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才忠 (日期:2026/9/20)
本文旨在探討社區心理學的科學哲學基礎,以及後實證主義、建構主義與批判論三大科學哲學觀對社區心理學研究的影響與整合應用。首先,從傳統心理科學與實證主義的發展談起,說明其強調客觀性、價值中立、因果關係、假設檢驗、測量與研究控制等特徵,以及這些研究取向在面對真實社區情境時所產生的限制。其次,探討後實證主義如何在保留科學證據與研究嚴謹性的基礎上,承認研究者無法完全脫離自身觀點與價值,並強調反身性與對研究結果的持續檢驗;建構主義則重視知識的社會與情境建構,強調居民生活經驗、主觀意義與多元觀點的重要性。另一方面,透過法蘭克福學派與批判論的發展,進一步將研究視野延伸至權力、不平等、壓迫、資源分配與社會正義,促使社區心理學不僅理解與描述社會問題,也關注賦權、參與及社會改變。最後,本文以鄰里環境對兒童生活影響的研究為例,說明三大科學哲學觀可以相互補充,分別從社區結構、居民經驗與權力關係等層面理解複雜的社區現象。整體而言,社區心理學並非否定傳統科學,而是在科學嚴謹性的基礎上,進一步重視情境、多元觀點、研究者反身性、居民參與與社會正義,藉由不同科學哲學觀的整合,使研究知識能更貼近真實社區生活,並進一步連結賦權與社會改變。
前 言
『社區心理學』的發展,反映了『心理學』對「人」與「環境」關係的重新理解。傳統『心理學』在發展過程中,長期受到『實證主義』與「實驗研究」典範的影響,重視客觀測量、變項控制、因果關係與普遍性知識的建立。這些研究方式對心理科學的發展具有重要貢獻,但當『心理學』開始面對貧窮、無家可歸、教育資源不均、心理健康、社會支持與社區發展等真實社會問題時,研究者所面對的已不再只是可以在實驗室中加以控制的單一心理變項,而是受到文化、歷史、社會制度、人際關係、環境脈絡與權力結構共同影響的複雜現象。因此,『社區心理學』的發展不僅是研究場域由實驗室走向社區,更代表『心理學』開始重新思考研究者與研究對象之間的關係、知識如何產生,以及『科學』研究如何與社會實踐及社會改變相互連結。
從這個角度出發,本文首先透過西摩·薩拉森(Seymour Sarason)與約翰·格萊德韋爾(John Glidewell)的相關思想與研究工作,說明『社區心理學』如何從傳統以「個人」為中心的『心理學』逐漸走向環境脈絡、社會參與與實際介入;其次,進一步檢視研究者在進行研究時所帶入的價值觀與基本假設,並探討傳統『實證主義』及其發展所面臨的限制。在此基礎上,本文將進一步介紹『後實證主義』、『建構主義』與『批判論』三種重要的『科學哲學』取向,說明其思想源起、核心概念,以及對『社區心理學』研究的影響,最後探討三種「科學哲學觀」如何在社區研究中相互整合,並透過研究與行動的結合,促進對社區問題更全面的理解。
一、西摩·薩拉森的『社區心理學』觀點:從觀察社會到參與及改變社會
西摩·伯納德·薩拉森(Seymour Bernard Sarason, 1919–2010)是美國心理學家,也是『社區心理學』發展史上的重要奠基者之一。他長期任教於美國耶魯大學,並曾擔任『心理學』教授,退休後成為榮譽教授。薩拉森對『心理學』的重要貢獻,不僅在於其學術研究,更在於他重新思考心理學家與社會之間的關係,以及『心理學』應該如何面對真實世界中的社會問題。他所倡導的觀點,對後來『社區心理學』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
傳統『心理學』在研究人的行為與心理問題時,往往較重視「個人」層面的因素,例如人格、能力、認知、情緒或個人適應等。然而,薩拉森認為,如果只從「個人」的角度理解問題,很容易忽略「個人」所處的家庭、學校、社區以及整體社會環境。人的心理與行為並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會受到所處環境與人際關係的影響。因此,若要真正理解一個人的問題,就不能只問「這個人出了什麼問題」,還必須進一步思考「這個人所處的環境發生了什麼事情」,以及「環境與個人之間如何相互影響」。
這樣的觀點也反映出薩拉森對傳統研究角色的反思。他認為,如果研究者始終將自己定位為社會之外的「超然觀察者」,只透過觀察、測量與分析來理解社會,那麼雖然可以描述社會現象,卻可能無法真正理解社會如何運作,以及人們究竟可以透過什麼方式促成改變。研究者透過問卷、訪談、觀察與統計分析,可以了解人們對社會的看法、態度與行為,也可以分析不同因素之間的關係。然而,如果研究只停留在觀察的層次,研究者所能回答的問題仍然有限。因為面對一個社會問題時,除了想知道問題為什麼發生之外,也會進一步想知道:「如果我們採取某種行動,情況是否會有所改變?」。
因此,薩拉森特別強調「參與、介入與改變」的重要性。他認為,研究者不應該只是站在社會之外觀察問題,也可以進入真實的社會情境之中,透過實際參與與介入來理解問題。因為有些社會現象只有在我們嘗試改變它的時候,才會真正呈現其背後的運作方式。
例如,當研究者發現某一社區中的弱勢居民長期缺乏社會支持與公共參與的機會時,除了調查造成此現象的社會與環境因素之外,也可以與社區組織、地方機構及居民共同規劃支持網絡、公共參與活動或資源連結機制,透過實際介入改善居民取得資源與參與社會的機會,再觀察介入後居民的社會支持、社區參與及歸屬感是否有所改變。透過這個過程,研究者不只是描述「居民缺乏社會支持」的問題,也能進一步理解「社會環境與社區資源如何影響個人的生活,以及透過哪些介入方式可以促進個人與社區之間的連結」。這種從實際問題出發,結合研究、行動與環境改變的方式,正體現了『社區心理學』強調的實踐精神。
這種觀點也凸顯了「描述社會與改變社會之間的差異」。我們可以告訴學生或社會大眾,理想的社會應該更加公平、互助、尊重與包容,也可以說明目前社會存在的各種問題。然而,知道社會「應該」成為什麼樣子,與知道「如何讓社會發生改變」,其實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真正困難的地方,在於如何將理想轉化為具體的行動,以及這些行動是否真的能夠產生預期的結果。因此,『心理學』除了描述和解釋社會現象之外,也應該關注如何透過實際行動來檢驗理論、解決問題並促進改變。
薩拉森的思想也與「行動研究」(Action research)的精神具有密切關係。「行動研究」強調研究與實務之間不應該完全分離,而是透過「發現問題—採取行動—觀察結果—反思修正—再次行動」的循環,逐步理解問題並尋找改善的方法。在這種研究方式中,研究者不再只是單純的觀察者,而是實際進入研究場域,與相關人員共同面對問題。研究的目的也不只是取得學術上的知識,而是希望透過知識與行動的結合,使實際情境產生改變。
薩拉森本身也透過實際的研究與教育工作來實踐這樣的理念。1961年,他在耶魯大學成立「心理教育診所」(Yale Psycho-Educational Clinic),並將『心理學』研究與實際的教育及社會環境結合起來。他關注的不只是個人的心理問題,也重視學校、教育制度與社會環境如何影響人的發展。這種從個人問題延伸到環境脈絡的思考方式,成為社區心理學的重要基礎,也反映出他對「心理學家應該如何參與社會」的重新定位(Kloos et al, 2012/2021; Yale University, 2010)。
此外,薩拉森在1974年出版的《The Psychological Sense of Community: Prospects for a Community Psychology》中,進一步發展了「社區心理意識」(Psychological sense of community)的概念。他認為,「社區」並不只是人們居住在同一個地理區域,也涉及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歸屬、認同、支持與共同感。換句話說,一個真正具有社區意義的環境,不只是由一群人聚集而成,更重要的是成員能夠感受到自己是其中的一分子,並與其他成員建立彼此支持與共同參與的關係。這樣的概念後來成為『社區心理學』的重要核心之一(Kloos et al, 2012/2021)。
從薩拉森的觀點來看,人的心理與行為必須放在其所處的社會環境中理解。個人的困難有時並不完全是個人自身造成的,而可能與家庭、學校、社區或社會制度有關。因此,若只試圖「改變個人」,可能無法真正解決問題;有時候也必須進一步思考如何改善個人所處的環境。這使得『社區心理學』逐漸從傳統「個人適應環境」的觀點,發展出「個人與環境彼此影響」的思考方式。
因此,薩拉森的核心思想可以概括為:「心理學不應只是站在社會之外觀看社會,而應該進入真實的社會環境,在理解問題的同時,也嘗試促成改變」。研究者透過參與和介入,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個人」與「環境」之間的關係,也可以從改變所產生的結果中重新檢視原有的理論與假設。如此一來,研究便不再只是單純地描述「社會是什麼樣子」,而是進一步探索「社會為什麼會形成現在的樣子」以及「人們如何透過行動促成改變」。
總體而言,薩拉森對『社區心理學』的重要貢獻,在於他突破了傳統『心理學』過度聚焦個人的限制,將「個人、環境、社區、研究與社會改變」連結在一起。他提醒心理學家,真正重要的問題不只是如何理解人的心理,也包括如何理解人與環境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透過實際行動改善人們生活的環境。從這個角度來看,『社區心理學』並不是單純研究「社區中的人」,而是一種強調「進入社會、理解脈絡、參與行動並促進改變」的『心理學』取向。這種從「觀察社會」走向「參與社會」、從「描述問題」走向「嘗試改變問題」的思想,也充分展現了薩拉森對『社區心理學』發展的重要影響。
