務、累積成果與接受評量的職業,也可以是一項持續探索、謙遜學習與承擔社會責任的「志業」。當研究者願意將「專業知識」與公共利益、社區參與及社會正義相互連結,並讓『科學』證據與在地知識彼此補充,『科學』便不只是理解世界的方法,也能成為人們共同理解問題、拓展行動可能性與改善生活條件的重要力量。這正是『社區科學』與『社區心理學』相互連結的深刻意義:讓『科學』與「社區」同行,讓知識在共同參與、持續反思與實際行動中,成為創造更公平、更具包容性、更有尊嚴且更永續的「社區」生活的力量。
結論:讓科學與社區同行,讓知識成為社會改變的力量
綜合上述討論,『社區科學』的意義,不只是建立新的研究方法或擴大實證研究的應用範圍,更在於重新思考『科學』、知識與社會之間的關係。從『科學』發展的歷史反思,到當代對科學典範、知識生產及研究與實務落差的關注,我們逐漸理解,『科學』的價值不應只以知識累積、方法嚴謹或研究成果的精確性來衡量,也必須考量研究問題如何形成、哪些人的經驗受到重視,以及知識如何回應真實生活中的需求。『社區科學』正是在這樣的反思與實踐中,進一步強調『科學』證據、在地知識、「社區」參與與社會責任的結合,使『科學』不只用來理解世界,也能成為改善「社區」生活與促進社會改變的重要力量。
然而,強調知識民主化與共同創造,並不意味著否定專業知識、『科學』方法或實證證據的重要性。相反地,『社區科學』所追求的,是讓嚴謹的研究方法與「社區」成員的生活經驗相互補充,使科學證據能在具體的文化、社會與制度脈絡中獲得更充分的理解與運用。實證研究可以協助我們判斷介入措施是否有效,但研究結果能否在特定「社區」發揮作用,仍須考量在地需求、既有資源、居民觀點及實際執行條件。因此,研究者除了提出有根據的分析與建議,也應願意與「社區」成員共同界定問題、檢視假設、理解不同觀點,並透過持續的實踐、評估與反思修正行動方向。真正有價值的『科學』,不只是尋找有效的方法,更是理解方法為何有效、對誰有效,以及如何在不同情境中持續改善。
這也使我們重新思考研究者與「社區」居民之間的關係。居民不應只是接受服務、提供資料或等待協助的對象,而應被視為理解自身生活處境、參與知識建構及推動「社區」改變的重要夥伴。當研究者願意放下專家單方面定義問題的習慣,尊重居民的生活經驗、在地知識與行動能力,研究便有機會從「研究社區」走向「與社區共同研究」,從單方面提供解決方案,轉向共同理解問題、共同發展行動與共同檢視改變的成果。這樣的合作並不是以群眾意見取代『科學』證據,而是讓不同形式的知識在對話與實踐中相互補充,使研究更貼近「社區」的真實處境,也使居民能夠實質參與影響自身生活的問題界定、決策與改變過程。
從這個角度來看,「一鳥在手,不如百鳥在林」可以成為理解『社區科學』的一個鮮明比喻。單一專業觀點固然能提供重要的知識與能力,但當不同學科的研究成果、居民的生活經驗、在地組織的實務智慧及「社區」成員的集體行動相互結合時,便能開展更多理解問題與創造改變的可能。「百鳥齊飛」並不是要以多數意見取代專業判斷,而是提醒我們,不應讓知識侷限於少數人的掌握,也不應將複雜的「社區」問題簡化為單一學科或單一方法可以完全解決的問題。唯有在尊重證據、理解脈絡與重視差異的基礎上,促進不同知識持有者的對話與合作,『科學』才能從個別研究成果的累積,進一步成為集體學習、社區賦權與社會改變的共同資源。
進一步而言,我們也需要重新思考:『科學』究竟只是一份需要專業訓練、制度支持與績效評量的職業,還是一項需要長期投入與承擔社會責任的志業?韋伯(Max Weber)對『科學』作為一種志業的討論提醒我們,『科學』研究固然需要專業能力、方法嚴謹與持續投入,但『科學』本身並不能替人們決定什麼才是值得追求的終極價值,也不能單憑研究結果決定社會應走向何種未來。『科學』可以協助我們釐清事實、分析因果、評估不同措施的可能效果,卻無法取代人們對公共利益、倫理責任與「社會正義」的思考。韋伯對學術講台「權力」的反思,也提醒研究者不應利用專業權威替他人決定價值選擇,而應尊重不同群體形成自身判斷的自主性。此外,『科學』知識始終具有可修正性,研究者必須承認自身理解的限制,願意接受批判、檢驗與後續研究的超越,並對知識的運用及其社會影響負起責任。對『社區心理學』而言,這種「志業」精神不是由專家替「社區」決定答案,而是將專業知識、倫理自覺與社會責任結合起來,與「社區」成員共同理解問題、參與決策,並在持續學習與修正的過程中,尋找更具包容性與正義性的改變方向。
對『社區心理學實務』課程而言,這些理念也應落實於「學生」的學習與實踐之中。透過文獻回顧、「社區服務方案設計」、「參與式行動研究」(PAR)、在地資源盤點、「成效評估」與反思,「學生」不只是學習如何運用理論與研究方法分析「社區」問題,更應練習聆聽「不同群體」的聲音、辨識「問題形成」的社會脈絡,並與「社區」成員共同尋找可行的改變方向。這也要求「學生」理解,研究並非一次完成的線性程序,而是需要在問題界定、行動實踐、成果評估與反思修正之間持續循環。此課程的目的,不只是培養能夠運用『科學』知識的專業工作者,更是培養具有批判思考、倫理意識、合作能力與社會責任的實務者,使『科學』不再只是課本中的理論或研究報告中的結果,而能在真實的社區生活中持續接受檢驗、深化理解並創造價值。
歸根究柢,『社區科學』提醒我們,『科學』的力量不只來自證據的累積,也來自我們如何理解問題、如何與他人合作,以及如何將知識轉化為實際行動。當『科學』與在地知識相遇,當專業者與「社區」居民成為共同學習與行動的夥伴,知識便不再只是用來解釋世界的成果,而能成為人們共同理解處境、發展能力、促進「社會正義」與創造美好生活的力量。這正是『社區科學』與『社區心理學』可以共同追求的方向:讓『科學』與「社區」同行,讓不同的知識彼此激盪,讓每一位「社區」成員都有機會參與改變,並在共同創造的過程中,開展更具包容性、參與性與永續性的「社區」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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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I):近5000年的『科學』史摘述、「科學革命」的誕生與其影響 (2025.5.17)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II):『心理學』作為一門『科學』的歷史觀點 (202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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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VII):彌合『科學』與實踐之間的差距─『預防科學』新典範、「以社區為中心」模式、推廣和實施的「互動系統架構」(ISF) (2025.6.15)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VIII):捕捉「社區」脈絡的『科學』方法─多層次模式(MLM)、地理資訊系統(GIS)、社會網絡分析(SNA)和集群分析(CA) (2025.6.20)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IX):「方案評估」和『科學』之間的關係─「評估」的歷史演進、「方案評估」的定義/目的/哲學觀/邏輯、「結果」和「影響」評估的區別與實例、「獲得結果」(GTO)的責信 (2025.6.26)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X):『人工智慧』(AI)的「方案評估」應用─發展進程、定義與概念、『科學』觀點、SWOT分析、應用實例、倫理議題和未來方向 (2025.6.29)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XI):新興的『行動科學』領域─『行動科學』的源起和理論基礎、「改變」的定義和型式、神奇的「3.5%法則」、心理學家的社會責任、心理學家參與「社會變革」的歷史/方式/展望 (2025.11.27)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XII):『行動科學』的「直接行動」─「權力」的多種形式、「行動主義」的不同手段、「直接行動」的定義和原則、「直接行動」的循環階段和永續性、「直接行動」的範例(一)(二)(三) (2025.11.28)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XIII):『行動科學』的「數位行動主義」─定義/概念/策略/實例、「動員」效應、「利他」視角、機遇和挑戰(AI發展、災害救援) (2025.11.30)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XIV):『賦權評估』的構念和本土模式─『賦權評估』的沿革/定義/路徑/理論/原則/步驟/實例(美國、日本、澳洲和臺灣) (20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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