二、約翰・格萊德韋爾與『社區心理學』研究模式的轉變
約翰‧格萊德韋爾(John Glidewell, 1919–2007)是美國教育與『心理學』領域的重要學者,曾長期任教於芝加哥大學,研究領域涵蓋『臨床心理學』、『教育心理學』與『社會心理學』,並關注兒童心理健康、家庭與同儕關係,以及早期『社區心理學』的發展。格萊德韋爾的重要性,不僅在於他的研究主題,更在於他將『心理學』研究帶離傳統的大學教室與實驗室,進一步帶入人們實際生活的「社區」環境,因而呈現出『心理學』研究典範逐漸轉變的重要意義。
格萊德韋爾在聖路易斯郡所從事的評估工作,可以被視為早期將「心理衛生」與「預防」概念帶入校園及社區的重要嘗試(張珏、周才忠,2026)。這類工作並非只是針對已經出現心理問題的個人進行診斷或治療,而是希望透過早期評估、預防與介入,及早了解兒童與青少年在「學校」及「社區」環境中可能面臨的問題,並根據研究結果發展後續的多層面行動。這樣的研究模式與1950年代許多『心理學』研究所採取的方式有所不同,因此也可能使當時習慣於傳統實驗室研究的同事感到驚訝。
當時許多『心理學』研究主要是在大學教室或專門設置的實驗室中進行。『實驗心理學』尤其重視研究情境的控制,研究者可以選擇特定的研究現象,設計實驗程序,控制研究條件,對參與者施以特定的研究處遇,再以標準化的方式蒐集與整理反應資料,最後進行統計分析與結果解釋。例如,早期『心理學』研究經常在實驗室中觀察動物學習、記憶、知覺或行為反應,透過控制不同條件來了解某一因素是否會造成特定結果。這種研究方式最大的優勢,在於研究者可以高度控制研究情境,使不同研究條件之間具有較高的可比較性,並有助於建立較為明確的因果關係與理論模式。
實驗室研究的高度控制也使『心理學』研究能夠具有一定程度的『科學』嚴謹性。研究者可以控制環境中的干擾因素,將複雜的心理與行為現象分解成較容易觀察與測量的變項,再透過標準化的研究程序進行分析。這種方法對『心理學』知識的建立具有重要貢獻。不過,實驗室中的高度控制也同時形成了一項限制,也就是研究情境與人們實際生活的環境可能存在差異。人們在實驗室中的行為,未必能夠完全代表他們在家庭、學校、職場或社區中的真實行為。
相較之下,格萊德韋爾所採取的「社區」取向研究,則是將研究場域直接放在人們日常生活的環境之中。學校、家庭、鄰里、職場以及互助團體等,都可以成為『心理學』研究的重要場域。在這些環境中,研究者不再能像在實驗室裡一樣完全控制所有條件,因為社區生活本身具有高度的複雜性。不同的人際關係、家庭背景、文化脈絡、社會資源、制度條件及突發事件,都可能同時影響研究結果。因此,研究者所面對的不再是一個單純而容易控制的實驗環境,而是一個充滿真實生活變項的社會情境。
這也使得「社區」研究與實驗室研究之間產生重要的差異。實驗室研究強調的是「控制、標準化與變項的精確測量」,而「社區」研究則更加重視「真實情境、環境脈絡與人與環境之間的互動」。在實驗室裡,研究者可以要求參與者按照固定程序完成實驗;但在「社區」中,研究者必須面對真實的人際關係與生活需求。例如,當研究者進入學校進行「心理健康介入」時,除了研究本身之外,還必須考慮教師的教學工作、學生的課程安排、家長的意見、學校行政制度以及社區資源等因素。這些條件都可能影響研究的執行方式與最終結果。
更重要的是,社區居民通常不會願意像實驗室中的研究參與者一樣,將自己日常生活中的控制權完全交給研究者。人們可能願意在一段有限的時間內參與『心理學』實驗,但對於自己的家庭、學校、職場、鄰里或互助團體等生活環境,則往往具有高度的自主性與需求。因此,研究者進入社區時,不能單純將居民視為接受研究處遇的「對象」,而必須尊重社區成員的經驗、需求與自主決定,並與相關人員建立合作關係。這使得『社區心理學』研究除了「研究方法」之外,也更加重視倫理、信任、合作與社區參與。
在「社區」環境中進行研究,也會產生許多實驗室較少遇到的挑戰。例如,研究者可能難以控制所有影響研究結果的因素,也可能遇到參與者流失、研究場域變動、社區成員意見不同、組織之間缺乏共識,以及研究計畫與實際生活需求不一致等問題。此外,研究者必須花費較多時間與「社區」建立關係,了解「社區」文化與實際需求,並在研究目標與「社區」利益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因此,「社區」研究雖然降低了研究者對環境的控制程度,卻能讓研究者更加接近真實生活,也能獲得在高度控制的實驗室中較難取得的豐富資訊。
格萊德韋爾的研究模式所呈現的,更深層意義在於『心理學』研究典範的逐漸轉變。傳統『心理學』較傾向將研究者視為客觀的觀察者,透過控制研究環境來獲得可靠的知識;而『社區心理學』則逐漸強調研究者必須進入真實生活環境,在理解個人心理的同時,也理解社會環境與制度脈絡對個人的影響。研究的目的因此不再只是描述或解釋某種心理現象,也開始關注如何透過預防、介入與環境改變來改善人們的生活。
這種轉變也與西摩·薩拉森(Seymour Sarason)所強調的觀點相互呼應。『心理學』研究不應只是站在社會之外觀察問題,而應該進入真實的社會環境,了解個人與環境之間的互動,並透過實際參與與介入探索改變的可能性。格萊德韋爾將研究帶入聖路易斯郡的「社區」與校園,正可以從這個角度理解。「社區不再只是研究資料的來源,而是研究、實務與社會改變可以同時發生的場域」。
因此,「從實驗室走向社區」並不代表實驗室研究失去價值,而是代表『心理學』開始更加重視不同研究場域所能提供的知識。實驗室可以提供高度控制的條件,有助於釐清特定變項之間的關係;「社區」則能提供真實而複雜的生活脈絡,使研究者了解心理現象如何在實際社會環境中發生。兩種研究方式各有其功能,而『社區心理學』的重要發展之一,就是將『心理學』知識與真實生活環境重新連結起來。
總體而言,格萊德韋爾在聖路易斯郡所進行的工作,所呈現的不只是一次研究場域的改變,更反映了『心理學』思考方式的轉變。研究者開始從「如何在控制的環境中研究人」,逐漸延伸到「如何在真實環境中理解人與社會的關係」。學校、家庭、社區、職場與鄰里等生活場域因此成為『心理學』重要的研究與實務空間。這種從「實驗室走向社區、從觀察個人走向理解環境、從描述問題走向預防與介入」的發展,也奠定了『社區心理學』後續強調環境脈絡、社會參與與實際改變的重要基礎。
三、研究者價值觀、基本假設與科學研究的反思
『社區心理學』在探討「街友」(Homelessness)議題時曾指出,人們對問題所抱持、卻未能察覺的既有假設,往往可能成為理解與解決問題的阻礙。同樣地,研究者在進行研究時所持有、卻未加以反思的假設,也會影響其對研究問題的選擇、所採取的理論觀點,以及研究方法的運用。換言之,研究者如何理解「什麼是知識」以及「如何取得與運用知識」,並不是完全中立或不受影響的,而是與研究者自身對『科學』、社會與人的基本看法有所關聯。這些未被察覺的假設,可能進一步影響研究者如何界定問題、解釋現象,以及決定哪些知識具有研究價值(Kloos et al., 2021)。
因此,在理解『社區心理學』的研究方法之前,有必要先從不同的「科學哲學觀」出發,探討人們如何理解「什麼是知識」以及「如何獲得知識」。『社區心理學』研究主要涉及三種重要的『科學哲學』取向,包括『後實證主義』(Postpositivist)、『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t)以及『批判取向』(Critical approaches)。這三種觀點並非各自代表單一且固定的思想學派,而是分別包含一系列彼此相關的研究取向;此外,『科學哲學』本身也存在其他不同的理論分支(Riger, 1990, 1992; Campbell & Wasco, 2000; Nelson & Prilleltensky, 2010)。
傳統『心理學』的發展長期受到『實證主義』(Positivism)影響。『實證主義』強調研究的客觀性與價值中立,重視透過測量、假設檢驗及控制研究條件來理解變項之間的關係,並試圖建立可以適用於不同情境的「一般性知識」(周才忠,2025年5月23日)。然而,這種研究觀點後來逐漸受到質疑。原因之一在於,研究者並不是完全脫離文化與社會環境的客觀觀察者。每一位研究者都生活在特定的文化、歷史與社會脈絡之中,其自身的價值觀、經驗與既有認知,都可能影響研究問題的形成、理論觀點的選擇、研究方法的使用,以及對研究結果的解釋。因此,所謂完全客觀且價值中立的研究,在實際研究過程中可能並不像傳統『實證主義』所假設的那麼容易達成。
更進一步而言,研究者的價值觀與基本假設,不只會影響研究結果的「解釋」,也可能在研究開始之前,就已經影響研究「看見什麼」與「忽略什麼」。例如,當研究者探討某個「社區」的兒童心理健康問題時,如果預先將問題理解為兒童個人適應能力不足,研究可能主要測量兒童的人格、情緒、認知能力或行為表現;但如果研究者認為兒童的心理健康與家庭、學校、鄰里、社會支持及社會資源密切相關,研究問題便可能進一步延伸到家庭關係、學校環境、社區資源與社會制度。也就是說,我們如何定義問題,往往已經影響了我們最後能夠看見什麼樣的答案。
同樣地,「研究方法」的選擇也具有一定的『知識論』意義。研究者選擇使用問卷、統計資料與標準化測量,與選擇訪談、焦點團體、參與式觀察或參與式行動研究,所能呈現的社會現實並不完全相同。「量化」測量可以協助研究者掌握人口結構、社經條件與變項之間的關聯;「質性」研究與「參與式方法」則可能讓研究者更深入理解居民的生活經驗、主觀意義與社區脈絡。因此,問題並不只是「哪一種研究方法比較好」,而是研究者必須思考:這個研究問題需要看見什麼?誰的經驗需要被理解?哪些證據可以回答這個問題?以及不同方法可能遺漏哪些重要面向?
這樣的反思在『社區心理學』中特別重要,因為「社區」本身就是由不同個人、群體、組織與制度所構成的複雜社會環境。不同「利害關係人」對同一個問題可能具有不同的理解。例如,在探討鄰里環境是否安全時,政府、警察、家長、教師、居民與兒童可能具有不同的判斷標準;在討論社區資源是否充足時,資源的「存在」也不代表所有人都能平等取得。因此,研究者除了問「這個社區有什麼資源」,也需要進一步問「誰能使用這些資源」、「誰決定資源如何分配」,以及「哪些人的經驗沒有被納入研究」。這些問題使「社區研究」從單純描述社會現象,進一步延伸到對「權力」、「參與」與「社會正義」的思考(Kloos et al., 2021;周才忠,2025年12月20日)。
基於這些反思,『社區心理學』開始更加重視不同的「科學哲學觀」,並重新思考『心理學』研究的目的與知識的性質。『心理學』研究不只是追求能夠適用於所有情境的抽象與普遍性知識,也必須進一步思考:知識是在什麼樣的社會、文化與歷史脈絡中產生的?研究者本身如何影響知識的形成?不同社會群體如何理解同一個現象?哪些聲音被研究納入,而哪些聲音可能被忽略?以及這些知識又能如何被運用於真實的社會行動與社區改變?
因此,研究者除了需要重視「研究方法」的嚴謹性,也需要具備「反身性」(Reflexivity),持續檢視自身的價值觀、理論立場、研究假設,以及自己與研究參與者之間的關係。「反身性」並不是要求研究者完全消除自己的立場,而是承認研究者本身也是知識生產過程的一部分,並且有意識地檢視自身的立場可能如何影響研究。透過這樣的反思,研究者才能更加清楚地理解自己的研究選擇,並提高研究過程的透明度與可信度(Kloos et al., 2021;周才忠,2025年12月17日)。
由此可見,『社區心理學』所關注的不只是「如何研究人」,也包括「我們為什麼選擇這樣研究人,以及我們所產生的知識可以如何回應真實社會問題」。這種對研究者價值觀與基本假設的反思,使『社區心理學』的研究不再只是單純追求客觀測量與普遍法則,而是更加重視個人與環境之間的關係、社會與文化脈絡,以及研究知識與實際社會行動之間的連結。
在這個基礎上,後續對三大「科學哲學觀」的探討便具有重要意義。『後實證主義』將重新檢視傳統『實證主義』對客觀性、測量與因果關係的理解,在承認研究限制的同時仍重視科學證據與研究嚴謹性;『建構主義』則強調知識是在特定社會與文化脈絡中形成,重視研究參與者的經驗、觀點與意義建構;『批判論』則進一步將研究帶入權力、不平等、壓迫與「社會正義」的議題,關注知識如何與「賦權」及「社會改變」相連結。這三種取向雖然具有不同的理論基礎,但並非必然互相排斥,而可以依據研究問題與研究目的,在「社區研究」中形成不同程度的互補與整合。
傳統「心理科學觀」與『實證主義』的演變
在『心理學』發展的歷史過程中,『實證主義』(Positivism)曾長期扮演重要的『科學哲學』角色,並深刻影響『心理學』對「什麼是科學知識」以及「如何取得科學知識」的理解。『實證主義』雖然具有不同的形式與發展階段,但在『心理學』研究中具有幾項重要的共同特徵,包括追求研究的「客觀性與價值中立」、以理解「因果關係」為重要目標、透過控制外在或干擾因素進行假設檢驗,以及將測量視為取得研究資料的重要方式。透過這樣的研究取向,研究者希望在控制研究條件的情況下,找出不同變項之間穩定的關係,進而建立可以適用於不同情境的一般性原則或法則(Kloos et al., 2021;周才忠,2025年5月23日)。
從『心理學』「研究方法」的發展來看,許多現代『心理學』研究仍可以看到『實證主義』所留下的影響。例如,研究者提出研究假設,再透過實驗設計、問卷測量、統計分析及假設考驗來驗證研究結果;同時,研究者也會盡可能控制可能影響研究結果的外在因素,以增加研究結果的可靠性。這種研究方式使『心理學』逐漸建立起一套具有系統性與科學性的研究方法,也使『心理學』得以從『哲學』思辨逐漸發展成為一門具有獨立研究方法與知識體系的科學。因此,過去在『心理學』研究方法課程中所學習到的許多概念,例如變項控制、實驗設計、測量、假設檢驗與統計分析等,都可以看到『心理學』思想的影響(Kloos et al., 2021;周才忠,2025年5月23日)。
『實證主義』的思想並不是突然出現在『心理學』領域,而是具有更長久的思想發展歷史。其早期思想可以追溯至16至17世紀的法蘭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以及英國『經驗主義』傳統。培根強調透過對自然現象進行仔細觀察、累積經驗資料以及有系統地進行研究,來建立可靠的知識。他所提倡的經驗觀察與『科學』方法,對後來現代『科學』研究的形成產生重要影響。此後,『實證主義』進一步受到19世紀法國哲學家奧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的系統化發展。孔德主張,真正可靠的知識應該建立在可以觀察、測量與驗證的現象之上,並認為人類社會也可以像自然世界一樣,透過『科學』方法尋找其運作的規律。孔德同時創造了『社會學』(Sociology)一詞,用以描述對人類社會進行『科學』研究的領域(周才忠,2025年5月17日)。
隨著18世紀以後的「工業革命」與現代『科學』快速發展,這種強調觀察、測量、理性分析與『科學』方法的思想逐漸擴散至不同的學術領域。到了19世紀末,歐洲的「維也納學派」(Vienna Circle)進一步發展出與『實證主義』密切相關的『邏輯實證主義』(Logical positivism),更加強調透過邏輯分析與經驗驗證來判斷『科學』命題的意義與有效性。『實證主義』及其相關思想因此逐漸影響包括『邏輯學』、『心理學』、『經濟學』、『歷史學』與『社會科學』等不同領域的發展(Macionis & Gerber, 2010; Larraín, 1979; Macionis, 2012;周才忠,2025年6月3日)。
在『心理學』逐漸走向科學化的過程中,威廉‧馮德(Wilhelm Wundt)扮演了重要角色。馮德於1832年出生於德國,曾在海德堡大學接受教育並取得醫學博士學位。1873年,他出版《生理心理學原理》(Principles of Physiological Psychology),將心理現象與生理研究的觀點加以結合,成為『心理學』史上的重要著作。1875年,馮德受聘為萊比錫大學教授,並於1879年在萊比錫大學建立「心理學實驗室」。這項發展通常被視為『心理學』走向獨立實驗『科學』的重要歷史事件,馮德也因此經常被稱為「實驗心理學之父」(周才忠,2025年5月23日)。
馮德所代表的「心理學科學化」發展,使心理學開始更加強調透過「實驗、觀察與測量」來研究人的心理活動。在這種研究模式下,心理學不再只是透過『哲學』思辨來討論心靈與意識,而是嘗試將心理現象轉化為可以觀察、測量與分析的研究對象。馮德特別關注人的直接經驗與意識現象,希望透過『實驗心理學』的方法,對人的心理活動進行系統性的研究。這種發展為後來「心理學實驗研究方法」奠定了重要基礎,也使『心理學』逐漸建立起「以科學方法研究心理現象」的學科形象。
然而,馮德的『心理學』觀點也呈現出一項重要的限制。馮德主要將『心理學』研究的對象放在個人的直接經驗與意識活動上,並認為可以透過「實驗方法」對這些心理現象進行分析。但當心理活動涉及更複雜的文化、歷史與社會環境時,單純透過實驗室中的控制條件便可能難以完整掌握。例如,一個人的價值觀、語言、社會關係與文化經驗,都可能影響其心理活動,而這些因素並不容易在實驗室中完全控制。因此,馮德晚年的研究也逐漸將注意力延伸至語言、文化、神話與社會生活等較難透過實驗室直接控制的心理現象(Kim, 2006)。
『實證主義』在『心理學』中的影響一直延續至今日。包括『實驗心理學』、『認知心理學』以及「心理學研究方法」等領域,都可以看到『實證主義』思想的延續。研究者透過實驗設計控制研究條件,利用測量取得資料,再透過統計方法檢驗研究假設,並希望從研究結果中建立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知識。因此,『實證主義』所追求的核心,可以概括為:「客觀性、價值中立、因果關係、假設檢驗、變項控制、測量與一般化」。這套研究模式對心理學知識的累積具有重要貢獻,也使『心理學』能夠建立較為嚴謹的研究程序(Kloos et al., 2021)。
然而,隨著『心理學』與『社會科學』的發展,這種傳統的『實證主義』研究觀也逐漸受到批評。其中一個重要問題,就是「研究者是否真的能夠完全客觀且價值中立」。研究者並不是一個脫離社會與文化環境的旁觀者,每一位研究者都生活在特定的文化、歷史與社會脈絡之中,因此其所關心的問題、所採用的理論、研究方法以及對研究結果的解釋,都可能受到自身經驗與社會文化背景的影響。也就是說,即使研究者努力追求客觀性,也很難完全排除自身所處環境對研究的影響。
此外,研究結果能否從一個情境直接推廣到另一個情境,也成為『實證主義』研究受到討論的重要問題。例如,在某一個國家、文化、社區或特定族群中所得到的研究結果,並不一定能夠直接套用到所有其他文化與社會環境。不同社會具有不同的歷史背景、文化價值、人際關係與制度條件,而這些因素都可能影響人的心理與行為。因此,研究結果的「普遍性」與「可推廣性」需要考量其所處的具體脈絡(Gergen, 1973, 2001; Tebes, 2017)。
這些批評並不是要否定『實證主義』對『心理學』發展所產生的貢獻,而是促使心理學家重新思考:『科學』研究是否只有一種正確的方式?『心理學』所產生的知識是否真的可以完全脫離文化與社會脈絡?以及研究結果應該如何運用於真實生活?這些問題對『社區心理學』尤其重要,因為『社區心理學』所研究的對象往往不是單純存在於實驗室中的個人,而是生活在家庭、學校、職場、社區與社會制度中的人。
從這個角度來看,傳統『實證主義』與『社區心理學』之間形成了一個值得注意的對照。傳統『實證主義』強調透過控制環境來理解心理現象,而『社區心理學』則更加重視「真實生活中的複雜環境」。在社區中,個人的心理與行為往往同時受到家庭、人際關係、文化、社會資源、經濟條件與制度環境等多重因素影響,因此很難像實驗室一樣將所有變項完全控制。這也意味著,『社區心理學』不能只問「個人發生了什麼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探討「這個人所處的環境發生了什麼事情」,以及「個人與環境之間如何彼此影響」。
因此,進入21世紀之後,『社區心理學』逐漸更加重視對傳統心理科學觀的反思。研究者除了追求可靠的測量與科學證據之外,也需要注意「文化、歷史、社會脈絡與研究者自身價值觀」對研究的影響。研究的目的也不只是建立可以套用於所有人的一般性法則,而是希望產生能夠理解真實社會問題、回應社區需求,並支持社會行動與環境改善的知識。
由此可見,『實證主義』在『心理學』歷史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促使『心理學』從『哲學』思辨逐漸走向實驗、測量與系統性研究,也建立了現代『心理學』許多重要的研究方法。然而,隨著『心理學』研究對文化與社會脈絡的重視程度增加,研究者也開始認識到,「人的心理與行為並不是在真空中產生的」。如果要理解真實世界中的人,就必須同時理解其所處的環境。因此,『社區心理學』並非單純否定傳統『實證主義』,而是在其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反思:除了追求客觀的科學知識之外,也必須考慮「知識如何產生、知識受到什麼脈絡影響,以及知識如何被運用於真實的社會與社區」(周才忠,2025年5月23日)。
這樣的發展,也正好銜接到前面所談的「從實驗室走向社區」的研究轉變。傳統『心理學』重視在可控制的環境中研究人,而『社區心理學』則進一步將研究帶入人們實際生活的環境中。前者有助於釐清特定變項與因果關係,後者則有助於理解複雜的社會脈絡與人與環境之間的互動。兩者並非完全互相排斥,而是代表『心理學』在不同發展階段對「如何理解人、如何取得知識,以及心理學應該如何回應社會問題」所進行的持續思考。
『後實證主義』與「社區研究」的關聯性
『科學』並不是一套單一、固定且適用於所有問題的知識取得方式,而是一種複雜且多元的『認識論/知識論』(Epistemology)與社會實踐。不同的研究問題、研究對象與社會情境,可能需要採取不同的研究方法,因此並不存在一種普遍、統一且可以簡化所有『科學』研究的單一方法(Fodor, 1974; Feyerabend, 1975)。在這樣的『科學哲學』發展背景下,『後實證主義』(Postpositivism)或稱『後經驗主義』(Postempiricism)逐漸興起,主要是對傳統『實證主義』的反思、批判與修正(周才忠,2025年6月3日)。
『後實證主義』並不是完全否定『科學』研究或放棄追求客觀知識,而是重新思考「客觀性」究竟能夠達到什麼程度。『後實證主義』認為,研究者不可能完全脫離自身的文化、經驗、價值觀與研究情境,因此沒有人能夠成為絕對客觀的觀察者。研究者所能做的,是透過嚴謹的研究程序、反覆檢驗、公開研究方法、比較不同觀點,以及持續反思自身可能存在的偏見,盡可能降低偏誤並促進對研究現象的共同理解。這也意味著,『科學』研究所追求的客觀性,不必被理解為「完全沒有偏見」,而可以理解為透過研究程序不斷檢驗與修正可能存在的偏誤。例如,『心理學』的『科學』解釋並不一定能完全脫離理論與詮釋,而研究者對現象的理解也可能受到所採用理論觀點的影響(Teo, 2018)。
從思想史來看,對傳統『實證主義』的質疑也可以追溯到更早的『哲學』討論。德國哲學家弗里德里希‧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曾對「客觀事實」與「詮釋」之間的關係提出深刻反思。他在私人筆記中曾留下後來廣為引用的「沒有事實,只有詮釋」這一表述,其思想重點在於提醒人們,我們對世界的認識並不是完全直接、沒有中介的,而是會受到觀察者自身觀點、需求、經驗與立場的影響(Viscomi, 2019)。從這個角度來看,同一個社會現象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方式,而研究者需要意識到自己的觀點並不是唯一可能的解釋。
到了20世紀,對『實證主義』的反思逐漸形成較完整的『科學哲學』討論。其中,奧地利─英國哲學家卡爾‧波普爾(Karl Popper)是批評『邏輯實證主義』的重要哲學家之一。他提出「可證偽性」(Falsifiability)的概念,強調『科學』理論的重要特徵之一,是必須具有可以被經驗證據反駁的可能性(Popper, 1959; Tebes, 2005)。換言之,『科學』研究並不是要不斷證明某個理論「絕對正確」,而是透過嚴格的檢驗,尋找理論可能失效的條件,並根據新的證據修正原有理解(周才忠,2025年6月3日)。
此外,美國物理學家和科學史學家托馬斯‧孔恩(Thomas Kuhn)在《科學革命的結構》(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中提出「典範轉移」(Paradigm shift)的概念,進一步改變了人們對科學發展的理解。孔恩指出,『科學』知識的發展並不一定只是累積越來越多的事實,有時候當既有理論無法解釋新的證據與問題時,科學家對問題的基本理解方式也可能發生改變,也就是從原有典範轉向新的典範。這種觀點使人們開始注意到,『科學』研究不只是累積資料,同時也涉及研究者如何理解問題以及如何建構研究框架。至於『後實證主義』一詞本身,則在後來的『科學哲學』與「教育研究」討論中逐漸被正式使用與發展(周才忠,2025年6月3日)。
因此,『後實證主義』並不是對科學方法的拒絕,而是對傳統『實證主義』進行修正。它仍然重視經驗證據、理論檢驗、因果關係與模式建立,也承認實驗與量化測量在科學研究中的價值;但是,它同時承認研究者不可能完全排除自身的影響,也承認研究結果必須放在特定的文化、歷史與社會脈絡中加以理解。換言之,『後實證主義』並不是從『科學』走向「非科學」,而是從「科學可以完全客觀地描述世界」的較強假設,轉向「科學可以透過嚴謹的方法逐步接近對現實較可靠的理解」的立場。
在這個意義下,『後實證主義』仍然保留對「現實世界的存在與客觀真理可能性」的重視。例如,研究者仍然可以透過假設考驗、因果分析、實驗研究與測量來探索心理與社會現象,只是研究結果被視為需要持續接受檢驗與修正的知識,而「不是永遠不變的絕對真理」。與『實體實在論』(Entity realism)相關的討論,也反映了這種對科學實在與經驗證據之間關係的重視,例如加拿大伊恩·哈金(Ian Hacking)等哲學家的相關工作。
這種後『後實證主義』的精神與『社區心理學』研究具有密切的關聯(Kloos et al., 2021; Tolan et al., 1990)。『社區心理學』所研究的現象通常發生在真實而複雜的生活環境中,例如家庭、學校、社區、職場與社會組織。這些環境不像實驗室一樣容易進行高度控制,同一個心理或社會現象可能同時受到「文化、歷史、人際關係、制度、資源與環境」等多種因素影響。因此,研究者仍然可以使用量化測量與實驗方法,但必須根據社區情境的特性進行適當調整,而不能完全照搬實驗室中的研究程序。
例如,研究者想了解某一社區的居民是否因為增加社會支持活動而提升社區參與程度,可以先透過問卷測量居民的社會支持、社區參與及歸屬感,再比較介入前後的變化。這仍然具有後實證主義的研究精神,因為研究者仍然提出假設、蒐集資料、進行測量並檢驗介入效果。然而,由於社區是一個開放而複雜的環境,研究者必須同時考量社區成員的需求、文化背景、組織運作及其他外在因素。因此,研究結果不能簡單地被理解為某一項介入「必然」在所有社區都會產生相同效果,而應該進一步思考「這項介入在什麼條件下有效、對哪些人有效,以及受到哪些環境因素影響」。
另一方面,『後實證主義』也使『社區心理學』研究更加重視研究者自身可能存在的偏見。研究者在進入社區之前,可能已經對某個社會問題形成一定的想法。例如,研究者如果認為「居民缺乏社區參與是因為居民缺乏意願」,研究設計可能就會集中在個人態度與動機;但如果研究者進一步反思自己的假設,就可能發現,居民的低度參與也可能與活動設計、交通問題、時間限制、社區資源不足或過去的負面經驗有關。因此,「反思研究者自身的假設」,可以幫助研究者避免過早將複雜的社會問題歸因於個人。例如,「脈絡最小化偏誤」(context minimization error)(Shinn & Toohey, 2003)與「邏輯分類的謬誤」(error of logical typing)(Rappaport, 1977)。
此外,『社區心理學』並沒有只停留在『後實證主義』的研究取向。過去數十年間,『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也對『社區心理學』產生重要影響,尤其是在強調研究者與「社區」之間的協作關係方面。『建構主義』更加重視不同社會成員如何根據自身經驗、文化與生活脈絡理解現實,因此研究者不只是從外部測量社區,而是需要聆聽社區成員的觀點,理解不同群體如何建構對問題的不同解釋。
同時,『批判取向』(Critical approaches)也成為『社區心理學』重要的思想來源之一。『批判取向』特別關注權力、社會制度與不平等如何影響個人與社區生活,也強調「反身性」(Reflexivity)、研究與行動的結合,以及社會系統對個人心理與行為的影響。研究因此不只是為了產生知識,也需要思考這些知識如何被運用,以及研究本身是否可能受到權力關係與社會結構的影響。
由此可見,『後實證主義』、『建構主義』與『批判取向』並不是彼此完全排斥的三種研究方式。在實際的『社區心理學』研究中,一項研究可以同時吸收不同「科學哲學觀」的元素。例如,一項社區介入研究可以使用『後實證主義』的量化測量與假設檢驗,同時透過『建構主義』的方法與居民共同理解問題,再運用『批判取向』分析社會制度、權力與資源分配對問題所產生的影響。這種多元的研究方式,可以使社區心理學更充分地面對真實社會問題的複雜性(Kloos et al., 2012; Teo, 2015)。
因此,『後實證主義』與「社區研究」之間的關聯,可以理解為一種「在追求科學嚴謹性的同時,也承認研究情境複雜性與研究者有限性的研究觀」。它並沒有放棄客觀性、因果關係、測量或科學證據,而是認為這些目標必須透過不斷檢驗、修正與反思來追求。對『社區心理學』而言,這種觀點尤其重要,因為「社區」是一個充滿文化、歷史、人際關係與社會制度的真實生活環境,研究者很難完全控制其中所有因素。因此,真正嚴謹的「社區研究」,不只是追求「控制得越多越好」,而是在「科學證據、研究者反思、社會脈絡與實際行動之間取得適當的連結」。
整體而言,『後實證主義』可以被視為連結「傳統實證科學與現代社區研究」的重要橋梁。它保留了『科學』研究對證據、測量、假設檢驗與因果理解的重視,同時也修正了傳統『實證主義』對完全客觀與普遍化知識的較強假設。對『社區心理學』而言,這使『社區心理學』能夠在「追求科學嚴謹性」與「理解真實社會脈絡」之間建立連結,也為後續『建構主義』與『批判取向』進入『社區心理學』研究提供了重要基礎。最終,『社區心理學』所追求的並不是只有一種唯一的研究方式,而是依據不同問題與情境,選擇適當且嚴謹的方法,以產生能夠真正理解個人、社區與社會環境的知識。
『建構主義』與「參與式行動研究」
在『社區心理學』的發展過程中,『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是一種重要的『科學哲學』觀點。『建構主義』的思想根源於『知識論』(Epistemology),有時也被稱為『脈絡主義』(Contextualism)或與『後現代主義』(Postmodernism)相關的研究取向。與傳統『實證主義』強調研究者應盡可能保持客觀、價值中立,並透過控制變項與測量來取得知識不同,『建構主義』認為,「知識」並不是研究者單方面從外在世界中發現的固定事實,而是在「研究者、參與者以及其所處的社會環境彼此互動的過程中逐漸建構出來的」。因此,研究並不是單純由研究者觀察受試者,而是一個包含交流、合作、理解與共同詮釋的社會過程(Campbell & Wasco, 2000; Riger, 1992; Stein & Mankowski, 2004)。
從『建構主義』的觀點來看,研究者若想理解一個社會問題,不能只將研究對象從原本的生活環境中抽離出來,再透過實驗或量表測量其心理特徵,而必須進一步了解這個問題發生的「具體社會脈絡」。例如,同樣是「社區居民參與程度低」的現象,在不同社區可能具有完全不同的原因與意義。有些居民可能是因為工作時間長而無法參與,有些可能是因為過去參與活動時沒有受到尊重,也有些人可能認為社區活動與自己的生活需求沒有關聯。因此,『建構主義』研究者會試著進入社區,了解居民如何看待自己的生活經驗,以及他們如何理解自己所面對的問題。
這也使得『建構主義』對研究方法的選擇產生影響。由於研究的重點在於理解特定社會情境中的經驗、意義與互動關係,因此,「質性研究方法」通常具有重要地位。研究者可以透過深度訪談、焦點團體、參與觀察或其他質性方法,了解參與者如何描述自己的經驗,以及不同成員如何共同形成對問題的理解。在這樣的研究取向中,「找出單一且普遍適用的因果關係」不再是唯一重要的研究目的,理解人們如何賦予經驗意義,以及這些意義如何受到文化與社會環境影響,同樣具有重要價值(Campbell & Wasco, 2000; Riger, 1992; Stein & Mankowski, 2004)。
『建構主義』的重要思想,也可以從『社會建構主義』(Social constructivism)的發展來理解。相關概念受到個人建構心理學家喬治‧凱利(George Kelly)以及現象社會學家阿爾弗雷德‧舒茨(Alfred Schütz)、彼得‧柏格(Peter Berger)與托馬斯‧盧克曼(Thomas Luckmann)等人的影響。柏格與盧克曼在1966年出版的《現實的社會建構》(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中指出,人們會在日常生活與社會互動中逐漸形成對世界的共同理解。個人與群體透過長期互動,使某些行為模式、概念與角色逐漸固定下來,並成為人們習以為常的社會現實。換言之,人們所理解的「現實」並不完全是自然存在、毫無變化的東西,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在「人與人的互動過程」中逐漸形成的。
因此,從『社會建構主義』的觀點來看,「人的發展具有高度的社會性,而知識也是透過與他人的互動逐漸建構而成的」。例如,一個社區對「問題」的定義,可能不是由外部專家單方面決定,而是由居民、社區組織、政府機構、服務工作者與研究者等不同角色,在互動過程中共同形成。如果研究者認為某個社區「缺乏參與」,居民卻認為真正的問題是「沒有適合居民需求的參與方式」,那麼兩者對同一個現象便可能產生完全不同的理解。這也說明了為什麼研究者在進入社區時,需要仔細檢視自己對問題的預設,而不能直接將自己的觀點視為唯一正確的答案(Kloos et al., 2021)。
因此,研究者對「知識從何而來」所持的不同看法,也會影響研究者如何理解自己與研究參與者之間的關係。如果研究者認為知識主要掌握在專家手中,那麼研究者很容易成為「專家」,而社區居民則成為提供資料的「受試者」。相反地,如果研究者認為社區居民本身就是重要的知識來源,那麼研究者與居民之間的關係便可能轉變為「合作、對話與共同學習的關係」。這種轉變也會影響研究者如何看待研究中的價值,例如對多元性的尊重、社會正義、公民參與與權力平等,以及如何界定一個社會問題。
這樣的觀點與「賦權」(Empowerment)有密切關係。『社區心理學』關心的不只是「了解一個問題」,也關心社區成員是否具有參與決定與改變自身生活環境的能力。個人或社區能否採取有效行動,與其能夠取得並運用的知識、社會網絡、社會支持,以及影響自身生活之資源與決策權有密切關聯(Langhout & Thomas, 2010)。因此,研究如果只是從社區取得資料,最後將研究成果帶回學術界,而沒有讓社區成員參與「問題」的定義、研究過程或結果運用,就可能無法充分發揮研究對社區本身的價值。
在傳統研究模式中,研究者有時會把「社區」視為一個可以提供資料的地方。例如,研究者可能將「社區」當成「需求的口袋」、研究的「實驗室」,或將居民視為接受專家意見的對象(Bringle & Hatcher, 2002)。在這種情況下,研究者可能進入「社區」進行問卷調查、訪談或資料蒐集,取得研究資料後離開「社區」,再由研究者自己分析與解釋資料。這種方式雖然可以產生研究成果,但居民可能只是研究過程中的資料提供者,研究結果未必能直接回應「社區」自身的需求。
因此,『社區心理學』逐漸重視「參與式行動研究」(Participatory Action Research, PAR)。「參與式行動研究」強調研究不應只是「對社區進行研究」,而應該是「與社區一起進行研究」。社區居民、服務使用者、組織工作者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只是被研究的對象,也可以成為研究過程中的重要參與者。他們可以參與問題的確認、研究問題的形成、研究方法的討論、資料蒐集與分析,以及研究成果如何運用於社區行動等不同階段(周才忠,2025年10月16日)。
例如,一個社區發現「兒童課後照顧」資源不足。如果採取傳統研究方式,研究者可能先設計問卷,調查家長對課後照顧的需求,再由研究者分析結果並提出建議。然而,如果採取「參與式行動研究」,研究者則可能與家長、兒童、學校教師、社區工作者及地方組織共同討論:「社區真正面臨的問題是什麼?」接著由不同參與者共同設計研究與蒐集資料,再根據研究結果規劃實際的課後支持方案。執行方案後,再一起檢視方案的效果,並依照實際經驗進行調整。如此一來,研究便形成「發現問題—共同研究—採取行動—檢視結果—再次調整」的循環過程。
「參與式行動研究」因此具有一項重要特色,就是「研究與行動並不是彼此分開的」。傳統研究可能強調先取得知識,再將知識應用於實務;PAR則認為,在真實社區中,知識的產生與社會行動可以同時進行。研究者與社區成員在合作過程中,不僅可能更加了解社區問題,也可能在這個過程中產生新的能力、關係與行動方式。因此,真正的合作性研究可能同時帶來研究者與社區參與者的改變,而不只是產生一份研究報告(Kloos et al., 2012/2021; Foster-Fishman et al., 2005; Chirowodza et al., 2009)。
這也代表研究者需要重新思考傳統研究中的「權力關係」。在傳統研究中,研究者通常掌握研究問題的決定權、研究方法的選擇權、資料的解釋權,以及研究成果的發表權。參與者則主要負責提供資料。PAR則希望逐漸打破這種單向的「權力結構」,使研究者與社區成員建立比較平等的合作關係。研究者仍然具有專業知識,但社區成員也擁有對自身生活環境、文化經驗與實際問題的重要知識。兩種知識透過合作與對話結合,才能更完整地理解社區問題。
在這個過程中,「反身性」(Reflexivity)就成為研究者非常重要的能力。研究者需要不斷檢視自己:「我為什麼會把這個現象定義成問題?」「我的價值觀是否影響了研究設計?」「我是否真的聽見了社區居民的聲音?」「誰有權決定研究結果應該如何被解釋?」「研究成果最後對誰最有幫助?」透過這些反思,研究者才能意識到自己在研究過程中所具有的「權力」與立場,並努力建立更平等、更具合作性的研究關係(Langhout & Thomas, 2010)。
這種研究觀點對『社區心理學』尤其重要,因為『社區心理學』所關注的許多群體,可能是社會中較容易被忽略、邊緣化或缺乏發聲機會的人,例如兒童、身心障礙者、偏遠地區居民、原住民族群、新住民家庭、懷孕青少女、街友、受災社區或經濟弱勢社區等。對這些群體而言,如果研究者只是「替他們研究」,就可能再次形成由「外部專業者」代表他們發言的情況。因此,『社區心理學』強調研究應該朝向「與我們一起,並且關於我們」(With us and about us)以及「沒有我們的參與,就不要替我們做決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的方向發展。
由此來看,「參與式行動研究」所追求的並不只是讓居民「參加」研究,而是進一步讓居民成為研究過程中的「共同決策者與行動者」。這種參與可以讓研究結果更貼近社區實際需求,也能讓社區成員在研究過程中累積問題分析、資源運用、溝通合作與集體行動的能力。因此,研究成果的價值不再只是發表論文或增加學術知識,而是能否同時對參與研究的人與其生活環境產生實質的幫助(陳嘉鳳、周才忠,2005)。
總體而言,『建構主義』與「參與式行動研究」代表了『社區心理學』對傳統研究關係的一種重要重新思考。『建構主義』提醒我們,知識並不是由研究者單方面取得的客觀物件,而是在特定文化與社會脈絡中,透過研究者與參與者之間的互動、對話與合作逐漸形成。「參與式行動研究」則進一步將這種理念落實於研究實務中,使社區成員不再只是被研究的「對象」,而是能夠共同定義問題、共同產生知識並共同採取行動的夥伴。
因此,從傳統的「研究者研究社區」,逐漸轉變為「研究者與社區共同研究」,不只是研究方法上的改變,更代表研究者對「知識、權力、參與及社會改變」的理解產生了變化。對『社區心理學』而言,研究的最終目的不只是知道「社區發生了什麼」,更重要的是透過合作與行動,讓社區成員能夠理解自己的處境、運用自身與社會資源,並參與改變影響自身生活的環境。這也正是『建構主義』與「參與式行動研究」在『社區心理學』中所具有的重要意義。
「法蘭克福學派」和『批判論』源起及其對『社區心理學』研究的影響
在探討『社區心理學』不同的「科學哲學觀」時,除了『後實證主義』與『建構主義』之外,『批判取向』(Critical approaches)也是相當重要的一種觀點。『批判取向』的思想發展與20世紀的「法蘭克福學派」(Frankfurt School)具有密切關係。「法蘭克福學派」並不是單一哲學家的思想,而是一群社會哲學家與『社會科學』研究者所形成的思想傳統,其核心關注包括權力、社會不平等、意識形態、壓迫以及社會變遷等問題。與傳統『社會科學』主要強調描述、解釋與預測社會現象不同,『批判取向』進一步追問:「這些不平等為什麼會形成?誰從現有制度中獲得利益?又可以如何改變造成不平等的社會條件?」。
法蘭克福大學社會研究所(Institut für Sozialforschung)成立於1923年,與「法蘭克福學派」的形成與發展密切相關。1930年代,該學派逐漸使用「批判理論」(Critical Theory)一詞,用來區別於只描述或解釋社會現象的傳統『社會科學』。1933年納粹政權上台後,研究所受到政治環境影響而離開德國,後來曾在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等地繼續研究工作,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再返回法蘭克福。這段歷史經驗也使「法蘭克福學派」更加重視權力、威權、社會控制以及人類解放等問題。
「批判理論」最重要的特色之一,是不滿足於只是描述「社會現象」,而是希望進一步促進「社會改變」。傳統『社會科學』可能會研究貧窮人口的生活狀況、失業率與心理健康之間的關係,或描述不同社會群體所面臨的不平等;「批判理論」則會進一步追問,造成貧窮、失業與不平等的社會制度與「權力關係」是什麼,以及這些結構如何被維持。換言之,「批判理論」的研究不只是「了解世界」,也希望透過研究與行動,使人們能夠重新理解自己的處境,進而參與改變不利於自身的社會條件。這種從對社會現實的批判性理解,進一步走向反思、行動與社會轉化的精神,體現了「批判理論」所強調的「理論—實踐」關係,以及「批判性實踐」(Critical praxis)的核心意涵(Horkheimer, 1972; Carr & Kemmis, 1986)。
「法蘭克福學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是馬克斯‧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 1895–1973)。霍克海默將社會與歷史發展納入哲學思考,關注威權主義、軍國主義、資本主義社會中的經濟問題、大眾文化與「社會控制」等現象。他的重要著作包括《理性之蝕》(Eclipse of Reason)以及與西奧多‧阿多諾(Theodor Adorno)共同完成的《啟蒙辯證法》(Dialectic of Enlightenment)。霍克海默的思想對後來「批判理論」以及『批判心理學』的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
在傳統『心理學』發展過程中,「社會改變」相對不是最核心的研究目標。主流『心理學』經常將焦點放在個人的心理歷程、人格、認知、情緒與行為,並嘗試找出能夠適用於不同人的一般性心理規律。這種研究方式對理解個體心理具有重要貢獻,但也可能在某些情況下忽略個人所處的社會環境。例如,當一個人長期失業、生活貧困或受到歧視時,如果只從個人的人格特質、動機或適應能力來解釋其心理狀態,便可能忽略失業制度、經濟條件、社會階級與歧視等外在因素。
『批判取向』因此將心理問題放回更廣泛的「社會與權力關係」中理解。霍克海默曾將『批判心理學』的關注指向「人類如何從使其受到限制的環境中獲得解放」這一問題。這種思想與『社區心理學』所強調的觀點具有高度關聯。『社區心理學』認為,個人的生活適應與心理健康並不能完全從個人內在因素來理解,也需要考量其所處的社會環境。例如,不平等、貧窮、失業、歧視、社會排除以及資源分配不均,都可能對個人的「安適」(Wellness)及「社會正義」產生影響。
因此,『社區心理學』逐漸將「個人—環境」的關係視為重要分析對象。當一個人遭遇心理或生活困難時,研究者除了問「這個人出了什麼問題」,也會進一步詢問:「這個人所處的環境發生了什麼問題?哪些社會條件限制了他的選擇?他能夠取得哪些資源?哪些制度或權力關係可能影響他的生活?」這種問題意識使『社區心理學』與批判理論產生重要連結。
在這樣的脈絡下,「賦權」成為『社區心理學』非常重要的概念。賦權並不只是讓個人感覺自己更有能力,而是關注個人與群體是否能夠取得必要的資源、參與影響自身生活的決策,並增加對自身生活環境的控制能力。例如,對於經濟弱勢社區而言,心理服務不能只提供個人諮商,也可以進一步協助居民建立社區組織、發展互助網絡、取得社會資源,並參與與自身生活相關的公共決策。
這也形成了『批判社區心理學』(Critical Community Psychology)的重要基礎。『批判社區心理學』特別強調社會中的「權力」關係,以及權力如何創造或維持不平等的社會情況。研究者不只是觀察一個社會問題,而是需要注意不同群體在社會中所擁有的資源與權力並不相同。例如,政府機構、專業人員、企業、社區組織與一般居民,在政策決策與資源分配上可能具有不同的影響力。因此,理解一個社區問題時,不能只關注問題本身及其表面現象,也需要進一步分析「權力」如何運作,包括「誰能夠參與決策、誰的聲音較容易被聽見,以及哪些群體的需求可能在既有的社會結構中被忽略」(D. Fox, 2000)。
『批判社區心理學』也特別重視與受到社會壓迫或邊緣化群體建立「團結」(Solidarity)與合作關係。例如,受到貧窮、暴力、剝削、社會排除或文化壓迫影響的群體,不應只是被研究的對象,而應被視為具有自身知識、經驗與行動能力的參與者。這與前面所討論的『建構主義』與「參與式行動研究」(PAR)具有密切關係。研究者需要與社區成員共同界定問題、共同產生知識,並思考如何將研究結果轉化為實際行動。
例如,當研究者研究一個偏鄉社區的教育資源不足問題時,傳統研究可能主要調查學生的學習成效、家庭背景或教育需求;『批判取向』則會進一步分析教育資源為什麼長期分配不均,以及交通、人口結構、公共政策、資源配置與城鄉差距如何共同影響學生的教育機會。若進一步採取參與式研究,研究者還可以邀請學生、家長、教師與社區居民共同討論問題,讓社區成員參與研究與行動。如此一來,研究便不只是描述「社區缺少什麼」,而是進一步思考「為什麼缺少、誰能夠改變,以及社區如何參與改變的過程」。
然而,『批判社區心理學』也面臨一個重要問題,就是「理論上的批判與實際行動之間可能存在落差」。Davidson等學者(2006)針對與「批判」學術傳統相關的期刊進行分析,並以「權力」與「行動」作為重要觀察概念,指出『社區心理學』與「批判」學術傳統在這兩個面向上各有不同的強調。相關討論呈現出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社區心理學』通常較重視實際行動,但這些行動未必都能直接挑戰制度化的「權力」結構;另一方面,「批判」學術傳統雖然較能從理論層面深入檢視既有的「權力」結構與社會現狀,但如何進一步將批判性的理論分析轉化為能夠「挑戰現狀的具體、可行行動」,仍是一項重要課題(Davidson et al., 2006)。
這項討論對『社區心理學』而言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它提醒研究者,「看見問題」與「改變問題」並不是同一件事。研究者可以透過研究發現社區存在貧窮、歧視或資源不平等,但如果研究最後只停留在論文與研究報告,並不一定能夠改變造成這些問題的社會條件。相反地,如果只進行短期的服務或介入活動,卻沒有分析背後的權力關係與制度因素,也可能只能處理問題表面,而無法理解問題長期存在的原因。
因此,『批判取向』對『社區心理學』研究的重要影響,在於促使研究者將「知識、權力與行動」三者連結起來。研究者不只是要問「這個問題是什麼」,也需要問「這個問題是如何形成的」、「誰有能力定義這個問題」、「哪些人的聲音沒有被聽見」,以及「研究可以如何支持社區成員產生改變」。這種研究方式使『心理學』的研究範圍從個人心理逐漸延伸到社會制度、文化、「權力」與環境。
總體而言,「法蘭克福學派與批判理論為社區心理學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思考框架」。它提醒我們,個人的心理與生活困境並不一定只是個人本身的問題,而可能與其所處的社會結構、資源分配及權力關係密切相關。因此,社區心理學除了關心個人的心理健康與幸福,也需要關注「社會正義」、「賦權」、「參與」及「社會改變」。
從這個角度來看,『批判取向』與前面所討論的『後實證主義』、『建構主義』以及「參與式行動研究」可以形成一個連續的發展脈絡:『後實證主義』提醒研究者反思「客觀知識」的限制;『建構主義』強調知識是在社會互動與脈絡中形成;「參與式行動研究」則讓研究者與社區成員共同產生知識並採取行動;而『批判取向』更進一步追問「權力、不平等與社會結構如何影響個人與社區,以及研究如何參與社會改變」。
因此,『社區心理學』中的『批判取向』並不只是增加另一套研究理論,而是重新思考『心理學』研究的「目的與責任」:研究不只是為了描述世界,也可以成為理解不平等、促進參與、支持「賦權」與推動「社會改變」的一種方式。這也使『社區心理學』從單純「研究社區中的心理現象」,逐漸發展為更加重視「人與環境、權力與資源、知識與行動,以及心理健康與社會正義之間關係」的研究領域。
三大「科學哲學觀」的整合研究應用
在『社區心理學』的研究實務中,『後實證主義』、『建構主義』與『批判論』並不一定是彼此排斥的研究取向,研究者可以依據研究問題與研究目的,整合三種「科學哲學觀」的觀點與方法,以更完整地理解複雜的社區現象。以「鄰里環境對兒童生活影響」的研究為例,研究者可以運用不同的測量與研究方法,從社區環境的結構性特徵、居民與兒童的生活經驗,以及不同群體在資源、決策與發聲上的「權力」關係等層面,分析兒童所處的生活環境(Nicotera, 2007)。
首先,『後實證主義』可以提供較為客觀且系統化的測量方式,用以瞭解鄰里的結構性特徵。例如,研究者可以利用人口普查資料、人口統計資料以及社經資料,分析鄰里的家庭結構、人口組成、所得、教育程度、就業情況或社會經濟條件等。這些量化資料能夠呈現鄰里環境的基本樣貌,也有助於研究者比較不同鄰里之間的差異,進一步檢視鄰里結構與兒童生活結果之間可能存在的關聯。然而,僅依賴這些統計資料,仍可能無法充分說明居民實際生活於其中的經驗與感受。
因此,研究者可以進一步納入『建構主義』的觀點,關注居民如何理解、詮釋與經驗自己的鄰里環境。相較於普查資料所呈現的客觀結構,建構主義更重視居民自身的生活經驗與主觀意義。例如,可以透過訪談、焦點團體或參與式觀察等方式,瞭解居民為何喜歡或不喜歡居住在某個鄰里,以及他們如何看待鄰里的規範、社會關係、生活機會、潛在威脅與可利用的資源。如此一來,研究者所看到的不再只是「這個鄰里有哪些條件」,而是進一步理解「居民如何看待這些條件,以及這些條件對他們而言具有什麼意義」。這些不同的生活經驗,也可能說明為何相同的社區環境,對不同居民產生不同的影響。
另一方面,『批判論』則進一步將研究焦點延伸至「權力」、資源分配與不同群體之間的差異。對鄰里環境的理解並非所有人都相同,不同「利害關係人」可能具有不同的立場與詮釋。例如,政府部門可能認為某一地區已經具備足夠的公共資源,但居民可能認為這些資源實際上難以取得;成人可能認為某些區域相當安全,但兒童可能因為自身的生活經驗,而將同一個地方視為危險或不適合活動的空間。因此,『批判論』提醒研究者必須思考:誰有權界定什麼是「安全的鄰里」?誰決定什麼可以被稱為「可用資源」?哪些人的聲音被納入研究,而哪些人的聲音可能被忽略? 特別是在研究兒童生活環境時,兒童本身的觀點不應只是由成人代為解釋,而應被視為具有研究價值的重要聲音。
由此可見,三種「科學哲學觀」可以形成互補的研究架構。『後實證主義』主要協助研究者掌握鄰里的結構特徵與可觀察的資料;『建構主義』則協助研究者理解居民如何從自身經驗建構對鄰里的認識與意義;『批判論』進一步促使研究者檢視不同群體之間的權力關係、資源分配與被忽略的聲音。三者結合後,可以使研究不只是回答「鄰里環境具有什麼特徵」或「鄰里環境是否影響兒童」,也能進一步探討「居民如何理解這個環境」、「不同群體為何有不同的看法」,以及「這些差異與權力及資源分配有何關係」。
然而,整合三種觀點並不意味著研究者必須測量所有可能的變項,也不是使用越多研究方法就代表研究越完善。實際研究中,時間、經費、研究場域、研究對象與研究目的都會形成限制,因此任何研究設計都必然存在某種程度的取捨。真正重要的是,研究者在規劃研究時,必須清楚意識到自己所採取的科學哲學立場,以及這些立場如何影響「研究問題的形成、研究對象的選擇、資料蒐集的方法、結果的解釋方式,以及研究成果的實際運用」。換言之,研究者不必追求一個「涵蓋一切」的研究設計,而應根據研究目的做出具有反思性與理論依據的選擇(Kloos et al., 2021)。
因此,三大「科學哲學觀」的整合,所強調的並不是「所有觀點都要同時使用」,而是研究者必須理解不同觀點各自能看見什麼、又可能忽略什麼。透過這種具有反思性的研究規劃,『社區心理學』研究可以在「科學嚴謹性、居民生活經驗、權力關係與社會脈絡」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使研究成果不僅能增加對社區現象的理解,也能更貼近真實社區生活與社會改變的需要。
結 論
綜合前述對『社區心理學』發展、傳統『心理科學』與『實證主義』、『後實證主義』、『建構主義』、『批判論』,以及三大「科學哲學觀」整合應用的探討,可以發現,『社區心理學』的形成與發展,不僅代表『心理學』研究場域從實驗室逐漸延伸至真實社區,也反映出『心理學』對「何謂知識」、「如何產生知識」以及「知識應如何被使用」等基本問題的重新思考。傳統『實證主義』強調客觀性、價值中立、因果關係、假設檢驗、變項控制與量化測量,為『心理科學』建立了重要的研究基礎,也使『心理學』能夠透過系統性的研究程序累積具有科學性的證據。然而,當研究進入真實社區後,研究者所面對的是具有複雜社會脈絡、文化差異、歷史背景、人際關係與權力結構的生活環境,單純依靠高度控制的實驗條件與普遍化的因果解釋,往往難以完整呈現社區現象的多樣性。
在此脈絡下,『後實證主義』、『建構主義』與『批判論』提供了不同但可以相互補充的思考方式。『後實證主義』並非完全否定傳統『實證主義』,而是在承認研究者不可能完全排除自身價值、觀點與偏誤的前提下,持續追求較為可靠的知識,並重視證據、測量、假設檢驗、因果推論與可反駁性。『建構主義』則進一步強調,知識並不是單純存在於外在世界中等待研究者發現,而是在特定文化、社會情境與人際互動中被理解與建構,因此居民自身的經驗、觀點與生活意義,應成為社區研究的重要資料來源。『批判論』則將研究視野延伸至「權力」、不平等、壓迫與資源分配等「結構性」問題,提醒研究者不僅要描述社會現象,也應思考這些現象如何形成、誰具有定義問題與分配資源的「權力」,以及研究知識是否能夠促進「賦權」、「社會正義」與「社會改變」。
因此,『社區心理學』的研究不能只關注個人的心理特質或行為結果,而需要將個人放回其所處的家庭、組織、社區、文化與社會制度之中加以理解。無論是無家可歸、貧窮、失業、教育資源不均或兒童生活環境等議題,其形成與發展往往同時受到個人、家庭、社區與更廣泛社會結構的影響。這也說明了為何『社區心理學』特別重視「情境」與「脈絡」,並逐漸發展出「參與式行動研究」等能夠結合研究與實踐的研究方式,使研究對象不再只是被研究、被測量的對象,而能成為知識生產與問題解決過程中的合作夥伴。
三大「科學哲學觀」的整合,也進一步說明社區研究並不需要在不同研究取向之間做出絕對的二分選擇。例如,在探討鄰里環境對兒童生活的影響時,研究者可以透過『後實證主義』取向的普查資料與量化測量,掌握鄰里的人口與社經結構;同時透過『建構主義』取向的訪談、焦點團體或參與式觀察,理解居民與兒童如何經驗及詮釋自己的生活環境;再透過『批判論』的觀點檢視不同群體在資源取得、環境定義與決策參與上的「權力」差異。這種整合並不是要求研究者「測量一切」,而是要求研究者在設計研究時清楚思考自己的研究問題、知識觀與研究策略,以及不同研究方法可能看見與忽略的部分。
更重要的是,『社區心理學』所追求的並不只是累積更多關於人的知識,而是思考這些知識如何回應真實生活中的社會問題。從『後實證主義』對研究嚴謹性的重視,到『建構主義』對多元經驗與情境意義的關注,再到『批判論』對「權力」、不平等與「社會正義」的反思,三種「科學哲學觀」共同拓展了『心理學』研究的可能性。研究者除了必須具有「科學方法」上的嚴謹性,也需要具備「反身性」,持續檢視自己的價值觀、研究立場以及與社區成員之間的權力關係。唯有如此,研究才能避免將研究者自身的觀點視為唯一真實,並真正尊重社區居民的經驗與聲音。
總而言之,『社區心理學』的核心精神,是將「科學研究、真實情境、居民參與、權力反思與社會改變」彼此連結。它並非單純否定傳統『心理學』或『實證科學』,而是在既有『科學』基礎上進一步拓展研究者對知識與社會的理解。透過『後實證主義』所提供的『科學』嚴謹性、『建構主義』所強調的情境與多元觀點,以及『批判論』對「權力」與「社會正義」的關注,『社區心理學』得以建立更具整合性與反思性的研究架構。最終,『社區心理學』所面對的問題不只是「我們如何更準確地理解社區」,更包括「我們如何與社區共同產生知識,以及如何讓這些知識成為促進賦權、改善生活與推動社會改變的力量」。這也構成了『社區心理學』不同於傳統『心理科學』的重要特色與價值。
- Kloos, B., Hill, J., Thomas, E., Wandersman, A., Elias, M. J., & Dalton, J. H. (2012). Community Psychology: Linking Individuals and Communities. Wadsworth, Cengage Learning.
- Kloos, B., Hill, J., Thomas, E., Case, A. D., Scott, V. C., & Wandersman, A. (2021). Community Psychology: Linking Individuals and Communities (4th Ed.). Washington, D.C.: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 Sarason, S. B. (2003). American psychology and schools: a critique. American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32(1-2), 99-106.
- Yale University. (2010, February 5). In memoriam: Seymour Sarason, pioneer in community, education psychology. Yale News.
- Sarason, S. B. (1974). The psychological sense of community: Prospects for a community psychology. Brookline Books.
- 張珏、周才忠 (2026) 。「公共心理衛生和預防心理學的交會:概念演進、實務發展與未來展望」。台灣公共衛生雜誌,45卷,4期,284-297頁。
- 周才忠 (2025年5月23日)。〈『心理學』作為一門『科學』的歷史觀點〉。《社區心理學實務平台》,《『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
- 周才忠 (2025年12月20日)。〈「社會正義」的概念和發展─歷史沿革和定義(分配正義vs.程序正義)、相關名詞區別(平等vs.公平vs.正義/公平競爭vs.公平份額)、修復式正義vs.報復式正義、「解放心理學」和「社區心理學」、「轉型正義」真正意涵、「人權」和「心理學」、「正義」和「安適公平性」〉。《社區心理學實務平台》,《「社區心理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
- 周才忠 (2025年12月17日)。〈方案人員的反身性和價值觀─「反思性」vs.「反身性」、「反身性」實踐的策略和實例、「反身性」和『批判社區心理學』、『社區心理學』實務的倫理原則和核心價值觀(含實例)〉。《社區心理學實務平台》,《『社區心理學實務』的「社區服務方案設計」》專輯。
- 周才忠 (2025年5月17日)。〈近5000年的『科學』史摘述、「科學革命」的誕生與其影響〉。《社區心理學實務平台》,《『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
- Macionis, J. J., & Gerber, L. M. (2010). Sociology. Pearson Education Canada.
- Larraín, J. (1979). The Concept of Ideology. London: Random House.
- Macionis, J. J. (2012). Sociology (14th ed.). Boston: Pearson.
- 周才忠 (2025年6月3日)。〈「科學哲學」的定義與演進,以及對『社區科學』研究實踐的影響〉。《社區心理學實務平台》,《『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
- Kim, A. (2006). Wilhelm Maximilian Wundt.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 Gergen, K. J. (1973). Social psychology as history.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26(2), 309-320.
- Gergen, K. J. (2001). Psychological science in a postmodern context. American Psychologist, 56(10), 803-813.
- Tebes, J. K. (2017). Foundations for a philosophy of science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Perspectivism, pragmatism, feminism, and critical theory. In M. A. Bond, I. Serrano-García, C. B. Keys, & M. Shinn (Eds.), APA handbook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Methods for community research and action for diverse groups and issues (pp. 21–40).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 Fodor, J. A. (1974). Special sciences (or: The disunity of science as a working hypothesis). Synthese, 28(2), 97-115.
- Feyerabend, P. (1975). How to defend society against science. Radical Philosophy, 11(1), 3-9.
- Teo, T. (2018). Outline of theoretical psychology: Critical investigations. London, UK: Palgrave Macmillan.
- Viscomi, M. (2019). Nietzsche’s critique of positivism: The dialectical unity of the existent. In B. Pešić & P. Žitko (Eds.), Existence and the One. Editorial Teseo.
- Popper, K. (1959). 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 New York: Basic Books.
- Tebes, J. K. (2005). Community Science, Philosophy of Science, and the Practice of Research. American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35(3-4), 213-230.
- 周才忠 (2025年5月26日)。〈「科學革命的結構」—『典範轉移』的定義、循環、影響和範例〉。《社區心理學實務平台》,《『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
- Hacking, I. (1983). Representing and intervening: Introductory topics in the philosophy of natural scienc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Tolan, P., Keys, C., Chertok, F., & Jason, L. A. (Eds.). (1990). Researching community psychology: Issues of theory and methods.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 Shinn, M., & Toohey, S. M. (2003). Community contexts of human welfare. Annual Review of Psychology, 54, 427-259.
- Rappaport, J. (1977). Community Psychology: Values, Research, and Action. New York: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 Teo, T. (2015). Theoretical psychology: A critical-philosophical outline of core issues. In I. Parker (Ed.), Handbook of critical psychology (pp.117-126). New York: Routledge.
- Campbell, R., & Wasco, S. M. (2000). Feminist approaches to social science: Epistemological and methodological tenets. American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28(6), 773-791.
- Riger, S. (1992). Epistemological debates, feminist voices: Science, social values, and the study of women. American Psychologist, 47(6), 730-740.
- Stein, C. H., & Mankowski, E. S. (2004). Asking, Witnessing, Interpreting, Knowing: Conducting Qualitative Research in Community Psychology. American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33(1-2), 21-35.
- Berger, P. L., & Luckmann, T. (1966).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 A treatise in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 Doubleday.
- Langhout, R. D., & Thomas, E. (2010). Imagining participatory action research in collaboration with children: An introduction. American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46(1-2), 60-66.
- Bringle, R. G., & Hatcher, J. (2002). Campus–Community Partnerships: The Terms of Engagement.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58(3), 503-516.
- 周才忠 (2025年10月16日)。〈「社區」中的研究、『社區心理學』研究的要素和重要性、「行動研究」的源起和發展、「參與式行動研究」的定義/關鍵過程和範例(一)(二)〉。《社區心理學實務平台》,《『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
- Foster-Fishman, P. G., Nowell, B., Deacon, Z., Nievar, M. A., & McCann, P. (2005). Using methods that matter: The impact of reflection, dialogue, and voice. American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36(3-4), 275-291.
- Chirowodza, A., van Rooyen, H., Joseph, P., Sikotoyi, S., Richter, L., & Coates, T. J. (2009). Using participatory methods and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s (GIS) to prepare for an HIV community-based trial in Vulindlela, South Africa (Project Accept–HPTN 043).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37(1), 41-57.
- 陳嘉鳳、周才忠 (2005)。「Swampscott會議四十週年之際,論社區心理學之本土開展與未來方向」。中國輔導學會年會暨國際學術研討會之口頭發表,台灣師範大學。
- Horkheimer, M. (1972). Traditional and critical theory. In Critical theory: Selected essays (pp. 188–243). Herder and Herder.
- Carr, W., & Kemmis, S. (1986). Becoming critical: Education, knowledge, and action research. Falmer Press.
- Fox, D. (2000). The critical psychology project: Transforming society and transforming psychology. In T. Sloan (Ed.), Critical psychology: Voices for change (pp. 21-33). Macmillan.
- Davidson, H., Evans, S., Ganote, C., Henrickson, J., Jacobs-Priebe, L., Jones, D. L., Prilleltensky, I., & Riemer, M. (2006). Power and action in critical theory across disciplines: Implications for critical community psychology. American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38(1-2), 35-49.
- Nicotera, N. (2007). Measuring neighborhood: A conundrum for human services researchers and practitioners. American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40(1-2), 26-51.
👉延伸閱讀
- 《『社區心理學實務』課程發展》專輯(III):〈助人與因應模式〉─持有什麼樣的助人價值觀,就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2026.9.17)
- 《『社區心理學實務』課程發展》專輯(II):課程變革的生態系統方法和國際最新趨勢 (2026.6.21)
- 《『社區心理學實務』課程發展》專輯(I):115學年最新授課內容介紹(含課程生態系與心智圖、課表瀏覽網址) (2026.6.14)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V):『社區科學』的定義、特徵,以及與『心理學』領域的交集 (2025.6.6)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VI):生態效度、心理政治效度、社區研究和行動的綜合生態模式 (2025.6.11)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VII):彌合『科學』與實踐之間的差距─『預防科學』新典範、「以社區為中心」模式、推廣和實施的「互動系統架構」(ISF) (2025.6.15)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VIII):捕捉「社區」脈絡的『科學』方法─多層次模式(MLM)、地理資訊系統(GIS)、社會網絡分析(SNA)和集群分析(CA) (2025.6.20)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IX):「方案評估」和『科學』之間的關係─「評估」的歷史演進、「方案評估」的定義/目的/哲學觀/邏輯、「結果」和「影響」評估的區別與實例、「獲得結果」(GTO)的責信 (2025.6.26)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X):『人工智慧』(AI)的「方案評估」應用─發展進程、定義與概念、『科學』觀點、SWOT分析、應用實例、倫理議題和未來方向 (2025.6.29)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XI):新興的『行動科學』領域─『行動科學』的源起和理論基礎、「改變」的定義和型式、神奇的「3.5%法則」、心理學家的社會責任、心理學家參與「社會變革」的歷史/方式/展望 (2025.11.27)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XII):『行動科學』的「直接行動」─「權力」的多種形式、「行動主義」的不同手段、「直接行動」的定義和原則、「直接行動」的循環階段和永續性、「直接行動」的範例(一)(二)(三) (2025.11.28)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XIII):『行動科學』的「數位行動主義」─定義/概念/策略/實例、「動員」效應、「利他」視角、機遇和挑戰(AI發展、災害救援) (2025.11.30)
- 《『社區科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XIV):『賦權評估』的構念和本土模式─『賦權評估』的沿革/定義/路徑/理論/原則/步驟/實例(美國、日本、澳洲和臺灣) (2025.12.6)
- 周才忠 (2025)。「社區心理學實務教學資源手冊」(第一版)。
- 《臺灣『社區心理學』的過去.現在.未來》專輯(II):「源起期」(1990~2000年)─美國『社區心理學』的領域肇興和課程發展、臺灣『社區心理學』大學課程的開設/趨勢與其對當代研究和實務發展的意義及重要性 (2026.1.17)
- 周才忠 (2024)。「台灣心理專業者的未行之路」(第六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